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业集团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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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
世界邮政日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召开2016年度工作会议
日,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2016年度工作会议在成都顺利召开。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许修敏总经理、王学军书记等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中节能绿建公司科技研发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西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首先,王学军书记宣布了西南分公司朱军、刘立三等同志的任职情况。
西南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刘立三传达学习了上级公司2016年度会议主要精神,深入解读了许修敏总经理题为&把握新形势,构建新格局,强化新能力,谋求新发展&的工作报告。
随后,西南分公司总经理朱军作了题为&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目标&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奋斗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6年经营形势将愈加严峻,公司经营压力更为巨大。各项目公司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务实创新,积极寻求突破。
会上,中节能绿建公司相关领导作了重要讲话。李海波副总经理、龚俊总工程师对西南分公司正式挂牌表示热烈祝贺,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全力配合支持西南分公司的工作。王学军书记也从战略发展、战略布局、经营思路、党建管理等方面对西南分公司提出了要求。
最后,许修敏总经理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此次工作会议是总结会、分析会,更是动员会,是一次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大会。在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新模式下,西南分公司的对内管理和对外经营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经营管理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希望西南分公司班子成员一定要狠抓管理、带好队伍,要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要统一思想、缩短磨合时间,打造一支有能力、有水平、有方法、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队伍。
会议对西南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2015年度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了表彰。
此次会议是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集中会议,标志着新的开始。西南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公司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团结各项目公司,迎难而上,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新机遇,用新理念开创西南区域新局面,用新措施实现新目标,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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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全文】CLI.C.2289889
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渝高法民终字第0014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朝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聂静,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单林芝,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朝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聂静,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单林芝,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负责人:苏振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文斌,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书明,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公司)、重庆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轩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西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1)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康德公司、正轩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康德公司和正轩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聂静、单林芝,中建二局西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文斌、胡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日,中建二局西南公司(乙方)与康德公司(甲方)签订《康德·正轩国际住宅小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条款,工程名称为康德·正轩国际住宅小区。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工程施工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中土建、水电、装饰装修工程内容为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消防及智能化弱电、环境工程、二次装修的内容);工程质量保证金700万元,乙方在2006年3月左右正式开工,若不能开工,甲方承诺1个月内无条件退还全部保证金;工程保证金退还办法:主体结构到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11层,退还工程保证金100万元;主体结构到形象进度达到20层退还工程保证金100万元;主体结构到形象进度达到25层退还工程保证金100万元;主体结构断水,退还工程保证金200万元;工程竣工后,2个月付清工程保证金余款200万元。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7日前支付。支付上月核定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至承包人指定银行账户;工程尾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规定完成竣工资料,送交建设单位,甲方验收资料后1个月内保证工程款支付形象达到85%,余下15%(扣除质量保证金3%)按审定后的工程结算款3个月内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程达到土建、安装竣工验收形象按正常程序进行验收,移交竣工资料,不得因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办理等原因影响竣工交验;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工程合同,乙方负责办理招投标手续,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参与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等内容。同年7月6日,中建二局西南公司(承包人)与康德公司(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发包人将其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肖家湾的“康德正轩国际住宅小区”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为土建、装饰、安装(甲方明确分包项目除外)。开工日期为日(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开工报告为准),合同价款暂定8000万元。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两套。工程进度款到合同约定支付期若超20天以上仍不能支付时,发包人每日应承担欠款金额的0.2‰滞纳金等内容。该合同的附件3《》中第约定各部分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并约定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留结算价款3%,满两年退还。前述补充协议及施工合同签订后,中建二局西南公司分别于日、日、日分三次共计向康德公司交付工程保证金700万元。日,中建二局西南公司(甲方)与余庆生(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鉴于甲方已与康德公司(业主)签订了康德正轩国际住宅小区的施工合同,双方协商由乙方对康德正轩国际住宅小区的工程实施承包。合同暂估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甲方征求乙方意见后任命项目经理,其他人员由乙方提名甲方决定并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由乙方承包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取承包利益。甲方全过程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收取管理费和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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