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养老保险去年没有交今年与去年同比公式能不能交

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查询办法,安徽个人养老保险余额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查询,养老金帐户,安徽省网上查询养老保险金明细情况。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缴费多少,有多少利息,补助多少……这些信息,无须不用找人帮忙也能一清二楚,蚌埠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现已实现网上查询。
  据了解,凡是参加了蚌埠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点击“城乡居保查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到参保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府代缴、利息收入、待遇领取等个人账户相关信息。有了这个查询系统,“养老钱”这本账,参保人看得明明白白、算得清清楚楚,也能够放心参保了。
  截至3月底,蚌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到31万余人,全部集中在第一批试点县固镇县。今年下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参保覆盖面将不断扩大,享受待遇人数也将不断增加。
为了完善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天,我省下发了《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对新增参保人员如何缴费、参保人员跨省或省内流动如何建立个人账户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一、参保范围  意见明确规定,本省城镇企业全部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申报  意见规定,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确认。单位每年应于申报个人缴费基数前,填写《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单》,经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办法还特别指出,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申报。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办法还指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1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核定缴费基数。  三、养老保险费征缴  意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尚未调整结算年度的地区从2007年起调整。  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委托公共职业服务机构或所在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代办,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今年和明年两年内,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按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 补缴费的起始时间为我省统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 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下岗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  3 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  4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意见强调,原为企业固定职工,现从事个体劳动,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时,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缴可参照上一条、今、明两年内的政策规定办理。  四、关系接续和个人账户管理  意见规定,已参保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凭有效证明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得拒绝接收。  用人单位招用与原单位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须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缴费基数与原协议确定的缴费基数相加后作为本人当期缴费基数,但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协保人员异地就业的,本人可选择原协保单位所在地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协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也可参照上述办法缴费。  事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原来的个人缴费应予转移,所转金额作为期初额记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时,按现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转移职工历年缴费基数。跨省流动的,按转入地有关规定转移个人账户档案。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第三季度公布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与结算年度一致,利息结转时间统一为每年7月。  原为企业参保职工,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原在企业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企业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全部退还给本人,但不再按缴费年限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   意见规定,今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退休人员,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皖政办〔2002〕30号文规定计发标准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比例发给。按皖政办〔2002〕30号文计发原待遇时,不再与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计发的待遇进行对比。  电力、电信、银行、民航、铁道等5个行业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退休人员,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皖政办〔2005〕66号文规定计发标准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比例发给。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时,按以下办法分段取指数:1991年~1995年为各年度本人月标准工资(含岗位技能工资)、在皖各行业平均津、补贴之和,与各相应年度在皖本行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平均津、补贴之和的比值。1996年、1997年不取值。1998年至各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前一年,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与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职工所在行业各相应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比值。各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当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转制改企前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  已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在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出台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暂按本地区规定执行。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参保企业中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  今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不再扣减基本养老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按照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对自法定退休年龄至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延误的由单位补发,属于职工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退还给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月分别发给基础养老金的4%、2%的补助金。  六、养老金支付管理  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新增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不得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抚恤金。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其待遇以原始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由其继续发放。  在其他参保地重复领取的金额,依次从其重复建立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余额并入待遇发放地统筹基金,重复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撤销。如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多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多出部分予以追回。重复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一经查实,重复领取金额予以追回,对拒不退还多领金额以及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回。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各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制定的《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移交过程中和过渡期间,要密切配合,主动工作,搞好衔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不受影响。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报告。
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财政部、劳动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和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第三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基金征集、存储、支付、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帐户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经协商后,原则上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以下三个专用帐户:(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1、接受国库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暂存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暂存该帐户及支出帐户的利息收入;4、暂存财政补贴收入;5、暂存其它收入;6、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额划拨该帐户的所有资金。(二)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1、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及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3、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4、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1、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暂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费用;3、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收入并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划转该帐户的利息收入;4、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5、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其它必要支出;6、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或下拨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第六条 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及其雇工、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对象,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由地税部门全额征收。第七条 地税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程序是:(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地(市)统一费率,向地税部门提供征集对象缴费的基本数据并报财政部门。(二)地税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个人部分由企业代缴),向征集对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征集对象应于每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银行根据税务部门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专用票据从企业银行帐户中划缴国库;逾期未缴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向企业开户银行开具扣款通知书,银行根据税务部门的扣款通知书和缴款书从企业银行帐户中强行直接划转。对个体劳动者等征集对象用现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银行根据地税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将征集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国库;国库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应及时入库,并于当日将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有关联次分别反馈给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联。(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执行。具体征收办法由省地税局另行制定。第八条 国库要按月与地税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帐,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入库数字准确一致。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季与财政部门对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库提供的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回执联,按国家有关政策登记职工个人帐户。第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税机关要定期检查、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企业及其他征集对象不得拒绝。第十条 各类征集对象不得拒缴、少缴或拖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地税部门核批后,可以缓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个人缴费一律不准缓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对于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故意少缴、漏缴的,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对拒不缴纳的,地税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缴入国库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定期于每周二、周五开具财政专用拨款书,国库据此及时划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10日内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上的资金全额划转到财政专户。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中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地税局另行下发。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存储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第十四条 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除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核拨资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应全部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其中人员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原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商劳动部门另行制定)。税务部门的征收费用,由省财政厅商省地税局另行发文。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并抄送地税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批准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决算草案,应在规定期限内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批准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负责个人帐户记录、管理;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基本数据等。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负责审核、汇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和地税部门代征的相关费用。地税部门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编审;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情况;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明细情况。国库负责收纳地税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将缴入国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负责与财政和地税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对帐工作。银行负责根据税务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和扣款通知书划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及时划款,并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第二十二条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情况(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审计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核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第七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费历年收支、结余的清理、审计和交接第二十四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审计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历年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对基金管理和资产情况进行认真审计和评估:(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帐户中的银行存款余额于日前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原基金收支帐户全部撤销。(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历年用结余基金购买的债券和定期存款,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管,到期后及时将本息缴入财政专户。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债券和定期存款台帐,加强管理。(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结余于日全部冻结,8月20日前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从8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改由财政供给。(四)各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收支管理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的自查清理工作应于日前全部完成,8月20日以后全面进行审计。对动用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评估,并逐项登记,限期进行拍卖变现,恢复养老保险基金;对挪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的各种投资进行清理,逐项登记,限期收回,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年底前完成历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的交接工作。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以往的征收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8年8月起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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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宝顺书记您好!我是皖北地区的一个农民,目前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没能真正解决好。虽然住院给补偿,但有些药品还是不给报销,患者只能被动吃药打针输液,医生开啥用啥,病人选择药品没有一点主动权。再有,报销额越来越少,门槛费提高且住一次交一次,首次报销,其余都自掏腰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新农合补助要扩大报销药品目录”。我委高度重视,答复如下:
我省新农合补偿政策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对统一的全省补偿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新农合报销的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目前,全省使用的《安徽省新农合药品目录(2010年版)》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以及安徽省补充药物277个品种,总品数达1194个,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反应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的调整需要根据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上涨、居民医疗需求上涨、住院率的上涨、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上涨、临床基本治疗需要等情况科学研究制定,随意扩大目录范围有可能导致整个新农合基金入不敷出,随意减小目录范围有可能降低居民医保待遇,目录增减我们十分慎重。
同时,我们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新农合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平均比例。临床必须使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需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另外,为引导病人理性就医,避免小病住院,浪费医疗资源,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一样都设置了住院报销“门槛费”。安徽省新农合“起付线”的计算办法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住院费用和可报费用水平,用统一公式计算,一年一调整。设置住院起付线并按以上办法测算的目的:一是为防止小病住院,将新农合基金重点放在对大病患者的补偿上;二是有利于引导病人选择“起付线”低的县内及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减少病人上流到城市大医院,有利于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三是为增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觉控费意识,鞭策各级各类医院努力提高可报费用的比例。对于特殊人群,我们还设置了更加优惠政策,如: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我是皖北某市的一名乡镇基层公务员,我向你反映我们真实的工作生活状况,每个星期的周六保证不休息,每个星期的周日不保证休息,另外现在要经常的下村进行催四术,清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挨家挨户的收取农合资金等,每周最少有两天的晚上要在镇里值班,我想说的是我们工作强度那么大,经常加班,为什么不给加班费以及值班费呢?劳动法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为什么作为执政党的我们却没有享受这一政策待遇呢?更不要说带薪休假了,作为一名乡镇公务员全年正常的上班时间不低于三百三十天,每个月拿着二千零几十块钱的工资还要养着一家子人家,日子过的异常清苦。同在乡镇工作的农村教师却享有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或补贴,同级别的教师工资待遇比我们乡镇公务员却高很多,在乡镇评上中教一级或者小教高级也就是中级职称很容易,一般的教师到退休前都能评上中级职称,但是乡镇公务员如果没有关系的话,就是弄个副科都是很难!各个学校都新建了不少教师周转房,教师都有了好的住宿条件,可是我们这里的乡镇公务员有的宿舍还漏雨,居住条件非常差。这样看来同是基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待遇明显高于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
2、同样都是我省的乡镇公务员,为什么皖南地区的公务员还有目标考核奖金以及什么文明奖,双拥奖,县长奖之类的奖金,我们皖北各市下面的各县区只有裸工资,其他一分补贴奖金没有呢?说好的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的待遇政策去哪了?还有每次调资都说向基层人员倾斜,事实上还是按照职务级别来调资,科员每次都是涨的最少。说好的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待遇的说法就是空谈。建议全省的阳光工资差距进一步缩小,做到向皖北基层倾斜,今后制定政策时真正的做到工资待遇向基层人员倾斜,特别是向科员级别的低职务低级别人员倾斜,不能再让老实人伤心流泪了,建议学习其他省份的积极做法(四川、云南,山东都有乡镇公务员生活补助费),增加乡镇公务员生活补助或者补贴的做法,向长期扎根在基层的公务员进行倾斜,树立良好的利益导向政策。乡镇公务员受制于机构设置低的原因,干部晋升空间狭小,大部分人就是再有能力也难以提拔,所以只能想法增加其生活待遇,才能真正的留住人才,而不是仅仅增加一个五年服务期限来限制人才的流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主要反映基层公务员待遇水平方面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由于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务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情况确实存在。为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我省于2010年、2012年、2014年先后三次调整原工资水平较低的部分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进一步缩小了地区间收入差距,使得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有一定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的问题。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将在县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以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同时,还将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目前,我省正在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政策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的问题。
您若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工资福利处联系,联系电话: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你好,省长。我们这儿目前正在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就几个不明白的地方咨询一下。征收房屋为什么不按迁多少还多少,是你们主动拆别人的房产一为什么不按拆多少还多少的原则,这有法律依据吗?我感觉是西方社会多年前的羊圈地运动一样,不得人心,不是自愿。其二,为什么拆了房还分人的职业性质还房。如果是公务员或教师身份,那你就不补偿房子,为什么,这些工作的人犯法了,不给补偿!说什么已享受了住房公基金,动脑想一想,这是两码事。拆房还房,天经地义。不公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安庆市经开区老峰镇和平村征地拆迁为何公务员或教师不能享受拆迁补偿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经开区和市国土局予以调查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近年来涉及经开区老峰镇和平村的征地拆迁项目,主要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一般以户为单位,对其合法建设的房屋,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情况,分别给予货币化补偿或还房安置。其中,还房安置对象是指被征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人口等;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者另有宅基地、福利性房屋或已享受住房福利的人员,其房屋则实行货币化补偿,不再安排宅基地或者还房。 因此,针对公务员或教师等特定人员,其已经“农转非”并成为城镇居民,基本上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使用原宅基地,对其房屋拆迁一般实行货币化补偿,不再安排宅基地或者还房。&
【网民留言】
遵敬的王学军省长 我们是在阜阳市多次奔走反映无任何答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省领导反映我们的情况。我们是阜南县交通运输局三塔交管站职工姚X,男,38岁,至今己工作20年。张X,男,46岁,至今己工作28年。蒿XX,男,45岁,至今己工作29年。尊照省委文件2014年元月三塔集镇整建制全人员划归阜阳市颍州区管理,阜阳市颍州区交通运输局以我们三人没入编,不能核发工资不予接收。阜南县又以省委文件三塔集镇整体建制全人员划归阜阳市颍州区管理为依据,从元月份已停发工资至今。叫我们三人到阜阳市反映,经过市划转领导小组协调下,有颍州区接收分配到颍州区市容局三塔市容中队工作,叫我们签个协管员合同,工作年限从零开始。我们当时拒绝签这样的合同,因为我们在阜南县交通运输局三塔交管站工作工资和待遇按在编人员核发由财政发放,怎么到了阜阳市颍州区又变了?我们非常不理解,我们又来回奔波各个有关单位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我们三人请求,如果阜阳市解决不了有困难,我们还回原单位阜南县交通运输局上班,得到的答复都是没办法,解决不了,来回推诿扯皮,踢皮球。有的事情. 是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也非常想作一名尊纪守法的好市民。我们已7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连医保也停了。现在有病也不能看,只有忍着。我们只求工资待遇和正式职工一样,我们为交通事业贡献了二十多年,现在的年龄已是上有老需要照顾,下有小需要抚养,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将不知如何度过这后半生!恳请王学军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帮帮我们吧!我们将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7月28日给省长留言反映“原阜南县三塔集镇交管站3名不在编人员移交安置问题”,应属组织部门办理。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多次与有关县(区)负责同志沟通,于9月12日同颍州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研商解决办法,提出具体建议。9月16日,经会议研究,颍州区形成5条意见:一是在核准3人确属阜南县政策性安排的基础上,原则同意3人工作申请;二是由颍州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同3人谈话,征求其对安置的意见;三是核实3人身份及工资发放标准;四是维持原阜南县管理模式不变,即:没有编制,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五是3人分别与区市容局签订聘用合同,服从区市容局管理,明确按不在编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参照颍州区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核定,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区市容局代扣缴纳,其他福利按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10月20日颍州区人社局《关于3名三塔交管站人员移交安置情况的汇报》,目前3人已与颍州区市容局签订了聘用合同,并被妥善安置到颍州区市容局下属市容执法队工作。3人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我是一名在电信公司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在此期间电信公司通过各种强制手法把我们踢出,摆脱法律的约束,就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险都不让买。难道政府都奈何不了它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信箱留言,反映您未买养老保险等问题。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 经调查该网友与电信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电信业务协议,协议明确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建立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以统包员身份对指定区域范围内的线路代维、产品销售等进行业务外包,不属于劳动关系。
2. 该网友2014年因自身原因去外地谋求发展,并于2014年3月份提出解除代办协议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了相关代办关系。
3. 对于该网友提出的诉求,我公司一直积极处理,先后通过电话、现场面谈等方式与您协商处理,并取得了您的理解。
4.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与我公司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学军省长:新年好!我是一名工作在合肥,老家在濉溪县双堆镇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我每年的春节都要回到双堆镇去看望我的父母,亲眼目睹了家乡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重大变化,并为之高兴。但是近几年来伴随着农村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我离开家时门前的潺潺溪水变成了臭不可闻的“酱油”水,那曾经流着清水的小溪也变成了一个个垃圾坑,村里的垃圾都是往那里扔,这不仅仅出现在我老家所住的那一个村庄,相邻村庄手也是这种情况。建议王省长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各地(不仅仅是淮北,全省各地都有这种情况)加强农村的环境保护,建设环境清洁、空气清新、民风清纯的现代化新农村!
另外,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旱厕的改造,农村的厕所已经成了农村的一个很大的污染源,晴天还能够进人,下雨天粪便横流,严重地污染着农村的环境。希望省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一时还不能够普及的情况下,对农村的厕所来一场革命!
另外农村农民的洗澡问题,集镇上的小澡堂多是烧煤炭的,在烧火的时候,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炭等污染环境的物质,给本已严重的雾霾又作了“贡献”,集镇上多没有排水设施,洗后的澡堂里的水随意往外排放,给街坊邻居带来难以忍受的难闻气味!
以上这些仅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极小的一个部分!我作为一名一个普通公民愿意在以后多多向省长报告我所关注的农村问题,并愿为改造农村面貌出谋化策。谢谢王省长!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三清”新农村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濉溪县政府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推进濉溪县居民生活环境治理,县政府以城乡同治为基础,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开展“三线四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主要强化典型示范作用,“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五项行动”。“一个重点”,即城市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城市出入口干线两侧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规范户外广告、店面标牌设置,实施绿化美化,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出入口景观。“五项行动”,即垃圾清理行动。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河道沿线、农贸市场、主次干道、背街沟河渠塘等环境卫生,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由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拆除、清理,确保完成重点区域违法建设的拆除任务。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城市周边空闲土地,加强对现有绿化(绿地)的保护和改造提升,广泛开展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活动,最大限度增加绿量。
双堆集镇是一个农业大镇,位于淮北市最南部,总面积254平方公里,人口10.3万。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镇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工程十分重视,配备了20余名保洁员、4台清洁车,又投资200余万元建成了垃圾焚烧厂。各村配备了保洁人员、清洁板车、人力三轮车。已对40%的农户改水改厕,由于资金量较大,逐年实施。
2015年,县政府将加大农村清洁工程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农村清洁工程长效机制,把“三线四边”工作抓好抓实,清除死角死面,改造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濉溪县美好办吕扩军联系,联系电话:8。&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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