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非禁养区证明由那个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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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号)
日 10:34:02
来源: 县府办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璧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有效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渝办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畜禽养殖生态化的目标。
二、划分原则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城镇、城镇规划区外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3.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三大河流水域及其沿河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4.成渝城际客运专线、成渝高速复线、成渝高速公路、璧青公路、璧福公路、黛山大道沿线500米范围内;
5.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二)限养区范围
1.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距集中人口区500米以上);
2.镇街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工业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3.璧泉街道除禁养区外的均为限养区;
4.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200米—500米范围内;
5.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主河道两岸200米—500米范围内的陆域;
6.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市级以上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县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适养区。各镇、街在规划时可划出一定生产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办法
按照《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的通知》(渝办发〔号)、《璧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55号)等确定的划分原则,县政府同意各镇街报送的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划定情况办法,该办法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全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定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县政府组织进行限期搬迁或关闭。
2.畜禽限养区内20头以上生猪、200只以上禽类、5头以上肉牛、3头以上奶牛以及相当排污当量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以利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总量由县农委会同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标准为:每个畜禽养殖场(户)常年存栏量控制在生猪300头以下或家禽10000只以下或肉(奶)牛100头以下以及相当排污当量以下的其它畜禽。在畜禽限养区内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规模或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县政府组织进行限期关闭。
畜禽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限期完善环境评价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3.畜禽适养区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大户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满足县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补办环境保护手续。
4.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5.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修订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规模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6.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农委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切实保障环境保护事业与畜禽养殖产业持续协调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把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方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我行我素的现象发生。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严格监督
要采取通告等方式,广而告之,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并自觉遵守执行划分规定。新闻媒体对划分工作要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不按划分方案要求修建畜禽养殖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用语释义
1.畜禽养殖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量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畜禽养殖: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6.畜禽养殖污染:指畜禽养殖场(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畜禽废渣(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清洗畜禽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空气污染,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或破坏。
7.区域认定:县城规划区、各类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旅游景观地区域的认定,由县环保局、县农委、县规划局和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
附件:璧山县各镇街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域划定
璧山县各镇街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域划定
养殖区域类别
环境敏感类型
区 域 划 定
城区建成和规划区
华龙4社;新胜村6.7社;团堡村5社;观音村9社;大岚村2、4、5、8、9社;牛角湾7、8、9社;虎峰村5、6、7社;(规划区)团堡村1、2、4、6、7、8、9、10社;观音村1、2、3、4、5、6、7、8社;大岚村1、3、6、7社;虎峰村1、2、3、4社;新胜村1、2、3、4、5社。
城镇规划区
鹰嘴村1、2、3、4、5、6社。
城区建成和规划区
来龙村、新堰村、天池村、龙井湾村、大塘村、四面山村全境,芋荷居、三角居、黄葛居、双龙居、马家桥居全境。
城区建成及旅游规划区
塘坊村、石河村、清明村全村。
棕树村、中兴村、大森村、沙坡村、莲花村、梁山村全村。
城区规划区
安乐全村,来凤村全村。
河流保护及规划区
四平全村、孙河村1、2、3、5、7、8、10社。
饮水源保护区
登凤村1、2、3、4、5、14社;新七村1、2、4、5社;普新村3、4、5、8社。
河流保护区
孙河村4、6、9社;登凤村9、10、11、12社;鹿河村1、5、6、7社。
居民集中区
魁塘村1、2社,三星村1、5、7、8、9社。
饮水源保护区
新七村6、7、8社。
登凤村6、7、8社;新七村3社;魁塘村3、4、5、6、7社;鹿河村2、3、4社;三星村2、3、4、6社;普新村1、2、6、7社。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凉风村1、2、4、5、6组;大岚坳6组全组;龙安村2、8组;长五村1、2、4组;石垭村1、2、3、4、5、6、8、9组;整个莲花坝村1-6组;马坊场镇的1-7组; 杨寺村定林街道和公路200米以内的1、2组;天灯村场镇规划的1、2、3、9、10组。
河流保护区及饮水保护区
大岚坳村1组梅江河段;竹林湾村梅江河两岸3、4、6组;
铜瓦村璧南河支流1、2、7组;八寿村全村;新民村1、2、3、4、5、6、7、8、9组;天灯村4组定林支河,8社黄庙水库;三五水库周边的1、2、3组; 高古河流保护区:高古村1组(原高古村1、10组),3组(原高古村7、8、9组),4组(原桂花村1组)。
居民集中区
大岚坳村1组上下大屋基、唐家岩湾院子,2组插旗山、刁落湾院子、村办公室附近;3组双堰塘大院子、何家大院子、骑龙全围维大院子;4组赵家岩大院子、罗家、何家院子;5组枣子湾及农家乐、双朝门院子。
成渝高速公路两侧区内
高古村1组(原高古村2、3组),高古村4组(原桂花3组),高古村5组(原桂花村2、4组);渔塘塆水库、桔子塆大塘区内:高古村6组(原桂花村7、8组), 高古村2组(原高古村4组), 高古村8组(原黄坪村2组);高铁两侧区内:高古村7组(原黄坪村3、4、5组),高古村8组(原黄坪村1、6组)。
场镇规划区
杨寺村3组,天灯5组。
居民集中区
三五村1组明秀元院子,2组郑家院子,3组五保家园,4组雷家大堰塘及杨家院子,5组D级危房户,6组薛家院,7组五家岩、薛家院子,8组舒道华和张家大院子; 走马村6社全部,走马村4社的原滴水4社; 高古村2组(原高古村5、6组)。
凉风3组(原五里二组);大岚坳村除禁养区外其余为适养区; 龙安村1、3、4、5、6、7组; 石垭村7组;铜瓦村3、4、5、6、8、9、10组; 杨寺村4、5、6、7组;新民村2组谢金国湾,7组扬家湾,3社黑板皮院子一湾; 天灯6、7组;走马村1、2、5社全境,走马村4社的原滴水3社; 三五村2组垮竹林,3、4组兰田坝,5-6组赵家湾大青杠林,7-8组;
高古村5、6组(原桂花村5、6组)。
河流保护区
福里村1、2、3、4、5、6、8、9社;四维村6、7社;龙泉村1、2、3、4、5、7社;三台村4、5社;三台村4、5社(4社为璧北河流域500米内,5社在璧北河流域及千秋堰水库旁);大堂6社璧北河500米范围内;大竹村6、8社;团坝村1、2、3、4、5、8、10社;高拱村1、2、3、4、5、6、8社。
饮水源保护区
福里村3、9社;四维村3、4社;三台村1、2、3社;三台村1、2(除原庆丰8社外)、3(1、2、3社为千秋堰水库200米范围内);大沟村1、2、3、4、5社(三江水库及大沟水库饮水源地);大竹村3、9社;三江村1、2、3、4社;东风林场26及东风林场49(天堂水库饮水源地);19、东风林场29、东风林场30。
城镇规划区
龙泉村6、8社;大堂村1、2、4社;大堂村1、2、3(邓家湾除外)4、5(鹅石宝坡除外)6社(其中1、2、4属于城镇规划区外1000米范围内);大竹村1、3社;新房村1、2、3、4社(1-4社为城镇规划区外1000米范围内)、6社(原新房3、4社除外);三担村1、2、3、4、5、6、7社(其中1-7社为城镇规划区,且2、3、4社为三担水库饮水源地200米内范围内);团坝村6、7社;;阳河村1、2、4、5、6社。
居民集中区
红石社区1、2社;接龙社区1社;六合社区1、2社。
城镇规划区
福里村7社(仅限原染房6社为限养区);新房村5社、6社(仅限原新房3、4社);6、团坝村9社;7、阳河3、7社;8、高拱7社;9、郭家8社(仅限原瓦厂3社)。
饮水源及河流保护区
四维村1、2、5社;3、三台村2(仅限原庆丰8社)、6、7、8、9社;4、大竹村2、4、7、10社。
大堂5社鹅石堡坡-大堂3社邓家湾180亩;三台9社牌坊杠-大堂四社花房子400亩;三台9社牌楼-彭家寨子120亩;三台5社沙湾-口袋岩150亩,三台5社(八斗丘与半坡之间50亩);三台7社牌楼下甘木湾100亩;阳河3、4社(原宝光2、4社,小地名茅坡)。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寨子村1、2、3、4组;白果村1、3组距场镇500米范围内;画眉村4组范围内。
河流保护区
寨子村5、6、7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睦佳村1、2、3、4组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小河村1、2、3、4组距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玉林村1、3、5、6组距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弥勒村2、3、4、5、6组距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画眉村1组距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新石村1、4、6组距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内。
饮水源保护区
白果村4、5、6组距离杨家桥水库500米范围内;新石村2、3组距离麻湾水库500米范围内。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白果村1、3组距离场镇500米范围外。
河流保护区
寨子村5、6、7组距离璧南河200米范围外;小河村1、2、3、4组距璧南河200米范围外;玉林村1、4、5、6组距璧南河200米范围外;弥勒村1组整组范围内,弥勒村2、3、4、5、6组距璧南河200米范围外;画眉村2、3组,画眉村1组距璧南河200米范围外;睦佳村3、4组距璧南河200米范围外;新石村1、4、6组距璧南河200米以外。
饮水源保护区
白果村4、5、6组距离杨家桥水库500米范围外;新石村2、3组距麻湾水库500米以外,新石村5组范围内。
鱼洞村范围内;小河村5、6组范围内;玉林村2、3组范围内;画眉村5、6组范围内;白果村村2、7组范围内;睦佳村5、6组范围内。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船形村:原水沟3、4、5、6、7、8、9社;长隆1、2、3、4、5、6社(大兴镇场镇规划区);符家1、2、3、6社。
河流保护区
高桥1、4社(梅江河两岸500米以内);双柏村:原双柏1、3、4、8社,原石凼3、4、5、6、7、9社,原拱桥4、5、6、7社(梅江河两岸500米以内);万民村1、2、4社(梅江河500米内);朝元4、5、6社,7社中原鱼塘7社(梅江河500米内)。
居民集中区
独耳5社;石鼻1、2社(同心场镇周围500米);茅莱2、3社;狮子村:原红岭1、2、3、4、5、7、8社,原狮子1、2、3、4、7社(靠近大兴镇场镇)。
黛山大道可视范围500米内
均田3、4社(黛山大道可视范围500米内);莲生1、2社(黛山大道可视范围500米内)。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高桥2、3社;山王1、2、3、4、5、6社;平安1、2、3、5社;独耳1、2、3、4、6社;双柏村:原双柏2、7、9社,原石凼1、2、5、8社;石鼻3、5、6社;茅莱1、4、5社;狮子村:原狮子5、6社(距离大兴镇场镇1000米外); 朝元1、2、3、7社(除原鱼塘7社外);船形村:原船形1、2、3、6社,原盐井1、2、3、4、5、6、7社;符家4、5社;长隆7社;联盟1、2、3、4、5、6社;龙飞1、2、3、4、5、6社;符家4、5社;长隆7社。
河流保护区
原拱桥1、2、3、8社(梅江河500米以外),万民3、5社(梅江河500米以外)。
饮水源保护区
原水沟1、2、10社。
黛山大道可视范围1000米外
均田1、2、5社(黛山大道1000米以外),莲生3、4、5社(黛山大道1000米以外)。
平安4社;双柏2社大土坡;狮子村:原狮子8、9社,原红岭6社;船形村:原船形4、5、7社。
场镇建成区、规划区及居民集中区
文昌社区(原白合村)。
河流保护区
盐井河村(原新塘村1、2、8社,原盐井河村2、4、5、6社,原凉水村4-10社),同心村(原农兴村1、2、3、7、8、9社,原龙江村、原响水村1-5、7社),新四村(原新四1、9社,石达村1、2、3、5社,),浸口村(原浸口1、2社,大堰村1、4、6社、堰口村1-4社,大来村5、6社),铁石村(原借阁村6社)及文昌社区(七孔村1、3、5、6社)的大部分。
饮水源保护区
盐井河村(原盐井河村1、10社,原葛树村3社),同心村(原原六角村),新四村(原新四村2、4、5、6、8、社,石达村6社,蒲鸭村1、2、3社),复兴村(原涪陵村1、2、3、5-7社),铁石村(原石岗村、铁石村4-9社,原葛树5、6社)。
河流保护区
盐井河村(原盐井河村3、7、8、9社,原新塘村3-7社,原凉水村1-3社),同心村(原响水村6、8、9社),浸口村(原浸口4社,堰口村5、6社,大来村1社),复兴村(原复兴村6-8社),及文昌社区(原七孔村4、7社)的大部分。
饮水源保护区
盐井河村(原葛树1、2社),浸口村(原大堰村7、8社),铁石村(原借阁村3、4社)。
盐井河村(原葛树4、7、8社),同心村(原农兴村4-6社),新四村(原新四村3、7、10社,石达村4社,蒲鸭村4-7社),浸口村(原浸口3、5社,大堰村2、3、5、9-12社,大来村2-4社),复兴村(原涪陵村1、2、4社,原复兴村1-5社),铁石村(原铁石村1-3社,借阁村1、2、5、7社)及文昌社区(原七孔村2社)的大部分。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福中社区;斑竹村1社;和平4社;龙宝村。
饮水源保护区
红山村3社(原红山6社)、红山村4社(原桂阳1社),斑竹8社(原水鸭八社)。
规划区、水源保护区
和平村1、2、3、5社;斑竹村2、3、4、5、6、7、8社;红山村1、2、5、6、7社;浸河3社。
浸河村1社(韩家槽、赵家湾)300亩;浸河2社周家槽(原太平3.4社)200亩;胜利村2.3社(羊角嘴坡)100亩。
河流保护区
喜观村:1组(黄连桥、幺滩、李角山),2组(新房子、老房子、新桥、小河大院子),3组(车山坝、丁家湾、学堂湾、南河堰、独唯子,石柱头),4组(七星堡);三步梯村1、3、4、5、6组;阳岫村:1、2、3组(向家桥),5组;将军村:7、8、9组(原龙滩5、6组),4组(原阴阳1、2组),3组(原将军6、9组),2组(信家院子,江家坪);建设村:1、2、3、4、6组;四合村:9组(半边桥上、下堰),3社(流水岩);盐店村:4组(双河水库坝子、杨家湾、万人坟)、1组(朝家沟、长田片)、2组(向家湾、白塔坡、管理房)11组(鲁家湾);跃进村:1组(大屋基-高崖洞)、4组(茶耳涯)、5组(拱桥)、7组(艾家湾,天星桥)。
城区建成和规划区
建设村:7、8、9、11组;四合村1、2组。
居民集中点
盐店村:3组(盐店小学-老湾,盐店岔路口);跃进村:5组(高嘴、广桥安、茶耳涯、河嘴)。
河流保护区
三步梯村:2队(庞家岩、下石堡、木鱼堡、碑载寺),3队(石堡、陈门口、甘家堡),4队(尖坡),5队(伍小庙)、6队(沙产坡、定家院子、曾家庵、陈家庵)7队(向家湾)。喜观村:4队(沙湾)5队(老鹰岩)。将军村:7队(黑水滩)、8队(划勾院子)、9队(段家院子)、4队(登云桥、石鼻子),3队(莲花鞋),2队(蒋家坪)。跃进村:7队(原油坊5队),1队(原油坊3队)、6队(原油坊1队左家坪)。
建设村:12队(胡家垭口)、10队、9队(敬老院上边)、5队;盐店村:1组(茶叶垭口)、4队(长安寺)、5队(张明高屋基)、6队(五角山);跃进村:6队(原油坊2队),2队、3队。四合村:3队(天平秋)、9队(徐家湾)。喜观村:喜观村1组(沙刚坡)。将军村:5、6组(阎王田)。
河流保护区
智灯村2、5社;石庙村4、5社;青云村1、2、3、4、5、6社;江兴村1、2、3、6、7社;敢英村4、5社;凉水村1、2、3、4社;前进村1、2、3、4、6社;三元村1、2、3社;五龙村1、3、4、5社。
饮水源保护区
青云村2、3社。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五龙场镇:五龙村1社;智灯村2社;八塘场镇:三元村1、2、3社。
居民集中区
敢英村1社。
规划区、河流保护区
阳龙村4社,五龙村2社。
智灯村:2社黄大勇养殖有限公司;3社转山沟;4社马家湾;5社陈云清养猪场;青云村:4社曾家垭口、三尖角;五龙村:2社黄小平肉鸡场;4社桂花屋基后;5社艾纯良养猪场;敢英村:2、4社赵昌禄坡;4社韩辉勇养猪场;6社钱大伦养猪场;江兴村:2社吴明清养猪场;5社徐大东养猪场;6社蒋伦蛋鸡场;前进村:6社甘伟元养猪场;三元村:3社刘林养猪场;石庙村:6社董其万养猪场;凉水村:4社周祖泉养猪场;阳龙村:3社范纯兰肉鸡场。
河流保护区
团结村1、7、8社;石龙村1、2社;大面坡村7、8社;朝阳村1、2、3、4社;石院村1、2、8社;尖山子1、2、3社;湾塘1、2社。
饮水源保护区
沙塝村,河堰村1、2、5、6社;金堂村。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卫寺1、2、3、4社,曙光村3、4社。
河流、饮水源保护区
河堰村3、5、7社;石龙3、4、5、6、7社;朝阳5、6社;石院3社;尖山子村6社;湾塘村4社。
卫寺5、6社;团结2、3、4、5、6社;大面坡村1、2、3、4、5、6社;朝阳村7、8社;石院村4、5、6、7社;尖山子村4、5社;湾塘村3、5社;曙光村1、2、5、6、7、8社。
河流保护区
高山村1、3、4、5组;石龙桥村1、2、3、4组;天星村1、2、3、4、5组;二郎村1、2、3、4、5组;双河村1、2、3、4组。
饮水源保护区
龙凤村1、2、3、4组。
场镇建成及规划区
新场村1、2、3、5、6组,平安社区1、2组。
居民集中区
新场村4组沙坪以外的区域,高山村2组大石坝以外的区域。
新场村4组沙坪,高山村2组大石坝。
广普场镇规划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东面,涉及护普2组、白鹤村1组,止于原曹家2组保管屋,涉及护普1组、金龙7组止于原太和村办公室,东南面涉及护普1组和金龙7组,止于金龙7组连二仓屋基,南面涉及护普1组、大石5组,至于璧南河,西南面涉及大石4、5、3组,止于大石3组马鞍山坡,西面,涉及护普2组大石4组,止于大石4组猴子山猴子山,涉及大石6组,止大石6组凌泽友、张学沛院子,西北面,涉及护普2组、5组,止于护普5组半边山,北面涉及护普2、4组,止于护普4组新房子屋基。
河流保护区
金龙村,以璧南河边为界,止于金龙8组:陈云财院子,左中木院子,邓明云院子,万安容院子,王华鸡棚,金龙6组熊承富鸡棚,金龙3组:柑子林,双凤湾,熊信华院子,万少林院子,金龙2组:曾兴高院子、曾德祥院子,1组:周忠学院子,金竹凼院子,周忠水院子。白鹤村:璧南河右岸白鹤村从小黄洞起白鹤村4组寨子坡,观山坡,卢家岩篇,生基嘴 ,白鹤村3组黄角坡,歪朝门,万堂伟屋基,新桥,廖家坡,白鹤村1组生基坡(矮洞桥),半边坡,徐家院子,仄口子。大石村:沿河边至以下范围:5组梭草杠坡、长坟坡、2组毛国明院子、张家石坝、1组廖明云院子。白杨村:沿河边至以下范围;4组张家桥、3组魏家砖房、火烧坡、打鱼嘴院子、2组流水沟。
居民集中区周边500米
云坪场镇居民集中区及周边500米:东面涉及周家2组、大石3组、大石1组,止于大石1组冬瓜桥,南面涉及白杨1、5组,止于原双剑小学,西面涉及周家1、2、3、4、组,止于廖流梅院子和周家2组下河坝,王刚鸡棚。北面涉及周家2、3组,大石3组,止于大石3组印合山屋基。 坪中村居民点及周边500米办公室居民点:北面涉及坪中九队,止于张建基院子,涉及坪中4队,止于杨光华院子。南面涉及坪中4队、5队,止七○水库,涉及坪中6队,止于陈宗良院子。东面涉及坪中4队,止于严家湾 ,涉及坪中4队,至于杨光乾院子。西面涉及坪中5队,止于况贞光院子,涉及坪中8队,止于王赐昌院子。罗家坡居民点:北面涉及凉伞3队,止于罗后海院子和周志金院子、七○水库。南面涉及凉伞4队,止于况良超院子,涉及凉伞7队,止于况良达院子。东面涉及凉伞3队,止于乌龟洞院子和黄世君院子。西面涉及凉伞5队,止于罗仁光院子和罗太友院子。崖口居民点:北面涉及坪中2队,止于刘云彬房子,和邓永涛院子。南面涉及坪中2队,止于张强基房子、张前基房子。东面涉及坪中2队,止于观音岩边 ,继岩边。西面涉及坪中2队,止于水井湾、张元路院子。张家坡居民点:北面涉及毗炉3队,止于广播台、 徐宗伦院子,南面涉及毗炉5队,止于周才明 和徐克金房子,东面涉及毗炉4队,止于岩边棉花田、张少康岩边,西面涉及毗炉3队,止于方家大正沟壁,张学清院子。白杨村居民点及周边500米
尹家祠堂居民点:涉及白杨3、4、5队,止于像鼻子坡,南面涉及白杨5组,止于砖厂支路,西面涉及白杨5组,止于大堰塘,北面涉及白杨5组、周家2组,止于2组希堰塘,东南方向涉及白杨5组,止于张云生上染房,东北方向涉及白杨5组,止于大堰塘,西南方向涉及白杨5组,止于马家坡砖厂,西北方向止于白杨5组河坝大田。尹家祠堂居民点:东面涉及白杨1、3组,止于大岩口,南面止于白杨1组小堰塘,西面止于白杨1组村办公室,北面止于1组陶家河,东南方向涉及1、2组,止于母猪寨,东北方向涉及白杨1、3组,止于响水岩,西南方向止于1组稀牛嘴,西北方向止于1组马家屋基。大石塔村居民点及周边500米:一、1组罗光林居民点,东面止于一组高观音,东北边涉及1、2组,止于大石塔三社叶德财屋基,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马鞍山坡,西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大兴水库,西边止于3组潘家屋基,西南边止于云平场镇,南边止于云平小学,东南边止于大石塔一社魏庆泽屋基;二、5组敬老院500米范围:东边止于璧南河,东北边止于谢家大院,北边止于大石塔四社陈天全鱼池,西北边止于大石塔四社白果屋基,西边止于4组新民水库,西南边止于大石塔3社四合头,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格上建材厂,东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徐国强屋基;三、洋房子堰塘居民点500米范围:东边止于璧南河,东北边止于谢家大院,北边止于大石塔四社陈天全鱼池,西北边止于大石塔四社白果屋基,西边止于新民水库,西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四合头,南边止于大石三社马鞍山坡,东南边止于大石三社徐国超屋基;四、小桥居民点500米范围:东边止于大石塔五社月亮坡,东北边止于大石塔五社梭草杠屋基,北边止于大石塔五社下大田,西北边止于敬老院,西边止于大石塔三社格上建材厂,西南边止于大石塔二社徐开国屋基,南边止于大石二社农科队,东南边止于大石塔五社徐德树屋基;马鞍村居民点及周边500米
马鞍4组果园居民点:东面涉及白鹤1组,护普3组,止于马鞍4组烂沟,南面止于护普3组冯家坝,西面止于马鞍5组万东孝院子。北面至于马鞍村4组罗华禄院子。金龙村居民点及周边500米
团山堡居民点:东面止于金
居民集中区周边500米
龙4组任家湾;南面止于曾家岚垭,西面止于金龙2组徐家南坳,北面止于原大佛8组万家院子。大佛小学居民点:东面止于金龙5组半边坡,南面止于金龙5组学堂堡,西面止于大佛4组石岭梗,北边止于金龙3组马义口。护普5组徐显富居民点及周边500米:东面止于护普2组左忠仁鱼池,南面止于护普6组新民水库,西面止于护普5组香炉山,北面止于护普6组新民水库。白鹤村: 白鹤村居民点及周边500米:
大灰坝居民点,北面白鹤村3组火焰塘,东北面白鹤村4组新房子,东面白鹤村4组寨子坡,东南面白鹤村3组何家院子,南面白鹤村4组生基嘴坡,西南面白鹤村3组颗粒厂,西面白鹤村3组王家屋基,西北面白鹤村4组火炉路。石坝儿居民点,北面白鹤村3组廖家院子,东北面白鹤村3组凌槐清院子,东面白鹤村3组万东尧院子,东南面白鹤村1组石院子,南面白鹤村3组万堂伟院子,西南面白鹤村3组万堂兵院子,西面白鹤村3组陈家院子,西北面白鹤村3组黄家院子。朱家院子居民点,北面白鹤村3组王家屋基,东北面白鹤村3组大灰堡,东面白鹤村3组柑子林,东南面白鹤村3组黄角坡,南面白鹤村3组石坝儿,西南面白鹤村3组龙眼树,西面白鹤村3组皂角堡,西北面白鹤村3组姊妹桥。姊妹桥居民点,北面白鹤村3组何家院子,东北面白鹤村3组土堰塘,东面白鹤村3组代家坡,东南面白鹤村3组烟坟坡,南面白鹤村3组皂角坡,西南面白鹤村2组姊妹桥坡,西面白鹤村3组涮菜屋基,西北面白鹤村3组河边。 胡家洞居民点,北面白鹤村1组半边坡,东北面白鹤村1组玉合坡,东面白鹤村1组新万家院子,东南面白鹤村1组青杠坡,南面护普村1组界,西南面护普村3组界,西面护普村3组界,西北面白鹤村1组南木井。 高山子居民点,北面白鹤村2组碾子坝,东北面白鹤村2组观洞岩,东面白鹤村2组鸭坟坝,东南面白鹤村2组北仓,南面白鹤村2组小冲,西南面白鹤村2组万树川院子,西面白鹤村2组偏崖子,西北面白鹤村2组过路坟。
饮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及备用饮用水源周边200米:新民水库,东边止于大石塔四社周光辉屋基,东北边止于大石塔四社凌泽友屋基,北边止于护普黑朝门屋基,西北边止于大石四社徐国炯屋基,西边止于大石四社万东华屋基,西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谭良成院子,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保管室,东南边止于大石塔三社四合头;坪中村七○水库:东面涉及4、5组,止于坪中村办公室,南边涉及5组,止于罗仁采处,西边涉及6队,止于罗道富处,北边涉及4组,止于陈中良处。坪中3组仁育门水库:东面,涉及周家1组,止于况昌银处,南面涉及坪中5组,止于黄均万处,西面涉及坪中4组,止于刘中辉处,北面涉及坪中3组,止于石坝院子仁育门水库涉及坪中3、4、5组。
护普村3组适养区:东面止于白鹤1组楠木井,南面止于护普3组幺店子,西面止于护普3组陶家屋基,背面止于护普3组骑龙穴。金龙村适养区:金龙村4组西池农庄养殖场为适养区,金龙8组,金龙1组璧南河沿线200米外区域,以及其它除禁养和限养外的区域。马鞍村适养区:马鞍1、2、3组全域。白杨村:5组打锣坡,王业开院子,2组江家坡、碑基湾、板栗树院子。周家村:1组田家贵院子,新朝房院子,老朝房院子,卢岗坡,4队袁家湾、冉家湾、大屋基
3队黄家院子、李家院子、敞口厅、小屋基,5队背岚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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