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没到年龄可以取吗

第011版:综合新闻
第011版:综合新闻
荆州日报传媒集团:
石首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④
&&&&低保户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3、缴纳物业管理费凭证;4、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费用)&&&&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本人退休证或虽未办理退休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以上提取公积金&&&&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3、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书。&&&&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取公积金&&&&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书。&&&&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主办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 荆州报业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鄂ICP备号 鄂新网备0402号 本站通用网址:楚网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欢迎您登陆公安新闻网
荆州市民装修自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昨日下午,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就上半年公积金运行情况、 近期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等进行了通报。上半年全市归集公积金9.56亿元据了解, 1-6月, 全市归集公积金9.56亿元, 同比增长15%.全市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960笔, 发放金额4.53亿元, 同比减少5%.全市当年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9161人。到6月份, 我市公积金个贷率为50%, 较上年末增长1%, 结余资金31.31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1.89亿元。截止今年6月底, 全市累计有44万职工及个人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 历年累计归集公积金101.8亿元,归集余额62.8亿元; 累计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39亿元; 共向3.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50亿元, 贷款余额31.4亿元; 累计为个人公积金账户计付利息6.43亿元 (其中, 日为个人账户结息9953万元)。开通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也进一步落实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开通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及恢复装修贷款业务、 降低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额度、 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 简化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日起执行。据悉, 缴存职工装修本市自有住房, 按装修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公积金额度, 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装修自住房的, 还可同时申请装修贷款, 装修贷款最高额度 10 万元, 贷款年限 15年。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和贷款。在房屋装修进度达三分之一时, 中心派员现场查勘, 调查属实并取证后办理。截至昨日上午,共受理了9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 取消首付款比例按大小户型之分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 (含) 以上, 购买、 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 取消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30万元,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40万元的规定, 按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高限额为4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以职工家庭实际收入总和计算,取消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其贷款额度的规定。租住社会出租屋的缴存职工需提取公积金的, 提供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房证明、 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所有权证即可, 取消此前要求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租赁证明要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 在个人信息准确的情况下, 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的程序。新系统上线极大方便办事群众据介绍,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 还推出公积金按月划扣、 凭抵押物的他项权证收件单即可发放贷款, 取消销户提取到单位盖章的环节, 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备案要件, 进一步减少了公积金缴存人的往返劳顿, 节省业务办理时间。同时,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抓硬环境建设, 以主要业务系统为依托, 开发与之集成的相关信息平台,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7 月 6日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提高了工作的时效性。据了解, 该中心还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了管理措施, 堵塞了管理漏洞。加大打击骗取、 骗贷行为力度, 通过广泛而慎重的询证、 取证, 上半年共发现骗取骗贷行为 19 笔共计 68.3 万元, 拦截 14笔共计54.7万元, 有效地打击了骗提、 骗贷行为, 保障了公积金运行安全。2014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的通知
当前位置: >
2014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机构类别、所属行业、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2、缴存基数。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鄂政发【2013】37号)。
  3、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各1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按规定经本单位职代会通过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4、月缴存额。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
  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计算,单位及职工2014年度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350元。
  二、年审程序。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认真核算各项数据,填写《荆门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登记表》(附表一)及《荆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到中心各管理部申报调整。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电子数据可到中心各管理部拷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可登陆中心网站下载(http://zfgjj.)。以电子表格方式填写申报信息的,在报送纸质表格时,请将电子数据以U盘或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至中心。中心邮箱:。
  三、年审时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日至日。缴存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14年6月。
  四、年审要求
  1、对账工作。各单位请于7月1日后到所属管理部领取2013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单,认真细致核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并及时向管理部反馈对账情况。
  2、规范缴存行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各单位应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若不规范缴存,将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的办理。
  3、其他事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交比例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各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办理年审相关手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的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到全员缴存的单位,请按规定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做到应缴尽缴。
下页更精彩:1
相关文章推荐
你可能兴趣的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