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第三方签合同在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内被退回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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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怎样的
来源:律师365
每个都有可能遇到自己生孩子需要进入哺乳期的情况。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的,按照道理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是不能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哺乳期解除的经济赔偿是怎样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我们现在都应该知道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你们找寻我们律师365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为您一一解答。我们一直在线上等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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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样维权?
请问我好朋友的
9月份结束,公司的劳动 5 月15日到期。现在公司不准备和我朋友
合同,据了解,在哺乳期内公司是不允许解除
的,劳动关系会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但如果她的哺乳期结束了,公司不是就会轻而易举地与我朋友
了吗?(这里面公司是不讲人情的,也不给任何理由)那么女职工的劳动被保障权力不就仅仅有不到两年的期限吗?(从怀孕到哺乳结束)我朋友还想继续工作下去,请问她以现在哺乳期的护身符究竟能
到什么程度?她还享有
哪些补充的权力?她最终会与公司走上法庭吗?她该怎样打这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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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搞的。。哺乳期结束了为啥要结束劳动合同啊-,-
貌似是不能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楼主您好: 从怀孕开始公司就是不得解雇孕妇的,直到参加后的哺乳期结束。 而且您的朋友9月又满了哺乳期,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法维权的了。 因为他们公司并没有违规操作。 但是你可以让你朋友和他们领导去谈谈的
我也不懂这个,感觉好搞啊,要问问律师朋友
根据上海市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是一年,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满了一年之后,用人单位有权不再聘用的,这个并不侵犯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如果你的朋友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另当别论,但也不可能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只是作出一定赔偿而已 &
楼主你好!&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如果楼主好朋友的公司,在哺乳期满时,要向楼主朋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无果的,楼主的朋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
希望能帮到楼主!
修改于: 13:29:42
去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咨询一下~
版主:抹茶
lz你好,公司以这种理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给予劳动者一个月代通金和相应的补偿金,工作了一年就是一个月补偿金,一年多不满一年半的就是一个半月补偿金,一年半至两年的就是两个月补偿金。建议你朋友可以找律师去劳动仲裁,他们公司这种解雇理由甩不上台面的,叫你朋友千万不要主动签什么离职申请,很多公司很坏的,叫你走还要叫你写离职申请,写了你就是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了。
版主:抹茶
从劳动法来说,公司不可以在哺乳期辞退你朋友,但是可以把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不过即使是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约也是要按照1年一个月的标准陪钱给你同事的,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不续约,所以当你朋友哺乳期结束,如果她合同是3年的,公司要额外赔付3个月的工资哦。如果是员工不续约,只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不用陪钱。如果你朋友在哺乳期内怀第二胎,那公司就要继续顺延合同了,建议拨打12333社保专线咨询专业人士哦,希望小鱼的答案对你有帮助
好深奥 不懂 进来学习学习。。
这个还真不知道了。
具体可以咨询下12333吧
版主:抹茶
哺乳期9月结束,但是合同5月分就终止? 根据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合同期到期之前,请你朋友书面并邮件方式要求公司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话,让你朋友死皮赖脸的继续照常上班,一个月后,继续申请续签合同,再不签,或者公司不发工资,直接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单位满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如果公司单方面的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叫你朋友不要签字,并以邮件并书面提出是在哺乳期内,如公司硬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要求申请恢复劳动合同,他们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朋友占绝对优势
为什么哺乳期结束要解约?不可能只签几个月的呀
要去劳务仲裁维权啊~~~
这公司也太 不厚道了吧。
我觉得这种问题应该去咨询一下有关部门
一般女人在生好小孩之后。就不在原来的公司上班了。
回复m.喵呜的帖子这个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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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哺乳期内的续签合同相关维权问题。
12年1月5日跳槽到在现在B日资公司工作,哺乳期续签可否直接视为续签第三次无限期合同。但就续签没有提前书面或口头通知过本人。3月27日才正式提出。以上相关请麻烦解答。3。5,本人可提出如何要求,如果上述内容涉及可要求赔偿事宜。请问,本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哺乳期到14年8月。2,我是否有可维权内容,且为长期合同,就自动续签前至续签后3个半月时间内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事项,本人提出需要签长期合同时,假设公司在8月哺乳期过后不与本人续签,13年1月合同续签一年至14年1月4日,日本人总经理拿一份14年1月至15年1月的短期合同来与本人交涉。多谢证据补充。在我多次主张后,本人本想与公司从14年1月开始续签第三次合同:交涉中一细节,1本人。3月26日,或本人是否有权利要求从14年1月开始续签第三次长期合同,第一次合同期1年:补充,日总称据他本人了解第4次合同才可为长期合同。但是用工方以哺乳期自动续签为由提出想要续签需要到9月开始续签,于是在27日又重新提出正题观点(即称本已自动续签至8月所以想要续签必须到9月份)。并要求本人尽快补办续签相关签字手续。4,日总提出再次和律师事务所确认后27日重新签订,户籍北京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是劳动法的一种特殊规定1,公司已续签的。4,原劳动合同终止时,直至哺乳期结束。3,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延长期间不能视为原劳动合同续签,故不需要书面延长的协议,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也是一种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5,依法自然延长。2,不存在职工维权的事由、你可以要求公司从14年1月开始续签第三次合同,而是一种特殊延长,公司没有过错,原福利待遇不变的、特殊时期的合同延长吗、哺乳期过后、处于哺乳期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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