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乡下存的储蓄单能在成都眉山地区食品厂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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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发行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发行眉山市分行业务经营,包括负债(筹资)业务品种经营、资产业务品种经营与中间业务品种经营。
负债(筹资)业务品种经营即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二)发行金融债券;(三)财政支农资金;(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五)同业存款;(六)协议存款;(七)境外筹资。
资产业务经营品种经营主要是指各项贷款、承兑汇票贴现等信贷产品经营。
中间业务主要有代理保险、代收、代付、保函、票据交换、咨询顾问等业务。
第一节 筹资业务产品
一、企业事业单位存款
1998年,农发行眉山市分行(联络组时期)划出农业开发、扶贫、粮棉油附营企业存贷业务到商业银行管理后至2004年末,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只有开户的粮棉油储备、购销企业存款。
2005年5月,眉山市分行按上级行通知开始开办“单位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7月后,眉山市分行开始陆续扩大新业务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吸存工作,包括粮、棉、油、肉、糖、烟等储备企业存款、粮棉油购销企业存款、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的农业(含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款、加工企业存款、其他粮食企业存款,以及各级粮棉管理部门、财政和农、林、水等涉农资金管理部门的单位存款。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8月,接上级行通知又开办了“代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为防范贷款风险,对贷款企业开办了贷款保证金存款(贷款风险准备金存款)业务等。
日,总行发出《关于扩大县城存款业务范围的通知》(农发银发[号)。“农发行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县城(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地区可以开办吸收除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存款业务。为此,原有的仅限于开办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存款业务的限制相应取消。”从此,眉山市分行存款业务除了不办理居民储蓄存款之外,对吸收其他公众存款业务,已不受限制。扩大县城存款业务范围,表明农业发展银行自主筹资功能和信用创造力提高。随贷款新业务的拓展,企事业单位存款业务品种增多,存量逐年增长。
二、财政存款
财政性专项存款包括财政补贴存款和支农资金存款。
历史沿革:1995年,国务院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的粮棉油补贴款一律通过农发行补贴专户下拨,因此,政策性粮棉油补贴款成为了农发行存款的主要品种。
眉山市分行财政性存款中主要品种是各类粮、棉政策性费用、利息补贴,其中最最主要的是各级政府拨付的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其用途最初主要用于省级粮食储备、粮食企业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超周转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和部分财务挂帐消化,2004年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后,国家将保护价收购余粮政策,调整为粮食风险基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农民,取消农业税等。
财政性补贴存款的特点在于当年按计划存入、当年按计划拨付使用,余额反映为农发行现实存款。
三、同业存款
农发行同业存款是指:农发行外的金融机构为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将非结算用途资金存入农发行而形成的存款。农发行同业存款业务的对象:为中国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国家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
2005年11月,总行下发《关于开办金融机构同业存款试点业务的通知》,四川省分行作为试点行,眉山市分行首批试点开办该项业务。
2006年11月,总行下发《关于全面开办同业存款业务的通知》,眉山市分行正式开办同业存款业务,纳入计划任务管理。同业存款品种设置为定期存款。期限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3、5年,共7个档次。同业存款按日计息,计算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不分段计息。
同业存款的组织开办,意味着眉山市分行开始了变被动的负债经营为主动的负债管理。同业存款的变动性较大,与存款行的存贷比、同业存款利率相关。
第二节 中间业务产品
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业务范围内存贷款客户的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工程险、货款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于日在上海签定了保险代理业务合同,随后四川省分行亦与四川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签订代理保险合同。
开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农发行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开办的一项新业务,是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由传统单一的粮棉油信贷业务转向多元化业务拓展的开始。
日,眉山市分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营销服务部签订具体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书》并取得《保险监业代理许可证》。市分行代理保险中间业务开始正式起步。
日,总行下发《关于扩大保险代理业务范围的通知》,同时下达《关于扩大保险代理业务范围的授权书》,眉山市分行保险代理业务范围扩大到财产和人寿保险的全部险种。
2005年7,根据总行《关于加强存款组织与管理的意见》,眉山市分行在完善和改进结算方式的基础上,亦适时申请开办了银行汇票、本票、票据交换、现金服务、电子汇兑等业务。
2005年8月,眉山市分行按照总行、省分行《关于开办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开始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代收、代付业务是农发行各营业网点接受开户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办理各类款项的代收或代付事宜的业务。
日,根据总行下发《关于开办国内保函业务的通知》,眉山市分行开办国内保函业务-----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发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保函受益人保证,当申请人未按有关合同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农发行按照约定,履行保函所规定的义务。适用于申请人和受益人圴为中国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眉山市分行授信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市分行申请办理国内保函业务。
日,总行下发《关于开办咨询顾问业务的通知》(农发银发【号)。眉山市分行亦从当年起开办了开发咨询顾问业务-----开发咨询顾问业务是农发行金融服务性产品。
日,总行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办涉农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托管业务。该项业务眉山市分行2012年尚未办理,但已列入发展规划,一经开办市分行多元化筹资功能和自主信用创造力将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负债结构将进一步改善。
第三节 信贷业务产品
1998年至2004年末,眉山市分行信贷业务产品相对较单一,仅为:粮棉油储备贷款、粮棉油收购贷款(包括配套的收购费用贷款)、粮棉油调销贷款(包括调销费用)和少量的简易建仓贷款。以及粮棉购销政策价格倒挂、亏损、企业挤占挪用等派生出来的粮棉油企业财务挂帐贷款和未划转的粮棉油企业附营业务不良贷款等。
2005年起,眉山市分行信贷业务服务领域,开始向粮棉油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及其他粮棉油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支农领域全方位发展,贷款品种逐年增多,到2013年贷款品种已扩大到以下范围:
2013年末眉山市分行各类贷款品种简介
一、粮油类贷款:
(一)粮、油购销贷款:
1、粮食、油料收购贷款
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之外的企业发放的用于自主收购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政策指导性粮食品种;自主收购油菜、籽、花生等政策指导性油料品种所需资金的粮食、油料收购贷款。
2、购销贸易企业稻谷、小麦收购贷款
向购销贸易类企业发放的用于收购稻谷、小麦所需资金的贷款。按企业分品种管理。
3、购销贸易企业粮油调销贷款
向购销贸易类企业发放的用于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购入粮食、油料、油脂和按照国家调控政策进口粮食、油料、油脂以及国际为稳定粮油市场,对指定企业定向销售粮食、油料、油脂所需资金的贷款。
4、龙头加工企业粮食、油料收购贷款
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畜牧、渔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其自主收购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政策指导性粮食品种;自主收购油菜籽、花生等政策指导性油料品种所需资金的粮食、油料收购贷款。
5、龙头加工企业粮食调销贷款
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畜牧、渔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其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购入粮食和按照国家调控政策进口粮食所需资金的粮食调销贷款。
6、购销贸易企业油菜籽收购和其他油料收购贷款
向购销贸易类企业发放的用于收购油菜籽和除油菜籽外的其他总行批准列入政策指导性油料品种所需资金的贷款。
7、购销贸易企业玉米、大豆及其他粮食收购贷款
向购销贸易类企业发放的用于收购玉米、大豆和除稻谷、小麦和玉米外的其他经总行批准列入政策指导性粮食品种所需资金的贷款。
8、龙头加工企业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及其他粮食收购收购贷款
本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其自主收购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除稻谷、小麦和玉米外列入政策指导性收购贷款范围的粮食品种所需资金的粮食收购贷款。
9、龙头加工企业油菜籽、其他油料收购收购贷款
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其自主收购油菜籽和除油菜籽外列入政策指导性收购贷款范围的油料品种所需资金的油料收购贷款。
10、龙头加工企业油料调销贷款
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其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购入油料、油脂和按照国家调控政策进口油料、油脂所需资金的贷款。
11、龙头加工企业粮食、油料购销流动资金贷款
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采购油料、油脂原料的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
12、待清收粮油准政策性贷款
政策指导性粮油销售后因亏损暂时不能偿还的贷款。
(二)粮油及其他储备贷款
1、中央储备粮、油贷款
为解决借款人按计划储存中央储备粮油、特种储备粮油、中央储备粮油轮换三类资金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2、地方储备粮、油贷款
为解决借款人按计划储存省级储备粮油、市、县储备粮油、以及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三类资金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纳入政策指令性贷款。包括:省、地、县级储备(落实储备息费补贴条件下)。
3、其他储备贷款
包括:国家、省、地(市)糖、肉、毛、化肥等其他储备贷款。国家纳入全额补贴的储备作为政策指令性贷款管理,其余为政策指导性贷款。
(三)调控粮油贷款
为解决借款人接受政府委托收购、调销粮食和油脂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地方调控粮油收购、调销贷款;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国家临储粮油贷款。
(四)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贷款
向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人民政府发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贷款。
(五)简易建仓贷款
简易建仓贷款是为了缓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存储能力不足,改善存储条件而发放的专项贷款,包括粮食简易建仓设施建设和简易油罐建设贷款。用途一般是用于搭建露天垛、整理地平、维修现有仓库、修建晒台和购置烘干设施以及洪涝灾害造成的粮仓损毁的维修等。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实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日,四川省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三家联合发文《关于简易建仓贷款利息收息问题的通知》。从当年起,简易建仓贷款实行本金由企业归还、利息由财政负担,贴息到贷款全部归还为止。
2005年后,随新的粮食购销体制和农发行新经营机制的变化,简易建仓贷款不再使用,而更替为“仓储设施贷款”。
(六)粮油贷款中延伸出来的新老挂账占用贷款
1、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贷款
2、粮食企业自补财务挂账贷款
3、粮油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
(七)购销贸易企业短期贷款
为解决购销贸易类企业自主收购、调销粮食、油脂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八)粮、油合同收购贷款
为解决借款人为履行收购合同在收购前预付给粮食或油脂生产者作为生产性资金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九)仓储设施贷款
为解决借款人购建粮油仓储设施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二、棉花类贷款
(包括:购销企业、龙头深加工企业棉花收购贷款、调销贷款、 棉花良种贷款、棉花自营性贷款、棉花预购贷款、商品棉不合理占用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三、三农贷款
(一)农村土地整治贷款
本行发放的县域(包括城市郊区、郊县)内的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村庄整治、土地收储整理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复耕和城市扩容所占农用地整治等方面的贷款。包括经营性农村土地整治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非经营性农村土地整治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农民宅基地置换、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等方面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1、经营性、非经营性农村路网:本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农村(包括县域城镇、城市郊区)公路、水路、农村公路场站、码头建设等方面的经营性项目。
2、经营性、非经营性农村电网:本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农村户户通工程、农村电气化工程、农村电网建设等方面的经营性项目。
3、经营性、非经营性农村信息网:本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农村邮政、电信、广播、电视、信息等网络建设方面的经营性项目。
4、经营性、非经营性农村能源:本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农村水能、风能、热能、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方面的经营性项目。
(四)水电中长期贷款
本行业务支持范围内的用于水电项目新建、改造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发放的经营性项目中长期贷款。
(五)其他能源中长期贷款
本行业务支持范围内的用于除水电外其他能源项目的新建、改造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发放的经营性项目中长期贷款。
(六)银团贷款(包括短期银团贷款、中长期银团贷款)
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函盖: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城镇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水利建设、其他银团贷款。
(七)加工企业短期贷款
本行为解决加工企业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包括收购、调销粮食、油脂及其他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和本行向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企业生产、流通、加工转化过程中采购粮油原料之外的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
(八)县域城镇建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用于解决为支持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的城镇化建设短期内所需资金的贷款。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设施、环境设施、便民商业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九)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为解决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向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企业生产、流通、加工转化过程中采购粮油之外流动资金需求的棉花、粮油、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麻类、蚕丝、糖料、烟草、园艺类、水果类、茶类、中药材、林业、畜牧业、渔业、毛绒类、其他短期、中长期贷款。
(十)农业科技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农业科技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十一)农业生产资料短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短期贷款。包括化肥短期贷款;用于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农用燃料等除化肥以外的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短期贷款;农资生产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农业综合开发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1、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
用于发展循环农业、设施农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围海(江湖)造田、滩涂开发、土壤改良、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山区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饲草基地建设、农产品和园艺产品集约化和设施化生产等方面的项目
2、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用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退牧还林还草还湖、草原建设和保护、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沿海水域环境和渔类资源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旅游、江河湖的水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项目
3、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用于农业技术的研发、集成、推广及转化,动植物疫病防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农业装备设施开发、科技入户工程、农民技术培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农用工业、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机构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十三)农业小企业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农业小企业贷款。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流通业、其他短期、中长期贷款。
(十四)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可在一定时间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包括粮油及科技类、棉花生资类、非粮棉油类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十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3年(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包括粮油及科技类、棉花生资类、非粮棉油类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十六)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为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而发放的中长期资金贷款。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科技中长期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中长期贷款,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以及仓储设施、市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贷款)
(十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包括大型农机具和农用工程机械的购置、物流设施、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项目等)
本行发放的用于经营性、非经营性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配套的贷款。
(十八)水利建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本行发放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农田水利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贷款。
四、委托贷款
受委托单位委托按指定对象和用途发放的贷款。
五、承兑汇票贴现
日,总行下发《关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发[号)。取消“各行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控制承兑总量的规定”,实行规模控制;对核定了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不再执行按上年销售收入10%的规定,无严格授信的按原规定;对提供100%保证金或以存款定期存单、备用信用证、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足额提供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担保的承兑业务以及贴现业务,按照低风险担保贷款操作规程办理。日,总行发出《关于对系统内开户企业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的紧急通知》(农发银发〔号),全面推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凡购销双方都在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有真实交易背景,符合办理银承兑汇票业务条件的企业,其短期流动资金所需贷款,尽量推行银承兑行汇票业务。特别是销区企业到产区调销粮棉油业务的资金需要,一般采用银行承兑行汇票的方式。
第四节 国际结算业务
一、汇出汇款业务
汇出汇款简单的说就是银行应汇款人的委托,将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目前,我行只采用T/T即电传方式。
二、汇入汇款业务
就是我行收到汇款人银行的指示,将一定金额解付给指定收款人(即我行客户)的业务。
三、进口代收业务
进口方(代收行)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委托行)的委托,向进口方(付款人)提示单据,并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等手续的义务。
四、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与进口代收业务相反,是指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即我行),委托其通过代收行(进口商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五、进口信用证业务
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开立的信用证种类包括: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信用证等。业务环节: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
六、出口信用证业务
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并通知出口商后,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和指示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交单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并凭规定的单据向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寄单索汇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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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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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MeiShan) All Rights Reserve d2013四川省眉山市关于农村补偿新方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 我想知道,眉山仁寿与资阳 修建三岔湖围湖路
被占土地 是属于租用还是征用
2 租用 与征用
两个之间的概念 相同吗? 补偿的标准 又是怎么样的
1 .09年11.28日征用土地
2.合同上写到此补偿款于之前一次性支付否则此合同作废
3因资金不足没有兑现此合同但为了继续征用此土地一补偿两年的包产费4.此征地款于2012六月到位5.我想问次征地款怎么分配是按09年人口分配还是2012你啊人口分配
国家将农村土地征收后给了村里经济补偿,但是在征收的土地里有一小块是以前私人开垦的,现在国家给我们村的经济补偿里也有这部份钱,国家给的标准是每亩是35000但是这块私人开的地要自己全部将补偿拿走,这块地该怎样处理
我家在西充县永清乡,由于道路扩建我家的房子要拆,主体为砖混,赔偿应该多少钱一平方,没个户头政府补贴多少?请明确
日前,有工程规划勘察人员到我家(在农村)附近规划线路,说是修高速公路,但是目前还没有人知道拆迁的补偿标准。
我家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乡下,今年有条道路改建,需要占用我们的土地,我想问下这种情况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新农村建设旧村拆迁补偿方案中有一条,每户拆迁给予4万元的补助。老年人有自己的房产和独立的户口,没有这4万元的补助。可以和儿子住在一起,可以住廉租房。老年人不给分新房和4万元的补助这样合理吗?
四川省泸州市铁路占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揭东省道改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只补偿附着物,房屋占地面积不补偿合理吗
下面是某村的土地分配方案,不知道新生儿是否符合标准。
某村第八组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X省2009年28号文件规定,参照X村2007年的征地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必须经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并有会议代表签字确认。
一·基本情况
征地面积为
公顷;两费分配总额为
万元;两费分配比例
二·分配时点
以征地协议签订时间日为时点扫一扫,关注卡宝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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