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城一喰堂日式拉面馆拉面馆店面装修工程由店主承包给侯姓老板(即侯总),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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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城“一喰堂拉面馆”店面装修,原先店生把店面装修业务交由朋友姓侯的打理
福建-厦门&05-14 02:4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中华城“一喰堂拉面馆”店面装修,原先店生把店面装修业务交由朋友姓侯的打理,姓侯的在泉州不方便,他就把这事委托给在厦门金帝集团做高管的结拜大哥姓陈的打理,姓陈的因业务忙,又把这装修的事交他下面的一个姓黄的(即黄峰山)来做,装修款由姓陈的付给黄峰山,黄峰山又请他的从小好友叶亚波来看他看工地,管理并找工人(即我们)来装修,经过我们几十个人近一个月的加班加点,终于完成店面装修,并且店主已接手开张十几天,姓陈的也把奖修款付给黄峰山近19万元,而黄峰山却卷着这十几万元钱消失了,而我们却分文工钱未得。店主和姓陈的说,他们钱已付出,他们不管此事。警察说,这经济纠纷,他们I管不了,怛如果我们要去店里闹事,他们要管,我们都是养家糊口的人,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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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侯姓世界联谊总会章程& && && && && && && &&&----- 中华侯姓世界联谊总会 & && && && &(草&&案)
& && && && &第一章&&总&&则
& && && && &第一条&&本会名称
& && && && && & 中华侯姓世界联谊总会(简称:世侯总会)。
& && && && &第二条&&本会宗旨
& && && && &广泛联络海内外侯姓宗亲,增强侯姓凝聚力;服务全族,帮助族人寻根问祖,弘扬和宣传侯姓文化,增强支脉之间的团结,互通有无,共创辉煌的未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宣传耕读传家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倡导仁爱忠恕、礼义智信精神;帮助族人了解侯姓历史,增强家族自豪感和责任感;整合资源,宣传侯氏企业,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全族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促进民族大团结的决心,促进社会和谐。
& && && && &第三条&&本会性质
& && && && &本会是由海内外重视、关心和支持侯姓家族发展的族亲,自愿结成的世界范围内的、联合性的、家族性的团体组织;传承华夏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振兴侯姓家族,继承和发扬侯姓精神;探索和传承侯姓宗亲文化。
& && && && &第四条&&举办原则
& && && &&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热爱祖国,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支脉互相尊重的原则,有利于家族的团结,一切运作必须有利于家族的发扬光大;本会接受业务主管等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 && &第五条&&本会会址
& && && && && & 待定(因涉及全族,所以根据各支脉代表间详细讨论后决定)。
& && && && &第六条&&本会主要工作任务
& && && && &&&(一)遵循祖训教育族人拥护国家、热爱家族、与时俱进,为民族昌盛、国家建设敬献才智,为祖国繁荣做贡献;
& && && && &&&(二)教育族人努力学习文化和热爱科学、培养人才、效法先贤;
& && && && &&&(三)开展国内外宗亲联谊、增进友谊、振兴中华侯姓家族;
& && && && &&&(四)研究和考证本姓姓的起源、发展与播迁,推进宗亲文化联谊,协助家谱、宗谱、族谱、的纂修;
& && && && &&&
& && && && &(五)加强素材收集,齐心协力撰修“中华侯姓通谱”和《通谱续》,指导协助各地侯姓宗亲续修当地侯姓支谱,理顺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并与中华侯姓宗谱的源流世系接轨;
& && && && &&&(六)联络族人出资出力、献计献策,保护和维护百年以上的非物质古文化遗产的整理、修复,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古国的佐证;
& && && && &&&(七)开展侯姓文化学术研究,积极编辑、出版侯姓文化系列丛书;
& && && && &&&(八)大力兴办中华侯姓世界联谊总会网,宣传侯姓企业和侯姓名人的事迹,指导、协调侯姓企业的资源互补,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
& && && && &&&(九)协助各地侯姓宗亲建立侯姓宗亲联谊分会;组织各地宗亲分会代表召开联谊会;开展祭祖及侯姓传承文化交流活动;
& && && && &&&(十)组织族人互动互助,共同发展经济;
& && && && &&&(十一) 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 && && && &第七条&&章程制定依据
& && && && &&&(一)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会的所有正常活动,保障“本会”正当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
& && && && &&&
& && && && &(二)毛泽东主席:“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聚居地提供宝贵的资料。”(一九五七年在成都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研究历史时的讲话);
& && && && &&&
& && && &&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即国档会[1987]7号档)及有关法律法规。
& && && && &第八条&&本会人员构成
& && && && &本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常年活动联络办事机构。其成员由海内外族人代表民主推选出的、德高望重的、遵纪守法的、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文化知识水平的热爱族人的宗亲人员所组成。
& && && && &第二章&&爱国守法
& && && && &第一节&&坚持爱国守法
& && && && &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质。
& && && && &第二节&&对于不爱国守法会员的处理
& && && && && & 对于有损国家利益,发动发动言论、违法乱纪的会员和理事,进行举报,解除会员和理事资格。
& && && && &第三条&&知法守法
& && && && &
& && && &&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族有族规,遵纪是守法的基础,会员及理事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
& && && && &
& && && && && && && && &&&第三章&&会&&员
& && && && &
& && && && &第一条&&会员条件
& && && && && &
& && && &&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侯姓宗亲(不分性别、籍贯、民族);赞成并履行本会宗旨、原则、任务,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且品行端正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义务和权利的侯姓人士;以侯姓族人名义兴办的各种企(事)业实体法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入会表),获得本会的批准,均可以成为本会
& && && && &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 && && &&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 && && &&&(一)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履行自己的服务承诺;
& && && && &&&(二)宣传本会宗旨、任务以及道德规范,维护本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 && && && &&&(三)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 && && && &&&(四)加强支脉团结,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各项活动中献计献策;
& && && &&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 && && &&&(六)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按时交纳会费;
& && && && &&&(七)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 && && && &&&(八)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 && && && &&&(九)保证不利用本会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发表损害本会宗旨的言论,不参与损害本会的活动;
& && && && &&&(十)会员从事非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或损害本会名誉以及拒不遵守本会章程和决议的,由理事会决定作除名或劝其退会等处理;
& && && && &&&(十一)提供寻亲访祖的咨询服务;
& && && && &&&(十二)会员退会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不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 && && &&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 && &&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 && &&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 && && && &&&(三)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 && && &&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对本会决策和决定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 && && && &&&(五)有按本会要求,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取证的权利;
& && && && &&&(六)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数据,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服务;
& && && && &&&(七)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 && && && &&&(八)有获得本会福利、慈善的权利;
& && && && &&&(九)有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 && && && &&&(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 && && &&&(十一)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 && && && &&&(十二)有自由开展族谱学术研究和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权利;
& && && && &&&(十三)入会和退会自由权;
& && && && &&&(十四)请求有关法律的帮助权。
& && && && &第四章&&组织机构
& && && && &一、会员大会
& && && && &第一条&&会员大会注意事项
& && && && &&&
& && && && &(一)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 && && &&&(三)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常务副会长主持;
& && && &&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 && && && &&&(三)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 && && && &第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 && && &&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 && && &&&(二)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有建议权及表决权;
& && && && &&&(三)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 && &&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 && && && &&&(五)审议重大资产投资;
& && && && &&&(六)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 && && && &&&(七)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 && && && &
& && && && &二、理事会
& && && && &第三条&&理事会注意事项
& && && && &&&(一)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 && && && &&&(二)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 && &&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网络会议电视电话会;
& && && && &&&(四)理事会是常设的执行机构;
& && && && &&&(五)被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应以满腔热情为本会做贡献,尽职尽责,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 && && && &第四条&&理事会构成
& && && && &&&
& && && && &(一)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委员会顾问、监事部部长、经济委员会部长、副秘书长等可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 && && && &&&(二)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有关工作,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 && && && &&&
& && && && &(三)本会设立族谱编辑部、会刊编辑部、宣传网络部、文化艺术联络部、海外联络部、国内联络部、企业家联络部、妇女儿童部、福利部、经济委员会、监事部、财务部。为本会日常工作机构。
& && && &&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
& && && &&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 && &&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 && &&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 && &&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 && &&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 && &&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 && && &&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如学术研究、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等;
& && && && &&&(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 && &&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 && &&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 && &&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 && && && &&&
& && && && &三、常务理事会
& && && &&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注意事项
& && && && &&&(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 && && &&&(二)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 && && &&&(三)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 && && &&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 && && &&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 && &&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 && && && &&&(一)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 && && &&&(二)负责分支宗亲工作;
& && && && &&&(三)提名各分支宗亲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 && && && &&&(四)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各自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 && && &&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须具备的条件
& && && && && & 宗亲理事会成员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相应的知识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 && && && &&&(一)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经济实力,年龄在70岁以下,在宗亲中有一定威望的宗亲担任;
& && && && &&&(二)秘书长:年龄55岁以下,资历较深,热心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写作水平,能独立工作;
& && && && &&&
& && && && &(三)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本会特别聘请若干名热心本会及宗亲事业的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有社会影响的宗亲(包括上届主修族谱者)担任本会的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名义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后聘之,以利加强和指导本会工作;
& && && && &&&(四)顾问委员会顾问: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既可以是在岗在职宗亲,也可以是离退休或经商宗亲担任;
& && && && &&&
& && && && &(五)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各地宗亲推荐或输送,为人正直,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在本地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本支系宗亲的正当合法权益,乐于奉献;
& && && && &&&(六)族谱编辑部、会刊编辑部、宣传网络部、及其他联络部人员需热爱家族,收集和掌握家族信息,搞好团结等相应工作,以全家族的利益为己任;
& && && && &&&(七)妇女儿童部: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联系女性宗亲为家族做贡献;
& && && && &&&(八)福利部:应能客观公正、一丝不苟的核实经济困难的族人,并核实该奖惩的情况,不徇私、不舞弊;
& && && && &&&(九)财务人员:懂得金融、税务及相应的法规知识,具有较熟练的财务专业及管理能力,办事公正,坚持原则。
& && && && &第九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视等人选须具备的条件
& && && &&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 && && && &&&(二)对本会有重要贡献,或对侯姓文化研究有较大影响,或在家族中威信较高,或有较丰富的组织工作经验;
& && && && &&&(三)有较好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
& && && &&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 && &&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
& && && && &&&(一)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 && && && &&&
& && && && &(二)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视,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 && && &&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 && && &&&(一)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 && && &&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 && && && &&&(三)主持宗亲日常工作;
& && && && && &(四)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 && && &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 &&&(六)代表本团体出席有关会议。
& && && && &第十二条&&第一副会长行驶下列职责
& && && && &&&(一)财务收支的审批;
& && && &&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现金台账,设立收支总账,日清月结,月底向理事会报收支情况,在族人代表会议上造册汇报;
& && && && &&&
& && && && &(三)检查各组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指导建议,协助完成族事工作,当好理事会参谋并及时准确收集族人对族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改进调整工作方案,以便更好的完成;
& && && && &&&(四)对族人各项捐款、赞助、赋予的资金及物品负责收取和存储,并认真登记保管,以便接受全族的监督。
& && && && &第十三条&&秘书长执行下列职权
& && && && &&&(一)主持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 && && &&&(二)协调各分会及其他机构开展工作;
& && && && &&&(三)处理 日常事务;
& && && && &&&(四)掌管各相关信息,供理事会参考;
& && && &&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 && &&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与经费;
& && && && &&&(七)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完成自己分管的事务,受秘书长委托主持工作。
& && && && &第十四条&&秘书处职责
& && && && &&&(一)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收发信函数据,传达下发通知,督导检查工作,接转记录电话,接待等工作;
& && && && &&&(二)及时购买、发放和保管种类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负责材料数据打印,保障后勤工作;
& && && && &&&(三)负责会议安排,传达任务,贤孝名人宣传,族人大事记录,做好对外交往工作。
& && && && &四、监事部
& && && && &第十五条&&监事部注意事项
& && && && && &
& && && && &本会设监事部,是会员大会的资产、财务监管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监事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监事若干人。监事部长领导监事部工作,督促检查理事部依照本章程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人选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
& && && && &第十六条&&监事部职责
& && && &&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级人员的工作,当本会成员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加以纠正;
& && && && &&&(二)收集联谊会内外各方面的反映;
& && && && &&&(三)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 && && &&&(四)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
& && && &&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 && && && &&&(六)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
& && && && &&&(七)监事部部长列席会长会议。
& && && && &五、顾问委员会
& && && && &第十七条&&顾问委员会人员构成
& && && && && &
& && && && &本会设顾问委员会,设顾问若干人。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推选,理事会通过;顾问小组成员因年龄与身体状况等原因,每两年调整一次,由理事长提名后民主通过产生。
& && && && &第十八条&&顾问委员会职责
& && && && &&&(一)顾问小组对理事会的计划、方案、议事条款有修改补充的建议权;
& && && && &&&(二)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 && && && &&&(三)向理事会提交书面建议,由理事会回复采纳情况,并将其存档保存。
& && && && &&&(四)参与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的决策;
& && && && &&&(五)督导理事会对章程的履行和重要族事活动的实施;
& && && && &&&(六)审查监督理事会财务收支结存及资金使用效果;
& && && && &&&(七)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听取理事会汇报,积极参与理事会活动;
& && && && &六、族谱编辑部
& && && && &&&
& && && && &(一)制定修谱方案,认真校对,确保无误,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包括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等。搞好人员分工,做好采访工作,分地区、分支房明确责任人,限期完成采访任务;
& && && && &&&(二)做好祖祠祖墓碑文、楹联、门匾、牌位收集整理、修复、编写、设计、制作等工作;
& && && && &&&(三)采访中重点把失续、失考、流外断续族人纳入族谱。对孝悌贤淑典型(其中贞烈者)要采访入谱;
& && && && &&&(四)运用各种先进方法,收集、整理、归类有关研谱编谱的谱册、史据资料、会刊原稿、来信来文、图文数据等管理存盘工作;
& && && && &&&(五)挖掘家族文化,做好侯姓通谱续修、整合工作。
& && && && &七、会刊编辑部
& && && && &&&(一)组织开展侯姓文化的调查、研究。
& && && && &&&(二)创办和家族相关的会刊。
& && && && &&&(三)组织侯姓文化研究有关的著作或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事宜。
& && && && &&&(四)收集现代著名族人的优秀作品(包括诗词、字画、文汇、摄影、摄像等),择优选编出版,弘扬家声。
& && && && &八、宣传网络部
& && && && &&&(一)维护侯姓宗亲网和开展交流和宣传。举办与侯姓文化有关的论坛、讲座、展览、比赛、征文等活动。
& && && && &&&(二)围绕侯姓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各分会联络、协调与沟通。
& && && && &&&(三)对本族名人、特殊贡献者、孝悌贤淑者、社会公益事业有成的典型人物做好采访,宣传,拍照,留像等树碑立传工作。
& && && && &&&(四)负责登记并了解本会侯姓宗亲企业产品,企业简介,在侯姓网站及 媒体上做好宣传服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侯姓宗亲企业快速发展。
& && && && && &
& && && && &(五)撰写印发《修谱》、《复兴古迹》、《保护传统文化》等教育宣传材料,力求族人家喻户晓,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大事记、名人传记、凡例、碑、序等撰文。
& && && && &九、文化艺术联络部、海外联络部、国内联络部、企业家联络部
& && && && &&&(一)负责各宗亲的联络;
& && && && &&&(二)了解各片区宗亲情况;
& && && && &&&(三)介绍、推荐有关宗亲信息;
& && && && &&&(四)增强家族内通讯网络的建设;
& && && && &&&(五)充分了解、整合资源,促进友好合作、共同繁荣。
& && && && &&&(六)联络侯姓企业家,建立基础档案。
& && && && &&&(七)组织企业家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 && && && &&&(八)组织专家讲座,协调专家团体为企业家服务;
& && && && &&&(九)制定联络计划,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
& && && && &十、妇女儿童部
& && && && &&&(一)联络女性宗亲,增强族谊;
& && && && &&&(二)联络女性亲属,积极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 && && && &&&(三)积极做好本系宗亲的妇幼保健工作;
& && && && &&&(四)带动女性宗亲研讨族谱及参与家族事业;
& && && && &&&(五)搞好妇女儿童的思想教育工作。
& && && && &十二、福利部
& && && && &&&(一)引领和做好本会宗亲慈善事业;
& && && && &&&(二)认真落实困难和奖惩情况,做到奖罚有据;
& && && && &&&(二)负责成立、管理侯姓基金会;
& && && && &&&(四)组织慈善和扶危救困活动。
& && && && &十三、建设部
& && && && &&&(一)修缮侯姓先祖重要历史遗迹、遗址;
& && && && &&&(二)筹备新建侯姓宗祠;
& && && && &&&(三)对和侯姓密切相关的名胜古迹进行研究,并形成可靠的文字材料。
& && && && &十四、财务部
& && && && && &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会计一人,出纳若干,主要职责是资金筹措。
& && && && &&&(一)负责宗亲会活动费用的筹集,会员会费收缴;
& && && && &&&(二)侯姓企业资助资金的入帐以及依照章程所必须支出的费用登记等财务管理工作;
& && && && && &(三)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
& && && && &&&(三)合理计划日常支出;
& && && && &&&(四)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做好财务收支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 && && && &&&(五)对资金如何使用和分配提出合理的建议。
& && && && &第五章&&议事规程
& && && && &第一条&&本会会议一般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各部工作会。
& && && && &第二条 凡议族事要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征得理事会同意后,提前十天通知与会人员。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 && && && &第三条 议事会议由会长或第一副会长主持,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与会人员要逐人认可,以示负责,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传达。
& && && && &第四条 议事按程序进行,要积极发言,各抒已见。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议。不可按辈份高低、年龄大小、资历或职务来决策族事。各项议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
& && && && &第五条 在决议族事时,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要符合时代法纪和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简便可行。不议有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之事。
& && && && &第六条 凡议定的族事要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秘书组要及时督导检查。并宣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榜样的作用促进族事的落实。
& && && && &第七条 议事会议不宜开的过频过滥,要坚持早作准备,内容集中,俭省节约的原则,勤俭朴实,不搞形式,不小题大作,不拖延时间,坚持议大事、议原则、传扬简朴高效的家风。
& && && && &第六章&&活动
& && && && &第一条 有序开展联谊活动。
& && && && &&&(一)修缮祖墓、古迹;
& && && && &&&(二)寻根溯源、理清支脉;
& && && && &&&(三)续修谱牒、修成通谱。
& && && &&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祭祖活动。通过祭祖活动,追思先人,激励后代,达到宗亲更团结、宗族更和谐的目的。
& && && && &&&(五)办好会刊,利用侯姓网站宣传侯姓宗亲。
& && && && &&&(六)加强侯姓企业家联谊和宣传工作。
& && && && &&&(七)继承和发扬侯姓文化。
& && && && &&&(八)其他活动。
& && && && &第二条 未来目标
& && && && && &根据联谊会运行的实际和资金筹措情况,条件成熟后,较远期的工作目标是:
& && && && &&&(一)整合资源,并网天下,扩大、促进交流,搭建双赢,招商引资的平台;
& && && && &&&
& && && && &(二)建立侯姓基金会。号召本会宗亲多做慈善事业。扶持贫困家庭,救助孤、残宗亲,援助天灾人祸,支助失学儿童,奖励“优秀学子”,协助国家、地方政府公益事业的实施;
& && && && &&&(三)创建数字族谱;
& && && && &&&(四)修建侯姓宗祠,修缮有名望的宗祖坟茔;
& && && && &&&(五)创建侯姓实业,为侯姓发展壮大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财务制度
& && && && &第一条&&财务制度细则  
& && && && &&&(一)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 && && && &&&(二)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 && && &&&(三)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捐赠的资产全部登记造册;
& && && && &&&(四)本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集专项资金,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并监督本会财务部贯彻实施;
& && && && &&&(五)日常会务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报支;
& && && && &&&
& && && && &(六)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帐目必须半年结算,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每半年公布一次;
& && && && &&&
& && && && &(七)一切收入全部入帐,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 && && && &(八)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只留少量现金,以备日常开支;
& && && && &&&
& && && && &(九)正常开支,如网站维护费、办公费、出差费、招待费等,一般应由专管财务副会长批准。超过千元以上,由会长审批。较大数额的开支,应先制定计划,报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十)本会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核查、监督;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如族刊、网站等)向族众公布;
& && && && &&&(十一)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贪腐、挪用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 && && && &&&(十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注重实效。财务收支账目必须清楚,所有物资必须十分珍惜,所有开支必须用于为宗亲服务的各项活动;
& && && && &&&(十三)本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 && && && &第二条&&会员缴费标准
& && && && &个人会员每年100元/人(家住农村或者无固定收入的大学生50元/年),团体会员1000元/年,多交不限。
& && && && &第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 && && && & (一)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 && && && & (二)侯姓企业和单位赞助,侯姓宗亲捐款;
& && && && &&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 && && &(四) 社会赞助;
& && && && &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 && && && &第四条 本会经费开支
& && && && & (一)网站建设支出;
& && && && & (二)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
& && && && & (三)支付工作人员所必须的工资;
& && && && & (四)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工作经费;
& && && && & (五)维护宗亲文化古迹;
& && && && & (六)出版宗亲文化刊物;
& && && && &第五条&&关于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的认定
& && && && & (一)由基层分会申请,分会理事会审批,报总会批准备案;
& && && && & (二)总会对报请的名单将实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分会会长的责任,并收回所资助的资金。
& && && && &第六条&&经费用途
& && && && &&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团、宗祠修建及
& && && && &基本费用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监事会监督,经济委员会执行。
& && && && &第八章&&分 会
& && && && &第一条&&分会的成立
& && && && && &
& && && && &(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各省分会,侯姓研究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对于有分歧的分支,友好协商和讨论、携手合作,以客观证据和历史资料、墓志等互相佐证;
& && && && && &
& && && && &(二)虽然各分支大多数是跨省市的,为了便于管理、开展工作,各支脉也可以成立分会,但属于各省分会代管,逐级管理,例如驸马侯研究分会、进士侯研究分会、恩华侯研究分会、侯晓支脉研究分会、水西侯研究分会、皇瓦窑研究分会等;
& && && && && &(三)各分支避免各自为政、互相攻击,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互相支持与协作,中华侯姓不分地域和民族,“天下侯姓是一家”;
& && && && && &(四)对于一些较分散或归属不清的情况可以另行成立分会;
& && && && && &(五)分会的成立必须经过总会审核批准,分会应服从总会的安排和统筹;
& && && && && &(六)分会的成员构成须科学合理,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 && && && && &(七)分会必须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服从总会的规章制度。
& && && && &第二条&&分会的解散
& && && && && &(一)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 && && && &(二)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 && && && &(三)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 && && && &(四)分会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 && && && &(五)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 && && &
& && && && &第九章&&守则
& && && && &
& && && && &参加本会修缮、研谱、编谱、建祠、管理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守则:
& && && && &&&(一)必须坚持忠于祖宗、忠于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工作,知者续之,不知者留给后代探研补之;
& && && && &&&(二)必须反对先入为主,反对主观独断和偏袒;
& && && && &&&(三)对祖源世系的考证,任何个人不得随便作结论,要经集体论证认定属实,由族谱编辑部公布,以广泛征集宗贤意见,再作结论;
& && && && &&&(四)研究侯姓文化,要依靠宗亲,尊重历史,面向对现实,实事求是,审慎甄别,不能感情用事,务虚为实;
& && && && &&&(五)尊重上届修谱人员,注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和认知,发挥他们的智慧,聚汇编谱、研谱的力量;
& && && && &&&(六)顾全大局,求同存异;史实结合,放眼未来;
& && && && &&&(七)对于胡乱编造历史或乱安世系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情节严重者开除会员资格,并在谱书上做污点记录。
& && && && &&&(八)对于违法乱纪、侮辱先祖的个人在谱书中做污点记录。
& && && && && && && && && && && && &
& && && && &第十章&&其他
& && && && &
& && && && &第一条&&继承和发扬侯姓文化
& && && && &加强侯姓文化传播,注重侯姓历史资料的研究,“忠、孝、仁、义”的精神一直流淌在每个侯姓族人的血液中,族人拼搏向上、勇攀高峰的精神都让我们自豪,也值得我们永远继承发扬,注重传承和注重教育引导也应该成为家族文化的一部分。
& && && && &第二条&&注重组织机构的功能
& && && && &&&(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制定未来组织机构的建构和完善,合理配置各机构人员构成,发挥各机构的积极作用;
& && && && &&&(二)加强族人的爱族意识,对于侵害族人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应该给与批评或警告,团结是成立联谊会的重要职责;
& && && && &&&
& && && && &(三)形成必要的奖励机制,对于家族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激励后人传承家族文化、不忘族史、垂训后人,具体奖惩细则须经过理事会讨论后方可实施;
& && && && & (四)互相提供信息和资源,有爱互助,完成侯姓家族的伟大复兴;
& && && && &&&
& && && && &(五)广大会员有权监督理事会的财务和工作情况,并有义务协助完成家谱的整理工作。家谱整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并且神圣的任务,资料匮乏、战乱造成的族谱损坏或遗失都是困难因素,只有各地合作才能完成重任。
& && && && &第三条&&章程的修改
& && && && &&&(一)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会员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 && && && &&&(二)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进行完善。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 && && && &&&(三)本章程是我族人办理族事的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必须人人遵守,严格执行,人人有提出修改补充的权利和义务。
& && && && && && && && && && && && && && &&&第十一章& &附则
& && && && &
& && && &&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 && && && &第二条&&本章程修改稿自中华侯姓世界联谊总会成立并研讨后后生效。
& && && && &第三条&&本章程如有与祖训族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及时修正章程的相关条文。
& && && && &第四条&&本章程自理事会和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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