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局小区住房允许做商业吗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09:24:24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建设及管理的工作要求,也有利于统一调剂房源,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为保障对象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提供便利。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者取消保障资格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建设及管理的工作要求,也有利于统一调剂房源,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为保障对象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提供便利。
明确分类保障原则适当扩大保障人群
  《办法》覆盖了现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全部保障对象,并适当放低了准入门槛,将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办法》按照&分类保障,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原则,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享受实物配租,在获得实物配租前,可以获取货币补贴。
  《办法》还放宽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
  《办法》规定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以实物配租为主,实行实物配租的,每个受保障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中的一种,选择实物配租的,在未得到实物配租前,可以享受货币补贴。
强化资格管理落实退出机制
  《办法》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作出&三审核两公示&的具体规定,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城区住房部门复审,市住房部门核准的三级审核;并规定在初审、核准阶段对申请人情况予以公示,防止骗租,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另外,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顺利、有效运行,《办法》还规定,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受保障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受保障资格,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六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转借、转租、擅自互换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拆改房屋结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受保障资格,自保障资格被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由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受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存在&骗租&行为的,还应当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补交租金差额。当前位置:
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6年第二次开盘通告
来源:南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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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6年第二次开盘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城关路西面(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汇处邕灵二级公路往灵山方向约500米左侧)
二、房源供应情况
本次开盘销售共供应87套房源。其中5#楼04、05号房共计50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6)第097号),建筑面积为78㎡,户型为两房两厅;2#楼、3#楼、4#楼01-04号房的剩余房源及4#楼的05号房共计37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4)第218号),建筑面积为60.5-63.43㎡,户型:2#楼、3#楼为两房两厅,4#楼为两房一厅。
三、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邕宁区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4〕36号),邕宁区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2808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278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上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5941元/㎡。
四、客源安排情况 
报名78㎡类入围选房申购户27户;报名60.5-64.6㎡类入围选房申购户28户,共安排55户参加本次开盘选房。
五、开盘时间:日上午8:00开始接待申购户签到,9:00开盘仪式正式开始。
六、开盘地点:滨江幸福小区项目部内(邕宁区城关路西面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汇处邕灵二级公路往灵山方向约500米左侧)
七、注意事项
查询补交差价款信息两种途径:上网查询或现场查询
1、上网查询。准购人选房后,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找到网上服务厅&点击打印服务,或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
/dayinfuwu/dayinjiemian.php进入经适房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打印页面&输入资格书编号、主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查看补交差价款的信息或自主打印差价款通知书。
2、现场查询。准购人选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原件到市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开具超出保障面积补交差价款通知书。
获取补交差价款信息后到银行缴纳差价款&凭缴纳差价款的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开具差价款收据&凭差价款收据、选房确认书、购房通知书、准购资格书、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准购证(无差价款的直接办理准购证)
八、项目咨询电话:、
附件:参加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6年第二次开盘选房名单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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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南发[2010]2号)精神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在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指导住宅产业化管理、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等,增挂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职责有: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白蚁防治以及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市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责任,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制订全市和权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市房屋权属和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九)负责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十)负责全市房产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十四)负责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城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赁管理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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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局长、党组书记
  冯炳浩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长级)、房改办主任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长级)、房改办副主任
  甘向和
  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建智
  副局长、党组成员 韦永谊
  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晨苗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林剑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吴立强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马辰申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李鸿兵
  调研员
  周井光
  调研员
  江五一
  调研员
  调研员
  荣炳录
  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
  副调研员 张
  副调研员 方余
  副调研员 曾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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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于在本网发布,同时发布媒体&&
&&本项目需在注册后才能进入投标流程,会员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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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南市七星路12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配套商业设施(商铺)出资人采购公告
&&&&全国网
编码:CBL_80293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人:中国共产党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事务理局
文件受中国共产党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事务理局委托,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南市七星路12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配套商业设施(商铺)出资人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南市七星路12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配套商业设施(商铺)出资人采购
编号:FW(ZD)16001J
地点:南市七星路128号
规模:总面积66252.55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设施面积5039.31平方米,住宅面积51026.52平方米(非还建住房面积32962.95平方米,还建面积为18063.57平方米),地32层,其中地1、2层为商业用途,地3-32层为住宅,地下室二层,总户数为360户。
工期:36个
二、竞标内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南市七星路12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配套商业设施(商铺)。具体内容:出资人按所承诺出资额出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南市七星路12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配套商业设施(商铺),建成后,配套商业设施(商铺)产权归属出资人,地面停车位约26个供出资人免费使用,负一层停车位(根据已批复总平规划总数104个)使用权出售给商铺出资人(停车位使用权期限与商铺产权期限一致),购买数量由商铺出资人自行决定,购买停车位使用权款项支付进度与住户支付购房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三、竞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信良好,在资金方面具有较强实力企业。出资人在20133日前将出资意向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转入采购人账户,不在规定内交纳为放弃竞标。成交后将该笔资金作为首期出资款。
、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地...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联系人:欧阳莉&&&&&&&&电话:010-&&&&&&&&手机:&&&&&&&&邮箱:&&&&&&&&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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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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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03-2211
南宁全面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万笔共计158.24亿元,发放贷款金额同比增长23.10%,贷款余额106.45亿元,同比上涨23.79%。
金投网4月6日讯,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9.09万笔共计158.24亿元,发款金额同比增长23.10%,余额106.45亿元,同比上涨23.79%。
此外,截至2015年底,南宁公积金缴存总额355.70亿元,缴存余额159.63亿元,而公积金提取方面,全年提取39.7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91%。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去年上半年南宁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该通知提到,日起,南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60万元;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贷款年限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全面开展转住房业务等。
此后,南宁又陆续发布公积金新规。日开始,南宁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降到了20%。
日起,南宁又取消了原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重的相关规定,将纯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为60%;全面推行全国异地。
而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后,2015年南宁共发放异地贷款22笔774.2万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03万笔39.70亿元。
同时,南宁还放宽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市各城区网点可跨城区通取,并取消需单位审核盖章和广西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封存两年才可提取的限制。
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为基准数值,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
设定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2015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
关注(http://m.cngold.org),更多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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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42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2.申请人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应在贷款发放机构所在地;3.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4.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
06-01 13:33
1、借款人必须有北京牌照的全款7坐以下蓝牌车辆;2、借款人必须为车主本人,并且有明确的借款用途;3、车的回收价值必须大于12万。
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
06-01 13:32
1、上海有房产,房产权利人都要到场;2、一压二压都可以做,但是要求一压成数不能超过5成;3、有稳定还款来源,银行信用记录比较好。
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
快速申请贷款
无抵押信用贷款
如借钱用来买房。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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