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东新乡人民政府大洲村有没有邮政储蓄

南昌县大洲村村干部犯科变卖农田私吞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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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49
  300亩农田以每亩1万元平沽、安居工程5万平方米店面租金纳入本身腰包、将国度粮食津贴大部门占为己有……克日,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部门村民向记者举报,称村支书邓弟林及其前任支书(为邓弟林父亲)邓三元存在诸多题目,导致村民难以糊口。村民的举报是否属实,11月14日,记者前去大洲村举办了实地采访。村民举报称村支书父子存在诸多糜烂题目据村民举报称,该村现任支书为邓弟林,前任支书为邓三元,二人系父子相关,但他们在大洲村接受村支书时代,电商,并没有顾及村民的好处,网站,而是操作职务之便,损公肥私。签名为邓三好的村民称,2001年上半年,大洲村民委员会在邓三元的授意下将村里东至抚活路,南至新天然村,西至赣东大提,北至南隔提,面积共300亩的根基农田犯科以每亩1万元的价值平沽给挑花一村,用于该村建客栈、楼房及搅拌站,“传闻这条约还签署到2071年了,更离谱的是条约还约定了将国度全部赔偿都归其全部。”邓三好还暗示,2011年至今,邓第林父子还对大洲村安居工程一期村集团一二楼集团店面总计5万平方米的商店占为己有,租金直接进入小我私人腰包。另外,国度执行粮食津贴政策以来,电商,邓三元父子及管帐颜友昌在2004年到此刻一向以家人及支属名义把国度粮食津贴占为己有,分给老黎民的则凤毛麟角。对付300亩农田的题目,邓三好暗示村委会签署的条约并不正当,“国度的《土地打点法》第63条划定:农夫集团全部的土地的行使权不得出让、转让可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树。土地行使权将不应承转让,微商,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树。以是我们以为300亩土地条约不正当。对付其他的题目,我们也但愿主管部分举办彻底的观测。”东新乡党委:举报不实,300亩土地系租赁11月14日,记者来到东新乡观测,该乡党委认真人对村民反应的题目举办了一一回覆。该认真人先容说,据观测,2001年大洲村的300亩土地是以每亩1.5万元的价值租赁给了桃花一村,租期为70年。每亩1.5万元的租金分派是:1万元分发给涉及征地的村民,余下的乡、村各得2500元,“昔时这块土地没有什么代价,5000元每亩的租金都算是高的,桃花一村给了每亩1.5万元,以是大洲村其时就租赁给了他们。”该认真人说。对付其他的题目,该认真人说,大洲村安居工程一期村集团一二楼店面商店的租户已经与大洲村委会所属的江西大春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条约,所收租金均入江西大春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说租金所有进了村集团的账户,“据观测,全部店面均已签署了条约并盖印,及格正当,未发明有中饱私囊的征象。对付粮食津贴的反应,经查实,粮食直补款是由乡财务所凭证农户粮食直补混名册别离打入各农户的一卡通内的,并没有呈现像村民反应中所说的‘据为己有’的征象。”随后,该认真人向记者出示《大洲村农户粮食直补混名册》、《安居工程一期村集团一二楼店面出租条约》、《土地行使权有偿转让条约》等文件,举办了佐证。固然村民反应的大部门题目并未发明,但对付邓三好“农夫集团全部的土地的行使权不得出让、转让可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树”的质疑,该认真人暗示详细环境不清晰。省农业厅:年限70年的租赁条约不正当大洲村300亩农田租赁给桃花一村建客栈和楼房,且租期为70年到底合不正当?14日下战书,记者接洽到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该处农村土地承包揽理包办人暗示70年的租期显然不正当。该褚姓包办人先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划定:“国度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策划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纳农村集团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法,不宜采纳家庭承包方法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纳招标、拍卖、果真协商等方法承包”,同时,第三十二条划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策划权可以依法采纳转包、出租、交流、转让或其他方法流转”。对此,该包办人说:“依照上述划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策划只能采纳承包策划制,而不能采纳租赁策划制。应承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商城,属于土地承包策划权流转的领域,而不能由农村土地全部权人即发包方对外出租。”至于出租年限的题目,该褚姓包办人说,中国,中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的租赁限期不能高出我国第二轮承包的限期,“第二轮土地承包的限期是日至日。也就是说,土地租赁条约的签署年限不能高出2027年,但大洲村村委会与桃花一村就300亩的农田签署了70年的条约,凭证他们的约定,中国,条约将在2071年到期,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土地承包法》的划定,行业,以是他们所签的条约并不正当。”(倪晓锋)来历: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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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旧貌换新颜
原标题: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旧貌换新颜
  一幢幢高楼排列有序,小区内外绿树环抱、空气清新,马路平坦整洁。这里是位于南昌市近郊的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这可不是十年前红砖瓦顶的大洲了,现在的居住环境不比南昌城里的小区差吧!”11月28日,家住大洲村的村民邓小黑喜滋滋地说。
  作为南昌市的近郊乡村,大洲村近年来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据统计,该村共有7个自然村,其中5个自然村已全部拆迁,三分之二的居民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而随着东新乡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洲村将逐渐完成“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居民、农业变商业”的华美嬗变;数千大洲村民,也将在这个巨大的转身中完成自身的角色转换。
  楼房宽敞明亮比肩城市小区
  南昌县东新乡,与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仅一路之隔,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隔江相望。近十年来,该乡充分发挥地理位置优势,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开发建设热潮。如今的东新乡也有了一个更具都市化气息的名字――昌南新城。
  “我们乡目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拆迁,为市县的重大重点项目腾地。”东新乡党委书记刘玉告诉笔者,2013年和2014年东新乡完成拆迁面积80余万平方米,仅大洲村就拆除42万多平方米。“剩下的拆迁任务将在二三年内完成,到时候东新乡没有村庄,全部改成社区,农民全部变居民。”
  在拆迁同时,东新乡按照不低于南昌县中等以上楼盘标准建设农民安置小区,让失地农民住得舒心。77岁的邓会生是东新乡大洲村的被征收户,曾是有名的“钉子户”。而如今,邓大爷和当地的拆迁干部成了好朋友,并且经常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做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刚开始对拆迁政策持怀疑态度,担心先拆后拆补偿标准不一,怕吃亏。”但随着征收工作的一天天进行,邓大爷终于明白,县里是一个政策补偿,一把尺子丈量,一套标准分房,政策公平公开,谁也不用担心吃亏。
  作为东新乡驶向城市化建设航道的桥头堡,大洲村现已建成现代化绿园生活小区第一期,共有时尚型住房900套,全村超过三分之二的拆迁户已入住了;建成舒适型临时过渡住房50套,在建120套。大洲安居工程二期将建1194套,总安置人数3093人,已规划配套附属工程。
  “住进了新的楼房,不仅宽敞明亮,而且干净卫生。”今年刚搬进安置房的邓小黑也由衷地感叹:“以前大洲有句老话,叫有女不嫁大洲郎。现在家家户户都分到了房子,感觉就像住进了城里。”
  留足产业用地让全体村民受益
  大洲村辖7个自然村,共有在册人口4776人,1098户,面积为6.2平方公里。抚生路、象湖路、八月湖路、芳湖路横贯村内,更有向莆铁路、杭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便捷的交通,为大洲村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村内开发项目主要有南昌小商品城、南昌银亿集团、德国欧亚集团以及江西海力集团等。大洲村已成为昌南新城打造“宜居新城、幸福新城、文明新城、商贸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程中,结合实际、创新思路谋求发展,选准“带头人”,选好大洲村“两委”领导班子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大洲村村支书邓弟林可谓是推动该村经济发展的风云人物。
  邓弟林任职前自办了混凝土有限公司,长年的经商经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他在大洲村开展工作做好了良好的铺垫。他结合自身与本村的实际,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地方特色,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并始终注重管理,充分调动群众的发展积极性,依靠群众共同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后,在邓弟林的带领下,大洲村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真正为群众谋福,实现了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和群众收入稳步增长的双赢效果,也凸显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在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让他们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大洲村的“两委”领导班子更加注重从家庭资产性收入等方面给予他们永久性保障。该村按照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了村级产业用地,产业地归村集体所有,全村村民受益。村委会还为村民提供了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政策咨询,做到帮扶到人、送岗下乡、政策到位、服务到家一条龙服务,为解决大洲村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就业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今后不出家门也能就业
  近段时间来,大洲村的干部非常害怕手机响。“自从新洪城大市场开始招商以来,我们的干部平均每天要接到七八个来托关系租店面的电话。”大洲村村支书邓弟林在为每天如何拒绝亲朋好友要求而头疼的同时,心里却美滋滋的。他对记者说,新洪城大市场“一铺难求”的现状,充分说明了群众对该市场前景的看好。
  据了解,为弥补旧洪城大市场配套设施的先天不足,南昌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东新乡异地重建洪城大市场。新洪城大市场是我省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约2300亩,正好规划在大洲村所辖的范围内。该项目主市场于日正式动工,预计2015年底建成,2016年6月开业,建成后市场每年交易额可达千亿元,每年可缴纳税收10亿元。
  面临着新时期致富奔小康的全新起点,大洲村这块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地,一跃成为带动地方发展的活力阵地。大洲村结合周边经济形态,成立了江西大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大洲物业有限公司,发展仓储物流和物业经济。
  “大洲村民在洪城大市场做生意、打工的就有300多人,以后市场就在家门口了,大洲村民不出家门就可以做生意,就业也不成问题。”邓弟林告诉记者,现在不少村民就盼着洪城大市场落户的那天,因为再也不用出去打工了,而且房子也能跟着升值,有的家庭还能利用房子出租,提高生活水平。“有这么一个可持续发展项目做支撑,不出3年,大洲村将会有一个大变化。”对于未来,邓弟林信心十足。(熊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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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旧貌换新颜
日 11:08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旧貌换新颜
  一幢幢高楼排列有序,小区内外绿树环抱、空气清新,马路平坦整洁。这里是位于南昌市近郊的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这可不是十年前红砖瓦顶的大洲了,现在的居住环境不比南昌城里的小区差吧!”11月28日,家住大洲村的村民邓小黑喜滋滋地说。
  作为南昌市的近郊乡村,大洲村近年来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据统计,该村共有7个自然村,其中5个自然村已全部拆迁,三分之二的居民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而随着东新乡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洲村将逐渐完成“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居民、农业变商业”的华美嬗变;数千大洲村民,也将在这个巨大的转身中完成自身的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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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县东新乡,与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仅一路之隔,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隔江相望。近十年来,该乡充分发挥地理位置优势,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开发建设热潮。如今的东新乡也有了一个更具都市化气息的名字――昌南新城。
  “我们乡目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拆迁,为市县的重大重点项目腾地。”东新乡党委书记刘玉告诉笔者,2013年和2014年东新乡完成拆迁面积80余万平方米,仅大洲村就拆除42万多平方米。“剩下的拆迁任务将在二三年内完成,到时候东新乡没有村庄,全部改成社区,农民全部变居民。”
  在拆迁同时,东新乡按照不低于南昌县中等以上楼盘标准建设农民安置小区,让失地农民住得舒心。77岁的邓会生是东新乡大洲村的被征收户,曾是有名的“钉子户”。而如今,邓大爷和当地的拆迁干部成了好朋友,并且经常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做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刚开始对拆迁政策持怀疑态度,担心先拆后拆补偿标准不一,怕吃亏。”但随着征收工作的一天天进行,邓大爷终于明白,县里是一个政策补偿,一把尺子丈量,一套标准分房,政策公平公开,谁也不用担心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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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洲村辖7个自然村,共有在册人口4776人,1098户,面积为6.2平方公里。抚生路、象湖路、八月湖路、芳湖路横贯村内,更有向莆铁路、杭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便捷的交通,为大洲村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村内开发项目主要有南昌小商品城、南昌银亿集团、德国欧亚集团以及江西海力集团等。大洲村已成为昌南新城打造“宜居新城、幸福新城、文明新城、商贸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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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弟林任职前自办了混凝土有限公司,长年的经商经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他在大洲村开展工作做好了良好的铺垫。他结合自身与本村的实际,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地方特色,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并始终注重管理,充分调动群众的发展积极性,依靠群众共同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后,在邓弟林的带领下,大洲村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真正为群众谋福,实现了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和群众收入稳步增长的双赢效果,也凸显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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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
南昌县大洲村村干部非法变卖农田私吞补贴?
&300亩农田以每亩1万元贱卖、安居工程5万平方米店面租金纳入自己腰包、将国家粮食补贴大部分占为己有&&近日,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部分村民向记者举报,称村支书邓弟林及其前任支书(为邓弟林父亲)邓三元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村民难以生活。村民的举报是否属实,11月14日,记者前往大洲村进行了实地采访。
村民举报称村支书父子存在诸多腐败问题
& & 据村民举报称,该村现任支书为邓弟林,前任支书为邓三元,二人系父子关系,但他们在大洲村担任村支书期间,并没有顾及村民的利益,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
& &署名为邓三好的村民称,2001年上半年,大洲村民委员会在邓三元的授意下将村里东至抚生路,南至新自然村,西至赣东大提,北至南隔提,面积共300亩的基本农田非法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贱卖给挑花一村,用于该村建仓库、楼房及搅拌站,&听说这合同还签订到2071年了,更离谱的是合同还约定了将国家所有补偿都归其所有。&
& &邓三好还表示,2011年至今,邓第林父子还对大洲村安居工程一期村集体一二楼集体店面总计5万平方米的商铺占为己有,租金直接进入个人腰包。此外,国家执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邓三元父子及会计颜友昌在2004年到现在一直以家人及亲属名义把国家粮食补贴占为己有,分给老百姓的则寥寥无几。
& &对于300亩农田的问题,邓三好表示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并不合法,&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我们认为300亩土地合同不合法。对于其他的问题,我们也希望主管部门进行彻底的调查。&
东新乡党委:举报不实,300亩土地系租赁
& &11月14日,记者来到东新乡调查,该乡党委负责人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
& &该负责人介绍说,据调查,2001年大洲村的300亩土地是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了桃花一村,租期为70年。每亩1.5万元的租金分配是:1万元分发给涉及征地的村民,余下的乡、村各得2500元,&当年这块土地没有什么价值,5000元每亩的租金都算是高的,桃花一村给了每亩1.5万元,所以大洲村当时就租赁给了他们。&该负责人说。
& & 对于其他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大洲村安居工程一期村集体一二楼店面商铺的租户已经与大洲村委会所属的江西大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所收租金均入江西大春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说租金全部进了村集体的账户,&据调查,所有店面均已签订了合同并盖章,合格合法,未发现有中饱私囊的现象。对于粮食补贴的反映,经查实,粮食直补款是由乡财政所按照农户粮食直补花名册分别打入各农户的一卡通内的,并没有出现像村民反映中所说的&据为己有&的现象。&
& &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大洲村农户粮食直补花名册》、《安居工程一期村集体一二楼店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等文件,进行了佐证。
& & 虽然村民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并未发现,但对于邓三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
省农业厅:年限70年的租赁合同不合法
& &大洲村300亩农田租赁给桃花一村建仓库和楼房,且租期为70年到底合不合法?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该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办人表示70年的租期显然不合法。
南昌县大洲村村干部非法变卖农田私吞补贴?
& & 该褚姓经办人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对此,该经办人说:&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对外出租。&
& &至于出租年限的问题,该褚姓经办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我国第二轮承包的期限,&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是日至日。也就是说,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年限不能超过2027年,但大洲村村委会与桃花一村就300亩的农田签订了70年的合同,按照他们的约定,合同将在2071年到期,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所以他们所签的合同并不合法。&(倪晓锋)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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