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业板的交易规则股票?创业板的交易规则股票有什么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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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创业板,万亿血泪钱。355只创业板股票有221只破发,占比高达62.25%。这意味着,六成股民首日买入至今依然是亏损。其中,新大新材、恒信移动、天龙光电、东方日升、奥克股份等以超过60%的破发幅度领跌创业板的同时,正如屠宰场般,进入的投资者...
李镇桂,只闻其名未见其人。在创业板开板之初,此账户杀进四只创业板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序列,吸引了市场的目光。他(她)如此钟爱创业板,可看成憧憬创业板有惊人成长潜能的投资者代表。然而,李镇桂很快就进入到被套者行列,并且一套就是近两年。...
截至三季度末,基金持有创业板股票市值总和为1026亿元,相较于二季度末减少了122.6亿元在2013年的第三个季度中,基金在持续高仓位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调仓行为。其中,对于创业板的态度分化最为明显,在最后一个季度,这更将影响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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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里上演一折甩卖跌回发行价起点20元以下股票多达一半一折促销在创业板中上演。曾经237.99元的神州泰岳(300002),昨天的收盘价为30.66元;最高价为96.5元的吉峰农机(300022),昨天收于10.9元&&连跌了近半年后,创业板股票看上去是...
11月1日,在创业板首批公司解禁首日,深交所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等形式对各大机构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限制买入创业板和中小板股票。据悉,此次深交所的要求主要有3点内容:第一,创业板股票当日涨幅超过5%即不能买入,最好在涨幅快到达5%时停止买入;...
创业板退市制度五一施行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深交所4月20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日起施行。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
本报记者申鹏根据已公布年报,去年四季度有153只创业板股票受到基金增持。不过,在整体估值不具吸引力以及股票供给较大的双重压力下,创业板今年表现并不理想。上述基金增持的创业板股票年初以来平均上涨0.068%,跑输上证指数逾7个百分点。基金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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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304050607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于日正式开市。
外文名称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创业板是指专为暂时无法在的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是为了适应和创新的需要而设立的新市场。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的企业不同,创业板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具有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要高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大、监管严格的,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普遍认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是创业板市场的。同时,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发展的投融资体系。第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第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
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市场即属此类。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是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6000多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同时也有2000多家企业退市。
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一)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一)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及环境保护政策。(三)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发生变更。(四)应当具有持续,不存在下列情形:(1)、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范围以外的;(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第一步,对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步,对企业进行与辅导。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第六步,发行与。
创业板ETF和普通的ETF一样,只不过跟踪的是创业板综合指数。至于普通的沪深300ETF、中小板ETF,就不再介绍了。现在深交所授权易方达开发市场上第一个创业板ETF产品。5月24号的创业板股票集体暴动,就和这个消息有关系。募集规模几十亿上百亿的ETF基金或ETF链接基金,如果要建仓只有上千亿流通市值的创业板股票,肯定是大利好。 
特锐德神州泰岳乐普医疗探路者汉威电子立思辰
,也称为“加权平均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100 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基日为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代码为399006,指数名称:创业板指数P,简称:创业板指。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含、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4);(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涨跌幅比例:10%交割制度:T+1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创业板“炒新”三防线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创业板交易和A股一样上限最高为交易额的0.3% 所以交易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您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资者都对交易佣金是比较关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佣金作一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看看:A 通过折扣网开户交易佣金为0.1% B 客户交易佣金为0.2% C 客户交易佣金为0.3% 1、假如ABC的资金量都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48960万1‰96001920019.2%B10万48960万2‰1920096009.6%C10万48960万3‰2880000%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2404800万1‰480009600096%B10万2404800万2‰960004800048%C10万2404800万3‰14400000%
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兴起于90年代,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世界创业板历史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后来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第一阶段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设立了针对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制度。后来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创业板日,酝酿10年之久的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创业板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企业成长起来;2、美国纳斯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企业成长起来;(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
中国创业板历史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此举将提高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效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场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全面由沪深交易所承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审分离”……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块。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 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系统的决议。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建议缓推创业板。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2004年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新八股”。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2006年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闸。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2007年8月,范福春称尽快推出创业板。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日起实施。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9月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这七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拟融资总额约为22.48亿元。目前共有149家企业的创业板IPO申请已被受理,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336.05亿元。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发行条件... 2第三章 发行程序... 3第四章 信息披露... 4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5第六章 附则...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第五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七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第十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六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第十七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第十八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十九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对象;(三)发行方式;(四)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五)募集资金用途;(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七)决议的有效期;(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九)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第二十六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十二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第三十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第三十一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的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或者相关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二)稳定股价预案;(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第三十八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第三十九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当对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负责,一经申报及预披露,不得随意更改,并确保不存在故意隐瞒及重大差错。第四十二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作如下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第四十五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第四十七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四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五十条 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即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自相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三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四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还可以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将于日起施行。具体条文包括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暂停上市将追诉、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等。除“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有操作弹性,约束力可能不太强外,其他各条都是硬碰硬的条款。特别是“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1.发行审批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其采取的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目前海外各创业板市场大多实行注册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发行审批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是必然趋势。2.在承销作业的具体方式上虽然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从单一的配售或公开认购向配售与网上网下公开认购并举的混合方式发展已经成为趋势;在价格发现机制上,更加市场化的累计询价方式被广为采用;3.在定价方面,对市场应有两手控制:发行定价控制作为事前调节机制为一手准备,上市后利用超额配售(包括回拨与绿鞋期权等机制)作为事后调节机制为二手准备:4.在发行管理方面海外创业板市场在注重政府管理的同时,倡导市场自律,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利。5.鉴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较严重的信息非对称性,并且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先天性的自身发展风险,在信息披露方面尤其需要加强,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除对发行人之外还应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保荐人、承销商进行监督,通过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制衡有效降低信息非对称性。
中国发展历史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此举将提高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效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场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全面由沪深交易所承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审分离”……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此提案是当年全国政协会议的“一号提案”,被认为开启了在中国设立创业板的征程。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创业板“三步走”的发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风险投资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创业板在内的风险投资体系。1999年起,深交所开始着手筹建创业板,2000年10月之后为此甚至停止了主板的IPO项目,然而随着2001年初纳斯达克神话的破灭,香港创业板也从1200点跌到最低100多点,且国内股市丑闻频传,成思危给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写信,建议缓推创业板。为此,成思危在网上挨了不少骂。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块。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 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2002年8月,《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深交所在国内学术界、业界对创业板纷争不已的情况下,果断调整思路,选择了第三条路,将自己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成思危也提出创业板“三步走”的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2004年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中国股市“新八股”。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股改。2006年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闸。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2007年8月,范福春称尽快推出创业板。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日起实施。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于9月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预计拟融资总额约为22.48亿元。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自2009年7月IPO重启至2011年7月,先后有292家具有PE背景的公司成功上市,触及283家PE机构,累计投资160.2亿元。时期,PE机构经过火红及减持已取得实践收益144.2亿元,占初始投资的近90%,即已基本收回本钱。PE的持股市值尚有约1233.5亿元,两项相加,PE的全体报答为1377.7亿元,浮盈高达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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