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县农村户口可不可以办医疗保险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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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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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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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里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根据需求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左右。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限申报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注意解决好城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以及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底前)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公开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政策措施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相应待遇。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仍在原岗位工作且考核优秀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7.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调配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符合条件的城镇在编教师被聘为特岗教师后,原有工资待遇、开支渠道不变,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特岗津贴。满3年聘期后,回原学校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特岗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特岗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设立“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2009年第一批省级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工资性补助和城镇在编教师的特岗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市(州)、设岗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
教师招聘办法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2009〕32号)文件要求,制定我省2009年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的学科配置着眼于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基本覆盖全部学科。
&&&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 (一)招聘对象
&&&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申报编制所在县的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 (二)报名条件
&&&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 三、招聘程序
&&&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
&&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 四、工作日程安排
&& (一)报名工作
&& &1.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7月7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供申报特岗教师所需各种电子表格,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
&&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网上报名结束后,7月8日―10日,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省内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业办报名;外省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毕业生在所申报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本省城镇在编教师在所申报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 3.报名方式:省内、外应届毕业生填写《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省内、外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除填写《报名表》一式四份外,还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本省城镇在编教师所需材料要求与往届毕业生相同,并由所在单位提供工作证明。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 各高校就业办须在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高校务必于7月11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先将《吉林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以电传形式分送各市(州)特岗办公室,随后将《汇总表》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委派专人送达;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毕业生及本省城镇在编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项目。资格审查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
&&& 7月14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同时将《吉林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市、州)》上报省特岗办公室。
&&& 7月15日,在网上统一公布各市(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17日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直接参加体检,由设岗县(市、区)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考试考核
&&& 1.考试方式
&&&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组织,组成特岗教师面试考核专家组,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在所申报的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 2.考试时间
&&&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面试于2009年8月7日、8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 3.笔试加分政策:
&&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 (四)录取工作
&&&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24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6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8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 2.7月31日,省里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结合市(州)确认的笔试加分情况,生成最终笔试成绩,考生可于8月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里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出参加面试人选。8月3日,省里将面试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8月4日,市(州)根据省里确定的结果在系统中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确认,并向省里提交面试工作安排意见。8月5日,省里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8月10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于8月1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 3.面试成绩公布的同时,市(州)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并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特岗计划”岗位1:1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2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8月13日,省里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2009年8月14日、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 8月16日,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考生可于8月17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 4.8月18日―8月19日,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 5.8月20日前,设岗县(市、区)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加盖公章反馈各市(州),市(州)根据设岗县(市、区)的录取意见确定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人员名单自21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 (五)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
&&& 公示期后,8月25日―29日,被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在此期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 (六)签定合同和上岗任教
&&& 8月28日,特岗教师在市(州)特岗办公室组织下,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8月29日,省里组织欢送仪式,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市(州)特岗办公室组织欢迎仪式,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 五、具体要求
&&&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设岗位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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