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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关于2016退休养老金费率调整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安徽省养老金调整的文章。
  2015,安徽省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味着养老金并轨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意见自日起实施,明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或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待遇水平衔接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该政策也被解读为打破&铁饭碗&。
  本月9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徽版&出台。新版养老保险制度力求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以及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意见以立足增量改革为原则,确保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8%
  根据《实施意见》,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意见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怎么领?实施意见列出了5种情况。
  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日至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4%
  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全省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劳模等不再加发退休费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另行确定。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让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基本生活。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省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原标题:2016年安徽省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上述内容由
http://www.jcang.net/fanwen/小编收集信息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来源:青岛医疗保险时间:青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相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而言的,其主要参保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青岛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了确保青岛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2015年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近期公布了2015年青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度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如下:
1、少年儿童:每人110元;
2、大学生:每人80元;
3、成年居民:
a、一档:每人350元;
b、二档:每人110元。
【备注】: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成年居民全部按一档标准缴费。
一、打算帮妈妈买居民医疗保险,不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需缴费多少?
【回复】:申请人携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2015年度青岛居民医保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350元和110元两个档次。
二、宝宝刚出生一个月,能否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需缴费多少?
【回复】:可以,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度婴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现行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回复】:不是全国统一的,现行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每人350元或110元。“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由青岛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青岛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对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领取标准又做出了新调整,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北京费率执行的要求是单位缴1%,个人缴0.2%。2015年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北京失业保险费率执行的要求是单位缴1%,个人缴0.2%,此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2015年北京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了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地区自四月起将上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20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累计时间满1年不满5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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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你的收入怎么变?社保缴费比例下降,“五险”改“四险”
/ 作者:小易
北京联盟摘要:
【关注】你的收入怎么变?社保缴费比例下降,“五险”改“四险”,上一篇:
下一篇: 。以后,我们口中常说的“五险一金”要改口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以后就是标准的“四险一金”。不过,合并不会降低待遇,而是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及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
以后,我们口中常说的“五险一金”要改口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以后就是标准的“四险一金”。不过,合并不会降低待遇,而是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及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近日,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通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了三个意见。目前,河南省人社部门已将相关改革意见请示到了政府部门。具体将怎么改?请往下看。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国家政策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现状
河南省人社部门正在考虑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目前,已将该报告请示到政府部门。多说一句:设置“9个月以上”条件的原因是,既要把更多的省份纳入到降低费率范围,留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又要保证基金平稳运行和长期平衡。2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国家政策从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现状
据河南省人社部门回应,去年,河南省已按照国家规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今年还将继续降低,降低比例将由政府来定。多说一句: 失业保险总费率下调后,个人和企业都有望减轻一笔小负担。根据统计,降费后,预计全国一年再减收300亿-600亿元失业保险费。3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国家政策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河南现状 目前,河南省的人社部门这两个险种的经办机构都在一起,险种也往往一起办理。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多说一句:合并目的是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人社部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及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五险”的总费率已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其中,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百分之十一,高昂的制度成本,阻碍了民营企业和企业的创新。核心变化:2015年,我国职工五项社会保险总费率由41%降至39.25%。这次降低费率后还会有所下降。一个问题:我国社保费率为何比较高?分析:据人社部门介绍,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是由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人口结构、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不能脱离这些因素做简单的数字对比。原因:1.筹资模式不同。有些国家社会保障筹资通过一般税收的方式来实现,待遇由国家财政直接支付;有些国家的部分社会保险项目通过强制的商业保险来实现,这些筹资都不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之中。
2.统计口径存在差别。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更齐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险种类较少,因而总和费率低。问题1:此次降费率方案的执行时间是两年,两年后还有没有可能再次降低费率?人社部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费率也必将更加科学合理,届时,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运行状况,以及人口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考虑。问题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在此次降费率范围内?人社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主要范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3:费率降了,待遇会降低吗?人社部门:这一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后的,不会影响到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专家:社保费率降低后,企业负担会降低,职工的待遇也有望提高,而对养老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来源:大河报)
【关注】你的收入怎么变?社保缴费比例下降,“五险”改“四险”社保跨省转移2015年最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更多相关内容】
&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第一步: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还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第二步:领取参保凭证   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出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人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第三步:申请通过审核   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时,要确保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步:办理转移接续   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别提醒中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一环,账户转入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另外,转出人员中养老保险账户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  社保卡如何跨省转移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河北省养老保险转移问答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办?   答:原在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参保人需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已在河北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河北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参保人需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河北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河北省,在河北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怎么办?   答: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办理转移手续。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欠费与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加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跨省转出,转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应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由个人补缴。本人补缴个人欠费后,单位仍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同时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欠费部分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由本人书面承诺不再补缴后,可继续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并注明其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参加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转移,转移关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部分,由个人补缴。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补缴的,经本人书面同意其欠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且之后不再办理补缴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并在《信息表》中注明。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参保人员在办理省内、跨省、跨制度或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发现在两地以上同一时段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社保如何跨省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时,需要先参保再申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您可以根据上述转移条件来确定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如需转移,办理程序如下: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转移跨统筹转移:   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可以进行跨统筹转移,具体办理程序是:   1、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5、将凭证第三联送给参保人员。
&  北京社保跨省转移   一、已经退休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老年人退休后可能会定居到儿女所在的城市,养老金在其他城市还可以照领,每次都需要扣手续费,比较麻烦,但是国家规定,如果是在职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投保,在遇到跨省工作变故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而已经退休并开始领养老金的人们就不能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由北京市向外省市转移的情况   如果已经在北京工作满10年,并且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限也满10年,那么退休后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在北京领取养老金;但是如果在北京累积缴纳养老金的时间没有满10年,但是在外省市的累积缴纳养老金时间满10年,那么可以将养老保险手续转移到外省市,并且在该省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的手续流程是,先由参保人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向社保中心递交减员表,并且本人申请跨省转移,北京的社保中心会出具参保人在京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拿着缴费凭证到要转移的城市社保中心递交这个缴费凭证,并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新城市的社保中心经过审核后,会向在京的原社保中心发出同意函,即同意参保人转移手续,之后参保人在新城市的社保中心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即可。   三、由外省市向北京转移的情况   外省市转入的手续流程与北京转入外省市的流程类似,只不过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需要向新的参保的社保中心提交更多的资料,除了上文提到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外,还需要出具《劳务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参保人是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缴费,需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在原省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协议书复印件等。
&  15年&两会&期间,人社部曾经提年底要完成养老金全国统筹,备受关注,目前进展如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公开回应说,《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已经形成了初稿,将适时上报国务院。这对于工作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将更加顺利了。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人员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被社保机构截留了。在此之下,退保潮频频出现。   流动人员退保潮,不仅使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统筹对象的整个社保体系失去意义,还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加剧地区间社会保障的&贫富&鸿沟。   养老转移新政的实施,给流动性比较大的农民工带来了福音。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将会大幅度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这是因为,在此背景下,流动务工人员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保险关系都可以得到转移接续。这样一来,流动人员将会由被动、消极参保,变成了积极、主动参保,养老保险也变成了&奶酪&。   可见,养老异地转移,是一种流动的社会保障。如何把养老转移这块&奶酪&做大做实,让流动人员的幸福感也流动起来,将是各地政府及社保部门面临的新课题。譬如,如何消除和平衡贫富地区之间的差异,如何科学确定企业转移部分的标准和比例,如何让转移地与接续地实行有效对接等等。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要步调一致,不能各自为政,尤其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需要各地配套措施的跟进,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难题,确保新政稳步推进,真正普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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