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北京天通苑天通苑是经济适用房吗供暖收费标准

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国家规定_百度知道
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国家规定
北京市发改委[号文件,《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 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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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_新浪房产_新浪网
14(双)/10(单)
14(双)/10(单)
  昨天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单套总价最高32万元。[] []
政策聚焦&&
经济适用房专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若干争论&&
主 题 调 查
  1.你认为北京经济房面积限定是否合理:
上限117平米太高
下限54平米太低
  2.你对北京经济适用房总价标准不超过32万的看法是:
  3.你对叫停经济适用房的观点的态度是:
购房系列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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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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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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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_物业管理资讯_蜂巢物业网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
来源:蜂巢物业网时间: 17:20
导读:1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就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做出规定,文件规定了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法律依据、收费标准、调价程序和物业撤离等要求。
  蜂巢物业网讯 1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京建发〔2016〕4号),就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做出规定,文件规定了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法律依据、收费标准、调价程序和物业撤离等要求。
  一、标准定义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本通知中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二)危改回迁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二、法律依据
  (一)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京政发〔2015〕42号
  (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5〕1号
  (三) 京建发〔2016〕4号
  (四)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 京发改〔号
  三、收费标准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执行京发改〔号附件中规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详见延伸阅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涨价。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收费标准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调价程序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前在小区显着位置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价申请;
  (三)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业主共同决定在小区显着位置公示。
  五、撤离规定
  (一)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有关规定处罚。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停止物业服务的,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应急服务,可以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
  (三)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工作,确保社区稳定。
  延伸阅读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收费标准
  一、基准价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电梯运行维护费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如下: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以1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16-25层的楼房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16-25层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以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费、主泵和备用泵的维修、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消毒费、营业税及附加等。
  (二)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要包括: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中央监控室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物业管理企业只提供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2元/建筑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多层住宅0.05元/建筑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5.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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