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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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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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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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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江西省人社厅公布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五档缴费基数:
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3320元;第三档:4150元;第四档:8300元;第五档:12450元。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相比去年来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档”的缴费基数,所以原先设定的六个档次也相应调整为五个档次。从缴费基数来看,第一档相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档(第五档)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从个人缴费额来看,2016年第一档个人年缴费额为5976元;最高档(第五档)年缴费额为29880元。(温社煌)您的当前位置: >
关于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征收软件调整为今年7月起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为避免上线初期可能出现的系统不稳定等问题,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日前缴清费款(2016年最低缴费金额5040元)。特此通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二0一六年四月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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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2015年11月3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号)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号),决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规定,决定从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2100元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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