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省涨辽宁养老金12连涨细则细则出台

2016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2016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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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2016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6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2016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中金网 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  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 月1日至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2016辽宁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月1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哪些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工资调整方案出台了_百度知道
2016年哪些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工资调整方案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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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缉礌光啡叱独癸扫含激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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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辽宁省养老金上调方案近日出台 预计人均上涨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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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将于近日出台,预计涨幅仍为10%左右,与往年上调幅度基本持平。
原标题:我省养老金上调方案近日出台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金恩子)辽宁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将于近日出台,预计涨幅仍为10%左右,与往年上调幅度基本持平。
据了解,自2005年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
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工作的通知》,在今年的10项民生工程中,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各市将不再出台文件,统一执行省里文件内容,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具体调整方案将于近日出台。本次调整,全省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2014年企业养老金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00元/月,达到2033元。
今年,如以涨幅10%计算,那么全省企业养老金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
社保卡可通过电话即时挂失
目前沈阳市居民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具有两大功能: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
据了解,社保功能可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业务。
同时,社会保障卡还具有银行借记卡的金融功能。
一旦社保卡丢失,持卡人可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96856同步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15天。
口头挂失有效期内仍需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不办理,口头挂失将在15日后自动解除。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金恩子
■焦点问答
养老保险不是缴够15年就可以中断缴费
问: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还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从业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享受养老保险。
问:缴费满15年后可否中断缴费?
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但是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养老保险能不能申请中途退费?
答:养老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除符合在职职工死亡和丧失中国国籍等一次性支付条件的情况,其他情况不可以退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付手续。
问: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什么?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2%缴纳,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问:个体从业人员可否选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答:个体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经申请,缴费基数可选择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内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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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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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官方辟谣:这是一个假消息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近日,一则《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消息在朋友圈疯传。记者从浙江人社部门获悉,这个消息是假的。
  微信朋友圈这则消息开头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年]6号文件”,而实际上人社部发[2016]6号文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由此可见,假消息伪造了人社部发[2016]6号文件文号,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替换成‘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正文内容则套用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内容。”省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最新的养老金提高方案还未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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