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泗阳印刷招投标费多少需要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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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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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招标公告
来自:中国采招网(.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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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5]9号)、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台财行发〔2014〕62号)、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仙财行〔2014〕21号)等文件要求,受仙居县财政局委托,就年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定点场所采购(仙居区域)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仙采招[2015]9号
&&&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招标内容:年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定点场所采购(仙居区域)。
协议期限:日至日。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必须在仙居县境内注册营业;
2、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及相关设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
(一)会议定点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政府采购控制的价格(房间价格、伙食费、其他费用(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应在《仙居县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仙财行发〔2014〕21号)规定的三类会议标准300元/人·天(房价150+伙食费100+其他费用50)之内。
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出差住宿价格(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普通套间800元、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标间或单间490元、其他标间或单间340元);
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报价不得高于《仙居县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标准(一类、二类会议伙食费120元/人·天,三类会议100元/人·天);
会议室租金按大、中、小三种类型报价,报价折算成每天人均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其他费用标准的70%,即50*70%=35元;
各项费用之间允许调剂,但伙食费标准不许调高(即一类、二类会议伙食费不得高于120元/人·天,三类会议伙食费不得高于100元/人·天)。
参与投标单位要有案例来测算三类会议每天人均标准,计算公式为:(参会人数*普通标间房价/2+会议室半天租金*2+伙食费标准*参会人数)/参会人数。公式中:会议室租金分不同类型会议室分别测算;参会人数按该会议室应容纳最低人数计。要求每天人均标准的报价不得高于150元+50*70%+100=285元。
注:根据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仙财行〔2014〕21号)的通知要求:
①一类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召开,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及各类群团组织换届选举会议。
②二类会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级部门主办,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 ③三类会议。由县级部门召开,乡镇街道对口部门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或部门内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各类客房、会议室等报价不得高于本饭店目前提供给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最低协议价。
五、项目报名时间及文件发布地点:
时间:日至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本公告网页直接下载
标书售价(元):免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日 09:00
七、投标地点: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仙居县环城西路50号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三楼)
八、开标时间:日 09:00
九、开标地点: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交付方式: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执汇款凭证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咨询电话:00)。注:已经提交年度保证金的供应商,如参加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项目可不用再次提交,项目保证金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必须重新提交。
开户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账& 号:。
十一、供应商注册登记要求:
1、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均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址:),并通过审核及公示合格后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为注册供应商(已经注册但相关注册信息失效的,应在更新维护成功后报名)。如遇供应商网上注册问题,请及时联系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朱慧霞,联系电话及传真:03。如未及时办理注册,有可能会影响您的投标事宜。
2、中标的会议定点场所在签订协议书后1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会议培训定点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仙居县财政局,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33。
十二、其他事项:
1、项目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报名,此表可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首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2、本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相关要求请参照文件——浙财采监[2010]35号,查询网址:。
3、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所有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后报名的,请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看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更正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采购人:仙居县财政局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仙居县环城西路50号(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三楼)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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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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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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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知识
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服务合同
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服务合同&&&&&&&&&&&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将
与&&&&&&&&&&&&&&&&&&&&&&&&&&&&&&
(乙方)签订年度定点印刷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C-FG140003)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印刷品的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印刷品的印制、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印刷品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招标文件”是指《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C-FG140003)。&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采购项目招标所确认的定点印刷企业(项目编号:GC-FG140003)。&合同的组成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本合同条款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3.1.4中标通知书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协议承诺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的&&&&&&&&&&&&&&&&&&&&&& (种类)印制及相关服务。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印刷品供应及有关服务。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提供咨询、制定采购需求。4.4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时,以供货合同为准。4.5办理印刷业务程序4.5.1用户按照甲方规定的采购程序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4.5.2乙方根据用户的印刷要求报价,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依照本合同条款约束与用户签订印刷服务合同。印刷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4.5.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用户校对确认,用户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4.5.4印刷成品经用户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4.6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验收单》。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4.7验收标准。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4.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8.1甲方的权利4.8.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4.8.1.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4.8.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4.8.1.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4.8.1.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4.8.2甲方的义务4.8.2.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4.8.2.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4.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9.1乙方的权利4.9.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4.9.1.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9.1.3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4.9.2乙方的义务4.9.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管理条列》(国务院2001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4.9.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4.9.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4.9.2.4建
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
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4.9.2.5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应保证至少一人专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印刷事宜,包括联系、出厂验收等,印刷品出现质量问题联系人应付连带责任。4.9.2.6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4.9.2.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4.9.2.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4.9.2.9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4.9.2.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4.9.2.1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4.9.2.12建立定点印刷档案制度。定点企业必须将有关政府采购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4.9.2.13建立网上填报制度。每次项目结束3日内上网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电子验收单》,经甲方审核后打印,1式2份(承印单位、用户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作为政府采购的凭证。每月结束前3日内在定点印刷厂的业务平台上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统计月报表》(具体程序可登陆乙方操作平台查询)。4.9.2.14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承诺服务内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上门服务,到达现场不超过4小时。&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5.1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5.2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5.5监督管理5.5.1 甲方对各印刷企业的考核实行扣分制。不同情况下依据下款各项规定扣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5.5.2 用户投诉印刷企业或甲方随机抽检印刷项目时,每一个项目经甲方查实有下列问题之一或若干的,扣10分:(1)印刷品质量较差,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2)印刷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的;(3)服务态度较差并导致用户投诉的;(4)履约时间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5.5.3& 甲方每年随机选择部分印刷企业抽取5个以上印刷项目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程度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较差四类,各印厂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低于85%,扣10分。5.5.4& 按照印刷企业分类,根据电子验收单和定点印刷统计月报表,每季度统计各印刷企业的承接业务金额,每一类中业绩排名后10%的企业扣5分。如印刷企业全年都未开展过中央单位印刷业务工作(以系统验收单统计金额为准),将同时在新一期的定点印刷采购中给予扣减5-10分的处理。5.5.5& 甲方将随机抽检各印刷企业印刷项目的价格,并了解相同印制内容其它企业的报价,如果该项目的印制价格高于其它企业报价的平均价的40%,一次扣10分。5.5.6& 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5分:(1)所承接的印刷项目未填写或未及时填写电子验收单的;(2)未按照要求提交定点印刷统计月报表的;(3)提交电子验收单和报送定点印刷统计月报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5.7& 甲方将每季度对各印刷企业的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如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甲方将予以警告;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甲方将暂停其定点资格1到3个月,限期内甲方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恢复其资格;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甲方将终止合同。5.5.8& 甲方将统计本期定点印刷的执行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将在下一期招标时直接给予5-10分的加分:(1)本期定点印刷执行过程中未被扣分,同时以类别为单位执行金额排名前30%;(2)在5次满意度调查中的满意率均达到100%;(3)各类统计数据的报送全面准确及时,未出现拖延漏报情形;5.5.9& 各印厂有以下情况和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将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报财政部取消其下期定点印刷的投标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能力的;(2)未经同意将定点印刷业务转包、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3)泄露有关按规定需保密的印刷内容的;(4)未经同意私自将所承接项目的印刷品用作他途的;(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定点印刷业务的;(7)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5.5.10& 各印厂须积极配合甲方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终止合同。5.5.11&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各类问题,甲方保留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权利。&6.不可抗力6.1合
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
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7.履约保证金7.1本期定点印刷乙方须交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7.2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8.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合同的解释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合同的终止1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并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下一年度的其他优惠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本合同5.5.8条款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法律适用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权利的保留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3.2如
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
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通知15.1甲
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
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鞠业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620房间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086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合同修改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3:定点印刷采购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采购小组成员姓名
采购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采购合同金额(元)
采购完成时间
印刷品名称
印刷品数量
报价供应商名称
报价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人
成交供应商联系电话
采购情况简述
&附件4:定点印刷采购意见反馈单&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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