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取得自建不动产自建钢结构板房购钢材可否抵扣

贵州钢结构工程施工时钢材出现问题的原因 - 贵阳白云富祥活动板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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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钢结构工程施工时钢材出现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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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质量问题的分析;钢结构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既有工艺不当导致的问题,也有违反工艺操作造成的问题,但有些就是技术人员的食物了,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十分小心的!&
中钢材本身存在的问题:钢材在焊接的过程中由于焊接产生的焊接应力作用将夹层的材料拉开。由此出现了厚板沿厚度方向撕裂的现象.原因分析:由于使用部位的特殊性,该零部件在构件中作为腹板使用,沿纵向上下方向焊接的零部件在焊接形式上开的全熔透坡口受力的劲板,由于板内部存在的分层,焊接产生的焊接应力向外释放从而沿厚度方向撕裂了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的几种措施进行处理:&
大量的钢材内部存在的夹层属于钢厂本身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可以要求钢厂派人来核实,同钢厂协商退货或换货处理;&
如果夹层数量较少可以征求技术部门和业主的意见, 淮安钢结构提醒可以将信息反馈给钢厂,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施工补救措施,可以根据无损检测的结果,在有问题的 部位采用气刨全部刨开,超过本身的深度,然后用等强度焊接材料进行填充,完毕后对表面进行处理,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可以继续使用;&
在监理的见证下将该零部件割掉,重新换上满足条件的板材,换下的零部件用于非承重和非重要部位或作为辅材使用,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后进行 NDT检测,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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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纳税人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知多少?
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由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
文章和图片来源:荆楚网营改增来了,建筑、房产怎么办?_中国钢结构资讯网_中国钢结构行业全产业链知名网络门户
营改增来了,建筑、房产怎么办?
10:19&&来源:中国钢结构资讯网&&&编辑:赵小龙&&点击:次&&&[]
  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闻通报会(以下简称&通报会&)上,新闻发言人、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王陆进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剩余行业改革的准备&,&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面对越来越近的&营改增&,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怎么办?就此记者做了一些探访。
  追根溯源,弄清目的很重要
  弄清&营改增&的来龙去脉,对消除不必要的担忧,很有必要和好处。
  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可知,&营改增&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于1954年在法国开征,开征后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1984年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按计划应于&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改革。
  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是针对经营者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种,经营者会将税收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传导到下游的企业或终端消费者,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越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营改增&是要改变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解决两税并存暴露出来的问题,最突出的结构性问题就是重复征税。为此,&营改增&要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我国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
  &营改增&后,税负增减皆正常
  既然&营改增&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取消重复征税,这是否意味着纳税人的税负都会降低,国家的税收会减少呢?
  王陆进在7月27日的通报会上公布:2015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6.3%。国家税收的增加,是&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的,是经济总量增加的反映,并非&营改增&使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了。
  实际上,&营改增&一直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今年上半年,&营改增&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这就是&营改增&的本质之一,也是有人说它&是一项减税的&之重要依据。
  不过,&营改增&后,并不是所有纳税人的税负都会减轻。从上海&营改增&试点期间看,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但也有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是增是减,和不同的行业、企业关系很大。&一位建筑业专业人士说,&具体到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是增是减,跟企业的规模有关,但主要还是和企业自身的正确应对有关。应对得当,就会减轻,否则,增加的可能性很大。&
  恰当应对,建筑、地产必修课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应该怎样应对&营改增&呢?&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的,二是进行税源转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产与建筑行业事业部总经理解彦辉说。&这两个方面要做到做好,都很不容易。&
  解彦辉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对建筑和房地产业推行&营改增&的复杂性、特殊性有着充分的了解,知道必须给它们更多的准备时间,甚至一点不同的做法,不然不会把它们放到最后一批实施&营改增&的行业里。但它们要有清醒认识:&营改增&终究是要实施的,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来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会成为一些企业的&生死线&,部分企业甚至会忽然倒掉。&解彦辉忧心忡忡。&除了民工,建筑企业处于建设产业链的最低端,许多都不大注意自身的精细化管理,导致平均利润只有3%多一点。增值税税率肯定会高于这个数值。因此,企业不但要拿到而且还得及时拿到进项发票来抵扣销项,这对企业管理的要求就特别严特别高了。这是第一,第二方面是税源转移。转移有向上、向下两个方向。上游企业也有&营改增&压力,又相对强势,向上转移很难。向下游转移,要看企业对供应商的控制,看企业的谈判能力,同时,还要建立自己的产业链体系,要和自己的供应商休戚与共。房地产企业进项发票抵扣销项,可能比建筑企业困难更大,更需要加强管理、抓紧税源转移。&
  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规范化、流程化、可控化,这需要以信息化为支撑。&实事求是地说,这是我们的强项,用友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供应商一直致力于行业管理解决方案的。&解彦辉说。针对&营改增&,用友早已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是基于原有财务业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升级与扩展,新的方案扩展了主要包括税务筹划、价税分离、企业发票管理、多组织税务协同、涉税规则预制等,可以完成从供应商管理到基于合同的结算,从发票管理到基于银企直连的网上支付,从资金管理到税务统筹等,实现从预算、合同签订、结算到付款的一体化应用,保证规范有序地实现三流合一。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随时分析税负情况,策划企业内部税负平衡。通过这样的方案能有效帮助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的精细化管理,顺利实现税源转移、税负筹划,从而平稳渡过&营改增&的不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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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发文指导建筑业营改增 税率或仍为11%  
13:27&&来源:中国钢结构资讯网&&&编辑:admin&&点击:次&&&[]
  为了推动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开展,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
  去年底,财政部明确2016年将在建筑业等四大行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方案十分慎重。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制定这一方案需要关注五大问题,即增值税的基础条件(人员设备)问题、完善&项目法&问题、投标问题、合同协议问题和某些长期性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比如,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建筑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
  《第一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底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建筑业就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定为11%。这与当前建筑业实行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税率幅度提高明显。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消息称,2014年12月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11家行业建设协会和6家中央企业召开座谈会,并联名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呈报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报告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当时座谈会上,参会代表们提出,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如现阶段即实行11%的增值税率,建筑业企业税负将大幅增加;这将造成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效益有可能大幅下滑,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将受到严重影响,并对就业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
  当时参会代表们希望有关部门就适用11%的税率造成的企业税负增长情况进行联合调研,建议建筑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能够得到实现,并与未试点行业同步实行营改增。
  不过,本报记者此前采访的多位税务人士表示,上下游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同步推行营改增,而建筑业税率仍可能为11%。
  2015年3月,针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营改增措施,中国建筑业协会再次召集11家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6家中央企业座谈,会后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呈报了专题报告,反映营改增的有关问题,很快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复,使营改增问题的解决有了阶段性成果。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原和劳务人工费难以取得发票进行抵扣;跨期老合同的税务处理;营改增税负能否转嫁;营改增前购买的,在营改增后使用,能否进项抵扣等等。
  尽管建筑业营改增方案并未出台,但从此次指导意见中,也能发现一些未来政策动向,比如给予老合同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的老合同按照营业税计税方法处理,而新工程项目则按照增值税计税方法处理,商品混泥土可纳入进项抵扣等。
  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企业在模拟运作中重点验证一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而这些具体验证政策建议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这包括如何区分新老工程,老工程实行老办法对企业过渡期内税负有多大影响。其次,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再次,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最后,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
  建协发文指导建筑企业营改增 透露未来改革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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