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葛仙山军龄可以算社保吗

判刑后军龄算不算工龄?在社保范围内_百度知道
判刑后军龄算不算工龄?在社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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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什么待遇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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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还有军龄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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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的情况下是没有军龄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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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常办业务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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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类
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退休手续需符合什么条件?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职工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医疗保险必须男累计缴费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市养老保险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年龄为年满50周岁;首次参加我市养老保险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的,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
2、参保人员首次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携带单位录用证明、参保花名册,在7-27号窗口办理。
3、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开户需带哪些材料?
答:新增单位参保必须五险一并参加,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
4、个人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需要如何办理?
答:凭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至六楼604房间、612房间& 转接科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带到转入地社保部门办理接续手续。
5、个人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由市外转入需要如何办理?
答:在转入地参保后凭转出地社保部门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六楼604房间、612房间转接科办理相关手续。
6、个人医疗、养老已交至年底,现转入单位能否退费?可以的话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可以退费,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单位录用证明及缴费发票,到原缴费窗口办理手续停保退费手续。
7、个人医疗保险新参保的可以向前补缴吗?
答:如未参加过居民医疗保险,则需参保满一年后才可补缴。
8、医疗保险参保年限的中断部分是否需要全部补齐?
答:按目前政策凡跨年停保的,凭本人自愿补保;但当年停保续交的应全部补齐。
9、医疗保险往前补保标准是多少?
答: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今年缴费基数为1794元/月,补往年比例为基数的11%,合计金额2368元/年。
10、医疗保险转移至市外对方不予接受如何办理手续?
答:如不接收则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医保卡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手续,开具账户结存单,账户余额可以凭医药费发票报销或转入亲属在镇江的统账医疗保险账户。
11、医疗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缴费多少年?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答:是可以一次性补交的,医疗参保时间最早可以前补至1995年1月;如缴费年限加上视同年限仍不满女25年,男30年,可以一次性补足后可享受退休待遇。暂不能一次性补足的也可按在职待遇往后顺延缴纳。
12、在镇江缴纳的医疗保险,现居住外地,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携带医保卡前往结算中心(运河路81号)办理常驻外地手续,在外地先用现金看病,凭发票回镇江医保结算中心报销。
13、外地开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哪里盖章?
答:在一楼支付中心5、6号窗口盖章。
14、参保人员死亡之后医疗保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有单位而个人医疗账户没有余额的,直接在一楼支付中心领取丧葬费;如医疗个人账户有余额,单位需先到二楼大厅办理个人账户清算。个人参保的凭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医保卡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手续。
15、医疗保险卡挂失期间,去医院看病怎么报销?
答:可以先用现金看病,领取新卡之后凭挂失单的复印件及新卡回原就诊医院刷卡(药店除外)。
16、单位帮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凡在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凭原始证明可按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补缴社保费,今年补交2011年7月之前的基数为2991元/月,比例为当年缴费比例。
17、外国人员需要参加本地的社会保险吗?如何办理?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人社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外籍人员需要交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携带外籍人员护照及照片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8、今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是多少?
答:养老为缴费基数的28.5%,其中:单位20.5%、个人8%;失业保险3%,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一类工伤0.6%,二类工伤1%,三类工伤1.8%;生育保险单位0.6%;基本医疗保险11.5%,单位9%、个人2.5%(其中大病0.5%)。
19、医疗保险的二级账户的含义是什么?二级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答:二级账户是指往年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不算今年账户划入)划入二级账户。除本人看病可以正常使用外,还可用于报销直系亲属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和报销直系亲属的医疗发票。
20、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若为单位参保职工,当月办理次月享受,若为自谋职业者首次参保的则有6个月的待遇审核期,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超过部分全部自费不可报销,6个月之后先进入自费段,再正常进入统筹。
21、用直系亲属的二级账户交纳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需要先行交纳医疗保险费之后,凭交纳的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到一楼支付中心5、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2、当年交纳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由单位交纳社会保险,需要怎么办理?
答:京口、润州、新区的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六楼610或611房间居保科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停保手续,丹徒区需要到丹徒新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保手续。停保之后,单位带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23、职工在失业期间,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职工在失业期间养老保险需要自己缴纳,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失业基金按个人最低标准缴纳。
24、医疗保险卡上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支出部分如何划分?
答:个人账户钱用完后需先进入自付段,在职人员自付段为年缴费基数的10%,退休人员为本人上年退休工资总额的5%(今年在职人员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1528元/年)。
25、养老保险能不能退保?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
答:正常情况下不能退保。但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在二楼大厅办理停保手续后到支付中心办理一次性结清手续;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或单位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在办理
26、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费用,能不能进行二次报销?在哪办理?
答:需带住院发票到结算中心询问相关业务。
27、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哪报销?
  答:在社区定点医院报销,若还有其他费用可以报销应去结算中心报销。
28、计划生育住院的费用在哪报销?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人员在一楼生育保险科报销,事业单位(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费用在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报销。
29、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到达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能不能一次性往前补足?
答:不能。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往后续交至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7月之前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续交五年之后,如果还未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补足办理退休手续。
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更改定点医院如何更改?
  答:镇江市居民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更改。
企业保险征缴类
31、养老保险是否能“多缴多享受”?
答: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基数及缴费年限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养老保险确实是“多缴多享受”。
32、养老保险能不能退保?
答: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不得退保,三种情况除外: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且本人没有意愿继续缴费时,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参保人员出国定居,上述三种情况可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相应手续。
33、目前企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以上一年度的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申报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市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4、目前单位及自谋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单位养老为缴费基数的28.5%,其中:单位20.5%,个人8%(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11.5%,其中:单位9%,个人2.5%(其中大病0.5%);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一类工伤0.6%,二类工伤1%,三类工伤1.8%;生育保险单位0.6%。
自谋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是20%和11.5%。
35、两地社保年限能否累加计算?
答:能。《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加计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36、单位应从什么时候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答:应当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参保,包括试用期期间。
37、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该如何处理?
答:单位有义务从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拒绝职工的请求,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8、养老保险中断时间较长,现在可以重新缴纳吗?
答:每个人只有一个号,不能重交,但是只要累计交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但为了不影响退休待遇,建议尽量连续缴纳。
39、参军的时间可以算社保年限吗?
答:军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可以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0、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影响吗?
答: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中断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水平。中断缴费的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对就少,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低,会直接影响养老金待遇。
机关事业保险类
41、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保如何办理?
答:由单位填写一式两份《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由编办开具的人员进编通知单,到市社保征缴管理中心机关事业业务科办理参保手续。
42、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答: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承担,比例为3%。
43、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答:45周岁以下,1%;45周岁(含)以上,1.5%;退休人员,2%。
44、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如何转移?
答:单位填报《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提供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函,到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科办理人员转移。若职工有未缴费或中断缴费记录,应先缴清费用后再办理。
4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如何处理?
答:单位填报《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到机关事业业务科办理人员减少,并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4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如何办理?
答:单位凭《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机关事业业务科办理人员退休。若职工有未缴费或中断缴费记录,应先缴费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47、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拔尖人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管理、技术人员,可携带《镇江市优秀拔尖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审批表》及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8、从非参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地区转移至我市参保单位,如何办理?
答:职工从非参保地区调入我市参保单位,应提供非参保地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非参保证明,同时按调入时档案工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承担部分。
49、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如何处理?
答: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养老保险手册》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0、大龄补偿金如何缴纳?
答: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以外转入、符合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应一次性缴纳6000元养老保险补偿金,每超过一岁补偿金标准增加3500元。补偿金纳入社会统筹,今后无论本人何种原因离开本市参保范围均不予退付。
保险关系转接类
5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答:1、申请人员先到原就业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缴费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以后,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将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录入软件系统。
5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答: 申请人员先到原就业地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进行个人账户清算结存,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2、个人账户资金需转移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将参保年限及个人账户资金记入软件系统。
53、在镇江没有参保开户的情况下,可否先办转移接续手续?
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时,尚未参保缴费的,可先开自由职业者虚拟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时,必须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4、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已退休人员不可办理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在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到达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前,再按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
55、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有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养老保险转入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重复年月的个人账户合并或退还给个人;医疗保险重复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加,参保年限只能算一次。
56、养老或医疗关系转出人员的参保凭证如何开具?可否代办?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的参保凭证分别在参保的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在市征缴中心转接科开具。可以代办,需带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7、参保凭证已开具,但未提交办理,现能否在原参保地恢复参保?
答:可以,但必须将参保凭证送回原开具凭证的经办机构,进行回退处理。
58、办理医保转出,如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如何办理清算结存?
答:先到征缴中心转接科办理清算结存,再凭清算结存单、本人身份证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正规医药发票到一楼支付中心四号窗口报销;也可到二楼医保窗口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直系亲属医保账户。
59、部队随军配偶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答:部队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方社保,转移的手续及信息表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样,转移资金包括个人账户和军队补助两部分;随军期间地方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转入部队。随军配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可正常办理。
60、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相互转移?
答:目前,机关事业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个人缴费推算生成该时间段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经办手续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相同;两者之间跨省转移的,须转移个人缴费或个人账户资金。
居民保险类
6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时间?
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持医保卡、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办理。
62、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就诊报销?
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医保卡直接结算报销,其中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直接现金支付。
63、居民医保卡遗失如何补办?
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13号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64、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时间?
每年9月1日到10月30日(少数大中专学校新生可延迟到11月30日),由所在学校代收、代办。
65、参保学生如何报销?
有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报销;因无身份证不能办理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持现金发票等有效凭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按政策规定报销。
66、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学生赴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请携带学校证明、医保证历、医保卡、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等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67、被征地农民参保可一次性缴纳多少年养老保险费?
最多可前补15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该人员满16周岁的时间。本人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国家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后可合并计算。
68、被征地农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缴费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9、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如何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其个人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或余额退还本人,同时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未满15年的,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其个人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或余额继续存放财政专户,用于今后个人续保。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老年补贴的,从次月起停发。
70、什么情况下可退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
(1)、因出国定居、大学录取以及迁居外地等情况,本人提出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的,经核准可一次性申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2)、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
(3)、被征地农民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一次性结清。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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