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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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反腐机制之管见
11:05:49&&&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反腐机制之管见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农中校
  近两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果。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7.4%。与此同时,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处分18.2万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分别比2012年增长了11.2%、12.7%和13.3%。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如何正确认识腐败现象日益猖厥的根源、如何正确把握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之道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从严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反腐斗争新形势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反腐机制的提出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这一个关键性判断,实事求是地分析、定位了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为解决腐败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是基于这一分析与定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再次重申了反腐斗争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的重大战略思维。
  二、反腐斗争中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的现实必要性
  腐败是复杂的社会现象,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反腐斗争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多年的斗争实践看,虽然在不同时期应当根据反腐斗争形势及时调整工作的侧重点,但总体而言,要想通过反腐败斗争实现风清气正、长治久安的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的道路。
  (一)&不敢腐&强调提高惩治的震慑作用,对贪财图利者具有强大的阻遏作用,但并非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实践证明,腐败分子并非天生就想贪污受贿,也并非不熟知相关法律和纪律。真正将他们推向犯罪的,是他们在一定工作环境下的侥幸心理和&能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通过严厉打击,提高对腐败行为的必罚性,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腐败现象受到强有力扼制是必然的结果。去年以来,全国各地通过铁碗打击&四风&现象,&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就是很好的例子。不过,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单纯依赖打击之&严&并不一定就能取得预期效果,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不能腐&强调法律完善、制度健全对腐败空间的挤压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严格、完备的制度,缺乏执行保障也不一定产生预期效果。制度缺失是我国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基于此,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建立&不能腐&的权力运行环境无疑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不过,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大量法规、制度、措施先后出台,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过,制度上、监管上&不能腐&并不等同于实际上的&不能腐&,腐败现象还是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三)&不想腐&强调主观世界的教育改造,符合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哲学思维。既然腐败是复杂的社会现象,治理腐败现象就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只治标而忽略治本。&不想腐&着眼权力运行主体内在思想品德的优化,强调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是治本之策。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国家机关的政治思想教育、纪律作风建设层出不穷,但效果似乎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其中的原因值得深入研究。思想的培育决非一朝一夕,要让庞大的权力运行者都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更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等社会背景之下,期望通过短期的学习、教育扼制愈演愈烈的腐败问题,恐怕不切实际。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各具侧重,各有功能,反腐败必须坚持走标本兼治的道路,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
  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重机制的基本设想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基本要义是从严惩腐败、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三个方面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维立体防线。
  (一)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措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提高腐败的必罚性,形成公职人员&不敢腐&的社会环境。
  &&坚持有案必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压缩侥幸心理存在空间。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有腐必反原则,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腐败&存量&问题,形成腐败一旦产生便无所遁形的执法氛围,让每一个公职人员在行动之前不得不慎重考虑违法违纪的机会成本问题。
  &&坚持从严惩处,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强化法规禁令的敬畏感。要加大惩治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均按党纪严于国法的基本原则从重处罚,让违法违纪人员切身体会到其行为对个人前途命运的巨大影响,提高违法违纪人员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强化全体公职人员对法规禁令的敬畏心理。
  &&坚持平等执法,老虎、苍蝇一起打,清除盲目&安全&心理。要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只要违法违纪,都严肃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腐败现象,避免一些人因地位高、工作特殊而产生&查办不了&的优势心理,避免一些人因地位较低、违纪程度不高而产生&无需查办&的盲目安全心态。
  (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压缩公职人员的腐败空间,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环境。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减少腐败滋生土壤。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战略思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以及财税、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体制机制土壤。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效果,压缩腐败存在的空间。要加快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推进监督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检查、一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推进各领域、各行业的职能监督落到实处。通过全面、到位的监督,促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公正执法。
  &&完善违纪查办机制,落实主体责任,降低腐败&成功率&。要以过硬的举措突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通过主体责任的落实和高效的违纪查办机制,形成查腐高压态势,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培养,形成公职人员&不想腐&的职业氛围。
  &&更新纪律作风教育观念理念,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要不断改进纪律作风教育方式,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心、规范用权这个核心,突出抓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真正把&关键少数&的思想教育好、作风培育好。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培育为民、务实、清廉的文化氛围,推动公职人员将廉洁奉公内化为行为习惯。
  &&创新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要强化入职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入职后的职业道德培养,让职业意识、职业道德成为公职人员自觉的思维习惯和行使职权的内心信条。要善于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正反典型,通过案例说法、贪腐曝光台、廉政讲坛、廉政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以身边鲜活事例感召人,以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警示人,切实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拓宽廉洁意识的培养思路,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拓宽廉洁意识的培养思路,从小培养公民的廉洁思想,赋予高校廉洁意识培养责任,通过社会化教育让廉洁理念成为影响公民思想、言行的基本导向,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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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志&胡&威
日11:21&&&来源:
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委党校 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基层干部作风直接关系着党群和干群关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长期持久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着更为良好的政治生态。当前,“苍蝇”群体的数量相比“老虎”更为巨大,传播力更强,危害面更广、更深,引起了党和群众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先后提出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两个提法,提法的提出和调整一方面凸显了“三不”机制在当前反腐败斗争阶段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更深刻说明了“三不”三者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从成效上看,当前“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已经初步显现,但离“不想腐”和“不能腐”的实现还有一段距离。基层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责任重大,本文拟对基层近期发生的典型基本案例进行梳理,从基层腐败的共性探寻发生腐败的特点和原因,进而探索如何构建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这也是当前和今后反腐败工作中亟待深入思考的重要内容。
一、基层干部的概念厘定及贪腐案件的具体表现
(一)基层干部的概念厘定。
本文研究的基层干部主要是指在乡镇党政机关、政权组织、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和基础党组织以及乡镇地域内其他公共权力部门担任公共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当前基层干部贪腐案件的具体表现。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处置了一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其中基层干部不在少数。根据案情实际可以看出,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具体表现:
1.目无组织,目无群众。一些干部心中无党,没有组织纪律观念,心中没有群众,工作不顾全大局,在群众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上有失公道,甚至滋生腐败,获取不法利益。比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梧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吴某某,无视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多,无视法规违法建设面积多,无视党纪国法行贿腐蚀干部多,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再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城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史某某,因一己私欲将南昌市“双带”工程这一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变成了自己赢取私利的违心工程,大肆侵占村集体土地,获得高额非法所得,后经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独断专行,任性专权。部分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奉行自己说了算,财务不完全公开、决策不征求民意,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比如,青云谱区洪都街道太和村原党支部书记傅某某,长期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村里大小事情基本就他一人说了算,村委会没有制定财务公开、“三资”管理及村民议事等制度,民主流于纸面口头,任性专权,以权敛财,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农民公寓、土地置换等问题上处置不利,导致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此外更是公款私存、公私不分,伪造手续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3.滥用职权,公款私用。一些基层干部在审报宅基地、安置失地群众中,大肆捞取好处,甚至贪污集体财产、侵占挪用公款、滥发补助。比如,进贤县温圳镇路边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某某,利用其管理职务之便多次将该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款借给朋友,累计金额达850万元,虽案发前已归还,但构成犯罪。后经法院判决,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再有进贤县钟陵乡罗盘村委会原会计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水稻种植面积,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10万余元,后经法院判决,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4.吃拿卡要,搜刮民脂。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但是就有一些基层干部,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惠农补助、民政救助等国家政策过程中,乱作为、胡作为,在兑现农村优惠政策款项时索要好处费、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影响极坏。比如,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北沥村原副主任徐某某,在协助管委会从事农房拆迁安置工作中为他人上报遗漏的分房份额收受现金4万元人民币,经法院判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基层贪腐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基层腐败案件屡有发生,涉及面越发广泛,通常涉及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土地征用和流转、拆迁地补偿、低保评估等诸多事务。问题发生的诱因也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素质偏低意识淡薄,教育学习效果不佳。
从收到的反映基层干部信访件来分析,大多数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服务意识、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极易在价值观极度物化的农村社会中,抹杀农村社会的正义、良知,损害村民的公共利益,漠视终极关怀等道德诉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之前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的买官卖官、带病提拔问题影响了基础干部的质量,而多数农村干部也因为地域限制原因,本身素质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之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实。当前的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乏“两张皮”现象,有相对比较多的空点,加之许多干部自身对业务素质培训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缺乏正确认识,造成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法纪防线极易垮塌。
(二)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财务管理相对混乱。
权力意味着管理,也意味着资源。公权力过度集中,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容易造成官员贪腐。从通报的案件案情中我们不难看出,犯案的基层干部通常是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均由一两个人说了算,极易引发腐败。此外,当前许多农村村组的财务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胜任财务工作,有的村会计更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的亲信担任,造成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三人沆瀣一气。农村财务缺乏监管,村级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对帐目进行真正有效的稽核。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不规范,不仅给违纪人员有机可乘,还在案发后给调查人员造成不小的调查难度。
(三)民众监督意识薄弱,权利监管几近失效。
一方面,基层民众受旧思想影响,监督意识薄弱,不敢对公共权力掌管者的权力行为进行监督,担心被人得知后遭到报复。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合理的行使监督权利。另一方面,越是基层,权力生态中“熟人社会”特征越是明显,一些群众受人情影响,不愿监督。许多基层干部与基层群众接触多,人情、利益、亲情,关系网错综复杂,群众碍于情面,监督的积极性也不高。再者,基层监督机关在行使监督职责时常有为难情绪,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方式予以应对,认为在同一地区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质疑一件工作就得罪了一批人,担心批评其他同志被认为是搞不好同志关系、怕遭到排挤,怕工作得不到支持,甚至影响自己升迁,进而放松了监督意识,宁作“老好人”。
(四)干部体制性质特殊,监察监管存在空位。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机制,乡镇是我国最基础的行政机构,而村民自治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对一些非党员村干部来讲,在体制内的监管中留下了空白和漏洞。在这样一种权力容易失控的背景下,村干部群体作为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团体,势必对公共权力进行集体私有化,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违纪创造了“心理侥幸”的空间和余地。
三、构建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腐败的存在和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因此推进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及时有效的结合反腐斗争形势合理调整工作重点才能打好这场战役。当前,我们不仅要坚持继续“打老虎”、“拍苍蝇”,维护好“不敢腐”的工作成果,还应该在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上多下功夫,在推进干部“不能腐”和“不想腐”实现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一)坚持依法严惩毫不放松,构建“不敢腐”的环境基础。
实践证明,腐败的干部并非天生就想贪污受贿、无视法纪,真正将他们推向犯罪的,是他们在一定工作环境下的侥幸心理和“能捞一把是一把”的不良心态。因此,形成“不敢腐”的政治机制和社会氛围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惩治力度,保证腐败行为的必罚性,不论情节轻重、数额高低,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让腐败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切实消除任何情况下贪腐的侥幸心理。当然,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单纯依赖打击之“严”并不一定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坚持民主监督双管齐下,构建“不能腐”的制度基础。
1.分散个人权力,推行集体决策。一方面要建立基层干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个干部享有的权力权限、监督的责任主体、惩处的实施主体以及举报的处理主体,通过责任体系的构建形成对权力行使的明确约束力,对违反职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各乡镇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分散公权力。涉及到土地、资源、集体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的重大决策问题应该交由当地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监督委员会有权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基层干部整改、完善,彻底剔除“一把手”“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2.推进制度完善,狠抓制度执行。当前各级政府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纪律监察和监督制度,为防腐治腐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仍有部分乡镇村在制度建设方面落实不严,存在漏洞。尤其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村“两委”干部参加组织活动以及公务活动接待等方面应当建章立制,坚决执行。习近平同志指出,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如今我们不缺少制度,不缺少纪律,不缺少对反腐败的力度和深刻认识,缺少的就是执行,缺少的是按制度办事,缺少的是把制度做细做实,缺少的是让制度去管人去治理腐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去管人、管事、管钱,不断规范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腐败现象才会慢慢消失,权力才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监督机制,调动群众合力。基层干部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因为监督缺位。加强监督就必须从规范国家公权和社会治权的权力运作机制、调动基层群众监督主动性等方面入手,形成防治村干腐败的合力。一方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村纪律监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与对应的下属乡镇村干部签订《任内廉洁承诺书》,明确“一岗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坚持“一案双查”,追究有关干部的具体责任。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仅凭纪检及检察机关力量治理基层的贪腐行为是难以奏效的,必须联合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走共同预防的道路。客观的说,对任何权力的监督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同样需要付出诸如经济、人情等成本甚至人身安全的成本。如果监督行为的回报远远低于其付出的成本,则不可能取得实效。因此,在制定权力监督机制的同时,必须兼顾对于举报人或监督者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议设立农民维权与监督专项资金及配套机制对相应的行为给予奖励,对相应的事故予以补偿。
4.拓宽监督渠道,用好网络平台。近年来,网络反腐作为一种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新型反腐败模式,以不断壮大的网络监督浪潮,成为网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基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力量。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基层电子政务整体水平。建立完善的网上政务公开机制,加大政务网站的透明度,为群众反映诉求、信息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空间。深入推进网上在线监督,建立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探索将电子监察系统推向外网,增强系统开放性,扩大群众参与度。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网络举报系统平台,完善系统对举报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等功能,建立完善各环节的相应工作制度。
(三)坚持思想文化双线并行,构建“不想腐”的自律基础。
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首先就是要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基础素质,一是严把乡镇干部用人关,凡进必考,严格选聘;二是积极探索引入适合农村选举实际的正当竞争机制,依法打击贿选拉票行为,削弱家族、宗族势力对村干部选举的影响;三是推行更多惠农政策,吸引外流人才“回归”农村;四是提高“大学生村官”人才引进政策向农村输入更多村治精英,为“村官”队伍培养后备人才。其次要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廉洁履职教育以及“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乡镇村之间的互学互帮互相监督,形成较为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对身边的违纪案例要坚决传达到位,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科学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文化是制度之母”,成熟的法治文化是公民法律法治意识的基础,具体体现为包括官员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充分认识并理解违法行为将受到的惩罚,对法律心存敬畏、模范遵守,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在追求平等和公正的法治价值的引导下,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积极主动地监督并揭发违法乱纪行为,自觉把对党政干部的监督当作一项应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不能孤立存在,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很难根除腐败的欲念,需要制度保障,制度建设也很难扫清贪腐的死角,需要不断完善,更离不开惩戒的威慑。只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管齐下,相辅相成,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具体要求。(作者单位: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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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奋斗》2015年03期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摘要】:正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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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262.6【正文快照】: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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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奋斗》张效廉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着力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高悬惩腐之“剑”,形成强力震慑,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的坚决态度、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政治生态的天空清朗起来。  1.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要在惩治方式上推进法治化。反腐倡廉法规建设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同时,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让法律法规刚性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2。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长期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连续打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道路依然还很漫长。必须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准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要反复抓。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治理一下就会好转,放松一会肯定反弹,必须下大气力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决不能一阵风刮过就停。如果中途松口气、歇个脚,就可能反弹,甚至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反弹。只有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一时一刻都不停顿,坚持不懈地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才能断绝腐败分子的从众心态、侥幸心理,以步步为营实现久久为功。要及早抓。抓早抓小是防微杜渐、遏制腐败的有效办法。把抓早抓小落实好,可以挽救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起到治病救人、加快治本的功效。要着眼于未雨绸缪,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避免“温蛙”效应,防止“腠理之疾”变成“膏肓之患”,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3。坚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性任务来重视,牢固树立惩腐治贪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承担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于亮剑,承担推进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调、靠前指挥;善于统筹,承担支持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反腐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追究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治腐不力的责任。同时,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管好纪检监察队伍,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从政的表率。要落实部门的协同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具体单位。只有每个单位的治贪网眼织牢收紧,党的反腐大网才能百密不疏、坚而不摧。一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的分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细做实。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的现象,做到不护短、不纵容、不留情,以实际行动使正气充盈起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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