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新康宁费率表意外险定残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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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导读]:【摘要】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重疾险中最为傲人的产品之一,它保障终身,又可身故赔付,保障范围广泛,成为消费者追捧的对象。提起人寿,基本没有人会说没听过“康宁”,可见它的影响力。 本文介绍康宁终身的费率表,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保费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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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终身保险是中最为傲人的产品之一,它保障终身,又可身故赔付,保障范围广泛,成为消费者追捧的对象。提起人寿,基本没有人会说没听过&康宁&,可见它的影响力。 本文介绍的费率表,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保费是如何收取的。
保险金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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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鑫如意白金版条款、费率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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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首次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以后每年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二、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下列约定给付养老年金: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为本合同年领或月领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本合同年领或月领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六、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七、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已给付年金的,本公司有权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年金、养老年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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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2]41号核准备案)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六条 红利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六年和九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九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期后的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第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大学教育保险金和创业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 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七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 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利息:是指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补交保险费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每10000保险金额)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 趸交 年交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4355说明:月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0.09欢迎您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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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
  俗话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意外风险总是在不经意间打破我们平静的生活。为了帮助大家规避这种风险,中国人寿推出了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而不同职业、不同人群其意外保障需求不同,建议大家在挑选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时要有所侧重。  慧择保险网()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专题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知识,并且提供相关保险在线咨询与购买。
普通职业应该如何购买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
  针对1-4类的普通职业者的意外保障需求,中国人寿推出了相应的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考虑到普通职业者所面临的意外风险相对较小,所以投保时意外保额可控制在5至10万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中对于意外残疾和烧烫伤的赔付条件是必须达到规定的等级,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同样如此。建议您在投保前最好仔细阅读这一块的条款,以免后期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意外医疗方面以低免赔额和高赔付率的产品为佳。投保时以带有意外住院津贴保障者为佳,可以针对意外医疗提供额外的经济补贴。
高危职业应该如何购买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
  针对高危职业人群在意外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中国人寿推出了相应的高危职业个人意外保险。职业类别可分为6类,其中5和6类为高危职业,建议您在投保前最好先弄清楚自己从事职业所属类别,进而锁定合适的产品。考虑到高危职业人群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较大,中国人寿高危职业意外险在意外医疗保障方面采取了零免赔额和100%赔付制,这就意味着一旦投保对象发生意外风险就可获得全额医疗费用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意外医疗保障一般会存有接受治疗医院资质上的限制,您最好在投保前仔细阅读这一块的条款,进而避免理赔麻烦。
为学生购买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少儿学生年纪尚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意外伤害高发人群之一。对此,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中也有适合学生购买的产品。家长在为学生购买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时,关于意外身故类的保额建议不要超过10万元,因为我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意外身故最高可获得10万的赔偿。考虑到学生年轻气盛,更加容易发生意外磕伤风险,由此而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也不低,所以在挑选中国人寿个人意外险时要格外关注意外医疗保障,保额建议在2万元左右。投保时以提供意外住院医疗和津贴保障者为佳。
  综上所述,普通职业和高危职业所面临的意外风险大不相同,所以在挑选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时需要关注的点也会不同,按需投保效果最佳。而学生又是意外风险高发人群之一,所以家长更加需要关注学生的意外保障。家长在为学生挑选中国人寿个人意外保险时要注意把意外身故类的保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不管是为哪一类人群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均需要选对投保平台,慧择网是全国最大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上面综合了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多款人身意外保险产品,欢迎大家前来综合对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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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意外
投保年龄:16&65周岁
缴费年限:年缴
保险期限:1年……
  【摘要】世界每天都在改变,人生难免会碰上意外与不测,中国人寿根据人们不同的保障需求开发出不同的人寿人身意外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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