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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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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自古忠言多逆耳!仗义执言举个例子说明情况:希望国家和社会工作者们给出力不讨好的辅警个公道!学校门口公安交警部门委派的交通协管员“护学岗”是公益服务的,假如换做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进行安全防范工作是要付酬劳的。公安机关有部门为逃避劳动法竟然把辅警逆向派遣到保安公司名下,政府的公权力何在?把公权力当作私有财产吗!法律的尊严又何在?把知法犯法当作是本事吗!我敢狂言辣语是因为我问心无愧,你们好象是忘了本性职业良知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府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监督政府”。)
附录:《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保安服务公司(简介)》
保安服务公司在公安机关主管的指导下,保安公司专门为客户提供安全保安服务的特殊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应客户要求,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有偿安全服务,自负盈亏,保安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业务范围主要有:(1)提供门卫,守护,内部巡逻;(2)为展览,展销,营业性文体活动提供安全服务;(3)为客户押送现金,贵重物资和危险物品;(4)为个人住宅提供安全服务;(5)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和咨询;(6)经销或提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7)应客户要求并有能力承担的其他安全服务项目。
这一新事物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社会安全保障的需要。 
附录:《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简介)》
交通协管员(辅警)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是社会管理工作中服务民生的社会化警力,交通协管员的编织机构属地方人民政府综治委(办)。交通协管员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交通协管员从事的是公益性事业岗位,政府按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公安部下发文件;公交管[2008]88号《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人社部函〔号明确指出交通协管员属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领域是基层市政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管理工作。
附录:《什么是公益类事业单位?》
& &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机关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机关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 &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热心人寒心啊同志们!以下内容为基本说明草稿,本人研究法律非一日之功。(捍卫民主权利!草稿构思中…)
交通协管员(辅警)按照政共和国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策应纳入下邳州政府财政保障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下邳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保障,无奈下邳州这个地方地处鲁南山区和苏北平原的缓冲地带,这个地方好像是没解放,下邳州政府完全不按照共和国制定的章法办事。为此下邳州热血青年义勇吾辈再次向下邳州政府提出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辅助警察交通队人员工资应由以下几家受益单位联合发放。以我个人风风雨雨在一线执勤工作情况为例,我感觉我从事的工作单位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好像是独立机构“交通警察多管局”。捍卫国权,保障民权——强烈呼吁从公安交警基层队伍中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人才择优录取转为地方公务员性质的政府雇员制“市政警察”。
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属公共安全专家局代管的机构,由于下邳州的级别不够设置公共安全交管局,所以从感觉上交通警察队和公共安全专家局的关系好像是似亲非亲。交通警察队一线的工作者们做了大量工作总是劳而无功,交通警察队分支机构辅助警察交通队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在下邳州屯警街面既管交通又管治安,起到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良好作用,但是即使是牺牲了几个人为代价还是唤醒不了公共安全专家局的支持……。
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这个部门也不知下邳州政府有没有,顾名思义社会事业局是造福社会的单位。交通协管员(辅警)所从事的职业就是社会事业……。
司法局:交通警察队分支机构辅助警察交通队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在道路上遇到一般轻微交通事故协助交通警察调解,也就是说交通协管员(辅警)有相当于司法局的交通安全调解员,交通协管员(辅警)像个和事老一样磨嘴皮子调解交通事故等于是帮司法局分担了职业义务,因此司法局有理由在资金上补助和赞助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
教育局:校园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共和国的重视为此共和国三令五申要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每当学生放学的时候,交通协管员(辅警)都会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其实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辅助警察交通队开展义务的护校活动已经十多年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此这支队伍早在十年前就被下邳州政府评为“青年文明号”。每当学生升学考试的时候,学校门口道路划上临时禁区禁止鸣笛,交通协管员(辅警)放弃休息时间加班义务劳动为考试学生保驾护航,俗话说“搜先生寡大夫”,此话不假,教育局有个叫教办或招生办的机构不给基层一线义务劳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加班费劳动报酬不说,在中学学校管个盒饭还管不饱,交通协管员(辅警)不得不自费买饭吃,人是铁饭是钢,就是到我花钱请到我家干小工子的人我也知道让他吃饱饭为我家干活,这是最起码的尊重人……。
卫生局: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守卫着市重点医院门口的安全通道,以市人民医院为例,每当120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交通协管员(辅警)主动的清理道路为救护车开道,为救护车抢救病人打通了“生命安全通道”,生命是宝贵的,救护车抢先十秒钟就可能救活一条生命。俗话说“搜先生寡大夫”,此话不假,卫生局下属的重点医疗机构大楼盖的高高的竟然做事不讲究,三伏天烈日炎炎的连瓶纯净水都没给发给过在道路一线热心疏导交通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卫生局下属的医疗机构把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的义务劳动认为是应该的,把交通协管员(辅警)当成是自家门口把门的“守门员”,就是干小工子的到咱家干活咱也知道给人家一口水喝,这是规矩和道义。从尊重劳动者的角度上讲卫生局应给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劳动报酬……。
安监局:安监局顾名思义是管安全监管的单位,交通协管员(辅警)其实有个称呼叫交通安全协管员,可想而知交通协管员(辅警)替安监局做了多少应属安监局职责的工作……。
城管局:交通协管员(辅警)在管理马路上经营性占道影响交通行为的时候其实是在替城管局做工作,当别的单位下班时是交通协管员(辅警)是最忙碌的时候……。
交通局:交通局和交通警察队的历史渊源颇深,1987年交通监理所从交通局独立出来组成交通警察队,交通协管员(辅警)从事的职业干的活大量是替交通局忙活,例如城区客运秩序管理这方面……。
民政局:交通协管员(辅警)在路面上经常遇到并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和迷路走失人员等困难群众,由于民政局收容所不搞了,所以交通协管员(辅警)替民政局分担了不少活,交通协管员(辅警)做了大量类似于民政职责范围的帮民爱民好事,有交通警察队保管的锦旗为证……。
财政局:交通协管员(辅警)协助警察处理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款最终大部分流入了财政局,财政局是下邳州政府的财政大管家,这个大管家做事眼皮朝上不朝下……。
综治办:综治办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交通协管员(辅警)从事的工作也是替综治办忙活,综治办还武无动于衷不知道交通协管员(辅警)真正的娘家是综治办,警察捍卫的是国权,辅警保障的是民权……。
文明办:交通协管员(辅警)纠正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时候等于是替文明办做了文明办的工作,文明办这个机构坐办公室的人比较多,建议文明办的工作者抽个时间下基层体验一下……。
下邳州公共安全专家局交通警察队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辅警):强烈呼吁交通警察队升格为“交通警察多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交管[2008]88号
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 && &&&近年来,随着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地公安机关为缓解警力不足的困难,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从社会上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工作。目前,交通协管员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但是,一些地方交通协管员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个别交通协管员违规执法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受警力严重不足的制约,目前不少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仍然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以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农村地区一般可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1人的标准配备交通协管员。新增的交通协管员,主要用于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 && &&&二、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原则上会讲普通话。聘用交通协管员,要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 && &&&三、规范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省级公安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 && &&&四、加强交通协管员教育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交通协管员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20天。已经在岗的交通协管员,也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并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
& && &&&五、落实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各地要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交通协管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27号)规定,凡是无地方政府财政保障的,一律不得自筹经费招聘或留用交通协管员。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 && &&&六、维护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交通协管员正常工作,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交通协管员的,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关心爱护交通协管员,努力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交通协管员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奖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邳州日报:邳州市不断加强和改进辅警管理工作
时间:日& & 来源:邳州日报(江苏)& & 编辑:东海
【邳州日报】我市不断加强和改进辅警管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明朝来邳调研顾林岗、冯其谱陪同活动
  邳州日报讯(记者 高矗)4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国警察协会特邀顾问李明朝一行,来邳调研辅警队伍管理工作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徐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顾林岗,我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 其谱陪同活动。
  座谈会上,冯其谱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调研组前来调研是对邳州的关心、厚爱,也是对邳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公安工作、辅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冯其谱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感谢他们长期以来给予邳州的支持和帮助。
  我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军汇报了我市加强和改进辅警管理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市在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辅警管理工作,目前共有辅警人员1826人,主要进行发现、搜集、报告可疑情况、案件线索、安全隐患等治安信息和社情民意等工作。
  李明朝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辅警队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他认为,邳州这几年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面貌变化很大。辅警管理工作做得非常好,有创新、亮点也很多。
  我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派出所长在会上发言。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张东风参加活动。
(本文来源:邳州日报)
苏州: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
【提要】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职业,与公安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警察队伍的一个新警种。此外,警务辅助人员辅助的是警务工作,有别于保安公司、治安承包制等形式的半职业化性质的治安辅助群体。
江苏:苏州出台全国首个“辅警”管理办法明确六大职责,列出五大“禁区”
时间:日& & 来源:现代快报& & 编辑:龚安仁
昨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不仅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警务辅助人员地位性质、规范用工和待遇保障问题,还对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哪些权责和不得从事哪些事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 何洁
“辅警”是人民警察的助手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斌华介绍,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职业,与公安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警察队伍的一个新警种。此外,警务辅助人员辅助的是警务工作,有别于保安公司、治安承包制等形式的半职业化性质的治安辅助群体。
明确职责范围,不得行政处罚
《办法》第十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六个方面职责。一是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等警务活动;二是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是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是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是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是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陈斌华称,以上六项内容可以由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的警务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等具体五个方面。
录用须统一考试,工资待遇将提高
此次《办法》明确提出,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办法》规定,辅警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标准和调整机制,要适当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办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全文)
(二000年三月一日)
  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二、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三、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省、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处、派出所(警署)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
  四、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五、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公安机关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颁发并组织对《保安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七、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派往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对被派往这些场所的保安人员要实行定期换岗、定期轮训,防止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并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九、保安服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并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十、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二)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三)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
  (四)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五)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十一、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二)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
  (三)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
  十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执行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
  (二)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服务;
  (三)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保安人员可以查验出入执勤区域的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保安人员要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治安情况和信息,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公安机关和其它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保安人员执行一般任务时,可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橡胶警棍等非杀伤性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保安防卫器械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十三、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四)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四、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严格各项收入、支出核算,强化企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保安服务公司要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十六、保安服装和保安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定点生产供应。式样由公安部负责制定。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中央法规)
广东广州:辅警队伍由广州市综治委牵头组建,委托市公安局管理和使用。
原题:《南方都市报:广州将取消治安联防队 拟组建3万辅警队伍》
时间:日& & 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广州将取消治安联防队 拟组建3万辅警队伍
南都讯 记者涂峰
“联防队员”一词将要退出广州的历史,广州市拟组建3万人规模的辅警队伍,全面取代各居(村)组建的治安联防队伍。昨日,南都记者在“创建平安广东专题培训班”上获悉,这项工作代号为“银盾工程”,工作方案已上报广州市委、市政府,拟2013年全面实施。
保安辅警等等名目繁多
目前,包括广州市在内全省群防群治组织的种类头衔名目众多,包括治安员、辅警、保安、联防队员等。各种组织之间的区别和工作范围普通人难以分清,由此产生各种问题。
昨日,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沙在培训班上介绍,按照群防群治组织类型,目前广州市已将各种形式的队伍统一整合为三支:一是辅警队伍。由市、区(县级市)政府出资供养的治安员统一整合为辅警队伍。辅警队伍由广州市综治委牵头组建,委托市公安局管理和使用。二是保安队伍。将保安服务公司招聘用于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物业公司招聘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门卫、巡逻、维护秩序的人员统一整合为保安队伍。三是联防队伍。将街(镇)、居(村)委出资供养的群众性治安队伍统一整合为联防队伍。
联防队员存在问题
在这三支群防群治队伍中,最被人诟病的是联防队伍。关于有联防队员粗暴执法、殴打群众,甚至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经常见诸报端,部分联防队甚至沦为村支书的“私人武装”。
吴沙表示,针对联防队伍存在越权管事、粗暴执勤、以收代养、管理松散等问题,广州市综治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借鉴组建辅警队伍的成功经验,实施“银盾工程”,全面取消广州市居(村)组建的治安联防队伍,由市、区(县级市)两级出资组建3万人规模的辅警队伍,全面派驻到社区、行政村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吴沙说,目前,工作方案已上报广州市委、市政府,拟于2013年全面组织实施。
统一服装持证上岗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联防队伍工作中的弊端,吴沙表示,通过“六个统一”,严把“四个关口”,规范队伍建设和确保队伍素质。
辅警将由区(县级市)公安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招聘录用。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新录用的人员必须接受为期一周的岗前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录用,实行编号管理,持证上岗。日常业务培训每月不少于2个课时。广州市综治委将组建的辅警委托市公安局使用,派驻到村(居)的辅警由社区民警负责日常管理和勤务安排。
此外,辅警队伍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进行统一保障。统一任务———广州市综治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辅警可以承担的“十项任务”和严禁从事的“五项活动”。广州市群防群治工作办公室设计了统一式样的辅警队伍工作服,辅警工作时间禁止穿着其他样式的服装,并配执勤棍、防刺衣等10件防护性装备。
吴沙表示,广州市综治委将严把“入口关”、“培训关”、“使用关”、“考核关”,广州市综治委规定,管理使用单位不准安排群防群治队伍从事非任务范围的工作。市、区(县级市)组建督查队,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检查监督。
广州市治安联防队历史
2003年,广州市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治安联防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了综治部门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2007年,广州市综治委下发了《广州市群众治安联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综治部门负责协调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负责业务指导、派出所负责对街(镇)、社区民警负责对居(村)群众治安联防队伍的日常管理。
2010年,广州市综治委成立了群防群治工作办公室,在区(县级市)设治安联防支队,在街(镇)设治安联防大队,在社区(村)组建治安联防中队,形成了四级管理体制。
2013年,广州市拟组建3万人规模的辅警队伍,全面取代各居(村)组建的治安联防队伍。&&
(本文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劳动维权:代理词——劳动争议仲裁
& & 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 &&&我接受申请人***委托,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现结合庭审及证据与事实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 &&&一、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理论出发,本案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不能自圆其说,应不给予支持,理由如下:
&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因其主体都可能在用人单位与个人,或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之间产生,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2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关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10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一直以来为了规范用工与维护劳动者利益,只要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其用工就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反之才属于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均属于进行过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因此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用工形式就应当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关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劳动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排除了以上五种人作为劳动者的身份,除此之外的用工关系就应当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调整。本案中无论是证人所作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都明确表明申请人***根本不是以上五种被排除在外的人员,因此仅从主体上来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劳动关系,应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 &&&2、被申请人辩称本案当事人属于承包,是由申请人交付成品,由被申请人给付加工费,申请人在何时何地完成这一工作成果,不受约束。然而从本案所有证人的证言,及在案证据均表明:申请人并不是独立完成工作,而是由被申请人提供材料、指定工作内容(加工家具),在老板所租用的特定厂房内进行工作,工资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甚至住宿也由老板说了算。因此结合2005年至今仍然有效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规定 ,本案中因用人单位没有规范用工(申请人提交的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答复》,及证人证言可得到证实)故而所谓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口头约束,双方依诚信履行老板的工作任务,老板按月交付报酬。同时本案中该用人单位的经营项目就包括“木制成品,半成品批发,零售”,而申请人的工作就是“木制成品”,材料由被申请人提供,所做成品由被申请人指定,这一切均说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所安排工作的劳动报酬。综上本案完全存在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具备的三个情形,故而依法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事实劳动关系。
& &&&二、从证据形式出发,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故被申请人辩称“谁主张谁举证”,而其又未对其所主张的内容提供相关而有效的证据证明,故而其辩称有悖法理,不应给予采信,理由如下:
& &&&1、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主张本案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就应当提供相关的劳务用工证据,但其所申请出庭的证人及所提交的结算单均无法对其主张做出有效证明,相反其证明方向恰恰说明该行业在用工方面极其不规范,根本未依法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甚至作为一个登记在案的用人单位,连个基本的规章制度,用工名册,甚至工资发放记录都没有,同时所有的证人都证明用工的存在,在用工期间没有老板同意,劳动者不可能到其他家去做工。之所以在用工期间,如果工人不满意可以离开老板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同时所有的证人都认识申请人,都知道申请人是以做木工为生,现在的老板就是被申请人,对此被申请人也根本没有否认,而且所有的证人都承认该行业中存在由老板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事实(如果没有隶属关系,没有用工关系,老板又何必多此一举),因此综上可以看出,该行业的不规范用工,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有了被曲解的可能性,但事实与法律的结合,也给我们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就是该行业的用工形式仍然停留在非常原始的口头劳动关系的状态中,但是用人单位的无知或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根本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辩解,也不能成为用工之后不受劳动法调整的理由,因此对于被申请人出现无证可举的情形,应依法由此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 &&&2、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来看:证人***所要证实的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长期存在着劳动用工的事实,与其他证人所言相印证;证人***虽然是申请人的亲属,但她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也是在为被申请人打工,故而该证据形式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其证明效力应结合本案的各方证据事实综合考虑,从本案各方证据来看,***所述也只是证明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证人包括被申请人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也相互印证,故该证人的效力也是合法有效的,应被依法采信;同时劳动争议的证据形式其中之一包括“当事人陈述”,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所作陈述不真实,如果被申请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虚假,那么就应当认定申请人的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在本案中,申请人陈述:“工作由老板安排”,“工作时间由老板决定,由老板管理”与本案其他证人所言基本一致,同时申请人提交的“工资记录本”与被申请人提交结算单虽所用纸张不同,格式不同,但形式基本一致,都是只有工作量,有最后每月的结算,而根本就没有老板的签字盖章;同时申请人的证据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规范用工制度而导致无管理制度可言的情况完全相符,因此本案的事实基本可以依法得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应依法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
& &&&三、在本案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 &&&1、根据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1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8226;&#8226;&#8226;&#8226;&#8226;&#8226;”的规定,结合该法第3条关于“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和该法第42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的规定,本案属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应当组织调解,而贵仲裁委确称本案属于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适用调解,于法有悖。
&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及该条例第7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该法第14条第三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两倍工资的诉请应依法得到保护。
& &&&3、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因工受伤之地是在第一被申请人宣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所租用的工厂里,而实际安排工作的人就是该公司股东***即第二被申请人,同时***又自己登记注册了注册号为***********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项目与该公司的经营项目有明显的重合,故依据国家立法的宗旨,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撕破公司有限责任的“面纱”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良性司法。
&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在进步,而我们民营企业中的某些行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还是如此的原始,仅仅是依靠老板与工人的诚实信用来维护各自的权利,这是国家的悲哀,也是执法人员不认真主动执法所造成的可怜后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我们任何一个司法、守法人员都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规范这个社会的违法用工行为,真正的做到国家的法律能被实实在在的履行、能被正确适用,真正的实现“有法可依”。为此,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强烈希望尊敬的首席仲裁员及各位仲裁员不为人情与现实的无奈所累,秉公司法,做到不曲解法律,依法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申请人诉请。
时间:日& & 来源:中国徐州网—政务公开& & 编辑:龚安仁
& &&&大力加强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队伍规范化管理
& & 为深入推进“平安徐州”建设,进一步严密市区治安防控体系,市政府每年出资1000余万元,建立了一支800人的保安队伍,为维护市区的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保安队员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近千人,打掉52个犯罪团伙,协助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
& &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模式。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市长助理、公安局长顾林岗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专题调度研究保安队伍管理工作,要求把这支队伍建设成具有徐州特色的专职巡防保安队伍。针对保安人员多、值勤分散的工作特点,实行了市局、分局(支队)、派出所(大队)三级管理。市局对800名保安员实行扎口管理、逐人建档,统一保障、统一奖励、统一培训;市区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派出所、巡逻中队,结合本警种业务特点,明确专人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将保安员的工作表现、遵章守纪、培训考核和奖惩情况,全部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队伍成立三年多来,未发生一起违法案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 &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巡防效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提高保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队伍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保安员岗位培训手册》、《保安人员管理细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并编印成书发至每名保安员供日常学习。云龙、鼓楼、泉山等分局也相继出台了《保安员管理工作规定》,真正做到以制度促管理、促规范、促提高。二是规范勤务运行。市局出资聘用保安员承担着配合民警110处警、巡逻守卡、市区治安岗亭值守等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全天候巡控的勤务模式。同时,在易发案的时段和路段采取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相结合的巡逻模式,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巡防,全力压降街头路面“两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三是落实奖惩机制。为激发广大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局积极落实各项奖惩机制,明确规定保安员的工资严格按月发放到位,为每名保安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在保安员每人每月目标考核奖的基础上,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实行一案一奖,今年一、二季度就有200人次受到表彰奖励;在奖励的同时实行积分制,年终按积分高低评选出优秀保安员,由市局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保安员的,每月增加工资50元,有效地调动了保安员的积极性。
& &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战斗在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其素质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质量。市局把加强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作为提高保安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规定新保安员上岗前,必须到市局公安干校保安员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保安员管理规定、保安员勤务知识,进行队列、擒敌技能训练,通过严格地考核,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市局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不少于一周的封闭训练,选派指挥中心、法制、治安、武警和派出所的业务骨干讲授法律、警务实战技能、巡逻守卡等知识,每次集训结束后均进行合成汇报表演,邀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领导现场观摩。保安员分配到各使用单位后,市局每季度对保安员培训一次,各分局(支队)每月对保安员培训一次,各派出所(大队)每周进行工作讲评。
(本文来源:中国徐州网—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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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徐州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日& & 产生日期:日
徐州市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联防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保安联防队伍,是指按照《江苏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组建并已实行保安联防管理体制改革的专职治安联防队,以及通过政府出资等形式组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使用的社区保安等从事社会面治安巡逻防范的群众性专业队伍。派出所非直接从事保安联防工作的炊事员、驾驶员、清洁员、微机操作员等不在此列,按临时工管理。
& & 纳入保安联防队伍序列管理的物业管理保安、由经济民警过度的内部单位保安、交巡警部门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 & 保安服务公司组建的驻点守护保安队伍和101押运保安队伍等,按《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保安联防队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使用,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实施管理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组织设置
& & 第四条 保安联防大队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下设中队,由派出所负责管理。保安联防大队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科)一名负责人兼任大队长,保安联防中队由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兼任中队长。
& & 第五条 保安联防中队按派出所每个民警至少配备3名保安联防人员的比例组建。在总数上,各县(市)、区保安联防人数不低于辖区实有人口的1‰。
& & 第六条 经济民警队伍按照有关条件转为内部保安后,成立内部单位保安大队,由经文保处负责管理;交巡警支队使用的交通协管员,编成交通协管保安大队,由交巡警支队负责管理。
& & 第七条 市局治安支队户政科是全市保安联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县(市)、区保安联防大队、内部单位保安大队、交通协管保安大队等保安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 第八条 除保安服务公司外,其他任何保安联防组织不得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娱乐服务场所派驻保安联防人员,不得从事金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押运。凡违反规定的,以违纪论处。
& & 对小型娱乐场所、房屋出租户、商业网点相对集中的地区,派出所可动员组织其联合出资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人员,所需人员不得从保安联防中队现有人员中抽调。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第九条 保安联防人员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
& & (一)开展治安巡逻、伏击守候;
& & (二)开展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 & (三)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
& & (四)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
& & (五)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 & (六)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 & 第十条 保安联防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本人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不法侵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防卫器械。
& & 第十一条 保安联防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辱骂、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 & (二)参与收粮要款、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 & (三)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
& & (四)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
& & (五)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
& &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人员招聘
& & 第十二条 保安联防人员的招聘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组织实施。
& & 第十三条 保安联防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 & (二)年龄18至45周岁,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放宽至55周岁;
& &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 &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 &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解聘过的情况。
& & 第十四条 招聘遵循面向社会、统一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社会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
& & 第十五条 招聘须经过报名、初审、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低保证明、下岗证明、退伍证明、技能证书)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政审证明。考试由市局治安支队统一命题,并负责监考、阅卷。
& & 第十六条 录用须严格把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批准。
& & 第十七条 保安联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市)、区保安联防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予以留用的续签合同,合同期均为一年。
& && && && && && && && && && && && && &&&第五章 教育培训
& & 第十八条 新录用的保安联防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组织一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经市局治安支队命题考试合格后,发给全省统一的《保安联防人员执勤证》,并试岗3个月。
& & 第十九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定期组织在岗保安联防人员进行轮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 & 第二十条 保安联防人员教育培训,参照省厅统编的保安人员培训教学大纲执行。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派出所及保安联防组织应加强对保安联防人员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并反馈结果。
& & 第二十二条 保安联防组织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 & (一)岗位职责;
& & (二)学习、训练制度;
& & (三)值班执勤和交接班制度;
& & (四)情况记载和报告制度;
& & (五)拾缴财物登记保管和上交制度;
& & (六)检查督查制度;
& & (七)考勤考绩和奖惩制度。
& & 第二十三条 保安联防人员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 & (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 &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 &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 & (四)规范着装,文明执勤;
& & (五)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 & 第二十四条 保安联防人员执勤时,统一着2000式保安服装,持《保安联防人员执勤证》,携带必要的通信工具和防卫器械。
& & 未换发2000式保安服装的保安联防人员应着便服,并佩戴明显标志;严禁着其他任何制式服装。
& & 保安服装由市局治安支队或治安支队委托市保安服务公司按规定组织购置。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建立保安联防人员档案,并将信息录入微机管理。市局治安支队每年对《保安联防人员执勤证》审验一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通报有关单位予以解聘。
&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取缔“黑保安”,严厉打击冒充保安联防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经费保障
& & 第二十七条 保安联防经费主要依靠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筹措资金解决。同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 (一)按规定收取治安联防费;
& & (二)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一部分;
& & (三)从保安服务公司人防赢利部分列支;
& & 第二十八条 保安联防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 & (一)保安联防人员的工资、奖金、工作补贴和有关保险;
& & (二)对有功人员奖励;
& & (三)购置执勤所需的交通、通信装备和防卫器械;
& & (四)保安联防工作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
& & 第二十九条 保安联防费应按有关规定收取和开支,严格管理,以区为单位统管,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派出所收取保安服务费,须以保安服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者协议;违者,以“三乱”行为论处。
& & 第三十条 保安联防人员均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考核奖惩
& & 第三十一条 保安联防人员的使用和考核奖惩,由派出所负责,保安联防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对保安联防人员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及时兑现奖惩。
& & 第三十二条 保安联防人员劳动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励,一案一奖、一事一奖。
& & 第三十三条 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保安联防人员,应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保安联防人员因公负伤的,应及时予以救治、慰问;致残、牺牲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抚恤金和经济补贴。
& & 第三十四条 县级公安机关每年集中表彰奖励一批保安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局适时组织表彰活动。
& & 第三十五条 保安联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 & (一)多次违反保安联防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 & (二)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
& & (三)因工作失职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或者负责巡逻防范的区域内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
& & (四)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 & (五)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
& &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保安联防工作的情形。
& & 第三十六条 解聘保安联防人员,由派出所提出意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对解聘的保安联防人员,应及时收回保安服装、标志和执勤证、执勤标志,并按年度将人员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情况,逐级上报省厅治安总队。
& && && && && && && && && && && && && & 第九章 附则
& & 第三十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龙泉利剑 发表于
原题:《南方都市报:广州将取消治安联防队 拟组建3万辅警队伍》
时间:日& & 来源:南方网— ...
国家保安:邳州市保安公司自1988年3月成立是隶属于邳州市公安局领导的全民所有企业!
原题:邳州城市的安保名片一一邳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简介)
[提要]邳州市保安公司,1988年3月经江苏省公安厅、工商局批准许可,邳州市编委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隶属于邳州市公安局领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 && &《邳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简介)》:邳州保安公司全名邳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又名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邳州市保安公司,1988年3月经江苏省公安厅、工商局批准许可,邳州市编委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邳州市保安公司并经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是合法经营门卫、巡逻、守护(含武装守护)、押运(含武装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邳州市保安公司自1988年3月成立以来在邳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指导下,按照“立足邳州、造福社会、‘双赢’发展的思路”,精心打造“高标准、高品位、高效益”的保安服务企业。邳州市保安公司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抓好团队建设,提高保安员工资待遇。二十余载的发展历程,邳州市保安公司积累了一整套成熟的安全保卫工作经验,各项管理制度完备,作业流程规范,各种装备精良。多次圆满完成邳州市举办的大型晚会和重要体育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邳州市保安公司是邳州市公安机关的得力助手。
& && &邳州市保安公司具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公司领导由从事公安、武警工作多年的同志组成,具有丰富的安保工作经验。以部队退役士官、班长为骨干,组建了一支政治思想坚定、安保技能过硬、作风纪律严明的保安员队伍。邳州市保安公司保安队员陈传雨,在2007年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比武中获得“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优秀奖”。
& && &目前,邳州市保安公司拥有70余家客户单位,600余名保安员的庞大队伍。担负着邳州市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厂矿企业、商场、学校、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安全保卫任务,构成了覆盖邳州全市,以人防为主,技防、物防为辅的安全防范网络。邳州市保安公司并且是邳州市唯一一家拥有武装守护、武装押运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担负邳州全市所有金融机构的武装守护、押运勤务。
& && &邳州市保安公司始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质服务、信誉至上”的宗旨,“个人干一流工作、企业创一流品牌”,“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多元化的保安服务”成为公司上下一致共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高速发展,为保安服务事业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保安服务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邳州市保安公司一贯致力于保安队伍思想、业务、军事、服务素质的全面建设。邳州市保安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邳州市的治安秩序,加强各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供稿:邳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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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政府出资、公安使用、规范管理”——大力加强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
时间:日& & 来源:中国徐州网—政务公开& & 编辑:龚安仁
& &&&大力加强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队伍规范化管理
& & 为深入推进“平安徐州”建设,进一步严密市区治安防控体系,市政府每年出资1000余万元,建立了一支800人的保安队伍,为维护市区的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保安队员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近千人,打掉52个犯罪团伙,协助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
& &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模式。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市长助理、公安局长顾林岗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专题调度研究保安队伍管理工作,要求把这支队伍建设成具有徐州特色的专职巡防保安队伍。针对保安人员多、值勤分散的工作特点,实行了市局、分局(支队)、派出所(大队)三级管理。市局对800名保安员实行扎口管理、逐人建档,统一保障、统一奖励、统一培训;市区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派出所、巡逻中队,结合本警种业务特点,明确专人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将保安员的工作表现、遵章守纪、培训考核和奖惩情况,全部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队伍成立三年多来,未发生一起违法案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 &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巡防效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提高保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队伍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保安员岗位培训手册》、《保安人员管理细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并编印成书发至每名保安员供日常学习。云龙、鼓楼、泉山等分局也相继出台了《保安员管理工作规定》,真正做到以制度促管理、促规范、促提高。二是规范勤务运行。市局出资聘用保安员承担着配合民警110处警、巡逻守卡、市区治安岗亭值守等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全天候巡控的勤务模式。同时,在易发案的时段和路段采取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相结合的巡逻模式,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巡防,全力压降街头路面“两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三是落实奖惩机制。为激发广大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局积极落实各项奖惩机制,明确规定保安员的工资严格按月发放到位,为每名保安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在保安员每人每月目标考核奖的基础上,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实行一案一奖,今年一、二季度就有200人次受到表彰奖励;在奖励的同时实行积分制,年终按积分高低评选出优秀保安员,由市局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保安员的,每月增加工资50元,有效地调动了保安员的积极性。
& &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市政府出资聘用保安员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战斗在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其素质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质量。市局把加强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作为提高保安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规定新保安员上岗前,必须到市局公安干校保安员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保安员管理规定、保安员勤务知识,进行队列、擒敌技能训练,通过严格地考核,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市局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不少于一周的封闭训练,选派指挥中心、法制、治安、武警和派出所的业务骨干讲授法律、警务实战技能、巡逻守卡等知识,每次集训结束后均进行合成汇报表演,邀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领导现场观摩。保安员分配到各使用单位后,市局每季度对保安员培训一次,各分局(支队)每月对保安员培训一次,各派出所(大队)每周进行工作讲评。
(本文来源:中国徐州网—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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