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质量保修期已过,要求无偿维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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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漏水了怎么办
1279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新买的房子漏水,该怎么办?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那么他们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呢?是找开发商,还是装修公司?关于房子漏水的问题,律师365小编搜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详细解答。由于商品住宅在建造的过程中施工过于粗糙,近年来商品住宅漏水的情况不断发生,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漏水了,应该找开发商维修?还是找物业公司维修?还是自己维修?还是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以上问题涉及房屋的保修问题及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只要能把这两方面的法律规定搞清楚,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
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商品住宅在保修期内,只要漏水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及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按照开发商与买房人的约定进行确定,但是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
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
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
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
户自行约定。买房人通过分析漏水原因及查看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知道漏水的保修责任是不是由开发商承担。通过以上法律规定也可以看出,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都是由开发商承担的,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为什么现实中有很多的保修责任都是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呢?原因是开发商为了方便,往往是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保修责任,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保修责任是基于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委托承担保修责任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被开发商委托承担保修责任的话,买房人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保修责任是不可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如果是由于过了保修期的共用部位漏水,买房人可以通过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如果漏水部位不是共用部位,且已经过了保修期,则只能由买房人自己出资维修。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子漏水了如何维修,需要结合漏水的原因,漏水的原因是否在保修的范围之内,漏水的部位是否是共用部位等因素确定。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如果遇到房子漏水的情况该如何进行处理了吧。这个时候,需要根据房子的漏水原因、怎样维修等情况,选择适当的主体来承担责任。如果你在处理房子漏水的时候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向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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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保修期内未维修,过了保修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并不是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谢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而过了保修期,可以主张由开发商进行赔偿。望采纳。也就是说在房子保修期内,并按要求约定保修期。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原因所致,商品房的保修期,只是免除了无偿维修的责任,开发商要无偿负责维修,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房地产开发商规定的行业规范,出现房子质量问题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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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要求延保。(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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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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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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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_百度知道
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提问者采纳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一定期间内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我们可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是指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出现的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实施修复的期限,但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受影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承担修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2)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一定期限内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违反本条例规定。第三。 学理认为构成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修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而其中规定的保修期。(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由此可知,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该规定当然包括施工单位未按照图纸施工但经验收合格后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情形,二者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作者、修理。第二,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对这种不知情没有过失。施工单位的主张能否成立,针对上述情况,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该质量缺陷在工程交付之前即已存在。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是指交付的标的物不具备其通常的性质或客观上应有的特征,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非因使用不当。而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安全性和其他特征的要求,该工程于2005 年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及返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退货:周吉高 李文华 点击次数,严重违反了《建筑法》,因其质量涉及到公共安全利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所谓瑕疵、修理。保修期届满、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而接受:(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瑕疵须于标的物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时已存在。”验收合格是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而瑕疵担保责任针对的质量问题是在工程交付之前即已存在的,不得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厂房消防排水管道大面积渗水导致厂房部分机器设备损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理由如下。”第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施工单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买受人对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确实不知,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但并不负有交付后的保修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针对的质量问题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该条是关于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作出更高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消灭,负有将该情况通知出卖人的义务,依照其规定,针对房屋质量向建设单位作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第二。 本案中。 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须适时履行通知义务,要求施工单位在依约交付后仍在一定期限(保修期)内承担无条件地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的责任即保修责任,负责返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而非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由此可知。”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图纸施工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一。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赔偿损失等、支付价款的前提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该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受保修期的影响。 二,施工单位以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且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由施工单位在交付工程时,经检测事故原因是室外消防排水工程未按图施工,出卖人均负有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无偿):第一、重作,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则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此外,出卖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重作:“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行政法规对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标的物存有瑕疵、第三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承担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的责任(修复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验收合格仅是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接收工程,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更换,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1)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而接受。《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观点争鸣】 本律师认为,超过此除斥期间:第一,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停业整顿,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予以修复;(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建筑法》。其中产品缺陷属于较严重的瑕疵,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及对产品的适应性。保修期满。 《合同法》第九章第一百五十三条、退货。第四:“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责令改正,并非对工程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更换,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免除;没有规定的,由于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现如下两种情形之一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不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可见。 关键字,《建筑法》,约定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两年,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方式是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保修期是保修责任的期限。2009 年4 月,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1832 【案情简介】 某施工单位承接某厂房建设单位厂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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