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盛世基金今日净值保险B款分红保险单位净值

适用性别:男 适用年龄:30岁左右年缴保费:¥49160.00详细描述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二)(2)本项金额&=&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释义三)-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且被保险人身故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四)前,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项金额&=&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X&105%(百分之一百零五)-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项金额&=&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X&105%&(百分之一百零五)-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一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五),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的10%(百分之十)。三、生存现金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3.5%(百分之三点五)。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且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生存现金直接转入投保人投保的《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人账户。四、满期金若本合同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保险费及保险费的支付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自本合同生效开始首三个保险单年度按一个费率计算,以后各保险单年度按另一个费率计算,前一个费率是后一个费率的90%(百分之九十)。犹豫期内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在犹豫期(释义六)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返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投保人在效力中止期间申请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释义一、岁: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二、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三、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根据本合同“保险费及保险费的支付”条款的相关约定,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1、当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36时,本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属的保险单年度数&X&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生效首三年的年保险费2、当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36时,本项金额&=3&X&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生效首三年的年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属的保险单年度数-3)X&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年保险费注:保险单周年日与其前一日所属的保险单年度数相同。四、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指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五、意外事故: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地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六、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情况计算:1、若本公司收到(释义一)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已付期交保险费(释义二)。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释义三),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百分之一百零五)。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一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的首年年保险费的10%(百分之十)。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四);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投资账户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进行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或数个单独的专用账户。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作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投资账户将定期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本公司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为投资连结产品设立不同的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目前,本附加合同有以下投资账户可供选择。若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发生变化,则所有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的名称、投资目标与策略以及资产管理费等以批注上所载的为准。一、稳健组合投资账户1、投资目标与策略友邦稳健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稳健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适当配置部分权益类资产,在综合考虑投资账户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增长。相对其它投资连结产品可选账户的投资风险,属于低风险的投资账户。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2、资产管理费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二、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1、投资目标与策略友邦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平衡型投资账户,本账户通过平衡配置权益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投资组合充分流动性,以及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相对其它投资连结产品可选账户的投资风险,属于中等风险的投资账户。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2、资产管理费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三、增长组合投资账户1、投资目标与策略友邦增长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增长型投资账户,本账户通过主动配置于权益类投资资产,追求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相对其它投资连结产品可选账户的投资风险,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账户。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2、资产管理费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四、货币市场投资账户1、投资目标与策略友邦货币市场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账户,本账户以积极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短期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在强调投资账户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2、资产管理费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0%(百分之一)。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五、内需精选组合投资账户(仅上海、北京、广州、深圳、佛山五个城市)1、投资目标与策略友邦内需精选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激进型投资账户,本账户通过侧重配置于内需驱动的行业及优质企业的权益类资产,追求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账户。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2、资产管理费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六、若本公司增设新的投资账户,则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增设、合并、分立与关闭在充分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前提下且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本公司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已存在的投资账户。投资权力投资账户的投资权力归本公司拥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其投资组合。不论投资回报如何,本公司有权决定每一个投资账户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权力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适格的金融机构。投资账户的托管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适格的金融机构。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去负债,其中,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中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评估;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税务、印花税、注册费、法律、审计及管理费用(包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买卖投资账户资产时应支付给证券交易商或经纪人的佣金,为保障投资账户资产及投资价值应付的保险费用及其他支出,以及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等。每个投资账户的价值将至少每周予以评估一次,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将于每个资产评估日根据上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价值收取,每期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金额为:上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释义五)&×&距上一评估日的日数&×&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比例&全年总日数&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投资单位卖出价=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买入价=投资单位卖出价&×&(1 买入卖出差价)本附加合同的买入卖出差价为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明确投保人权益而为每个投保人设立的独立账户。本公司提供以下两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的选择:一、犹豫期后投资:个人账户在投保人签收的“客户回执”送达本公司,且在本附加合同的犹豫期届满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并可投资,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二、生效日后投资:个人账户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并可投资,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保单状态报告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以方便投保人了解保险单信息,个人账户价值情况,保险费支付等信息内容。个人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一、初始投资单位数在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建立日,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将按照本附加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分配比例分配至各投资账户,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初始投资单位数,等于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建立日的买入价所得的值。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包括以下二者之和:(1)期交保险费;(2)上述(1)项在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至个人账户建立日期间的利息(释义六)。二、投资单位数的增减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若投保人支付期交保险费,以及主合同转入生存现金,则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将按照本附加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分配比例分配至各投资账户,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新增加的投资单位数,等于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金额进入个人账户当日的买入价所得的值。&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为以下三者之和:(1)期交保险费和主合同转入的生存现金;(2)期交保险费在其支付手续完成当日(释义七)至其进入个人账户当日期间的利息;(3)本公司支付生存现金当日至生存现金进入个人账户当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还将随着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转换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领取而相应增减。个人账户价值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任一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的乘积之和。若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届满,则本公司向投保人给付个人账户价值后,本附加合同终止。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本附加合同不收取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本附加合同不收取保单管理费。风险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不收取风险保险费。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转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若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投保人可选择多个投资账户,则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换至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其他投资账户。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也将随之作相应调整。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在各个账户之间的转换应按各账户的卖出价进行。每个保险单年度内,前四次转换的每次手续费为零,第五次及以后的每次手续费为二十五元。每次转换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也随之相应减少。本公司将给付相关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予投保人,但在给付前须按照《解除合同费用比例表》先从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每个保险单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的每次领取还须收取每次二十五元的手续费。投保人每次申请领取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及每次领取后其个人账户价值的余额均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犹豫期内合同的解除在犹豫期内,投保人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附加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且本公司收到该申请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本公司退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予投保人。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且本公司收到该申请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本公司将退还个人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予投保人。个人账户价值以本公司收到书面解除申请当日为准(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且本公司在收到该申请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本公司退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在效力中止期间申请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后一篇: 计划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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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两全保险
最低缴费金额
缴费方式补充说明
保单管理费
退保手续费率
的个人账户百分之一百零五五除另有约定外直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一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且被保险人身故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百分之一百零五身故保险金投资连结型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则自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次给付的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金额等于当时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金予被保险人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则本公司将停止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百分之二百本公司将上述二项生存现金直接转入投保人投保的友邦附加稳赢一生一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全残豁免保险费则上述年保险费将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调整投资连结型若被保险人身故款终身寿险不含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资连结型本项金额百分之二十B且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直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的保险单年度则本公司将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0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1本公司仍将每月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本项金额投资连结型保险费可豁免至本合同及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1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零点六20若本合同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公司将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直接转入投保人投保的一全残持续期结束后再次发生的全残视为另一次全残豁免本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的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付费期内全残2满期金105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友邦附加稳赢一生B款终身寿险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生存现金百分之零点七五则自被保险人全残开始款终身寿险75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1=基本保险金额3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二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B款终身寿险友邦附加稳赢一生的应付未付保险费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四三本项金额本公司同时给付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投资连结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均不得变更3若全残持续期结束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当本公司给付生存现金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的个人账户于豁免保险费期内其金额等于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与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620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友邦附加稳赢一生友邦附加稳赢一生二的付费期满=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2则本合同终止BB款终身寿险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105年保险费之和与主合同付费年限的乘积的本公司按月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发生上述第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5核辐射或核污染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二核爆炸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5军事冲突核爆炸战争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故意自伤46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本合同终止37暴乱或武装叛乱14军事冲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3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和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故意伤害暴乱或武装叛乱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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