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天邦收银机瑞丰商博城收银机在哪个区

当前位置 :
& 瑞丰商博城太堵了
||||||||||||||||||||||||||||||||||||
【 】瑞丰商博城太堵了
网友:匿名网友
&&&高书记,我是瑞丰商博城一家商户,至今已经经营3年了。瑞丰做为芜湖市大型批发市场,应该是芜湖的一张名片,但是,许多商家将货物堆放至商城内道路,严重影响市场形象及交通,之前也多次反映给物业及市民心声,但是都没有任何改观,甚至会越来越严重。市场内基本都是易燃物品,如果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基本不通后果将十分严重。望书记能重视此问题,并派专人定期去现场巡查,给与处罚。
回复单位:中共芜湖市委督查室
&&&&&&&&&&关于网友反映瑞丰商博城商家货物占道问题的回复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高登榜留言,反映瑞丰商博城商家货物占道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弋江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你的留言后,弋江区商务局、南瑞社区立即派出专人赴现场查勘。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对此,相关部门已约谈瑞丰商博城负责人,并提出整改要求:&&&&1、瑞丰商博城立即安排人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摸排梳理。&&&&2、瑞丰商博城物业组织人员发放《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对占道经营、卫生和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劝导,并在主通道设置大型宣传公告,公示一封信内容。&&&&3、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瑞丰商博城对内部经营户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并规范管理。&&&&瑞丰商博城管理方承诺,今年7月底前完成商城内占道货物清理工作。&&&&下一步,弋江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瑞丰商博城加大对经营户的日常规范管理,杜绝占道行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如你仍有疑问,可与弋江区南瑞社区联系(电话:4113308)。&&&&&&&&&&&&&&&&&&&&&&&&&&&&&&&&&&&&&&&&&&&&瑞丰商博城是否违规收费?
ID:2082185 
我朋友2011年在瑞丰商博城一期西区购买门面一间,因其本人在别处另有生意,就将该门面交由亲戚打理,瑞丰的物业管理部门也没任何异议。今年六月他去办理房产登记时,瑞丰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他的门面疑似转租,所以要想办理产权证,必须先签订三方协议(物业管理、业主和经营人),每年交纳2000元的出租管理费和1000元的经营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因此我想请问在业主已经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无权利借办理产权登记之机,强制业主交纳所谓的出租管理费和经营保证金。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解答
(联系邮件或QQ号:)
(发贴时间 13:20:43)
----真心伤不起
      【】
从你的文笔看,建议你先读一下《物权法》《物业管理办法》及《芜湖市物业管理条例》便知晓这笔费用该不该交?所谓的三方协议需不需签?再建议你咨询一下资深的律师。我只知道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是有限的,法律已定确他是一个服务性单位。上述希能对你有所帮助。
(发帖时间 10:03:40)
      【】
商铺转租要交2800元管理费事发商博城&相关部门已介入发表时间:&&23:14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张清晨 &
  旧房客生意不好关门歇业,新房客刚来便被要求交纳2800元管理费。这笔钱由商铺所在的市场管理方收取,房东知道此事后觉得市场管理方是在乱收费,遂拒绝交纳这笔钱。7月31日,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等部门已介入这起发生在芜湖商博城的纠纷。
  2010年8月,杨先生在芜湖商博城(全称“中国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购买了五套商铺。商铺交付后,杨先生将部分商铺租给他人使用。“一开始租的时候,没交过这笔钱,到最近换房客时才知道还有这笔管理费。”杨先生认为,市场管理方没有收取这笔钱的依据,遂和对方交涉,但未能如愿。
  杨先生说,商铺交付后,市场管理方会收取物业费,“应该交的钱,我当然不会赖”,但这2800元钱到底是什么钱,或者说这笔钱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市场管理方也没向他解释清楚,所以他就更不愿意交了。
  后来,杨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相关人员接待了他,并当着他的面拨打了芜湖商博城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因为事情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所以此事也就暂时被搁置了。
  7月30日上午,记者和芜湖商博城方面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在他们与商铺所有人签订相关合同时就约定好了,故会按照合同办事。而对此,杨先生称,合同里并没有相关约定。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7月30日下午,杨先生特意带着两份合同赶到报社,这两份合同分别是商铺购房合同和他与芜湖商博城签订的“自营商户商铺管理协议”。记者注意到,在“自营商户商铺管理协议”中,对房东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做了相关说明,但并未提及商铺转租须交纳2800元的管理费。
  记者随后又与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方面取得联系,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说,杨先生的确向他们反映过这件事,为此,他们也与芜湖商博城相关负责人联系了,对方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或答复,他们将把此事向上级部门汇报。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这笔钱的确是不合理的,我们没有执法权,但我们会尽到自己的监督义务。”陈姓工作人员说,此外,他们还将此事反馈到芜湖市物价部门,对方也表示会介入此事,若市场方存在违规,一定会叫停这种违规行为。
  记者&饶剑
(发帖时间 11:51:51)
      【】
该公司的全称是&"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仅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便是&"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之时。
(发帖时间 17:49:39)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申请《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无证收费的,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有权拒付。
(发帖时间 16:18:16)
      【】
瑞丰怎么这个样子,市场尚未形成,就想“咬死”经营户?现在应该是放水养鱼,等鱼儿长大了,再捞起来吃更划算,如果把小鱼苗儿吃了,将来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发帖时间 17:36:25)
      【】
瑞丰商博城三期最近在交房,其中许多收费是否合理?物业管理费怎么这么多?
(发帖时间 21:09:51)
      【】
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发帖时间 11:29:30)
      【】
有的部门有亲商倾向这本身无太大过错,但这种亲商行为已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了,就该另当别论。
(发帖时间 14:52:03)
      【】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发帖时间 18:43:07)
      【】
【10 楼 】
"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物业服务性企业,它本无执法权。更无权处理商家和顾客间的纠纷,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每间商铺1000元经营保证金,当然也是违法行为。
(发帖时间 12:28:24)
      【】
【11 楼 】
瑞丰商博城(项目建设单位)、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经营户应分别是不同独立的主体。
(发帖时间 14:54:18)
      【】
【12 楼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自日起施行。《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号)同时废止。
(发帖时间 19:42:51)
      【】
【13 楼 】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16:11:04&来源:芜湖物业管理网&浏览:2353次
政部财基字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人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业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一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人,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l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帖时间 21:16:16)
      【】
【14 楼 】
物业管理条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解读编辑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修改条文: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
新《条例》中的语言更加简洁,通俗易懂了,不仅强化了业委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业主的约束力。在一些小区的重大事项上更加尊重民意,尊重我们业主了。我们更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有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比以前做得更好。”[1]&
管理改成服务,更有人情味儿了&《条例》的修改对我们物业的影响不大,我们物业本身就属于服务行业,也是始终本着“寓管理于服务,寓利益于服务”的宗旨为业主服务的,而且从来没有凌驾于业主之上的想法。”&修改后的《条例》更多地为业主考虑了,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有选聘和解聘的权力,这对于企业会是一个促进。
(发帖时间 16:31:49)
      【】
【15 楼 】
我觉得商家要交经营保证金的。像我在红星美凯龙买东西的时候,我想退货了我觉得很合理。商家觉得自己都已经赚到钱了不让我退。结果红星美凯龙就用商家的保证金退钱给我的。不然我一个小青年哪有时间和商家耗呀。还有商家特别是租铺子的,等他们哪天不租门面了。我上哪找他们去呀,就和去年生活传真爆料的斯可馨沙发一样,商家都跑路了。上哪找人去呀。没有保证金肿么办。
(发帖时间 11:56:11)
      【】
【16 楼 】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发帖时间 22:38:42)
      【】
【17 楼 】
不要总是埋怨别人对你不好。之所以总有人欺负你,其实是因为你好欺负,是你自己的软弱无能送给了别人欺负你的无限可能。有技能,有个性,有爱心,有真诚,有经验,有自信,你才有行走江湖的盔甲,谁也奈何你不得!――饶雪漫
(发帖时间 12:21:22)
      【】
【18 楼 】
之所以总有人欺负你,其实是因为你好欺负。
(发帖时间 16:59:25)
      【】
【19 楼 】
卫海1990先生看似"合理"却不合法,红星美凯龙绝没有这种执法权!
(发帖时间 8:44:20)
      【】
【20 楼 】
请瑞丰商博城相关负责人赶紧出面解释清楚这件事,目前本人正打算在瑞丰买铺做生意,按照商博城这种做法,万一我生意做不下去想出租还要每年向所谓的"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管理费,买商铺要交钱,后期出租还要按时交钱,这样的商铺,谁还敢买?
(发帖时间 8:18:31)
土生土长老芜湖514
      【】
【21 楼 】
我就遇到了楼主说的情况,交了2800元还有300物业费
(发帖时间 11:33:29)
      【】
【22 楼 】
有收费依据吗?物业公司也应亮证收费。
(发帖时间 15:12:07)
      【】
【23 楼 】
只有成立了业主委,才能监督物业公司一切活动。否则,便是空谈。
(发帖时间 9:50:22)
      【】
【24 楼 】
瑞丰商博城的业主们,这里是一个人才济济的群体。千万不要,事不关已而高高挂起哟。
(发帖时间 10:22:30)
      【】
【25 楼 】
西方法彦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在面对侵害面前,要勇敢觉醒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出抗争。
(发帖时间 19:06:31)
真不想认真
      【】
【26 楼 】
瑞丰商博城如此乱收费,只要在此开店必须缴纳3100元/年/间的管理金,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及时制止这种行为!
(发帖时间 11:22:24)
      【】
【27 楼 】
也不知市民心声与瑞丰商博城有何关系,经常将有关投诉放入了百姓话题,让他们回避,不正正面回答。
(发帖时间 15:03:39)
      【】
【28 楼 】
27楼:说好听点这叫政商和谐,难听的叫政商勾结。
(发帖时间 16:18:18)
真不想认真
      【】
【29 楼 】
芜湖一小区业委会靠法律撑腰_大江晚报_芜湖新闻网|中国芜湖|安徽省芜湖市惟一重点新闻门户网站&&/XjnfEZ
(发帖时间 12:28:31)
真不想认真
      【】
【30 楼 】
违反归家法律法规了,这样的物业最好换掉,不然把这个市场会搞废掉(手机用户留言)
(发帖时间 12:37:16)
      【】
-------------------------------芜湖瑞丰商博城袜子批发具体在哪个区阿?_百度知道
芜湖瑞丰商博城袜子批发具体在哪个区阿?
提问者采纳
最大确当然是瑞丰小商品博览城,就在袁泽桥那边瑞丰商博城公交、、路到下村芜湖的朋友小商品批发市场俯袱碘惶鄢耗碉同冬括有批下面这些东西的吗?相干知识小商品批发市场袜子
查看更多答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袜子批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芜湖瑞丰商品博览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