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开始医保城乡客运一体化一体能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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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城乡医保整合时间表最新消息,人社部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做好参保登记等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统一制度正式运行。    【人社部:整合城乡医保6月底前明确时间表】  据新浪财经微博报道,人社部18日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做出总体规划,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做好参保登记等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统一制度正式运行。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18日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推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力争2017年统一制度正式启动运行。    网友评论:  岱ning:回复@无奈788:交一个就行,我上班以后就把家里的给退了,只交单位的  柴成云:我们的医保交了之后 村里人落用了不给我们交  无奈788:都被他们搞晕了,我开支农村 书读的少,不知道 有没有跟我 一样的,在工厂的时候 公司让交 社保,在家 又让交 农村合作医疗,在公司 又让交医保,到处让交钱,都不知道 怎么用,到时候还能不能 领的回来?为什么不能 简化成 一张卡 就像身份证一样 ,  梨儿琳儿丫头:请问,这种医疗改革的内容大致是什么?现在的农村医疗报销部分很少,很多人在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国家能从农民角度出台真正利民的政策,这将会大大推动农村进步  松元永岩:志若芮芷:前面交了那么多年,就怕现在加钱,不继续交吧,前面白交了,交吧,负担有点重了!首先应该取消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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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本地·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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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率先城乡一体
日起将正式实施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居全国最高
  今年10月1日起,东莞镇属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共431万人,将增加普通门诊医疗保障,费用报销60%,不限金额和次数。同时,把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5%,保持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全国最高。  昨日下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林白桦,副市长李小梅,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及镇街主要领导近150人参加了会议。  建立城乡一体医保体系  “近年来,我市社保体系日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覆盖面不广、医疗保障支出负担偏重、基金筹支平衡压力较大、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会上,市长李毓全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存在城乡有别、待遇不均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是一项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已经将这项改革列入了年内要为市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他表示,这次医保改革,打破了城乡二元格局,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的医保体系,不仅提高了全市医保的统筹发展水平,还将有效优化参保人群的年龄构成,增强了医保基金的抗风险和调剂共济能力。  普通门诊纳入医保范围  据介绍,这次医改多项措施创全国先河。其中,实施门诊医疗保障是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施行的,同时,也是率先由地方政府财政对农民工进行补贴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此外,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为全国之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和职工缴费水平、待遇标准的统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并争取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而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全国率先达到95%以上,也属全国最高。  “此次医改突破了医疗保障城乡之间的缴费及待遇差别、管理与服务差别,这对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甚至是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均有重大意义。”李毓全说。  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目前,市政府已经颁布了《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确立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0月1日起要向全体参保人提供门诊基本医疗保障。  由于2007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等现实因素尚未确定,为保证改革有序推开,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住院部分仍按照原办法进行筹集;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增设门诊医疗保障后,门诊部分暂时实行固定标准缴费,按每人每月10元计算,其余具体标准见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李毓全还称,争取在今年10月份前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届时,也要争取完成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认定工作。“这次医保改革,其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保定点范围,然后将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扩展到社区门诊医疗,实行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同运作。”市社保局局长梁冰说。  财政为医保增加近亿元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仅以2008年底计划扩大后的参保数据计算,财政就需对职医保和城乡医保参保人共补贴2.3亿元/年,比原来增加约0.9亿元/年。  补贴情况如下:一是对职医保参保人的补贴,2008年需补贴5814万元。二是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的补贴。2008年需补贴1.7亿元,比原来增加0.3亿元。其中08年每人需补贴110元住院医疗保险费及45元门诊医疗保险费,合计每人155元/年,比原来每人130元/年,增加25元/年。  以上数据是以2008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计算的全年补贴金额,其中,由于门诊医疗保障从日起实施,财政补贴按剩余9个月计算。如果以后缴费标准提高,财政补贴也将进一步增加。  医疗改革三大改变  新增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改革后,我市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全部能够享受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病情需要时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60%报销,而且不设封顶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  增加住院医疗报销限额  这次医保改革还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年度报销限额从原来每人3.5万元/年,提高到每人4万元/年,增加5000元,增幅达14.3%。更重要的是,把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为100%),保持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全国最高。  提高城乡居民特诊医保  改革后,城乡居民特定门诊的待遇标准调整到与企业职工的一致。如患高血压的城乡居民,原来每年实际可报销600元,这次提到3000元;又如患恶性肿瘤的城乡居民,原来每年实际可报销3000元,这次提高到12000元。  门诊医疗三项探索  指定社区医疗就医制度  按照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属地没有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就指定相邻的社区卫生机构作为临时的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在指定社区卫生机构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逐级转诊制度  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因病情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转诊。转诊顺序是:先从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可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若病情急需,可直接从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到其他医疗机构。  特定门诊社区服务模式  为方便参保就医结算,将部分特定门诊申报、续审、日常就医、待遇审核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范围,由社区卫生机构承担这些特定门诊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山医保新政实行城乡一体 | 公益服务网 | NGO发展交流网
中山医保新政实行城乡一体
 &&& 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开“先河”  日前,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4月出台的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还是企业职工、个体从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均可享受同等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据悉,这是今年以来,中山市为进一步落实《纲要》,推进城乡统筹试点,整合完善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开“先河”。  打破现行医保“双轨制”  据悉,即将实施的新医保调整的主线是,将现行的综保和住保进行重新整合,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达到“保基本、多层次、可选择、能衔接”的目标。从而,更加贴近民生,更加惠及百姓。调整内容包括:将医保综保和住保合二为一。  从颁布新办法中可以看出,主要将现行的综保和住保两个医疗保险险种整合为“一个险种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原综保和住保参保人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包括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层次,可以满足参保人较高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医保待遇包括个人医疗账户、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  据介绍,新办法在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也作了一些新的调整,并适当提高了住院起付额标准,即:将一、二、三级医院起付额分别从现行的300、 500、700元调整为600、800、1000元。同时,还建立了年度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制,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就越高,充分体现了参保公平性。此外,在保证医保待遇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既解决了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未扩大到所有企业的问题,又解决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与此同时,为保证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不减少,又增加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划入办法由原来将单位缴交部分按参保人年龄、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标准划入。这样,参保人按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金额维持原办法水平,而统筹基金规模适当有所增加,从而保证了增加待遇的基金支出。  此外,原办法规定,个人医疗账户只能支付门诊医保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医保费用。新医保调整后,支付范围扩大到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住院)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药品的费用。从而有利于发挥个人医疗账户作用,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相关阅读】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动态调整  新政将缴费基数由原综保的1200元和1500元、住保的800元统一调整为中山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度为1240元),并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由原来的不缴费调整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医疗保险费;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或学校隶属的同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5%。  另外,参保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如原参加综保单位参加基本+补充,缴费比例由原8%(单位)+3%(个人)调整为9%(单位)+3.5%(个人),原1500元基数的缴费有所降低,原1200元缴费基数的缴费有所增加。  一次性缴费政策有变化  根据医疗保险现收现付制特点,新办法结合中山实际,调整了一次性缴费有关规定: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根据当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基本养老待遇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缴费月份,一次性或逐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个人选择一次性或逐月全额缴纳,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保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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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 09:02:35
作者:王永珍 储白珊
明年,我省将正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保一体化进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指在各统筹区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五统一’——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省发改委(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设区市统筹。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6月底前制定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报销政策。
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交缴下一年度个人基本医保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具体筹资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财政补助应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统筹区内个人(含学生)缴费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最令人关注的是报销政策统一,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为标准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统筹区内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统一结算方式后,老百姓看病结算将更方便。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县域内免报备、县域外报备,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等卡证即时结算制度;在省内统筹区外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应建立统筹区外就医报备制度,经报备可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等卡证即时刷卡结算。
据悉,我省将于6月底前完成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统一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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