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山西省养老金调整办法退休养老金何时调整?

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调整到位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该市参保企业33.47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养老金顺利实现“九连跳”。
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另对具有高级职称、年满70岁以上的等特殊退休人员群体给予了优惠调整政策。据了解,此次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0%以上,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经过连续九年的大调整,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实行养老金社会化的发放政策,既保证了基金安全,也确保了退休人员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养命钱”。目前,太原市退休人员可通过发放银行的480多个营业网点就近领取养老金,方便快捷。另外,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还可以办理养老金直发,免除在异地的领取手续费,确保养老金完整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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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编辑:
摘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后至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统筹的,由企业职工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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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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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山西省制定养老金方案 降低两项社保费率
导读: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山西省制定养老金方案 降低两项社保费率。5月1日起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
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省制定养老金方案 降低两项社保费率
  今年5月1日至日两年内,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与此同时,山西省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
  &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2015年已享受缓缴政策,期满后已足额补缴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首次缓缴期限不足1年的困难企业,也可再次申请,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
  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仍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三补贴&,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按照规定,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欠费但已全部补缴,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二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三是2015年1月以来没有裁员,并承诺2016年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四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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