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用来租房在析产前可以用来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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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稽核审计机制
优质期刊推荐&&&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景海 电话:6954933 传真:6995138 邮箱:.com)& & 负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工作部署、文件和会议精神;负责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及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负责起草中心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及调查研究的指导和收集整理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中心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督办。根据需要发出会议纪要或将会议决定传达有关部门,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公文的收发、批办、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和中心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档案集中管理工作等;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服务及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的购置和发放工作;负责中心采购计划的制定、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负责中心保卫、消防、卫生及有关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管理中心会务、车辆、合同、职工用餐的管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班等活动的后勤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领导来中心指导、参观访问的组织接待工作。
&& & 二、机关党总支(负责人:游嘉 电话:6910327)& &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提名或推荐市管后备干部;负责加强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清廉,拒腐防变;负责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淼 电话:6995131)
& &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市公积金中心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和法纪的有关情况;负责协助党组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配合机关党总支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检查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述,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负责指导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并督促落实;协助开展执法效能监察、机关风纪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负责对上级机关和中心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进行督查督办;承办中心党组、市纪委监察局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四、工会(负责人:游嘉 电话:6910327)& & 负责贯彻实施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本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根据职工的意愿,开展各种活动;配合党组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帮助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职工大会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加强单位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业余文化、艺术、体育组织,管理好职工兴趣小组;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组织开展好女工体检、三八节活动等,发挥女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促进作用;负责工会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好工会财产和财务;负责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完成党组及上级工会交给的任务。
& & 五、团委(负责人:游嘉 电话:6910327)& & 负责团委全面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总支及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制订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 六、人事科(负责人:段雪丹 电话:6995135)& & 负责承办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及传达贯彻会议决议、决定;负责人事管理,主要包括:人事考核管理、劳资、保险管理、人事调配任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定管理、考勤管理、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负责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协助党总支、工会、机关支部做好&五型&机关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七、计划财务科(负责人:贾霞 电话:6954911)& &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财务:1.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编制。2.负责全辖各机构资金账户的设立、网上银行划拨各项业务资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业务,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和委托银行业务手续费及其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3.负责全辖各机构会计凭证的审核、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4.负责全辖会计账簿账页的打印、整理、装订、移交工作。5.负责全辖重控凭证的入库、保管、出库及作废,重控凭证的回收及销毁工作。6.负责全辖各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及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会计核算的指导及监督工作。7.负责全辖各机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审核工作。8.负责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9.负责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调度、调剂与运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实现其保值、增值。11.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营成果,并负责向财政、审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等部门报送。& &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统计:1.定期向中心负责人、市人民银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2.其他需要临时填报的各种报表。
& & (三)中心经费财务:1.负责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2.负责中心管理费用的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3.负责申报和交纳各项税金工作。4.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的定期盘查固定资产工作。5.定期向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6.负责编制年度中心管理费用财务决算报告。7.其他临时性工作。
& & 八、归集管理科(负责人:罗凤林 电话:6995129)& &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负责审核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工资总额,审核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工作;负责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
& & 九、贷款管理科(负责人:张璞 电话:6993852)& & 负责制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制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和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复核、结清、期房转现房、解除抵押、征信查询等业务;负责制订年、季、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标计划和执行情况汇总报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发项目的签约审批及已签约开发项目档案归档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 & 十、项目贷款管理科(负责人:张鑫 电话:6954900)&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发放、回收及贷后管理等项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相关合同文本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年度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建设项目及贷款额度;负责拟定受委托银行,与取得承办资格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委托协议;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申请,对借款人信用、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负责与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抵押合同、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协助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项目资金封闭监管账户,对贷款及项目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建立项目封闭账户资金支付审查制度;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贷款额度,受理借款人支付申请,根据风险状况、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在确认符合贷款条件下,向受委托银行发送委托放款通知;负责建设项目销(预)售及租金收入资金的回笼监督和项目封闭账户内的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抵押物的管理,按约定与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定期对抵押物价值进行重评,及时采取追加贷款担保和压缩贷款额度等措施;负责合同履约情况跟踪及贷款催收工作,督促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负责催收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工作;负责贷后分析、评价、预警,动态监测贷款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建立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台账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十一、服务大厅(负责人:刘玲 电话:6995139)&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市中心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和市中心及市中心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审计;负责组织编报分中心工作任务指标计划和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归集使用业务计划。按规定权限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个人建户、补缴、基数调整、缓缴、转移、封存、启封、变更、托管、销户、提取等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审批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业务;负责向市中心领导、计划财务、业务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做好与市中心财务部门和业务委托银行核对有关账务工作。以及与市区各业务委托银行、担保公司、产权交易部门业务衔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工作,归集、贷款业务档案归档工作;负责各种印鉴、文件资料和凭证的保管保密工作:各种办公设施和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分中心职工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中心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维护营业场所的工作秩序。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作风。做好各岗位工作效能考核,并会同市中心人事管理部门做好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市中心领导、党务、行政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 & 十二、江南办事处(负责人:孙丽荣 电话:6954903)&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市中心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和市中心及市中心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审计;负责组织编报分中心工作任务指标计划和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归集使用业务计划。按规定权限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个人建户、补缴、基数调整、缓缴、转移、封存、启封、变更、托管、销户、提取等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审批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业务;负责向市中心领导、计划财务、业务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做好与市中心财务部门和业务委托银行核对有关账务工作。以及与市区各业务委托银行、担保公司、产权交易部门业务衔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工作,归集、贷款业务档案归档工作;负责各种印鉴、文件资料和凭证的保管保密工作:各种办公设施和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分中心职工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中心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维护营业场所的工作秩序。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作风。做好各岗位工作效能考核,并会同市中心人事管理部门做好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市中心领导、党务、行政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 & 十三、信息科技科(负责人:沈清涛 电话:6951295)& & (一)数据管理:1.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工作。2.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备份工作。3.提供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数据。4.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 & (二)网络管理:1.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工作。2.负责公积金业务广域网的维护。3.负责对办公自动化局域网的建设与维护。4.负责公积金网站的建设、维护与保障发布公积金各类信息。5.负责接入互联网管理工作,负责内网与互联网隔离工作。& & (三)安全管理:1.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监督检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防水、防火、防盗、防病毒、防破坏、防黑客、防泄密。2.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各类应急事件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 (四)硬件管理:1.负责各科室、分支机构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计算机设备的调配、安装调试、维护与维修。2.负责机房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与维修。3.负责对严重损坏、无法维修或修复费用过高的硬件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4.负责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设备采购的协助工作。& & (五)软件管理:1.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采购工作。2.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3.负责各科室、分支机构使用软件的安装、调试与维护。4.定期对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运行。& & (六)技术档案管理:1.负责各类技术档案管理。做好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的工作。2.负责重要技术档案双备份和异地保管。& & (七)培训:1.负责各科室、分支机构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培训工作。2.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证书》认定工作。& & (八)权限和口令管理:1.负责公积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员权限的收授工作。2.负责超级用户口令的管理工作。
& &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人:赵寒冰 电话:6993856)& &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制定、调整、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群众控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归集管理、贷款管理、资金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县(市)规范化建设等规章制度建设的审核和监督实施;负责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负责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负责市公积金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 十五、审计稽核科(负责人:李改 电话:6993853)& &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财政、金融、审计、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专业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科室及管理部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负责人离职、离任及任期经济责任稽核;负责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事项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向领导报告,提出纠正、处理意见;负责配合同级财政、审计机关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对财务各类凭证、相关帐目、财务档案等情况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稽核;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稽核;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编制的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性稽核;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的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综合系统进行监督;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的公积金贷款及抵贷资产的保管、处置、损益情况稽核;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资金调拨、管理与使用等情况稽核;负责对市公积金中心执法检查中欠缴大户的档案建立和披露制度稽核;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稽核事项;负责完成市公积金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十六、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鞠占宏 电话:6993859)& & 负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制定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负责对揭发、检举、控告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负责组织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归集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对骗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负责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档案的管理。
& & 十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勤学 电话:6925795)& & 负责受理12329咨询热线咨询、投诉及建议;负责受理12345市长热线咨询、投诉及建议;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线和留言中咨询、投诉及建议;负责受理民心网咨询、投诉及建议;负责受理主任邮箱咨询、投诉及建议;负责受理&接地气,连民心&服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网咨询、投诉及建议;负责将客户咨询、投诉及建议整理报送中心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客户与业务部门日常联系及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客服中心咨询、投诉及建议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咨询及投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十八、西三办事处 (负责人:王新鹤 电话:6398518)
&&&&&负责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工作。
&&&& 十九、县(市)办事处& & (一)海林办事处 (负责人:慕永广 电话:7221491)& & (二)宁安办事处 (负责人:池秀娟 电话:7623706)& & (三)林口办事处 (负责人:王厚海 电话:3522826)& & (四)穆棱办事处 (负责人:张维红 电话:3132710)& & (五)东宁办事处 (负责人:王文学 电话:3622136)& & &县(市)办事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接受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负责记载本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初审;负责督促本辖区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负责监督本辖区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负责本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初审、监督、催收等工作;负责执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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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解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09:24
&阅读数:4464
&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 第二章 提取范围&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二)离休、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第三章 提取额度& &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 第四章 提取凭证& &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共2条&第1/2页 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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