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营商失业职工登记表失业20多年了。谁来管?

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由谁来管
本人赵书庆 男 46岁
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大道90号2号楼4号,我是安阳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的职工,安阳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属于国有性质,本人在安阳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工作了29年,现就我公司在改制的过程中侵害国家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国家通过这次的国有企业改制,是以保护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解决公司的债务、公司欠交职工的一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公司长期欠发职工的工资、长期混乱的劳动关系、安置职工工作岗位、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和社会稳定等为宗旨。而这次的国有企业改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长期的隐患,使职工和老百姓对政府和各个主管部门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益产生了很大的怀疑,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职工和老百姓心中如同空话白纸,安阳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的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国家纪检委对这次改制工作进行彻底的核查,把这次在改制过程中的工作失误以予纠正,以恢复政府和各个主管部门的形象,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改制过程中公司在没有解决好和职工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如公司的债务、公司欠交职工的一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司长期欠发职工的工资、长期混乱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安置职工工作岗位等,公司却把职工全部推向了失业中心,以至于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和矛盾。《企业改制方案》也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职工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职工只能通过到各个主管上访来寻求解决问题,可是各个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的是都不一样,让职工无法辨别,在这次改制过程中真是混乱不堪,更加激化了职工与政府和各个主管部门的矛盾。
一 国有资产流失
二 市政府和市各个行政部门严重渎职和失职
三 企业改制方案
五 社会保险
六 住房公积金
七 拖欠和克扣工资
八 劳务派遣
九 经济补偿和赔偿
十 青春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一 国有资产流失
安阳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成立于1954年,位于安阳市解放大道75号,隶属于安阳市国资委,注册资金230万元,属国有中一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明强。现有土地5.893亩。房屋建筑物9159.82平方米。
经公开招标选聘河南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企业资产总额4308.28万元(不含土地价值),负债总额6267.62万元,所有权益-1959.34万元,资产负债146%。
经安阳市金土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占商业用地3928.40平方米(5.893亩)评估的土地权益评估价1007.24万元,出让评估价值1472.76万元。
这些都是依据日的安阳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改制方案,可是公司拍卖是在2012年,2012年的土地价值和房屋建筑物价值比2011年的土地价值和房屋建筑物价值高,存在国有资产低卖。
有一部分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满30年工龄,离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应由受让方管理,反而进入失业中心,造成国家失业基金的流失。
二 市政府和市各个行政部门严重渎职和失职
在这次改制过程中,市政府和市各个行政部门没有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执行,只是简单的按照工作程序走形式,市各个行政部门都说自己没有权利和能力解决,让个人通过法院解决。
三 企业改制方案
公司制定的《企业改制方案》不规范,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制定,如《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制定,以至于给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并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改制方案》也未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未经职工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资格不合法,《企业改制方案》中没有规定各类职工的具体安置措施和办法,没有规定公司欠职工的以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应享受的一切社会保险、福利费、工资等,必须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确保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1985年签的第一次合同书,合同书的时间:至,期限:四年;
第二次合同书签的时间:至,期限:五年;
有过一次仲裁,合同书的仲裁章盖在,而公司的三联单写的是,由于时间过长忘记了原因;
我到公司人事科索要我个人的合同书,人事科的负责人给我这样讲到,以前的合同书都过去了,都成了废合同书你要它还有什么用,我给人事科的负责人解释道,我不管它作废不作废,我要了解一下合同书的内容,后来经我反复要求,人事科的负责人又给我找到了一份至的合同书,期限:两年半。这份合同书的期限无效。
如果公司还有未发给个人的合同书的话,请公司整理好后发送给个人,以便个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应该知道个人受到了哪些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公司应该给职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 社会保险
社保和公司未将由公司欠交个人的一切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发给个人,公司也在没有补缴齐一切社会保险欠费的情况下,以《公司改制方案》中的基准日()为由,将我社保账户暂停参保。因此由公司给个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把公司欠交个人的一切社会保险补齐。要求把补齐一切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单发放给个人。
(二)本人在1998年有一张手术费公司没有给报销,金额: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前几年多次找公司领导签字报销,公司领导总是以公司困难不给报销。公司改制前让个人登记医药费,我也登记过了,结果还是没有给我补偿,公司领导解释的是社保中心不认可,还解释的说有一位职工有拾几万的医药费都不补偿,让我不要想了。强烈要求公司予以报销并加付每年的利息。
(三)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个人签订的合同书给个人缴纳个人账户的职工医疗保险。
由于公司的原因,让公司全体职工参加互助医疗保险,2008年10月至今本人长期在家待岗,公司也不给个人发工资和生活费,是个人从2008年10月至2013年6月底把钱交到人事科,人事科给开的三联单
,并不是社保的缴费单。
2013年6月底,公司通知我到公司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因公司没有给本人安排工作岗位没有工资、也没有生活费,本应公司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我个人不交钱就打报告报停,公司从2013年7月报停了我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
由此因公司给个人带来的长期损失应由公司给予补偿和赔偿。
六 住房公积金
公司未给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补缴往年的欠费。由此给个人带来的长期损失应由公司给予补偿和赔偿。
七 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
自本人进入公司参加工作28年来,公司都是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让个人签字,然后公司就收回,如果个人不交回的话要从下个月份工资中扣钱,公司从未给个人发放工资清单(工资表),由于公司的过错给个人带来了的损失,应当由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个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一) 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后,公司从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甚至工资还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30%—5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应由公司补偿和赔偿。
(二) 加班费;
每周休息一天:1985年9月至1995年4月;
每周休息二天:1995年5月至2008年9月;
在当保管员的时候,公司领导给我安排三个小组的保管员工作,忙的更狠了,节假日忙的时候,还要亲自把小组需要的商品送到小组去,哪个小组忙不过来还要帮小组接待顾客,每个月底都要盘库,根本就没有休息的时间。
在夜间保卫工作期间,也是两个班,每个月分单双号上班,工作时间:晚上:7:00—第二天早晨8:00开门营业,后来开门时间改改成了9:00(具体时间就不清楚了),也没有给加工资或者津贴。每个班都有定额的人员,没有多余的人员,个人无法休息星期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应由公司补偿和赔偿。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2000(也许更早)年至2008年9月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没有发,应由公司补偿和赔偿。
1996年(具体时间查档案)至2008年9月在夜间保卫工作期间:春节上班时间下午5:00至第二天上午10:00开门营业,一天工作13个小时。
(四)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国家从1995年实行带薪年休假公司就没有安排个人休年休假,也没有安排个人换休,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由公司补偿和赔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小组上班时候,上午班和下午班:
上午班时间:早8:00-下午2:00(中午有一个小时的午饭时间);
下午班时间:下午2:00-晚上7:00;
在小组工作的时候,每天工作超过四个小时的一个小时,每天五个小时,一星期上七天班,共35小时。
每个班都有定额的人员,没有多余的人员,如有个人需要请假,就必须有人上连班,否则小组的工作就无法正常的运转,所以公司领导就同意个人找同一小组不同一班的同事替班,然后同事有事的时候在还班,以维持小组的正常工作。没有星期天,也没有节假日,一年365天连轴转,一天都没有休息。特别是在节假日忙的时候,还要两个班一起上,不允许个人请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应由公司补偿和赔偿。
八 劳务派遣
日,公司经理以内部调令为由把我和另外三位同事一共四个人安排在个人承包户的地方上班,内部调令是公司人事科的负责人填写的,不是个人自己申请的,也没有调出和调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更没有与我们四个人签订任何协议,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劳务派遣规定,致使个人长期待岗,由公司给个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补偿和赔偿。
九 经济补偿和赔偿
公司发放的经济补偿标准过低,应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公司在发放个人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应该扣个人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因为公司在开个人工资的时候已经扣过,公司再扣代扣代缴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在重复代扣。
十 青春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在公司工作28年,是个人精力最旺盛和最宝贵的时间,我们全心一力的付出我们的劳动,由于公司的原因使个人长期生活在最低工资保障以下,甚至接近低保工资。在公司改制过程中,由于公司工作不规范和不作为,本应该由公司解决长期拖欠职工的一切欠费的问题,却全部由个人通过上访途径去解决,使个人长期处于焦虑不安状态,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几乎崩溃,因此应由公司补偿和赔偿我们的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公司经营不善需要改制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等中的规定,确切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今天,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希望您和各位领导帮助查实和解决。
姓名: 赵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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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洛川县国营商业,起源于日成立的黄龙分区贸易分公司所管辖的洛川贸易支公司。1954年商业体制下放后,洛川逐步建立了县级国营商业企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县商业经济的重要形式。&&&&一、商业局&&&&明清以前,由于工商业规模甚小,没有管理商业的政府职能机构,多为农桑职官兼管。民国元年(1912)年至17年(1928)县公署设总务、赋税、司法三科共管工商。民国30年(1941)后,洛川商业先后由县生产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县政府建设科领导,并委托当时的商务会直接管理。&&&&建国初期,洛川商业由县政府财政科和建设科先后管理。日成立了工商科。日,洛川县商业局成立,成为专门的商业行政管理机构。&&&&1957年7月,食品、贸易、专卖公司从商业局所属划出,合并成立县服务局。服务局与商业局平行。&&&&日,服务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组成“第二商业局”。原洛川商业局为“第一商业局”,性质为“政企合一”,主管工业品经营,同时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撤销,其所属各批发、零售网点均归第一商业局直接管理。同年8月,一、二商业局合并复称洛川县商业局。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管理办法,直接领导采购、供应2个经理部,14个基层供销社,1个城关综合商店。&&&&1959年建大县时,洛川与富县商业局合并后称洛川县商业局。下属企业有工业品、农产副食2个经理部、富县购销站、富县公私合营商店、城关国营食堂、城关综合商店、城关缝纫厂,以及12个基层中心商店,3个综合加工厂,35处国营养猪场,38个基层分销点,71个门市部。&&&&1961年7月,洛川大县撤销。同年12月底,供销社重新分设。洛川县商业局下辖百货、副食、药材3个国营专业公司和城关综合商店。&&&&1968年10月,洛川国营、供销商业二次合并,因正值“文革”动乱时期,称“洛川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下辖百货、副食、药材、农副产品购销、饮食服务5个公司,1个城关综合商店,1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日,国营、供销商业再次分家。商业局“革命委员会”下属百货、副食、石油、饮食服务、食品、药材6个公司“革命委员会”和1个城关综合商店“革命领导小组”。&&&&1982年1月,药材公司从商业局划出归县经委领导。&&&&1986年9月,商业局由原“财贸大楼”(现税务局址)迁至商业局大楼新址(即现址)。&&&&1988年,商业局下辖百货、副食、石油、饮食服务、食品等5个国营专业公司和1个归口管理集体企业——综合公司。设三级批发部5个:百货、针纺织、五交化、石油、副食;零售网点18个,其中百货1个,针纺织1个,五交化2个,副食5个,肉食水产2个,石油1个,百货日杂6个;同时还有饮食业网点6个,服务业网点4个,修理、照像、理发等网点5个,基层食品购销站7个,基层副食批发点3个。年底营业网点共计48个,从业人员491人。&&&&1989年,商业营业网点47个,从业人员485人。&&&&二、专业公司&&&&(一)洛川县纺织品公司&&&&洛川县纺织品公司前身——中国花纱布公司陕西省公司延安分公司洛川支公司,1954年8月成立。位于县城内东街中段(现县服装工业公司址),临街有营业房4间约80平方米,院内有仓库、职工宿舍共6间,约100平方米,在街对面租民房一间作办公室,约10平方米。&&&&日更名为中国花纱布公司陕西省洛川县公司。日再更名为中国纺织品公司陕西省洛川县公司。隶属县工商科领导。日起归商业局管理。1958年1月实行“政企合一”时,并入县商业局直接管理,统一核算。业务归在商业局百货棉布批发部和棉布零售部。洛川县纺织品公司基本情况表&&&&表6—32&&&&单位: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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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99000
┃旧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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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纺织品公司主要商品购销情况表&&&&表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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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洛川县专卖事业公司&&&&中国专卖事业公司陕西省公司延安分公司洛川批发部,成立于1953年9月。1955年3月更名为中国专卖事业公司陕西省洛川县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在黄陵、宜君、富县三地各设一个批发部,向公司报帐。受县工商科领导。日起,隶属县商业局管理。1957年4月起,下设的三个批发部划出,独立核算,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同年7月,洛川县专卖事业公司并入县服务局。1958年8月随县二商局并入洛川县商业局。时公司地址在县城内解放街中段西侧座西面东处(现文化馆南部),营业用房租于一破产王姓私商,面积约210平方米。洛川县专卖事业公司基本情况表&&&&表6—34&&&&单位: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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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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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专卖事业公司1957年商品购销情况表&&&&表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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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专卖事业公司主要经济指标执行情况表&&&&表6—36&&&&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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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流动资金
┃全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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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占用额
占用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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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洛川县贸易公司&&&&陕西省贸易公司洛川县公司成立于日,地址在县城内解放街中段西侧县专卖事业公司北(现文化馆北部)。租一王姓私商房产作营业用房,面积约250平方米。共有职工18名。1956年购进商品37.37万元,商品销售额为24.51万元。毛利率为15.42%,费用率为11.02%,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11.1万元,资金周转2.21次,全员劳动生产率1.36万元,实现利润0.93万元。&&&&贸易公司初建时受县工商科领导,1956年8月起隶属县商业局,1957年7月并入县服务局。洛川县贸易公司1957年主要商品购销情况表&&&&表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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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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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糕点类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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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洛川县百货公司&&&&县百货公司前身为黄龙分区贸易分公司洛川支公司,日成立于洛川南塬土基镇。当时洛川农村已获解放,而县城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兵包围之中。同月25日县城解放后,贸易公司同西北农民银行洛川县支行一起迁至县城内解放街中段东侧,门牌24号(即现南十字口东北角商业大楼和城关供销社大楼结合处)一白姓私宅内。租面街营业房9间,约180平方米,仓库和宿舍用房12间(原伪参议会旧址),约150平方米。1948年底银贸分家,银行迁出。贸易公司行政上先后隶属县财政科和建设科领导。1949年5月更名为陕北贸易区公司洛川支公司,1952年7月再更名为西北贸易公司洛川支公司。同年12月底,粮食从贸易公司划出,移交粮食部门经营。日,更名为中国百货公司陕西省公司延安分公司洛川支公司,1955年3月更名为中国百货公司陕西省公司洛川支公司,同年4月更名为中国百货公司陕西省洛川县公司。1956年8月起,隶属县商业局领导。&&&&日“政企合一”时,并入县商业局统一核算,业务辖入商业局百货棉布批发部和百货零售部。同年8月一、二商业局合并时,业务辖在商业局供应经理部。1959年1月洛川、富县合并时,业务归洛川县商业局城关购销经理部经管。同年12月,城关购销经理部改称工业品经理部。1961年7月大县撤销,9月复称陕西省洛川县百货公司。&&&&1968年洛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10月22日“国企”二次合并。县百货公司称“陕西省洛川县百货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5月,征用屈有民等8户城关居民民房,计大房13间,厦子13间,窑洞3孔,投资2.95万元改建砖木结构库房一幢14间,面积525.87平方米。地址即现百货公司第一百货门市部院。&&&&日,石油、煤炭业务划出,成立石油公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陕西省洛川县百货公司”名称。&&&&1979年,公司自筹资金,在解放路南十字口东北角新建营业楼一幢。总造价22.3万元,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900平方米,设百货和五交化2个门市部。&&&&1985年9月,在解放路北建筑公司北侧征地15亩,筹建库房和批发部。工程于1988年4月竣工,建库房4幢,面积1506.4平方米,办公室及样品展室16间,面积387.6平方米,职工宿舍28间,面积630平方米,总造价70万元。公司和批发部于日迁入新址办公。&&&&洛川县百货公司年基本情况如表6—38所示:洛川县百货公司年基本情况统计表&&&&表6—38&&&&单位: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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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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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 ┃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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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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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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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50 ┃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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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洛川县副食公司&&&&1958年8月国营商业实行政企合一,商业局供应经理部经营副食、食品业务。日,撤销了“城关购销经理部”,分设副食、工业、农产3个经理部。由副食经理部经营副食、食品,品种有糖、烟、酒、茶、糕点、干鲜果、调味品、肉禽蛋;饮食、服务等12大类。日,副食经理部同农副土特产品采购经理部合并为农产副食经理部。1961年12月底,国企二次分设时改称副食品公司。1963年7月将副食公司分为“糖烟酒公司”和“食品公司”。1965年7月两公司合并统称食品公司,业务分食品、副食、饮食服务三大类。“文革”动乱期间,1968年冬称“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改称“副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同时将饮食服务业划出另建专业公司。1978年3月将食品业务划出,成立食品公司。1979年起,恢复“洛川县副食公司”名称。&&&&副食公司初建时地址设南城门口西侧座西面东处。至1989年底,拥有固定资产64.1万元,从业人员104名。县城内设第一、第二两个批发部,1个综合商场(兼营百货),4个副食门市部,1个副食加工厂,并在石头、老庙、旧县设3个基层副食批发点。年营业收入1989年达到410.6万元,实现利润3.1万元。&&&&(六)洛川县食品公司&&&&1953年下半年,中国食品总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延安支公司在洛川设立转运站,负责接收、储存、饲养、转运由洛川、富县、宜川、石堡(黄龙)、中部(黄陵)、宜君六县调集来的活猪、菜牛、活羊、鲜蛋、家禽等鲜活商品,不开展屠宰、零售业务。&&&&日更名为延安食品公司洛川转运站。同年8月更名为延安食品公司洛川收购组,专营本县食品收购和县城零售业务,不再转运他县食品。日戛名为陕西省食品公司洛川经销处,属富县食品公司报帐单位。1957年4月起实行独立核算。1957年7月并入县服务局,称县服务局饲养场,职工17人。1958年4月至12月末,统称饲养场。1959年1月建大县后,隶属县商业局采购部,10月隶属副食品经理部,日隶属农产副食品经理部。1961年7月富洛分县后,隶属洛川县农产副食经理部,改称屠宰场。1961年12月国企二次分设后称食品公司饲养场。1963年7月从副食品公司划出,正式成立洛川县食品公司,编制职工45人,设旧县、老庙、土基三个收购组。1965年7月,食品、副食公司合并称县食品公司。1970年按照“文革”时的要求称“副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设石头、土基、旧县、槐柏、老庙5个收购站,洪福梁、黄章、菩堤、杨舒、武石、石泉、秦关、朱牛、京兆、永乡、后子头等11个收购组。1978年3月,食品业务再次由副食品公司划出,成立县食品公司。至1989年,设石头、土基、槐柏、老庙、旧县、永乡、城郊7个基层收购站,县城内办光明饭店和1个豆腐加工组,职工75人。1989年购进农副产品35.7万元,商品销售额45万元,亏损3.9万元。1983年前,财政体制上挂,受地、县双重领导。向延安地区食品公司报帐,利润上交,亏损由地区拨补。1984年起财政体制下放,实行地方包干,超亏不补,节亏全留企业。&&&&公司地址在狮子灵西路,后移至东关偏北部一王姓开设的骡马店里,1955年在城南门口现副食公司地址建大房6间,约120平方米,1957年上半年迁东关东桥北侧至今。&&&&(七)洛川县石油公司&&&&解放后至1976年底,石油煤炭业务由百货公司经营。1973年在县城南石家庄村西延公路西侧建油库,安装50立方米油罐10个。1977年1月,石油、煤炭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单独成立石油公司。1978年更名为“燃料公司”,日更名为“石油煤炭公司”。1983年6月将煤炭业务划归县物资局经营。1985年起复称“县石油公司”。&&&&1983年,油库扩建,新安装50立方米柴油罐10个。1984年在南城门口西延公路东外贸公司南侧新建城郊加油站,安装30立方米柴、汽油罐各1个,并装配电子泵和自动流量表等现代化装置,日起对外营业。&&&&至1989年,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达58.18万元,储油罐22个,容积1060立方米。设人秘、财统、业务、仓储保卫4个职能股和车队、城郊加油站、油库3个基层单位,职工人数为53人。1989年营业额为486.4万元,较1988年增长40.7%,实现利润11.97万元,增长19.2%,人均劳效9.17万元,增长11.67%。&&&&(八)洛川县饮食服务公司&&&&洛川饮食服务业,解放前及解放初期均由私人经营。1956年上半年国家对私营企业改造完成后,将直接过渡为国营饮食业的16户私商组建成洛川县城关国营食堂,从业人员16人,位于县城东关一带。1957年7月并入县服务局。日随服务局并入县第二商业局,同年8月一、二商业局合并后称县商业局城关国营食堂。1961年“国企”分设,城关国营食堂归县副食品公司管理。同年开始经营服务业。1963年4月起归县食品公司管理。1970年食品公司复称副食品公司后,将饮食、服务业划出,成立“洛川县饮食服务公司”,设址县城南关洛川汽车站南侧座西面东处至今。&&&&198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76.4万元,设南关招待所、解放路饭店、东关食堂、凤栖饭庄、迎宾餐馆、小吃部、车站便民削面馆等7个营业网点,在职人数为68人。1989年营业收入11万元,实现利润1.02万元。&&&&(九)洛川县综合公司&&&&洛川县综合公司,是1956年上半年洛川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完成后,由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小商小贩组成并不断完善壮大起来的由商业局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1956年上半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在县人民委员会对私改造办公室的领导下,分别由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医药公司配备“私改”专干,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及登记管理的小商贩按行业归口管理。1956年8月,各归口公司划归新成立的商业局领导,局设“私改”股。1957年7月,将旅店、饮食业等116户组成的集体商业划归县服务局管理,日归县第二商业局管理,1958年8月归合并后的县商业局管理。1958年10月,由百棉、杂货、缝纫、理发、照像、蔬菜、饮食等14个行业的19个门市部和98个小商贩合并组成“洛川县城关综合商店”,从业人员197人。取消了原“按劳分红、股金分红”的分配办法,实行按行业的“死分活值”、“折帐法”和“超额奖励”三种工资形式。1960年10月,将缝纫社划出,转为国营。1961年8月,在城关南十字口建立“洛川县城关综合商店信托服务货栈”。1962年,缝纫社复转集体归综合商店领导。1963年,城关综合商廑更名为县城关合作商店总店。1964年,取消针纺织和民用线经营业务,撤销零售门市部1个,下放营业员7人,下放小商贩9人。时城关集体商业仅剩百货、杂货、照像、理发、旅社、老庙食堂、槐柏食堂,连同个体小商贩,从业人员只有51人。&&&&“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集体商业深受其害,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经营特色消失,服务质量下降,经营难以为继。1968年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辖门点12个,职工33人,年营业额仅为25.1万元。1974年,从业人员减至25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洛川商业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经济调整八字方针,逐步落实了国家有关集体商业的方针政策,在货源、贷歆、税收等方面,对集体商业给予优惠、支持,促其发展。由于业务不断扩大,1980年10月县政府批准,将洛川县综合商店更名为洛川县综合零售公司,副科级建制。时有营业网点6个,职工47人,年营业额上升到52.9万元,上交税金2.2万元。&&&&1983年,经县政府批准,更名为洛川县综合公司。&&&&至1989年,公司固定资产达到13.2万元,自有资金23.4万元,营业网点12个,其中:零售门市部6个,理发部4个,照像修理1个,旅店1个。年营业额200.8万元,实现集体积累3.25万元,上交税金8.48万元,职工69人。&&&&三、商品购进&&&&自古经商,以货源为本。洛川市场购进商品的途径及方式随商业发展而改进,从类型上分工业品购进和农副产品购进。&&&&(一)工业品购进&&&&洛川由于资源贫乏,地方工业发展缓慢,商品货源主要靠从外地组织。按照经济区划和商品合理流向,除石油、火柴、食盐、卷烟、毛织品等商品全部或部分从延安、榆林等地购进外,其余工业品大多来自西安、铜川一带。解放后至1980年期间,国营商业购进商品的主要形式是计划调拨,其品种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范围和品种亦有变化,最多时达100多种。计划调拨的商品由地区主管公司下达分配计划,由省公司供货。三类工业品不受限制,自由采购,从50年代起,逐步在西安留住采购人员,负责商品的采购和发运。&&&&1981年以后,商业体制改革,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三多一少”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形成,主要工业品长期短缺的局面有了根本改变,计划分配商品减少。通过多渠道自行采购、选购的商品增多。1981年国家计划调拨的商品减少至26种。主要品种有:石油、煤炭、棉布、棉纱、化纤布、涤棉混纺布、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手表、电灯泡、铁丝、元钉、毛毯、毛巾、毛线、肥皂、卷烟、食糖、食盐、碱面、机制纸等。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各企业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先后同西安、宝鸡、咸阳等地70多家厂商建立购销协作关系,开展厂商、商商联营;直接到天津、唐山、上海、杭州、沈阳等地购进自行车、电视机、缝纫机、丝绸织品等名优、紧俏商品。丰富了本县市场货源,缩短了商品周转期,扩大了进销差率,为企业增加了盈利。1986年,属国家计委、商业部和省计委、省商业厅管理的计划商品共23种。主要有:食糖、食盐、名酒、洗衣粉、胶鞋、元钉、镀锌铁丝、石油、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绸缎、火柴、肥皂、缝纫机、保温瓶、铝锅、机制薄纸、普通灯泡、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和油漆等。其中指令性计划商品仅有5种:食糖、食盐、元灯、镀锌铁丝、石油。其余均为指导性计划商品。&&&&(二)农副产品购进&&&&洛川上市交易的农副土特产品主要品种有:粮食、油脂、烤烟、苹果、生猪、鲜蛋、簸箕、苇席、中草药材等。按照商品分工,主要由粮食、商业、供销、外贸、药材公司等部门经营。国营商业主要担负生猪、鲜蛋等品种的销售业务。&&&&生猪、鲜蛋多年来一直是国家二类统购商品。1955年粮食转运站成立后,根据省政府命令,实行了生猪派养派购政策。1959年起,在派购基础上,实行了包购超额奖励合同制。并采取发放预购定金,奖售粮食、棉布、食糖、自行车、胶鞋等工业品的办法,鼓励农民多养猪,多交猪。收购办法先后采取过“膘肥定等,净肉计价”、“上门看猪、合格发证、定时定点、预约收购”及“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等形式。1981年以后,逐渐取消统购、派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价格在国家指导价范围内上下浮动,1988年起,全部放开,随行就市。奖售政策按省政府通知标准:每交一头猪,奖售给平价标准优质化肥25公斤,饲料粮60公斤。交猪户若不愿意要粮,则补给议平价粮差价款8.40元。一些乡镇还采取划饲料地,补饲料粮等措施,鼓励农民多养猪。因受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和自由市场冲击,加之国家关于养猪的政策不够稳定,“多了砍,少了减”,致1981年以来生猪存栏数和商业收购量起伏不定,上下波动。“买猪难”和“卖猪难”问题交替出现。&&&&鲜蛋从1955年起实行派购政策。1964年开始,派购任务加重。为完成任务,食品部门组成收购队伍逐户登门收购。“文革”期间,把群众交售鲜蛋的态度上“纲”上“线”,集会日由工商管理部门巡逻检查,禁止把鲜蛋卖给个人。1979年以后,党和政府鼓励群众饲养家禽,县食品公司采取孵化良种鸡、建立良种鸡基地等措施扶持群众的养鸡事业。1979年至1984年间,向社会提供良种鸡216014只,建立良种鸡基地4村、64户。商业收购量1978年以前一直徘徊在5万公斤左右,1984年达到80948公斤。但从1985年以后,公司放松鲜蛋收购,撤销了种鸡孵化业务,关闭了商品鸡饲养场,鲜蛋收购量直线下降,1986年仅收413公斤。从1987年起,停止鲜蛋收购业务。&&&&四、商品销售&&&&国营商业的商品销售包括两个环节:批发和零售。洛川商业销售根据商品的重要程度和供需关系,分别采取过统购统销、凭证供应、特殊供应、自由选购等办法。1949年商品销售额16.77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80年代以来,虽然受到个体商户发展的冲击,但1989年商业系统商品销售额仍高达17234万元。&&&&在销售方式上,1980年以前以门市销售(即“坐商”)为主。以后因集体、个体及其他行业等“经商热”日盛,竞争加剧,国营商业顺应形势,改变作风,在坚守门市阵地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摆摊设点、上门访销、送货下乡等销售形式,在竞争中站住了脚跟。&&&&五、经营管理&&&&解放初期,洛川国营商业实行奖金逐级下拨,销售款逐级上缴的贸易金库回笼制。“一五”计划后,废除了这种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了分级核算制,资金利用情况明显好转。1957年,实现利润9.1万元,利润率5.05%,资金周转5.19次。1958年后,一些单位盲目追求高指标,购进许多质次价高、销路不畅的商品。1962年清查中,全系统清出残次、冷背、呆滞商品价值达38.6万元。其中核销财产损失22.35万元,库存有问题商品16.15万元,占当年库存商品总值的70.51%。经过总结经验教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经济核算,到1963年,流动资金周转达2.45次,较1962年加快0.45次。同年,为了扩大货币回笼,消除通货膨胀,对自行车、手表、针织品、食糖、烟酒等部分商品实行了高价政策,利润总额达10.04万元。其中“高价利润”3.77万元,占37.8%,利润率5.64%。1967年后,由于一些企业经济核算观念淡薄,加之货源紧缺,利润额长期徘徊不前。1973年后,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一些企业没有吸取经验教训,盲目进货,造成新的积压。1979年以后,企业进行改革、整顿。特别是1984年地、县财政部门支持、帮助处理有问题商品,使库存结构趋向合理,经营状况日趋好转。洛川县商业系统1984年部分单位清库情况表&&&&表6—39&&&&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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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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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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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营商业系统共实现利润27万元,利润率2.78%,费用水平11.03%,全员劳效2.76万元,集体商业利润5.1万元,利润率3.93%,费用率10%,全员劳效2.4万元。1984年,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行了承包租赁经营,国营商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效率显著:商品总购进1495万元,较1978年增长83.1%,其中国内购进293.5万元。营业总收入达到1723.4万元,其中商业销售额1547万元,较1978年增长95.8%,4户国营盈利企业实现利润25.1万元,食品公司亏损3.9万元,盈亏相抵后实现净利20.01万元;集体企业实现积累3.25万元;费用水平12.02%;资金周转2.11次,商办工业产值10.06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7.5万元。&&&&六、商业改革&&&&1978年以前,商业工作30年一贯制,主要靠思想教育和开展劳动竞赛等形式推进工作。&&&&1979年后,逐步恢复了奖金制度。起初分一、二线实行评奖制,1980年起试行“百分计奖”责任制,对职工完成任务、执行政策、出勤天数、服务质量、经营品种、商品损耗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百分计奖,死分活值。初步起到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1980年,在省纺织品公司的协助指导下,百货公司和副食公司试行了批零分家,零售在业务上从公司分出,另立了帐户,独立核算。但行政上隶属公司领导,奖金全公司拉平统一分配。&&&&1984年国务院92号通知下达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洛川商业体改加快了进程,推行了全方位改革:&&&&一是简政放权,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商业局先后给所属企业下放了经营、计划、财务、物价、人事、奖金、奖惩等方面的权力,使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实体。&&&&二是下放了国营小型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业。至1986年底,全系统18个国营小型企业全部下放。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7个,实行“租赁经营”的11个。&&&&三是调整了批发机构。按照划细经营、划小核算的原则,百货公司和副食公司撤销。原综合批发部,按专业重新组建了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经理部4个(百货、针纺织、五交化、糖烟酒)。&&&&四是改革分配办法。1984年起,各企业开始眼睛向内,结合实际,试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百货公司在2个百货商店试行了“百元销售工资含量”责任制;百货公司的2个五交化商店和副食公司3个商店试行了“经济指标目标核算”责任制;食品加工厂试行了“分车间核算、加工计件、销售提成”责任制;饮食公司试行了“划分区域、四定三包”(定人员、定任务、定利润、定上缴;包购、包销、包调)责任制;石油车队试行了承包经营。&&&&五是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提高了临时工工资待遇;试行了劳动用工合同制;试行了劳动人事优化组合,经理和中层负责人之间、中层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六是全面推行了承包经营。从日起,百货公司、副食公司、饮食公司实行了承包经营;从日起,石油公司和食品公司实行了承包经营。承包期限均定为3年。承包形式为:利润递增包干,保证上交超收全留、欠收自补。承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答辩、择优选聘的办法产生。&&&&通过改革,逐步理顺了国家、集体、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为企业注入了活力。但承包者的短期行为及企业内部分配不公仍存在。&&&&七、风味小吃&&&&本县小吃种类有本地羊肉泡、刀削面、哨子面、荞面饸饹、烧饼、葱花起面饼、软油糕、糖油糕、小锅豆腐、熟猪肝、猪肠、猪蹄等20多种。还有外地的油旋、小笼包子、鸡丝馄饨、面皮等10余种。其中软油糕和荞麦凉粉久享盛名。&&&&软油糕:形如舌状,外色土黄,内色金黄,吃起来软、甜、香,油而不腻,在陕西各地享有盛名。其加工过程是:将软糜子炕干去皮,放到水中浸泡到用手可以捻碎为止,和成面团,捏成窝头形状,放在锅里蒸熟。然后把剩余的生面与蒸好的熟面揉合均匀,放在烫手的土炕上发酵。直到生面发出甜味后,再捏成窝头状蒸熟,趁热滚成条状,成形后用刀切成薄片,放在滚油中炸黄即成。这种小吃由来已久,每逢过年过节,家家都炸上一大盆,自食和作为礼品馈赠亲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开放,卖油糕已成为部分农户的致富门路,每逢集会,炸油糕的摊点处处可见。&&&&荞麦凉粉:将荞麦仁碾面后,和成稀糊,倒在锅中边加温边搅动,熟后盛在盆中,冷却即成。或用刀切成细条,或用挠勺拉成细丝,加入油辣子、酱油、醋、蒜、香油等调味即可食用。荞麦凉粉冰凉、光滑、色白,炎热夏天颇受人们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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