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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有留底税额时,税控设备金额账务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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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新办企业,12月认定一般纳税人,当月无收入,销项为0,有进项,当期认证了成了留底税额。但是12月我司有购买税控设备,金税盘和报税盘价税共720元,年维护费330元,这1050元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的,因为12月无增值税应纳税额,12月收到税控设备发票时,因涉及跨年问题,是不是只用做一笔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税控设备&&720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直接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30元&&& && & 贷:存款& & 1050元,
1月申报12月报表时暂不填列附表四,等我以后有应纳增值税额的月份时,再填列附表四,再做一笔如下的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050元& && &
& && &&&贷 :管理费用& &1050元,
请问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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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95 天[LV.9]一代宗师
一、& && && &&&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 && && && && && && && && && && && &&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到底哪些可以抵扣呢?这些文件,总让你摸不着他们在说什么。用于开具发票的电脑、打印机可以全额抵扣吗?那好,我们不妨复习一下国税发〔号(备注:没失效的条款)四、自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五、自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六、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价款& & 可抵免税额= ———— X 17%& && && && && && && &&&1+17%& &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 四、上述优惠政策自日起执行。凡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 五、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另行制定。
税收政策解读1、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只可以抵扣进项税,专用设备可以全部抵扣。什么是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金税盘、报税盘。另外分开票机也可以全额抵扣,分开票机是专用设备吗?是通用设备吗?分开票机就是总机之外的开票机器,它要么是专用设备,要么是通用设备,谁能告诉我它是什么?2、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可以全额抵扣,开票维护费不得扣除。3、申报服务费、远程服务费、电子申报软件注册费不得全额扣除。4、税控机可以全额抵扣否?答,不行。看看网上,说可以抵扣的占到多半,请问,你依据什么?我不让你全额抵扣可是依据财税[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有朋友说该文件被财税[2012]15号取代,你可是有依据?5、营业税纳税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这一条你用了吗?很多税务人员至今不知这个事,你应当知道,抵吧,税务不知道的政策并不是不可以享受哟。6.. 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即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仅可抵减相应的增值税额部分。7. 必须是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但是文件同时强调了&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也就意味着3年之内无须纳税人再次购买。二、价格规定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号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确保税控专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减轻企业使用税控系统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所属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经销的金税卡的零售价格定为每套1303元,金税专用JK1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格定为每台55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格定为每台173元,金税专用IC卡的零售价格定为每张79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已包括各地分销单位的经营、安装费用。  二、技术维护价格。各技术维护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并报我委备案。  三、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借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之名,强行推销、推荐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维护单位均不得捆绑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收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以外的任何技术维护费用。  上述规定自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关于核定金税工程所用产品试销价格的通知》(计价管[号)同时废止。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目前济宁市普遍收取400元。& &&&2011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382号)规定,&一、从 2011年4月1日起,各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不得收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新疆地区不得收取网点建设费;对于4月1日以后已经收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和新疆地区网点建设费,一律无条件退还纳税人。二、各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必须免费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培训,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辅导等相关费用。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将国家规定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收费项目和依据明确告知每一户一般纳税人。要切实履行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服务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不得强制销售、搭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及其他软件或商品。&
三、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 政 部& &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 &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2、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3、按期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等科目4、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 “管理费用”等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1、& &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2、& &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递延收益”3、按期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5、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会计处理财政部规范一下是必须的,但是,这个意见是有毛病的。管理费用,好像是一借一贷,没影响利润,可是,你们想过这样处理,不利于月底利润的结转吗?本来管理费用10万元,借方是发生额,贷方是结转利润数,清清楚楚,让财政部一搞,好了,借方变成11万元,结转利润的却是10万元,数对不起来了。财政部也没办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吗。我觉得,作为具体会计操作者,本着有利工作原则,把由于减税而&&贷&&管理费用& &这笔,改为红子借,会解决这个尴尬的小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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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66 天[LV.7]名震江湖
赞同您的分录。报税地区可能有差异。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的一名普通财务人员。
合肥地区税控实行备案制度。即税控减免得去大厅备案,备案好填报系统里专门有张表会自动带出来期初额(抵减额)。报税的时候自己填进去发生额,就是抵减。可以等有增值税的时候在抵减。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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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4 天[LV.9]一代宗师
抵不晚继续留抵呗&&赞同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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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 天[LV.2]人海孤鸿
北京的应该也可以和楼主的做法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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