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在广州办房产遗嘱没有公正的遗嘱有效吗吗?

广州市房产公证处在什么地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老家湖北襄阳买 了一套房子,现在要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但是我和老公都没有时间回家办,想要委托人办理。那需要在广州公证处开一张委托书证明,请问地址在哪里?
父亲过世前将房子公证为我一人所有,鉴于安抚妻子情绪,我如何将房子转成我和妻子共有?房子还未过户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书
甲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2007年*月*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我们双方都非广州人,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由女方监护,广州市的一处房产由男方2007年交完全部按揭款后过户到孩子名下,但由于男方一直拖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女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意把余下的按揭款全部还清,但男方却以广州市的限购令规定为由,说暂时不能对子女办理过户。请问限购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吗?过户给孩子是离婚协议中的规定,与限购令有冲突吗?应如何解决为妥,还望给予答复,谢谢。
我父亲于2004年去世,有一处80多平米的房子,因我们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母亲和我们姐妹三个想办过户手续,听说要先办公证,想咨询一下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我父亲生前和我母亲的户口都在外地,我们姐妹三个的户口在乌市,需要单位或派出所出证明吗?证明我们家庭的关系(夫妻和父女关系)。
我爸妈有一套住房,我妈想写遗嘱给我,把那套房子的属于她的一半给我。如果是写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哪些人在?需要多少手续费?
十年前买了一套住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公证 ,但一直没有过户。
现在老太太死了 老头在当地 他的子女在外地 请问现在过户有什么不利因素?
我以外公的名义交全款买下了他单位一套宿舍楼 特此准备签订一份房产确认协议书 以避免引起今后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协议书如下:房产确认协议书
我外孙XXX(身份证;xxx)于2011年4月在某某地购入职工福利房一套,由于我当事人没有购房能力 由外孙XXX交付全部房款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我与妻子及四个儿女一致同意签署此房产协议书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 即:某某房产为外孙XXX所有 房屋产权理应转入其名下 并有自主买卖权 虽实际过户手续尚未办妥 但事情原委均以叙述清楚 其它第三方...
婚前老公付的首付,共同还款2年整,结婚前婆婆要求做房产公证成老公名字,如果这样对我的后果是什么?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公证如何公证最好?希望详细点
房产公证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谢谢您好,分享的企鹅
广州女逼老母亲立遗嘱 要房子存款全给她
[摘要]女儿为了遗嘱的事,在带母亲来公证处之前经常“吓唬”她。广州公证处提醒:老人有权利按自己意愿变更遗嘱,无须担心一嘱定终身随着观念的转变,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遗嘱公证。记者从广州市公证处了解到,2008年&#年,该处遗嘱公证是前五年的4.69倍,年均增长25.5%。新快报记者发现,来立遗嘱的人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就有女儿为了独自占有老人的房子和存款吓唬妈妈立遗嘱,被公证处提醒后老人最终来个“急刹车”;比如有九儿孙为继承老人房产争破头,最终公证档案让大家心服口服……■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司宣●案例1 女儿“吓唬”讨遗产 老人醒悟“急刹车”此前,莫老太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广州公证处,女儿说妈妈想立一份遗嘱,将房子和银行存款留给她一个人继承。莫老太在公证员和女儿面前也连声说是。然而,当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单独与莫老太进行询问和录音录像时,老人的态度发生“逆转”,说房子和存款不想只留给女儿一人,而且女儿为了遗嘱的事,在带她来公证处之前,经常“吓唬”她。最终老人在立遗嘱的事上来了个“急刹车”,止步的原因是很多事都没定,太早立遗嘱担心后悔。在单独交谈中,公证员告知老人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订立或变更遗嘱,劝她要留有足够保障自己生活的养老基金。根据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目的在于确保遗嘱真实合法。公证处也要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遗嘱公证过程要录音录像。在立遗嘱人去世前,遗嘱也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进行更改,所以并不用担心一“嘱”定终身。●案例2 九儿孙争夺房产 看公证“一锤定音”邓老先生曾在广州公证处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子遗留给其中一个儿子继承。邓老先生去世后,六名子女和三名孙子女却吵了起来:有的说,“我照顾父亲最勤快,房子应该归我。”有的说,“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应该人人有份。”有的甚至说,“爷爷立遗嘱时都这么老了,头脑肯定不清晰,遗嘱无效”……之后,儿孙一行九人来到公证处,申请调阅邓老先生遗嘱公证档案。当看到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邓老先生生前在公证员面前确认“房子就留给小儿子一个人,不给别人,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时候,儿孙们纷纷落泪,动容地说“遗嘱公证是真的,我们还是尊重老人家的意愿”。●案例3 再婚遗产怎处理? 最好能兼顾妻女再婚家庭,是现在遗产矛盾最多的。赵老先生年逾七旬,有两次婚姻,有一个亲生女儿和一个继子。如今他身患重病,一直担心儿女为财产打架。“老伴和子女,手心手背都是肉,还是趁自己还行的时候先作安排,将财产分配清楚,让双方都吃下定心丸。”根据赵老先生的意愿,公证员建议他制定一套公证方案: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房产证上可以加上老伴的名字,保证能老有所居;一份遗嘱公证,写明自己的财产只给子女,防止“争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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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遗嘱 内容生前不泄密
原标题:广州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遗嘱 内容生前不泄密
  原标题:广州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遗嘱 内容生前不泄密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认识到设立遗嘱的重要性,然而怎样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却依然是个难题。昨日,由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监管的南粤遗嘱信息中心在广州成立,今后广州60岁以上的市民可以通过该中心获得免费的遗嘱咨询、登记、保管服务。
  律师参与规范遗嘱立办过程
  据了解,这个老人遗嘱的社会公益项目由广州南粤遗嘱信息中心主办,由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监管。凡年满60周岁的老人,通过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就可免费在南粤遗嘱信息中心办理遗嘱咨询、遗嘱登记和遗嘱保管。
  据相关机构调查,每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自然死亡且立有遗嘱的老人当中,有60%以上的遗嘱都不是法律认定的遗嘱,存在很多法律漏洞。
  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会长助理陈颂民介绍说,在南粤遗嘱信息中心设有专业咨询师为老年人解答遗嘱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老年人立遗嘱。在遗嘱的设立过程中,还会借助指纹扫描、现场录像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每一个服务点也会配备至少一名律师参与全程,保证其操作的规范性。
  遗嘱内容生前不泄密
  老人遗嘱往往涉及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其内容的保密性和存放的安全性是老人关心的重要问题。
  对此,陈颂民告诉记者,老人设立遗嘱的过程是可以对儿女保密的,老人成功办理了遗嘱登记后,会领到一个“遗嘱证”,“遗嘱证”不涉及遗嘱内容,遗嘱原件可以在老人故去后由指定的继承人前来领取。“我们一般会推荐老人把遗嘱证放在户口本内,这样也可以解决老人身故,遗嘱下落难寻的难题”。
  据悉,南粤遗嘱信息中心还推出了家事法律服务平台的子项目,“如果老人的遗嘱执行发生了困难或者纠纷,我们可以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陈颂民称。
  (来源:广州日报)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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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遗嘱 内容生前不泄密
日 14:58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广州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遗嘱 内容生前不泄密
  原标题:广州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遗嘱 内容生前不泄密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认识到设立遗嘱的重要性,然而怎样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却依然是个难题。昨日,由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监管的南粤遗嘱信息中心在广州成立,今后广州60岁以上的市民可以通过该中心获得免费的遗嘱咨询、登记、保管服务。
  律师参与规范遗嘱立办过程
  据了解,这个老人遗嘱的社会公益项目由广州南粤遗嘱信息中心主办,由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监管。凡年满60周岁的老人,通过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就可免费在南粤遗嘱信息中心办理遗嘱咨询、遗嘱登记和遗嘱保管。
  据相关机构调查,每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自然死亡且立有遗嘱的老人当中,有60%以上的遗嘱都不是法律认定的遗嘱,存在很多法律漏洞。
  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会长助理陈颂民介绍说,在南粤遗嘱信息中心设有专业咨询师为老年人解答遗嘱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老年人立遗嘱。在遗嘱的设立过程中,还会借助指纹扫描、现场录像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每一个服务点也会配备至少一名律师参与全程,保证其操作的规范性。
  遗嘱内容生前不泄密
  老人遗嘱往往涉及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其内容的保密性和存放的安全性是老人关心的重要问题。
  对此,陈颂民告诉记者,老人设立遗嘱的过程是可以对儿女保密的,老人成功办理了遗嘱登记后,会领到一个“遗嘱证”,“遗嘱证”不涉及遗嘱内容,遗嘱原件可以在老人故去后由指定的继承人前来领取。“我们一般会推荐老人把遗嘱证放在户口本内,这样也可以解决老人身故,遗嘱下落难寻的难题”。
  据悉,南粤遗嘱信息中心还推出了家事法律服务平台的子项目,“如果老人的遗嘱执行发生了困难或者纠纷,我们可以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陈颂民称。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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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遗嘱公证原来也会过期? 遗嘱赠与仅两月有效
新闻摘要: 11月18日,唐婆婆拿着哥哥生前立下的遗嘱和公证书,前往海珠区公证局办理房产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经超过两个月,因此该公证无效。这是怎么回事?
唐老伯立下的遗产分配遗嘱(上图),有公证人员见证并有公证书(下图),在他去世后几个月却被宣告无效。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余诗林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陆明杰  
  2008年,在海珠区东晓南路居住的唐老伯,感觉自己身体日益衰弱,在妹妹唐婆婆的劝说下,立下了遗嘱,将自己75余平方米的房产留给了自己的侄子侄女,并请来了海珠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今年5月29日,唐老伯由于突发心肺病,离开了人世。
  11月18日,唐婆婆拿着哥哥生前立下的遗嘱和公证书,前往海珠区公证局办理房产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经超过两个月,因此该公证无效。这是怎么回事?
    7旬老伯提前写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子女
  昨日上午,记者在海珠区东晓南路的一栋民宅内,见到了今年已经76岁的唐婆婆。唐婆婆告诉记者,自己有七个兄姐,都已陆续去世。2005年,七哥唐老伯的老伴儿去世后,就从深圳搬到广州和她住在一起。“因为我哥哥身体不好,他一个人留在深圳我不放心,搬过来照顾他比较方便。”
  约一年后,日,唐老伯卖掉了自己在深圳的房产,在唐婆婆家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我帮哥哥找了个保姆照顾他,我也常过去陪他聊聊天。”
  2008年,唐婆婆在电视上看到有些老人死后,遗产继承出现困难的情况,就起了劝说哥哥预先立下遗嘱的念头。“因为我哥哥当时身体每况愈下,他又没有儿女在膝下,万一真出了什么事,有遗嘱也可以少些麻烦。”唐老伯也觉得妹妹说的有道理。
  日,唐婆婆就将两名海珠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请到了家中,为唐老伯的遗嘱进行公证。“我哥哥本来是要把房产留给我的,后来在我的劝说下,就留给了子侄辈们。”
  在唐婆婆提供的公证书上,记者看到,唐先生的房产分别留给了梁先生(唐婆婆的长子)、罗先生(三姐的儿子)、唐女士(大哥的女儿)。海珠区公证人员在确认无误后,盖上了公章钢印,并将遗嘱交给了罗先生保管。
  今年2月份,唐老伯由于突发心肺病,被送进了医院抢救。在ICU病房内住了将百余日后,唐老伯还是在今年5月29日离开了人世。
    拿着遗嘱办手续却被宣告无效
  强忍着失去亲人的悲痛,唐婆婆为哥哥处理了身后事宜,并将哥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交给亲戚带回深圳办理抚恤金与丧葬费用的相关事宜。今年10月29日,深圳才将相关资料寄回,唐婆婆于11月17日,收到了相关材料。
  11月18日上午10时许,唐婆婆在侄女唐女士的陪同下,来到了海珠区公证处办理相关遗产手续。谁知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验看了唐婆婆提供的材料后,竟然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超过两个月,因此这份遗嘱被宣告无效。
  “当时我就震惊了,明明是公证好的遗嘱,怎么会突然宣告无效呢?”大吃一惊的唐婆婆,连忙询问对方应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在问清唐婆婆还有6个兄姐后,直接告诉唐婆婆,必须提供所有兄姐的死亡证明后才能办理。“对于这个说法,我也很无奈,因为我有一个哥哥,根本没有办法出具死亡证明。”
  原来,唐婆婆的六哥唐辉,于1945年在东江纵队的一次战役中,就已不幸牺牲,当时也发放了烈士证。“但是,该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必须要死亡证明才能办理,这叫我去哪里开证明?”唐婆婆无奈地说,当初立下遗嘱,就是不想财产继承太过复杂,谁知却事与愿违。
  最令唐婆婆不解的是,为什么在相关公证书上,没有关于时限的提醒呢?“如果两个月的期限,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或者在文件中列明呢?”在唐婆婆提供的文件里,记者的确没有发现相关文字。
  海珠区公证处:可以弹性处理
  昨日下午,唐婆婆在记者的陪同下,又一次来到了海珠区公证处。该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向唐婆婆和记者解释了遗嘱失效的原因。
  李先生称,遗嘱中提到的三名继承人,均非去世的唐老伯的直系继承人。因此,这份遗嘱就从“继承”关系,变更为“赠予”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赠与关系的遗嘱,有效期的确只有两个月。”李先生说,有效期的两个月,是从死者家属得知,或应该得知死者离世后起算的。“所以,我们的工作人员,看到公安部门出示的死亡证明日期后,认为遗嘱已失效,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针对唐婆婆这种情况,李先生称,可以弹性处理。“可以请这三名继承人,带齐相关资料,择期前来公证处办理手续。”李先生表示,继承人可以称是在两个月内,才得知老人的死讯。“这样子,就能使遗嘱不至于因超过时限而失效。”
  而对于唐婆婆提出的,为什么在公证时没有事先提醒一事,李先生表示,这要询问当时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并向记者提供了该工作人员林先生的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林先生的电话,对其进行了采访。林先生称,由于事情已过去5年,他也需要检查相关材料才能搞清楚。“一般来说,我们都会通知,但具体有没有通知,我还需要查证一下。”截至记者发稿时,林先生仍未将相关查证结果告知记者。
  市公证处:有两种途径解决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电话咨询了广州市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相关的遗嘱公证案例中,的确曾出现过类似情况。“由于遗嘱一般是死亡后才公开,进入继承或遗赠程序。因此,‘两个月’期限一般以从遗赠人死亡开始算起。”
  对于唐婆婆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有两个方法解决问题。“唐婆婆一家,可以提供证明,证明自己这两个月内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其在这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产赠与的表示。”该工作人员称,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相关证明,还有另一种方法。“唐婆婆一家,可以提供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不能继承该房产的证明。”
  目前,唐婆婆一家,正努力开具唐婆婆其他兄弟姐妹的死亡证明。“但是难度很大,毕竟都是年代很久远的事情了,希望最终能解决问题。”唐婆婆无奈地说道。
  律师说法:遗嘱自动转为法律继承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曾跃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继承资格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等等亲属。“唐老伯遗嘱中提到的侄子、侄女等,并不包括在内。”曾跃认为,唐老伯的遗嘱,的确在实质上构成了赠予关系。“而这种赠予遗嘱,的确存在一个有效期,也就是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到的两个月。”   
  曾跃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嘱有效的两个月内,受赠人应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具体应该向‘谁’表示意愿,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前往公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视为表示接受赠予。”
  针对唐婆婆一家遇到的情况,曾跃表示,遗嘱的失效,并不代表着该房产失去继承人。“遗嘱的过期,仅指赠予关系的失效。该房产的继承,就由赠予转为了正常的法定继承。”曾跃说,由于唐婆婆作为唐老伯唯一在世的妹妹,有权继承唐老伯留下的房产。“如果唐婆婆希望把这套房产转让给其他亲属,只要走正常的房地产交易途径即可。”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公证部门应对此事人性化处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不清楚继承法中对赠予类遗嘱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完全是有可能的。” 陈亮认为,公证部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进行公证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如果条件允许,应留下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以作备忘。”
[ 编辑: 吴丽雪 ]
关键字: 遗嘱,无效,老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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