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有税收学专业吗

从税收原则的角度谈避税行为的法律性质
【摘要】通过对避税概念的界定,结合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本质,在对学界各种关于避税行为法律性质的观点简单介绍基础上,予以一定分析,论证避税行为的合法性质。
【关键词】避税 量能课税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 私人财产权
  避税(tax avoidance),即税收规避的简称,是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影响,受到广泛关注。关于避税的定义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实务操作中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各国的税法上均无明文规定。与“偷税”“逃税”相比,“避税”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在于“偷”“逃”的用词直接带有明显负面倾向,而“避”更多是中性地描述一种行为或结果,即实现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从“避”这个动词本身看不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否。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看来,判断“偷税”“逃税”时的“主观故意”,主要指的是“恶意”(违逆法律精神),而不仅是指主观“故意”(有意为之)。换而言之,它的对立面不是“过失”(不在意),而应该是所谓顺应税法精神、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善意”。以“过失”(不在意)为其对立面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经济生活中理性人假设,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就纳税这一国家对私人财产权的合法侵犯活动而言,纳税人倾向于少交纳税款从而提高自己的税后收入是自然的理性选择;如果纳税人的行为是符合税法规定,则更是无可厚非的。
  一、避税的不同定义
  察看学界各种对避税的定义,主要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类。广义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为减轻或免除税负所采取的一切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其中“正当避税”,即“节税”,是指纳税人于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依据税法规定作出的旨在减轻纳税义务的各种正当行为,符合税法宗旨和政策意图。[1] “不正当避税”指行为人利用税法的漏洞,通过人为的异常的法律上安排,策划法律所未预定的行为方式以达到与通常行为方式同样的经济效果,减轻税负或排除税法适用的各种不正当行为。不正当避税违反税法的宗旨,具有实质违法性,影响一国财政收入,是政府所反对的。狭义的避税,则仅指不正当避税。可见,学界对避税的定义上,对其目的的认识是一致的,差异在于手段是否“正当”。但是,这种“正当”是否等同于“合法”,不正当的避税行为是否就不具有合法性呢?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
  刘剑文教授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所未预定的异常的行为安排达成与通常行为方式同一的经济目的,谋求不正当减轻税负的行为。换言之,纳税人经济目的是不变的,但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优惠而采取了“异常”的经济手段。这是一种狭义定义的立场,强调手段的“异常”和“不正当”。然而,何谓“异常”?笔者看来,“异常”的判断标准在于,这种手段与正常手段相比是不经济即成本高的。但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经济分析,其付出的成本不仅是为实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的成本,还包括了此行为中发生的税收成本,因此纳税人之所以选择“异常”的行为,是因为对其个体而言,这种“异常”行为本身的成本及其发生的税收成本加总要低于原先付出的总成本。法律是从社会角度计算成本,仅仅是经济行为的成本,由此判断为“异常”;纳税人个体则计算总成本,即经济行为成本加上相应行为的税收成本,因此从个体角度看是符合理性的正常行为。
  二、避税的法律性质
  关于避税的法律性质,学界主要有违法、合法和脱法三种观点。对避税行为的合法性认识与对避税的不同定义相关,本文着重探讨的是狭义避税定义即“不正当行为”的合法性,主要从税收基本原则角度加以说明。
  1.避税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
  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看,持避税行为非法行为观点的学者认为避税行为有害税法的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违反税法宗旨,从而具有违法性。理由如下:
  (1)违反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量能课税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领域的应用,它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课征税收,即税收负担能力强则多纳税,能力弱则少纳税。税制的设计正是基于量能课税原则的实质公平考量,不同级别的税收标准设定以及各种税收政策制定都是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促进社会的实质公平而征收的。避税人采取的复杂、迂回的异常行为安排,断开了税法预先设计的通常的法形式与税法的联结,使得享有同一经济效果的纳税人却减轻或排除了税收负担,破坏了量能课税原则,造成税负不公,从而使税收公平原则受到实质的损害。
  (2)违反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产生于税收中性理论的基础上,强调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是西方财政经济学界所倡导的税收基本原则。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确定、便利和节约费用的;对民众而言应尽可能避免额外负担,尽量不扭曲经济行为;对社会而言应尽可能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行。
  税收效率主要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也称“制度效率”)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税收对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的经济效益提高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相比要尽可能产生正面效应,最大限度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政府设计的税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收入基础上使税收费用最小化,包括征税效率和纳税效率两方面,前者指的是的税务机关征收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政府承担;后者指的是纳税人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所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就避税行为而言,避税人采用迂回、多阶段的行为方式以达到利用税法漏洞的目的,造成对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税收的经济效率;同时避税行为增加了政府反避税的负担,税收征管成本必然加大,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将受到影响,从而避税行为有违税收效率原则。
  【反驳】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1)避税某种视角看是纳税人对税收公平原则的捍卫
  根据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它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两个方面,前者指一切具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履行纳税义务,后者指处于不同等经济状况的人应纳与自己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税。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课税条件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就避税行为而言,我们应思考,追根溯源,正是税收不公平的现状才提供了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的机会,催生了许多避税现象。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在相似经济状况的纳税人之间产生差异,经济动力促使纳税人采取异常的行为安排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利用避税港等目的。正如国家在所有社会管理的决策中面临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取舍一样,由于国家税收优惠等制度不合理地为了追求经济效率牺牲了公平,而纳税人某种意义上为了取得公平对待,才转而采用避税的手段。天平倾斜过多所以产生纳税人努力维持其平衡的这种变相的努力。
  (2)避税造成的效率损失是立法机关的失误
  就避税违反了效率原则而言,我们不应仅仅看到从国家角度而言避税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也应看到纳税人为了避税所付出的成本。正如前文所言,纳税人之所以选择避税,是因为其个人的避税付出的经济成本低于通过避税行为可以减少的纳税义务(即应纳税额)。避税现象广泛存在,说明纳税人规避的纳税义务高于其迂回避税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侧面说明税收义务过重的现状。[2] 如果税负可以减轻,则纳税人也没有选择避税的激励了。这是国家税制设置不合理造成的社会的必然的反应,是制度不合理的成本,是税制设置非效率的体现。追溯到制度设计这一根本,就可以看到避税行为背后效率损失产生的制度根源。
  2.避税行为是合法行为――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核心原则,地位高于其他原则,这也为依托税收法定主义进行辩护的避税行为合法性观点增加了筹码。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但主要是指有关征税行使方式的原则。它是法治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是税法的核心原则。在税收领域,国家及征税机关享有不对等的优越权力,税收法定主义是对国家征税权的有力规范和对纳税人财产权的有效保护。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明确和税收程序合法,即税收债务于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件满足时才发生,纳税人只在税法确定的课税要件得以满足时才发生纳税义务。任何人不得要求纳税人负担税法规定以外的“纳税义务”,由此保障宪法秩序下人民的基本财产自由权不受国家及其行政权力的任意侵犯。
  坚称避税行为的合法性质最著名的论断来自美国著名大法官汉德(Hand),他的一段话被反复引用:“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纳税义务;税收是强制征收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的。以道德的名义来收税,不过是空谈而已。”
  避税行为并没有满足纳税义务成立的各个课税要件,因此按照实定税法,这种行为是合法节税行为。越出实定税法的要求而将其认定为非法行为违反了法律给予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从而影响税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避税行为是脱法行为:形式合法、实质违法―以税法宗旨为标准
  有观点认为,综合起来说,避税具有形式的合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因此是一种脱法行为。脱法行为指的是虽然行为抵触法律的目的,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加以适用。脱法行为的本质,在于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实现一定的行为目标,同时达成法律无法对其适用的目的。
  该观点认为,避税行为既不是合法行为也不是违法行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避税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因为它并没有触犯某种法律规范;但是,不违法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合法的,因为,它虽然在形式上并没有触犯法律,但在实质上,它是有违法的宗旨和税法的基本原则。因此避税行为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作为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而存在。
  可以看出,主张避税行为脱法性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该行为虽然没有违反实定税法的明文规定,但“违反税法宗旨”,从而也是具有违法性的。可以看出,这种观点与税收法定主义直接冲突。法定主义的标准从而都是明确的法律具体条文规定,而以“税法宗旨”为标准要求纳税人显然是一种“超法定主义”,是不当的和过高的要求。
  认为避税行为是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中间状态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从哲学逻辑而言,合法和非法本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显然没有为这样中间状态的存在留下空间。笔者认为,这种稍显妥协和中立的看法,避开了矛盾而采用委婉的言辞,目的是为了表达对避税行为的不赞成态度,但在逻辑上却是不能成立的。
  【反驳】:税法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本质和税收法定主义
  (1)税法本质:保护私人财产权――税法应作限缩解释
  正如宪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人民确立多少自由,而更在于授予国家了多少权力――在这个权力范围之外,都是国家不能侵犯的个人自由。它的核心和本质在于限制国家的权力,保护个人权利自由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犯。因此对国家权力需要明文列举出来,剩下的都是个体自由的空间。税法也是如此。税法制定的动机不是对征税的程式性机械规则的规定,而是以法律成文形式规定国家机关的征税权利,确保在这“合法侵犯”的私人财产权范围之外的财产都不受国家非法侵犯。它的出发点一定是限制权力的,而非授予权利。这是税法的根本,也应是我们思考一切税法问题的出发点。
  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是现代税法的重要理念。作为基本人权的自由、生命与财产,分别受到宪法、刑法和民法、税法的肯定和坚决捍卫。与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同,税法保障的是财产权不受强大的国家权力的侵犯。税法不应该仅仅赋予国家征税的权力,更是对这种权力施加的限制,明确国家征税权力的界限,以告知纳税人其他领域国家不得侵犯。
  保护私人财产权是税法的核心,我们也可以从税法的征收对象中看出。正如刘剑文教授所言,“税法的征税对象无外乎行为、流转额、收益额或财产,而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种,都属于私法规范的对象,如果没有私法上的商品交易行为,以及基于这些行为而产生的营业利益及财产拥有,税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税法生命的维持依靠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也是它捍卫的“终极价值”。因此从税法的本质角度而言,我们对税法的解释应该是限缩的,而不是扩张的。
  (2)税收法定主义
  避税行为并不违反税法的文义规定,根据限缩解释原则,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在私法自由的范围内,选择何种行为方式是纳税人的行为自由,不应受国家权力规制。避税纳税人应受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的保护。政府应该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的自由,而不能再根据“税法宗旨”对这种“交易发生形式”作“合法性”评价,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
  对税法的解释应严格限缩,只能根据实定法的文义进行解释,不得作任意扩张到“宗旨”,因为按照目的进行解释的原旨解释方法自由裁量权大,不利于对纳税人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当税法存在法律漏洞或税收立法存在欠缺与不足时,则应由立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在法律未经修改之前,由国家承担由立法失误造成的损失。当税法存在漏凋、模糊之处或存在不足与缺漏而导致是否征税不能确定时,应选择不征税,这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体现。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还不完善,发展还不健全,税收法定主义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法定主义的概念还没有像刑法“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一样深入人心,要建立起税法的权威,首先需要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通过法律在税的征收和执法方面的明确规定,给纳税人以合理稳定的期待;而以“税法宗旨和精神”这一本身具有较高专业性和抽象性的概念要求纳税人是不合理的,法律遗漏未能反映税法精神是立法的失误,不能将责任归于纳税人;同时实践操作中也缺乏明确标准而难以实施。
  三、反对以税法宗旨作为解释标准
  正如即使现阶段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行,但我们仍不能将违反道德的行为定性为违法一样,对于税法上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不能以“政府税收立法意图”“税法精神”这一过于抽象和道德化的概念为标准。至多,我们可以评价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为“不道德”的,却不可以以“实质违法”为之定性。法律的不完善造成漏洞的出现、纳税人因其经济理性采取漏税手段,或许是道德层面上不佳的,但以“违法性”论事则是过于严苛的。
  首先,税法本质要求从保护私人财产权角度进行限缩解释。
  征税本身是对纳税人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侵犯,但是因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但这种侵犯不能要求纳税人也从心底“乐意”交税,只是因为“明理”而服从。根据经济生活理性人假设,趋利避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少交税是必然的选择。司法在对这种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时,应该从税法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本质出发,承认纳税人经济行为选择的自由,而不能为了国家的经济利益而任意认定其违法、压制纳税人自由。
  其次,法律宗旨为标准抽象不可操作,且未能通过具体法条传达税法精神是立法者而非公民的职责。
  避税这种违反税法宗旨的行为之所以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立法机关的立法失误,不能因此就要求纳税人有足够高的觉悟去自觉遵守;这种经济上的无效率是国家机关失误造成,而不能要求纳税人承担这个成本。以法律精神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荒谬的,这种思维推广到极端,那我们可以不需要任何具体法律法条了,只要将每部法抽象的“立法精神”传递给民众,民众就有义务必须遵守,背离立法精神的就是违法行为。这无疑是对法定主义的直接背离,从而给了司法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因为对一切行为的评价冠上“违背立法精神”之名就可以裁定违法。
  “立法精神”作为标准是抽象的,没有具体说明,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同时立法精神是高于具体法条的要求,以之为标准正如同以“道德”的高度评价行为的“违法性”,是不科学的。法律的宗旨和精神应该通过具体法条传递,而这是立法者的基本职责,而不能指望民众“自觉领悟”,正如美国大法官所言。某种意义上,避税造成的税收流失正是立法者的工作失误引起的“社会成本”。以此警醒立法者不断填补立法空洞,可以让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成为推动税法的不断完善的动力。
  无论如何,不能以“税法精神”这一过于抽象的、上升到道德层面的标准要求纳税人。这如同在社会生活中认为违法道德的行为就具有了非法性,道德评价不具有强制力,法律本是道德的底线,违法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共识。
  法律规则是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渐健全而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因此避税现象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避税不违法,但从国家角度,为了防止税收流失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损失,进行反避税也是合理的。特别是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纳税人避税问题日趋严重,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种避税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权益,影响了对外开放中涉外税收的作用。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要求税法做出反应,否则法律的滞后性必然为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立法机关应以实践中的避税行为为参考,推进税法的完善,加强对避税的研究和立法,从而使纳税人可利用的避税空间减小,开展反避税斗争。
 &1. 《税收筹划:实现低税负的专业活动》刘剑文 《中国税务》2004年第1期   2. 《避税行为非法性质疑》 陈少英,谢徽 《现代财经》2006年第10期
【参考资料】
&&&&1. 《论避税行为的无效性及非法性》龙英锋《税务与经济》2004年第6期   2. 《财政税收法》(第五版) 刘剑文,熊伟 法律出版社   3. 《避税之法理新探》 刘剑文,丁一 《涉外税务》2003年第8期   4. 《税收逃避及其规制》 张守文 《税务研究》2002年第2期   5. 《避税行为法律评价研究》 苟海波    6. 《避税行为非法性质疑》 陈少英,谢徽 《现代财经》2006年第10期还没有开通你的开心账户?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在天朝,你知道你身上的税赋有多重吗??? 强烈推荐!——《南都周刊》 谁动了Mr.A的税单? 这是一篇好文章,比我大学学的税收学教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国最普通的一个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亲。&Chanel女士香水100ml Chanel CoCo的市场售价为1480元。这个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17%的增值税251.6元,30%的消费税444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48.7元。一款1480元的Chanel香水,所缴纳的税款就达到了744.3元,已经超过了商品的半价。&&在西方,“纳税人”的概念就等同于“公民”,突出的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义务和权利。而在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和大多数人一样,A先生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变。&那是在今年5月,一个很平常的下午,A先生刚从他的留学顾问郑莹莹的办公室里出来。A先生的儿子正在上小学,他希望再过几个月,能够直接送儿子去美国念书。郑莹莹让他准备一些材料,包括个人职业证明、银行存款……还有税单。&“为什么要税单?”A先生很费解,郑莹莹告诉他,现在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税单是最可靠的。就这样一件小事,仿佛突然打动了A先生一样,他打算了解一些有关税收的知识,弥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掉以轻心。&在浏览了N个网站之后,A先生发现事情有些蹊跷。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竟然找不到一个统一的答案。&财政部网站是这样表述的:“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由海关征收……”之后,并一一列举这19个税种的名目。&而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在“税收宣传”栏目里是这样介绍的:“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也就是说,我国共有多少个税种,财政部说是19个,而税务总局说是20个。而在包括北京地税局在内的更多的网站上还介绍称:“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尚未立法开征的遗产税和已经取消的农业税也囊括在内。&今年7月,国内一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地税局网站上的税制信息随即进行了变更,与财政部的19个税种的说法相统一。据 该报道所述:“负责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有的说有30多种,有的说 20多种;有的拿出有关资料想一一列举,但边说边发现内容已经过期……”&“税种这么大的问题,主管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下面的征税岂不是乱套了?” 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5957.37亿元,同比增长24.2%。A先生现在已经决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税,可不能让别人动了自己的税单。&很高兴,我赚到了钱,可是……&徐泽忠(广州) 红酒经销商&6年前在广州天河天润路开了“广州葡萄酒世家”这间红酒铺(wine shop),出售进口酒,其中以法国酒为主。&“每一瓶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种税,关税14%、 消费税10%、增值税17%,进口葡萄酒身上的税比进口烈酒(如干邑、威士忌等)要低些,但已经相当高了。我在广州葡萄酒的生意,从2007年年底至今, 每年的销售额约有10%的增长。如果税轻些,我们的价钱也可以定得低些,生意肯定比现在更好做。” 摄影_桑田&费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终于从自己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领到了个税税单。他目前的税前月薪为18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税单显示他 每月的纳税额为2337.64元,全年共缴纳个税28051.68元。假设自己以此收入水平为标准,工作35年,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近100万元。&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他看着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环卫工人……第一次真实地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原来所有这一切,我都已经埋单。据财政部数据,月,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716.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21.5%。&A先生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我是单身贵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个税后,应付生活十分宽裕;而如果我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并且还有年迈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样缴纳近2500元每月的个税,未免过于残酷吧?&其实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总收入征税,更能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都要纳一样的税,即“一刀切”地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所得税。这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不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不无关系。&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表示:“家庭联合申报必须具备很高的条件:第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非常好;第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非常高;第三是这个国家的税制要实行综合税制,或者混合税制模式。”&所谓的综合税制模式(或混合税制模式),就是个人要就全部所得算一个总账,然后找一个总的适应税率。A先生从他的美国亲戚处了解到,在美 国,每个人都有一个与身份证相应的税号,个人的各种收入缴税,都会记入这个税号中。上到奥巴马,下到钟点工,无一例外。但这并不是正式的纳税。&每年的元旦之后,雇员都会收到一张来自雇主的W-2表,上面列明了各种收入和扣税额。然后在4月15日前,纳税人把正式的报税表提交国税局。表中信息包括纳税人身份,被赡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等。看应纳税与预扣税的差额,多退少补。&A先生想到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他的弟弟正在上大学,弟弟暑期给一家日报社打工一个月,赚到了3000元的工资,并缴纳了440元的个人所得 税(注:一次性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其中不满4000元的,应减去800元作为税基)。但是在其他月份,弟弟并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分摊到全年,弟弟月 均收入低于300元,但按照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纳所得税。&A先生的大学硕士论文已经出版成书,他当时得到稿酬20000元,按现行稿酬税率计算,需缴税2240元(注:稿酬低于4000元的个人所 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 ×(1-20%)]×20%×(1-30%)。其实这本书是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的,如分摊到每个月,月收入则低于1000元。&从事建筑、装潢、销售等行业的劳动者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劳务报酬,而把一次性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所得计税,这种税制设计显然是不科学的。&这类似于目前中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个税制度,只是还需将覆盖面推广到所有人。截至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应补税额16.42亿元,申报应退税额0.53亿元。&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轻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税痛”。但A先生还不知道的是,今年1至9月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仅占了中国税收总收入的6.6%。大都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还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老婆,你的脸为中国交了多少税?&Apple(上海)白领&Apple使用的Chanel女士香水 100ml Chanel CoCo的市场售价为1480元。Apple并不了解,这个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17%的增值税251.6元,30%的消费税444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48.7元。一款1480元的Chanel香水,所缴纳的税款就达到了744.3元,已经超过了商品的半价。摄影_刘林&2001年,王府井书店曾经为消费者搞了一个十分贴心的小创举,其在购物小票上,分列了价款金额和税款金额。比如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地标示:价款87元,税款金额13元。其实在国外,每单消费支出的税打在小票上,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做法遇到了麻烦,很多消费者质疑,买个书为什么还要纳税?是不是书店将企业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王府井书店不胜烦扰,放弃了向购物者做纳税人教育的机会。连读书人都不能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纳税行为,更不用说其他商品了。&A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喜欢看书的人,也经常会给孩子买一些课外书。两人每个月几乎都会去一趟书店,就在几天之前,他俩又搬回了十几本书,花了近500元。A先生还另外挑了三张CD,总价200多元。&在这笔总计700元人民币的消费中,A先生已经为中国贡献了约100元的增值税(500 ×13% + 200 × 17%,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电子音像制品增值税税率为17%)。&所谓增值税,就是在原材料到商品成品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增值环节所征收的税。比如书是从一张张纸的生产开始,到作者一个个字写到几十万字, 再到出版社运作使其增值。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A先生每月的购物支出在4000元左右,他每月的增值税支出就超过了600元。&逛得累了,那么去餐馆吃顿饭吧。A先生喜欢吃日式料理,他的妻子则喜欢必胜客的比萨。每次餐饮消费一般在200元左右,这其中,又包含了5%的营业税,将近10块钱。&“在交了增值税之后,还要再交营业税?”A先生对这些名目感到头晕脑胀。且看制定税法的人如何区分这两个税种,营业税适用的典型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也就是说,购物时缴纳的是增值税,去看电影、吃饭、打羽毛球,缴纳的就是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的直接征收对象是企业,但这些税最终还是会转化成售价,转嫁给消费者。A先生每月花在这些方面的钱将近3000元,他每月缴纳的营业税(5%)差不多为150元。&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售不动产也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A先生在去年曾以150万的价格卖出一套当初以100万元买入的房产,他先要缴 纳7.5万元营业税,还要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出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为差价的20%,但实际缴纳时通常按售价的1%-3%缴纳,胡怡健教授 注)。&从整体上看,2009年对营业税收入贡献最大的五大行业依次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除此以外,中国还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这里,消费税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它还能调节市场的供求,引导消费的方向,缓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均。由此可见,很多奢侈品或者是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是消费税重点照顾的对象。&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包括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等。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例如目前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30%。A先生的妻子刚在屈臣氏买了露得清的全套护肤品和雅诗兰黛的眼霜,消费近1000元,其中消费税就高达 300元。而这些化妆品,几乎在两三个月内就会用完。“幸好我自己烟酒不沾。”A先生庆幸地说,他们家现在平均每月的消费税支出为200元。&有一天晚上,A先生躺在床上,看着妻子在梳妆镜前做皮肤保养,他情不自禁地感叹:“老婆,你这张脸为国家交了多少税啊?”&在中国这个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国家,“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买东西”,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也在“纳税”。“我自己早就对含税的价格习以为常,现在告诉我商品的免税价格,我反而不太习惯。”A先生说。&月,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15325.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7.4%;营业税收入8356.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9%;消费税实现收入4693.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4%。&事实上,在这三个税种的基础上,我们的每一次消费行为,还需缴纳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例如在市区,买一套CD为100元,其中增值税为17元,城市建设税为1.19元(17×7%)。&&&A先生身上的“唐僧肉”&小黑(上海)白领&小黑刚买一套近90万的二手小户型商品房,单 价18000元/平方米,总面积为50平方米。这个房价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土地增值税19万,营业税4.5万元,城建税0.315万(4.5 X 7%)。此外,小黑还要缴纳契税2.7万元,印花税450元,税款合计26.56万,约为房价的三成。摄影_刘林&安又琪(北京)歌手&为准备新歌《对味》的宣传,安又琪前段时间光买化妆品就花了2万多元。她不想知道国家到底从这些瓶瓶罐罐里收走了多少钱,只想问一个问题,“这是每个女人脸上 都要涂的东西,凭什么你说是奢侈品就是奢侈品,你说收多少税,就收多少税?”摄影_邵欣&没事喜欢上一下网的A先生发现最近在微博上流传这样一张照片,一位大陆居民手捧着伪装成遗像相框的iPad,走过罗湖海关。对“税痛”的共鸣,让A先生对于网友逃税的手法拍案叫绝。&网友沈立扬甚至在“深圳社区”论坛上发起来了“如何免税带iPad快速通关?遗像体创作征文活动”。在帖子里,有记者版、城管版、白领版等多种“通关秘籍”,例如白领版的四个步骤:&1、穿一身工作服,通信、石油类企业的最好;&2、把iPad调整到一张黑白正面人像照片,不推荐用自己的,推荐用你老板的;&3、双手捧iPad在胸前,满怀悲戚;&4、告诉海关人员,经理找石油或者架线的时候在巴基斯坦或者阿富汗被部落武装杀害。&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iPad属于笔记本电脑类产品,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征收20%即1000元人民币的税款。几天之前就曾爆出:一名香港籍男子携带2台iPad硬闯海关,最终海关出动多名警力将其擒获。&关税是个非常特殊的税种,它不仅能组织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枢纽。由于行业关系,A先生非常关注去年爆发的美国轮胎特保案。&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轮胎特保”对中美两国来说可谓是两败俱伤,而很多美国厂商最终选择了价格高昂的欧洲轮胎,这些高昂的成本,最终将由美国人民埋单。&A先生对于iPad并不感冒,但他在2008年购买一辆斯巴鲁森林人时,却着着实实缴纳了一笔高昂的关税。A先生购买的2.0排量森林人到岸价为20万元,按照25%的关税税率,需缴纳关税5万元。&此外,还要加上消费税1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征收17%的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这辆车的售价已经超过了30万。再把这笔钱交给经销商之后,A先生还面临着另外一项特别的税种—10%的车辆购置税,也就是3万元。&2009年,国家为了提振汽车工业,曾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原比例为10%)征收车辆购置税。而在今年,又对优惠的幅度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5%调整为7.5%,减免幅度有所收窄。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一出台,立刻造成了中国车市的井喷效应。&A先生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已经缴纳了汽车消费税,还要再征收自己的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汽车购置税是对买方征税,而消费税是对卖方征税。不过这个税最终将包含于汽车售价之中,成为价内税,间接由消费者埋单。&提车回家之后,还没完,每年还要继续缴纳450元的车船税。最近闹得轰轰烈烈的车船税新规也让A先生寝食难安。&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按照新规,A先生的2.0排量汽车可能是在第3档1.6-2.0,年车船税为900元;也有可能是在第4档2.0-2.5,年车船税则高达 1500元。而4.0排量以上的汽车,最高税额可能达到10800元。不少大排量汽车的车主,已经在考虑把自己的爱车送去乡下“避避风头”。&A先生特别欣赏乘联会秘书长饶达的一句话,“目前汽车的税费政策之所以不合理,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是外行,而是制定政策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的结果。”每个权力部门都把汽车当成“唐僧肉”来啃,A先生愤愤不平地说。&至于原油开采的资源税,还有已经开征,但没有列入新税种的燃油税,更是一笔难以算清的账单。&&无缝不入的课税点&黄早慧 (广州) 摄影师&黄早慧拍照片的技术很专业,在朋友圈中颇有口 碑。他有时会帮一些设计师朋友或者设计事务所拍照,工作的成本和交税的费用加起来约占拍摄毛收入的30%。他曾想过开一家专业的、小型摄影公司,但朋友告 诉他,即便是小公司,纳税计算方法也很复杂,他只能把这个想法暂时取消。摄影_黄早慧&A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在2008年购入,这是他的第二套房。当时的成交价格为140万,该价格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 税4900元,以及由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约为2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与土地的增值额和房产面积有关)。而A先生在购买房产的同时,还需另外缴 纳3%的契税,税额高达4.2万元,再加上印花税700元。&在老房子出售之前,A先生拥有两套房产,老房子当时正以3000元每月的价格进行出租,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非自住房,A先生要从房租中拿出12%作为房产税,每年的此项支出为4320元(3000×12月×12%)。现在最让A先生揪心的是房产税的改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11月16日的《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在“十二五”时期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据财政部数据,今年1-9月,中国契税收入完成1741.49亿元,房产税收入646.2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和1.2%。&去年,在楼价疯涨,股市低迷的时候。A先生决定将房产套现,进入股市。他以150万的价格出售了购入价为100万元的房产,并缴纳了7.5万元的营业税和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还有5250元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750元的印花税。&最后A先生拿到手的现金约为135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了股市之中。然而最终证明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原先的那套住房,到今年已经涨到了近180万元,而股市却始终在3000点左右徘徊。A先生欲哭无泪,追悔莫及。&事实上,A先生手上的几只股票刚刚在前几个月止损。炒股炒了一年,却是个不赚不赔的结果。尽管如此,A先生还是支出了炒股印花税近5000 元。目前他已经将全部解套资金抽出股市,由于证券业的持续低迷,今年1至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持续负增长,收入为362.23亿元,同比下降4.4%,占 税收收入的比例也进一步下降为0.6%。&原理上,只要有经济行为,政府就能征税。当代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R·A·马斯格雷夫()曾经制作过一个社会资金运动流程图,告诉政策制定者经济活动中金钱的流向,从而找到可以建“收费站”的最佳结点。&在马斯格雷夫的描述中,社会货币经济活动分为两类,货币流和货币积。在货币流的经济活动中:无非是个人向单位提供生产要素,单位向个人支付货币收入;单位向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个人向单位支付货币。在货币积的经济活动中,个人支付货币取得财产。&于是,家庭收入、消费、储蓄或投资都是课税点,而对企业,无论其采购原材料还是销售货物,也都构成课税点。马斯格雷夫共找到16个课税点, 政府要征税,要么在资金的流动中,也就是流转税;要么在流入口,也就是所得税;要么在流出口,也就是支出税;要么干脆对静止的资本收税,也就是财产税,几 乎无缝不入。&A先生目前正处于持币观望阶段。因为近期连续的加息,为了保险起见,他打算还是先将手上的100多万现金存在银行。从日开始,国家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A先生来说,这也许是唯一可以躲避税收的避风港。&A先生的家庭税单&(单位:元)&假设A先生的妻子税前月收入为12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应纳税1221.64元。最后,让我们来统计一下A先生一家,从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的时间大约要支出多少税:&A先生个人所得税:2337.64 × 12(月) × 3(年)= 84155.04&A先生的妻子个人所得税:1221.64 × 12(月) × 3(年)= 43979.04&增值税:600 × 12(月) ×& 3(年) = 21600&营业税:150 × 12(月) × 3(年) = 5400&消费税:200 × 12(月) × 3(年) = 7200&关税:5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海关征收的消费税:1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海关征收的增值税:442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汽车购置税:30000&车船税:450 × 3(年) = 1350&契税:42000(购买不动产)&营业税:70000(购买不动产)&土地增值税:200000(购买不动产)&房产税:4200(房屋租赁1年)&营业税:75000(售卖不动产)&个人所得税:45000(售卖不动产)&印花税:700(买房) + 750(卖房) + 5000(炒股) = 6450&城市建设维护税:(21600 + 5400 + 7200 + 10000 + 44200 + 70000 + 75000) × 7% = 16338&税支出合计:84155.04 + 43979.04 + 21600 + 5400 + 7200 + 50000 + 10000 + 44200 + 30000 + 1350 + 42000 + 70000 + 200000 + 4200 + 75000 + 45000 + 6450 + 1.08&A先生一家的总收入&A先生3年收入:18000 × 12(月)× 3(年) = 648000&A先生的妻子3年收入:12000 × 12(月)× 3(年) =432000&出售不动产收入:0000 = 350000&1年房租收入:3000×12(月) = 36000&合计:648000 + 432000 + 350000 + 36000 = 1466000&3年税负占收入比
/ 1466000 =51.6%(^_^)&(感谢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健教授、黄天华教授、上海海阳税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邓女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金融学院潘渭河教授对本专题的帮助和贡献)&目前中国的19个税种&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6、资源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11、车辆购置税 12、车船税& 13、印花税& 14、契税& 15、耕地占用税& 16、烟叶税& 17、关税& 18、船舶吨税& 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增值税&定义: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 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 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实际上,该税项将通过售价,转移给消费者。&征税内容: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和零税率。&与国外的差异:增值税问世于法国。早在1954年,法国即在原流转税的基础上建立了增值税,并逐步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法国是实 行多档税率结构,包括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与中国相类似。而在美国,除了曾在密歇根州征收一种称 为单一商业税(Single Business Tax)的增值税外,其他各州都没有征收增值税。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担心增值税的局限性会产生消极后果,如累退效应产生不公平,税负归宿不稳 定,税负转嫁可能引起通货膨胀;更深层的原因是政治上的障碍,立法者担心增值税的引入会引起中央和地方在税收主权和利益方面的冲突。&消费税&定义:消费税(Consumer tax)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收对象: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内容: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适用税率: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与国外的差异:根据各国征税范围的宽窄,可将消费税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延伸型。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宽,征税对象主要是传统的消费品, 税目一般在10—15种,如英国,仅对酒精、烟草、烃油等征收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范围较宽,除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内容外,还包括奢侈消费品及一些 服务行业。世界上有30%左右国家采用这种形式。延伸型消费税已经接近于无选择的消费税,除了上述两类包括范围外,还将生产、生活资料列为消费税的征税对 象。如韩国、意大利等。&营业税&定义: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适用税率:(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 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20%、(7)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8)转让无形资产 5%、(9)销售不动产5%。[其中,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其销售收 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与国外的差异:很多国家并没有“营业税”的定义,比如美国流转税的主要税种就是销售税一种,各州和地方的销售税率不同,最高只有10%。因 为税制简单,就不会出现消费者多重缴税的情况。在中国香港,人工、地租都比内地贵,但很多商品反而便宜,这正是因为香港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定义:城市维护建设税(urba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tax)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内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与国外的差异:在很多国家,并没有这样以“三税”为税基,再次征税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定义: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对象: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征税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 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 得。&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与国外的差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计征的方式,这其实与中国目前的征税能力不强,中国居民的纳税意识薄弱有关系,并且目前我国只能做 到“量入而征”,无法做到“量能而征”。而在美国,为了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美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号”体系。在美国的居民,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如申请 贷款,都必须填写这个号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号获取公民经济活动的全部信息,进而有效地抑制了偷漏税行为。而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个人所得 税,美国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一直坚持稽查审核制度,若稽查对象被查出故意造假,违反法律,将受到重罚或以犯罪案件依法论处。再次,美国尤其重视对民众纳税道 德的教育,使民众形成了良好的纳税习惯,使纳税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关税&定义:关税(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征收对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征税内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适用税率:包括法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配额税率、信息技术产品税率、特别关税等多种税率。&车船税&定义: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对象:应税车辆或船舶的所有单位或个人。&征税内容:车辆,船舶等。&适用税率:即将出台的车船税新政策拟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最高可到10800元每年。&与国外的差异:国外并没有车船税的概念,例如美英等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私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都不是固定税额,而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 “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功能。这种做法将直接导致百姓的钱包与汽车的节能特性和用车频度、里程挂钩,会比“车船税”发挥出更大、更科学的作用。&车辆购置税&定义:车辆购置税(Tax on Vehicle Purchases)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征收对象: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内容: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适用税率:10%&与国外的差异:在购车环节中,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是采取轻税政策,即征收额都很低。美国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各州收取比例不同,最多的 州也只有6%左右。而在购车环节,欧洲只征收增值税,各国税率不同,意大利和法国在20%左右。在日本,普通轿车要交纳5%的购置税,而微型车只需要交 3%。&契税&定义:契税(deed tax)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对象: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适用税率: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1、按成交价格计 算。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 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与国外的差异:发达国家,如日本的房地产购置税,利率是4%。美国还曾出现买房“退税”政策。2008年,为了帮助次贷危机中的40多万 “房奴”,促进美国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恢复稳定,政府出台了一项总额150亿美元、针对首次购房者的退税优惠政策:日至2009年6月 30日间首次购房的美国公民,可以得到联邦政府向其提供的房屋交易价格的10%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但最高不超过7500美元。&房产税&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对象:一般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征税内容: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适用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与国外的差异:发达国家一般没有单独的房产税,而是征收财产税,如美国、英国、荷兰、瑞典就将房产和其他财产捆绑一起征税。其中,美国将房 产归为一般财产,征收一般财产税。各国的税收基础均为核准后的房地产价格,国家的税率各不相同,一般为3%-10%。中外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外买房都是归自 己,不像中国的房产住户只是拥有使用权。&印花税&定义:印花税(stamp tax)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征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征税内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适用税率: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其中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1、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与国外的差异:在国外进行证券交易,绝大部分国家都不征收印花税,只有少部分国家和地区收,但是比例也是非常低的,一般都是单向征收0.1%以下。例如,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都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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