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行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今天下午5点被盗刷了,我很担心接下来的使用,该怎么做才安全?

我的一张建行银行卡大约6.7天前在亲属包里被偷。当时她很害怕我担心没告诉我,并且没采取正当方式挂_百度知道
我的一张建行银行卡大约6.7天前在亲属包里被偷。当时她很害怕我担心没告诉我,并且没采取正当方式挂
非常感谢。现在我才得知卡已被盗消息。很急切需要大家帮忙告诉怎么处理及时有效。现在特别着急卡上还有部分现金,所以未收到取款等短信提示。由于没开通手机银行,气愤难过报警处理
里面的钱是不会被人取走的,只丢了卡。2,看钱有没有少.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进的建行查询你卡丢之后的流水1。不用担心的.申请挂失补卡一般挂失补卡需要5-7个工作日可收到新卡。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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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上的钱是不会丢失的,卡被盗,密码没丢失先去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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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无密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挂失前一小时被盗刷25000元,银行要我个人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
我的无密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挂失前一小时被盗刷25000元,银行要我个人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
15-12-7 下午5:29
我的无密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挂失前一小时被盗刷25000元,银行要我个人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我的无密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挂失前一小时被盗刷25000元,银行要我个人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鸭郛贯刻卟灸晋酥行有提供消费凭密码,是你自己选择不用的,哪怨得到人家银行,而且卡片丢失也是用卡的人自己保管不到位,你还是自己认了吧希望你可以耐心等待,有时会长些。现在的信用卡的核卡很严格一般是15个工作日很同情你,不过没有办法,你用信用卡,不用密码那不是你得到卡,购物都得你买单吗!!起诉商户和银行,大家都自认倒霉的话,银行永远也不会为我们客户着想。我的无密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挂失前一小时被盗刷25000元,银行要我个人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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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芯片卡在手被盗刷,岳阳建行拒不处理
alex51896 发表于 &10:39:33『标签:&->&』
  日20时左右本人在家中刚吃完饭,刚坐上沙发休息,手机突然连来了数条短信,一看手机是95533发来的取款提醒共八条,明细如下图:  本人立刻意识到是银行卡被盗刷,立马拨打95533准备冻结本人的银行卡,由于事发突然总共取款花了不到2分半的时间,还没等95533的客服说完普通话请按1,卡内的1万6千多元存款就被取得只剩100(由于要收手续费无法取出)了。  这个情况下本人的第一反应是卡掉了,被人偷看了密码,正准备去报警,翻了翻钱包,结果卡竟然还在自己的钱包内,由于电视新闻报纸新闻上类似的事情发生的太多,本人知道这个时候应该第一时间找到最近的ATM机插入自己的卡输入错误密码3次,这样既可以冻结自己的银行卡,也可以证明银行卡在本人身上,可是最近的建行ATM机比本人所在地的景田派出所要远太多,于是本人果断的拿上了被盗刷的卡选择了到景田派出所报警留证据,做笔录。  事情的大致经过如上所述,事后的一个星期事情也跟其他类似的事情一样,建行帮本人冻结了这张被盗的银行卡,找本人传真了报警回执,警方询问了一些相关的事宜。由于本人此张卡的开户行是建设银行岳阳支行,警方和深圳建行总行方面都说此事的赔偿相关事宜应该找开户行解决,没想到的是联系到岳阳建设银行后,这件事就变成了一件他们口中跟他们毫不相干的事情:  一、“你经常异地取钱,经常网购,你刷卡消费了,肯定是你自己泄露了密码”  这番言论是本人接到的岳阳建设银行的第一个反馈,一位岳阳建行的某负责人打来的第一通电话就是对本人的无数次质问,以及对责任的推卸。  “你的银行卡经常网购,肯定是你泄露了密码”   “大哥,我网购用的你们建行的U盾”  “你的银行卡经常异地取钱,肯定是你泄露了密码”   “大哥,我岳阳开的卡在深圳用当然是异地取钱”  “你在外面刷卡消费了,肯定是你泄露了密码”   “大哥,我银行卡不刷卡消费办了就是给你们银行拿去赚利息的么?”  “你存钱的卡就不应该老拿着用啊”  “我不用那我办了干嘛”  “肯定是你不小心泄露了”  上面的对话,虽然不是一模一样的字,但是内容和意思绝对没用出入,这张卡本人在开卡的时候就听了建行客服的鼓吹,现在都办芯片卡,安全性能高,芯片有唯一性,不可能被复制了,网银也是很早一批就花钱购买的U盾,本人自认警惕性高从不上钓鱼网站,也都是在正规的ATM机取钱,先不管是不是本人泄露,但是岳阳建行上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推卸责任,实在是让人又可气又可笑。  如今在党组织科学发展是第一生产力的基本路线下,随处可见的建行“芯”科技的广告四处惹眼的布满电视和大街小巷,可是出来的东西就这样轻轻松松被人复制克隆,这些责任还要完完全全的推卸到受害者的身上,不知道建行是否会因为此种情况觉得脸红和羞愧么,看看上面的对话,我想是没有。  二、不联系就不反馈,一联系就很重视,很重视就是没结果  后面的一两个月,由于本人在深圳还要工作,无法抽身去岳阳建行追着他们处理,只能偶尔打电话去咨询,但是只要本人不打电话,岳阳建行负责本人此事的另一位陈姓负责人从来不联系本人,本人一联系,反馈就是你的事情我们也很重视,我要到总行汇报下,我们还在研究,你放心一定会给你个交代的,甚至我将派出所处理案件的警官电话给他们,得到的回复都是打不通,这个电话本人已无数次拨打的电话,到了岳阳建行手里竟然成了空号,不对的号码。  如今走基层,转作风,一个群众受害者的小小诉求都不闻不问,碰到了就敷衍了事,不关心群众想什么,不满足群众的正确述求,作风还是拖、拉、推,碰到这样的小事情岳阳建行还要咨询省行,还要汇报,一个市级银行连这样的小小责任都担不起,每每听到岳阳建行的答复,我都感觉好像一个30.40岁的大人被别人欺负了然后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边哭边说我要告诉我妈妈,实在是可笑至极。  三、“你去派出所开一个无犯罪证明吧”  三、四个月过去了,事情还是毫无进展,在本人的多次催促下,陈姓负责人提出要我先提供些资料,证明我不是协同他人骗取银行的存款。这下本人可惊呆了,首先钱是日20时左右在茂名新福二路分理处ATM机被取得,本人20:20分就到了景田派出所,由于描述案情等时间报警回执是20:49分打出来了,原卡时至今日都在本人身上,不管如何本人愚钝没那个智商去复制一张建行号称的安全性能极高的芯片卡,另外本人也没有私人飞机在半个小时之内就从茂名赶回深圳,更加让人吃惊的是,竟然需要我到派出所开一张“未协同他们参与犯罪证明”或者“无犯罪证明”,没有这个就处理不了。  本人实在是没有想到,在法制社会进程如此迅速和推广范围如此之大的今天,竟然还会有人让受害者自己去证明自己无罪的理论,而且据本人所知公安机关只处理案件相关的事宜,如果我本人犯罪就该抓,从来就没有什么“未协同他人参与犯罪证明”一说。谁主张谁举证这样的基本常识,竟然变成我主张你就要去证明,而且还要找公安机关开证明,这个证明的分量可不是一般轻,建行这个时候国企高高在上的的自我优越感一下就体现得淋漓尽致呀,但是法盲到这种程度的国家企业如何担当得起国家的经济重任,实在有待商榷。  可是没办法,我自己的事情不去处理,建行根本不管,没证明就不处理,有证明也不一定处理,我明知是件荒唐的事情,我也要去做,因为丢的是我的钱,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就好像你明知道老赖不会给你钱,但是你还是得去找他讨,而且是客客气气的找他讨,于是我又一次的到景田派出所,干了这件连警官都笑话我的事,当面就告诉我这是银行的一些把戏,不可能开出这种证明的,全中国都没有这个先例,我把这个反馈给陈姓负责人,结果还是我们在商讨商讨。  四、时隔七个月才要具体的书面文件  由于荒唐的“无犯罪证明”的不存在,岳阳建行方面终于在今年五月,也就是事发七个月后找我要了卡在我身上的照片和报警回执,当然此次也是本人多次催促下被动要求提供的东西,本人于5月8日将报警回执和照片传真给了岳阳建行。  其实早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本人就将报警回执传真给了深圳总行,岳阳分行随时可以哭哭啼啼的找他们的“好妈妈”或者直接联系派出所就可以要得到的东西,为什么时隔七月才会在压力下被动索要,七个月的讨论和研究就是大家坐在一起聊聊天拍拍脑袋么?我想只怕现在连案情是如何都不是很清楚吧,所以可想而知之前七个月“我们很重视,我们在研究”的回复的水分是多么高。  五、被冻结短信收费照扣不误    当然我全篇都在说建行的不好,但是不可否认一点,建行收起钱来的认真和严谨实在是令人称赞。在案发的第二天本人就联系过95533通报案情,当然客服也告知会先冻结我的账户,没想到到了今天,短信已经不在提醒10个月之后,我回头去查流水单时,竟然发现每月的短信提醒费用极其准时的扣除,原本账号里100元也变成了60多元,在无短信通知,客户账户被盗刷冻结的前提下,建行还能丝毫不差的准点准时把没享受的服务费用扣除,这方面工作实在是值得称赞。    事到如今,还有2个多月就满一年了,一万六千元并不多,也许不及岳阳建行工作人员一年的年终奖,但是岳阳建行又两个多月没有联系我了,有时候不经在想,如果换做是我拿了建行一万六,有或者是我提出建行合伙茂名人员合伙取走了我的存款,我现在应该因盗窃或者诽谤罪最少在牢里住了九个月了,查出这个的效率应该比赔偿的速度快很多。其实我大可以像岳阳建行的行为一样无赖,跑到他们的营业厅大吵大闹,贴横幅贴标语,到柜台办1000张1毛钱的存折,但是这样会耽误了其他群众的时间和事情,同群众作对是最最错误的选择,有时不经想问,为何岳阳建行总是喜欢趾高气昂的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去思考去处理问题,不把百姓的问题放在首要解决的问题上,出了问题就推卸到别人的身上,这就是我泱泱大国企的风范?  .cn/money/bank/credit/.shtml  /a/546.htm  /6836539.shtml  /a/225.htm  现今社会随随便网络上这样的案件也不少,敢于站出来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法律认定的银行应该承担全责的案例更是不在话下,这里我希望更多人的看到,让我们看清岳阳建行的丑恶嘴脸,让他们满足我和其他更多受到建行这样那样伤害的人的基本述求,像个大企业一样敢于站出来担当并且认真负责的处理这件事情,强烈要求岳阳建行立即赔偿全额款项,否则我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网友17:建设银行回复第1楼自己不把卡保管好,不把密码保管好,不去投诉,不去岳阳报警,不向500强索赔。丢了活该。&14:30:17vxiaober:银行的做法:调查、拖延、催钱第2楼你找当地的银监局投诉&银行马上就萎了   因为就算是银行没责任&银监局也会按照流程让银行写详细报告&到时就头痛死他们   如果银监局认为银行有责任&那银行就吃不完兜着走&会影响他们整个支行的评分&   只有银监局才能治得了银行&   银监会怕用户把事搞大&所以一般都会硬压银行把事解决 &17:47:37网友07:楼上一看就是托第3楼建设银行有时间找托,不如去做点正事。&09:13:07网友15:建行搞毛啊第4楼靠这也太危险了&这样还有谁愿意把钱放你们行啊~系统不行就算了,还服务差&~还有下次请个托就别把招牌也挂那么明显了啦&09:34:15网友02:建行你能不能有点责任感第5楼1楼的,当事人都说了卡未离身,未透露密码,事发后立刻报警,尔后投诉,这不在要求索赔么,人家那么大的建设银行都不给一个交待,我觉得要不就打官司撒,最好解决了!&10:34:02网友21:公道在人心第6楼建行是有责任的,该给他的用户一个交代&10:42:21维达纸巾:一楼,你爷爷我教你做人第7楼说一楼的,一看你就是那个建行负责人啦或者是个托也不说一定哦,请问银行给你多少钱让你帮他做这个托啊,你这样子昧着良心说话你爹妈造吗,呵呵……真心怀疑你的是不是智障,脑子不好使,你是猴子请来的二逼吗,人家都说当事人卡没离身为透漏密码,你丫的建行有这闲散心情还不如帮别人做些好事,或许一万六都你们有钱人就跟一百块钱一样,但是你要想想一万六在打工者心中就是存了半年的工资啊,你大爷的这样子不负责任小心你们家里遭到报应,或许到时候你们花费的可就不是这区区的一万六咯哦……让你大爷我好好教教你做人的道理吧,凡是做事凭良心,为自己的下代积点德!&13:27:14网友17:这种事情就该上新闻第8楼不如去打电话给都市一时间吧,叫他们报道一下岳阳建行的丑恶行径。 事情不处理,还找托。 找托就算了,还找个这么蠢得托。 蠢成这个样子出来丢人,没点诚意,围观群众都看不下去了。&14:22:17zj:建行好像不安全的样子第9楼说真的我一直都不太喜欢建设银行,以前有张还好我去注销去了,谢谢大哥的提醒哈&14:28:50网友23:一楼托13不解释第10楼敢这么公然的对客户和当事人进行攻击,不怕人肉查水表么 真是权力体系象牙塔呆久了以为自己天王老子最牛逼是吧&14:53:23高比:银行也疯狂第11楼国营单位就是牛逼,迟早要被淘汰&15:23:44扩散扩散扩散:无限放大 打死央儿子第12楼国企仗势欺人&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必须的声讨!!!还用户一个公道!&18:56:16肥肥飞飞:同情第13楼身边也有一个朋友的朋友&遭遇和你一模一样 刷刷刷&&几条短信&&钱就没了!&&卡随身携带,密码也没有外露过 几万块钱是小事,但是事后银行的不作为和推诿&着实让人窝火!&18:58:45Vanessa1988:支持二楼第14楼很支持二楼,你直接找银监会投诉,银行还是会听银监会的。建行的做法实在太推脱责任。&22:16:47网友49:1楼怎么不敢说话了第15楼1楼你怎么不继续说话了? 你放心,我会每天来把这个帖子顶上去的,我就是看不得你。&15:02:49:一点点建议第16楼我认为当事人应在当晚打110报案并到附近派出所录笔供后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察协助你次日到当地建行查询是哪里的取款机取款。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哪怕是跨行取款每台取款机都有联行号的是可以查到。同时银行工作人员看到警察有证件是可以调取那天晚上取款机的所有录像的。以便更快的找到取款的犯罪份子。而不是事过快半年了再到网上发布信息这样有效的线索都无法查到了。要知道银行的监控是有保存期限的,耽误了事不说,现在再去找银行评理估计很难哦!&23:00:34这是第1 - 16条评论,共有16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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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责任的承担。
信用卡被盗刷谁买单?信用卡被盗刷银行会赔偿吗?
如果留意一下最近的资讯会发现,对于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法院判决“银行全赔”的正多起来。笔者认为如果一律判处银行负全责,就会迫使银行须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因此,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全赔”应该成为普遍规则。
如果不是临时用钱去银行取款,秦先生也许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存入银行的5.4万余元钱被别人在千里外的济南“拿”走了。报警后,秦先生将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后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银行赔钱。
二审法院为何判决银行全赔?案件争议焦点是犯罪嫌疑人窃取资金利用的是真卡还是伪卡。秦先生称卡从未曾丢失、未曾出借他人使用,在没有其他证明力更强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伪卡窃取秦先生所持借记卡内的资金。同时,交行北京分行未能举证证明秦先生对涉案借记卡、密码存在保管不善的过失,因此法院没有采信银行的辩护意见。
在这之前,法院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判决,大多数都是实行持卡者和银行责任分摊的办法,但具体到分摊比例,却是“百花齐放,五花八门”。据说理由是:一方面,盗刷者如果无法获得持卡者的姓名、密码等信息,是不可能盗刷成功的,因此,持卡者有妥善保管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银行资料的责任;另一方面,银行对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具有保障义务,银行应当妥善保管持卡人的卡内资金、向持卡人提供能够安全使用的银行卡以及安全的交易场所。只要发卡行没有尽到保护银行卡内款项安全的义务,就应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比例,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似乎只有法院自由裁量了。
如果留意一下最近的新闻会发现,对于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法院判决“银行全赔”的正多起来。甚至一些银行也会主动承认
“先行赔付”了。前不久的新闻说,从3月19日至24日,在京的章先生手机接到多条银行卡境外刷卡消费的短信通知,5天内被刷掉了14万多元。而这几天,章先生并未出境,卡也在他手上。发现问题后,章先生立即报案,银行方面表示,若公安机关证实境外消费记录确实与持卡人无关,银行会采用先行赔付,把损失补给用户,等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再将款项还给银行。
在贵州省,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法院审理判决“银行全赔”已经成为普遍的案例了。起初,贵州市民刘先生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被盗刷189万余元,刘先生随后起诉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盘水分行。贵州高院二审判决否认了一审法院责任分摊的判决,决定由银行负全责。法院认为,刘先生办理了农行银行卡,并与农行六盘水分行签订了合同,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由此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有义务负全部责任赔偿储户的损失。同时,贵州高院通报此典型案例,目的在于,以后全省同类案件可以此作为参考标杆,统一类似案件的执法尺度。
笔者觉得贵州高院的判决有道理,即使持卡者泄露了密码,如果银行做到了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盗刷也就无法进行了。而且,我们过去常说持卡者泄露了密码,其实也是很难确认的,密码到底是哪个环节泄露的,有时真的很难查清,谁又能保证不是银行泄露的?因此,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全赔”应该成为普遍规则。我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研讨,然后通过司法解释对全国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制定统一的判决标准,而不能由各地各级法院自行其是,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
而且,如果一律判处银行负全责,就会迫使银行须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这样,就不仅解决了打官司的判决标准问题,而且让许多盗刷卡的案件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客户即使无意中泄露了密码,他人用假卡也无法盗刷。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3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
“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6.3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797元。
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
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
A 6.3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
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
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
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日,卡里还有6.3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
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
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
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
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6.3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25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797元。
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
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B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
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
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
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
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
本报日报道,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29.4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14.7万余元及利息。
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3.6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2.5万余元。
C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
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先刑后民’;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
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
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
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
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
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
“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
D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
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
“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
“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70%,到了丙地却赔偿50%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
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
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监守自盗’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
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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