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死后女方购买的房产,继子是否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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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继子买房 丈夫去世后女子没了住处
重庆晨网 陈翔
  (重庆晨网记者 陈翔 9月24日17:55报道)丈夫罹患肺癌不幸离世,生前用夫妻拥有的财产为孩子买房付了首付,如今继母与继子为了这笔首付款起了争执,并且对簿公堂。父母给孩子买房付首付,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24日,本案由江北法院在华新街街道办事处公开开庭审理。因为购房首付款继母状告继子  24日上午10点,华新街街道办事处会议室,44岁的胡金花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身着蓝色T恤的她,扎着马尾,不难发现其中白发不少。她说,自己目前在重庆亲人不多,最最关键的是,丈夫走后自己连住所也没有了。  坐在原告席上,胡金花低着头,只是关注着自己准备的诉讼材料。她与丈夫张胜林,结婚10年左右,双方均是二婚家庭,男方育有一子,女方育有一女。不过,丈夫罹患肺癌去世3年多了,作为继母的她,却与继子因为购房款首付引发诉讼。  接近开庭时间,29岁的继子张浩才落座被告席,他的眼神同样也是只落在诉讼材料上。原被告双方均委托了特别授权的代理人。  审判席上,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开始。胡金花诉称,丈夫是2011年底去世的,但其在月间,将夫妻共有的近40万元通过转账和现金等方式给了张浩,用于支付购买首付款及中介费。  胡金花认为,这笔首付款其中一半应当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应当属于遗产,她应当部分继承。而这笔钱,她要求张浩返还。  购房款项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席上,张浩双手紧扣,不停揉搓。他答辩称,在子女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父母出钱为自己购房支付首付款,比较常见也合情合理。他认为,这笔钱的性质应当是赠予,没有返还这一说;如果是借款购房的话,应该立借条为据。  而且,张浩还称,自己的确是于2010年8月底购房,但是他从父亲那里得到的购房款是20余万元,并非胡金花诉称的近40万元。  为此,法庭专程调取了张胜林生前的两张银行卡清单。其中近20万元的支出,发生于2010年上旬,还有一部分发生于次年,总额将近40万元。  对此,胡金花说,丈夫生前告诉过自己,这近40万元就是用于给张浩购房首付。而张浩却认为,父亲生前的银行卡清单,只显示了支出,并没有显示收款方,也无法证明这笔钱全部给了自己。  张浩说,自己收到的购房款确实只有20余万元。购房总额是53万元,首付之后,贷款10万元,月供是他自己在负担。  双方争的还不止购房款  其实,胡金花与张浩这对继母子,争执还并非只是返还部分购房首付款。  胡金花与丈夫在江北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张浩也住在其中。但是,胡金花说,如今丈夫去世,她与张浩同住也不方便,让她觉得很过分的是:继子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出租,然后“霸占”了她与丈夫的房子。  胡金花说,她和丈夫长期在河北工作,当时给张浩买房子,她是知情的。但是,“丈夫当时说好的,新买的房子要写我和张浩的名字”。所以,她一直要求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对于胡金花的说法,张浩回应称,父亲和继母的房子,应有一半产权是遗产,而他对遗产也有部分的继承权,所以他住在房子里是合法的。此外,赠予是及时生效的,如果继母不同意可以当时提出来,现在才来起诉已经过了时效。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张浩坚持认为,自己不应当返还部分购房首付款,这是赠予行为。而胡金花则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张浩返还近20万元款项。  由于张浩不同意法庭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继母说法  不想多争,希望一人一套房  庭审之后,胡金花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说,她是农村出身,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是重感情,不希望一家人起争执。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子归她;张浩名下的房子,她也不再要求返还部分购房首付款了,“一人一套房,大家也不伤和气。”  张胜林生前是一家车企的中干,夫妻二人长期在河北工作。胡金花解释,丈夫去世之后,她发现新购房屋没有自己的产权,之所以没有及时诉讼,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想伤和气,以为一家人可以协商解决;二是自己的女儿还在河北上高中,她照顾女儿直到高考完,才于今年回到重庆,开始协商、诉讼。  继子说法  绝不退步,继母隐瞒父亲财产  庭审之后,张浩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说,父亲去世之前,继母在争夺遗产、财产方面,让他觉得有些过分了。他希望,继母不要再咬着“返还购房款”不放。  张浩说,如今继母和他之前还有遗产分割的官司。继母的女儿早在她与前夫离婚之时,就判给了前夫,但是她却将女儿作为继子来争夺父亲的遗产。此外,他还听说,父亲和继母在河北生活时有一部车,不排除还有其他的财产。所以,他认为,继母得到的财产已经不少了,不应当再争了。在本案中,他也不愿调解,也不愿做任何让步。(重庆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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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再婚夫妻婚后购买一处房产,产权证上是女方名字,如果男方去世,男方子女是否有继承该房产的权利?_百度知道
再婚夫妻婚后购买一处房产,产权证上是女方名字,如果男方去世,男方子女是否有继承该房产的权利?
  再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于女方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房产是女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男方的子女对房产享有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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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2、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法定继承,男方子女可以继承1、男方去世
如果男方去世后,女方不想与男方子女分割该房产,也就是让说该房产完全属于女方所有,不论什么情况,他人都无权干涉该房产的任何事宜,应该怎么办?做公证可以么?哪类型的公证?
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女方不愿意,是不能做公证的。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在男方去世后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来说会先让配偶住。除非男方子女一定要提起继承诉讼,那么可以让女方将房子折价出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来自团队:
男方死亡后,男方子女要求分割房产女方没有其他住所不同意,如果女方一直在此房居住到去世后再婚夫妻在婚后购买一房,房产证是女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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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子女都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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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夫妻是再婚,且各有一子女,)若一方先去世,配偶、子女该怎么继承房产?2
若房产证是夫妻中丈夫的名字,(夫妻是再婚,且各有一子女,)若房产证中的丈夫先去世,配偶、子女该怎么继承房产?
  1.属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应将房产平分夫妻各占一半,未去世一方拿去一半后,剩下一半发生继承,配偶和自己亲生的孩子是当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继子女,如果子女属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到抚养,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亦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财产;举例:房屋价值100万,分割夫妻财产平分后只有50万可以继承,若有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存在,则配偶、两位子女各占50万的1/3;若未形成上述继子女关系,则配偶与亲生子女各占50万的1/2,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要看房产是夫妻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若为再婚后的房产,则属共有财产,继承顺序与1同,若为婚前财产,则属个人财产,则不需要经过平分直接发生继承,后面的继承顺序与1同.举例:房屋价值100万,若为婚前财产,(1)且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配偶、两子女各占100万的1/3;(2)若未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配偶与亲生子女各占100万的1/2.  另外应注意: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配偶、子女外,还包括自己的亲生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所以如果去世一方还有父母的话,还要将父母算入应继承份额内平均分.另外,如果已成年或虽未成年但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了赡养照顾义务的,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不知道这样解释您是否能理解,呵呵,表达得有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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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拆迁后的一套80平方的住房,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奶奶于02年10月去世!爷爷有儿女7个!我们家是01年10月份就和爷爷住了,但是正式搬东西到爷爷家住就是从奶奶去世时开始,爷爷一直生活起居由我爸照顾。现爷爷意思是说他愿意和我爸过,等过世后将房产给我爸,为了也平平我爸其他兄妹几个心,让我爸也出一部分钱出来!但这钱呢,不分到各人手上,存于爷爷名下,用于以后爷爷生病到过世期间的费用。现问爷爷有没有权力处置全部房产,有没有奶奶的那一半?有的话,是不是奶奶的一半房产包括爷爷和7个子女在内来分得。如果奶奶的一半,子女都同意放弃给爷爷,到公证处公证(私下商量意思是说我爸拿出其他六个子女应得我奶奶的那份钱),然后由爷爷再以遗嘱的形式给我爸,可以吗?想问下,将我奶奶的一半过给爷爷时到公证处公证需要交多少费用(手续费和税费),还有爷爷以后写的遗嘱上要不要写上我爸出钱的金额,等若干年后要不要交税,不写的话,会不会以后怕他们不承认我爸出过钱!麻烦懂法律的帮忙,告之,怎么样才能将这房产没有后顾之忧的给爸爸(现爷爷子女之间有两个可能不太好说话,一个表面好说,一个当及就和我爷爷闹了矛盾),谢谢!在线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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