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社保代缴服务务做的怎么样?

为什么,我有社保,代理人给我办的无忧医疗A?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朋友!A款和B款的区别是,A款是没有社保的情况下选择的,B款是在有社保的情况下选择。您是不是当时投保的时候还没有社保呢?这个没有问题的,您现在有社保,可以找您的代理人给你改成B款就可以了。合同有效,这个您大可放心。无忧意外是发生意外的情况下的门诊和住院,通俗讲就是猫爪狗咬& 磕磕碰碰等造成的意外情况。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平安幸福!
一个月前在线
&&& 您好!无忧意外伤害医疗是指因为意外状况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均可,门诊是区级以上的医院就可以,正常的疾病是不可以的,A款是指没有任何保险的客户选择的。B款是有医保或农合的客户选择的,A款是全额的报销,B款是您的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的报销。
& 您的合同不会无效的,如果您有医保让代理人做一些保全的代办,改成B款就可以了。
&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个月前在线
1.您有社保,再办一份商业保险作为健康养老保险的补充,很好。
2.平安无忧是意外造成的住院费用或者因意外导致的身体伤害所给付了身价赔偿。
3.这种保险只保意外不保重疾发生的费用。
4.如果要办理健康险,必须是合同式的个险才能满足您的需求。
10天前在线
&&&& 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互补的,不冲突,不会造成合同无效的。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是的,平安无忧医疗是指意外造成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疾病不能报销。
A是针对没有社保的人设计的,B款是针对有社保的人设计的,报销社保报销后余下的那部分。可能当时代理人没有问你是否有社保吧!但是有社保的人投保A款,合同也不会无效,不管社保有无报销都可以拿到保险公司报销所花费用!
祝平安幸福!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不会无效的,放心!
一个月前在线
A报80%,B报65%,如果有社保,可以选B,费用便宜一点点.如果想去非定点医院,就选A
如果是我就选A.费用相差不多,报销比例更高.最重要的是不挑医院.
那么,有社保不是要选b吗?到时不怕保险公司说谎报无社保,导致合同无效吗?
B只是报销比例低,费用也较低而已.至于您有无社保,并不是公司考查范围,您想想,您有社保报大头.公司只报小头,它何乐而不为.
一个月前在线
商业险医疗和社保医疗是补充报销的。不会无效,不冲突。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作为社保医疗的补充,社保报销都是按照比例,并非100%报销,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加大报销力度,特别随着年龄增长,医疗保险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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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个体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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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是​个​体​社​保​自​助​缴​纳​,​通​过​微​信​提​供​新​型​社​保​缴​纳​服​务​,​依​托​对​社​保​行​业​的​深​入​理​解​,​为​个​体​(​用​户​)​提​供​基​本​社​保​及​公​积​金​的​在​线​实​时​缴​纳​、​查​询​、​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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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最近找工作碰到一家公司,劳动合同跟公司签,但社保却由前程无忧代缴,公司的说法是因为其他地方还有分公司,为了便于管理所以给前程代缴!
本人女,找工作求长期稳定,所以必然会考虑到后期婚假产假的问题!因为之前对于三方派遣的有所了解,所以现在找工作也是尽量避开,但目前碰到的这个情况,又不算是派遣,但社保却又不是公司直接缴纳,不知这种缴纳方式是否会对后期有什么影响呢??求各位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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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季班
有不少单位为了减少社会保险的日常工作量,就把这一块交给代理公司搞,这事如果公司是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去做的,缴费基数也是按上年员工的实际收入计算的,来缴纳五险,就没问题。也就是你需要了解实际缴费的情况,了解清楚再定夺。谁知道无忧保代缴个人社保服务费多少钱啊?_百度知道
谁知道无忧保代缴个人社保服务费多少钱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要交哪个城市的
联系我头像
看答案吧。。
这问题其实好解决。 不要这样的惩罚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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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及其相关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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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03&
都快两年的时间没有来更新我的博客了~
却经常接到有外包需求的咨询电话,再此深表感谢!
大家有需要的可以随时找我,我还在前程无忧工作~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五、本通知从
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五、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
(十六)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关于家属随迁
(十七)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八、关于轮候
(十八)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十九)持证人员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转自:上海市社保局网站
有效期必须是一年及一年
& 外来从业女工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其产假工资的计发本市规定如下: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上海市劳动局在《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沪劳保发[96]57号)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 这里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指产假前的实际工资收入。
5年前,女青年徐莉(化名)受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派,到外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期满后,徐莉仍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7年底,徐莉却收到中智公司一纸通知,期满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徐莉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补偿获得支持,而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和中智公司却不服该裁决,把徐莉告上法院,表示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路威酩轩香水公司支付徐莉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778.42元、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即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1800元。
2004年3月10日,徐莉与中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中智公司派遣徐莉到路威酩轩香水公司从事香水销售,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但徐莉却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07年12月30日,徐莉收到中智公司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至次日结束。
徐莉工作期间,曾与中智公司及路威酩轩香水公司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元,另加补贴600元及提成。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十二个月徐莉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926.14元。2008年1月中旬,徐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路威酩轩香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即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等。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则向仲裁委递交《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声称合同期到2007年12月31日终止。徐莉对《劳动合同续签协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该仲裁委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检材《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上“徐莉”签名字迹不是本人所写。仲裁期间,该公司为徐莉办理退工手续。2008年7月底,该仲裁委裁决由路威酩轩香水公司支付徐莉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778.42元,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1800元补偿。
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和中智公司不服裁决,起诉法院称合同到期,与徐莉终止劳动合同,并办妥退工手续,请求法院判令不支付裁决需付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即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
法庭上,徐莉辩称与中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至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工作,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但自己则仍然在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处工作,直至2007年12月30日收到中智公司的劳动终止通知书。在劳动仲裁阶段,已鉴定确认《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上的“徐莉”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要求法院按裁决认定的金额判决。
法院认为,徐莉与中智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工作至2007年12月31日。但是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和中智公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续签协议,遭到徐莉的否认,且该协议经过司法鉴定后,结论为该续签协议上
“徐莉”签名,字迹不是徐莉本人所签。鉴于,徐莉和中智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续签,徐莉仍在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工作的事实,法院认定徐莉与路威酩轩香水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现路威酩轩香水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遂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徐莉的判决。
根据日前市人保局、市统计局发布的通知,去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39502元,月平均工资为 3292元
比上年增长13.8%。
社保最低:1975
社保最高:9876
综保:1975(公司每月缴纳246.9元)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近很多客户咨询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干脆整理一份方便更多需求者参考: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流程:
一、去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吴淞路258号)
带过去的资料是:a.外国人就业证许可申请表,12333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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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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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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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外籍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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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工作履历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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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最高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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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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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如果是外资企业,须携带外资公司批准书
二、上海市对外经理贸易委员会(娄山关路55号)
发邀请函致该外籍员工的中国驻领事馆
三、员工出境办理z签证,回来后做体检,上海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体检地址:哈密路1701号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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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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