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人社局办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保险是每月什么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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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部门==&
吉林省洮南市失业金的领取
<font color="#14-7-31 19:34:45
我是85年企业买断下岗的,最近领啦失业金2100元。我是86&87两年自己交的社保,88年后又重新上上岗后新单位交的社保。85年下岗之前在单位一直交失业保险。按正常85年失业后政府应该给发两年的失业金,可是这次我才得2100元,有的全额8500多,我感觉不合理想咨询一下,这次的的失业金按什么规定发的希望能给予答复。
<font color="#14-8-4 14:06:11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请您与经办机构联系。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 邮编:132011 邮箱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1986年,我国开始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此次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费率,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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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失业保险政策选编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政策选编
一、(渝府办发〔2015〕80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渝人社发〔号):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三、《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及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逾期未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缴费的,及时到地税和县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维护单位信息,并及时到就业局下临时计划进行补交,以免产生欠费。)
四、《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和暂停失业保险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失业、医疗、养老、生育、工伤保险中的任一种保险的,视为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八、《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九、(渝人社发〔号):忠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05元/月。
十、《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单位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农村户口),到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活补助金。
十一、(渝府发〔2004〕29号):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费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
十二、《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转移政策: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申领失业金。单位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转移手续,到单位投保地所在地就业局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密封后带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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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社局出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环节操作规范
  纪风 徐新苇 周晗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就是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金支付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资金安全,我市通过建立“单位申报、待遇核定、申领发放、跟踪管理”的操作规范,对失业职工在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一次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发放。  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可申领失业金  “有些人因为工作不如意,选择主动离开,寻求更好的发展,但也有些人是被老板辞退的。在被辞退后,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颜军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按照申报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参保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职工的用工退工资料、个人档案、参保缴费信息等相关材料,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方可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新技术手段跟踪管理,预防骗领冒领  “凡申报失业金,必须经过待遇核定。”颜军介绍,待遇核定是通过社会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确认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缴费基数,核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照规定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所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进行核定计算,制作《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明享受标准和期限。失业金发放需要在指定银行开户,开户存折作为个人失业金发放账户。  为保障失业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进行待遇发放时,会通过技术手段将发放名单与社会保险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及死亡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对不应享受的月份应予追回。  新规让申领者少跑腿,失业金按月上卡  两年前,小王曾经在市就业中心领取过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他告诉记者,那时候拿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后要带着其他几样材料到就业中心登记,然后要在家里等一个月左右,在指定的某个日期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统一领取存折,过了时间就领不到了,可能还要跑到银行总部去,当时感觉领取过程比较麻烦。  今年五月份,小王再次失业了,他感到这次申请失业保险金流程简便多了,只要自己在指定银行办好银行卡,然后带着卡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和其他材料去登记申领,自己能享受的待遇就在下个月自动上卡了,再也不要跑来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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