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是不是应该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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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是不是应该对员工补偿
班候打扫卫候鞋底模具掉砸拇指旁边脚指脚指场脚指断掉根据医所说脚指医没用证据补充:医院片医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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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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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管理]我父亲遇到的一个黑心老板的经历,谈一下工伤赔偿的问题
1、事情经过
1.1事件经过
今天我又做了一件很冲动的事情,但是,我认为我不会后悔。下午一点多到了焦作火车站,很快买到了一张到新乡的车票,2点多一点发车,结果在车站遇到了王伟。于是一路上和他聊天直到新乡下车后,和他一起走到了那个长途汽车站才告别,互相留下了手机号码。四点多火车到了新乡,后面我一路步行回到了家里,父亲不在家。我很匆忙的去了趟厕所,然后打开了电视,无聊的看着电视,没过多久,我父亲回来了,一进门就给我放了一塑料袋食品,告诉我说,里面是鸡拐和两个烧饼(是那种很辣的鸡拐,属于家乡能让我动心的不多的食品之一),同时告诉我,桌子上的四个月饼让我带走,我答应了一下,点了点头,他把月饼也一并放入了那个塑料袋里面。吃完饭,我们坐在椅子上看电视,还是CCTV8的那个特殊使命,边看边聊天,就提到了关于工资收入的问题,我告诉他,我今年到现在为止,只有三万多点的收入,这时候就聊到了他受伤的那只手,他告诉了我一个让我震惊异常的消息:事情要从2006年4月份说起,我家的对门姓李,名新生,年龄比我父亲小不少,人还不错,对门相互之间都有一些帮助,于是我父亲就让我称呼其为叔叔。2006年4月的某一天,他告诉我父亲,他有个兄弟叫康建军,是个做空调安装的老板,看着我父亲当时的工作不是很顺利,就好心的介绍了两个人认识,引见我父亲过去工作,一个月550元,我父亲自己属于铁路退休工人,当时一个月只有不到500块钱,因为还没有正式退休,所以,收入很低,当时也很高兴,就接受了这份工作。我父亲虽然年龄很大了,但是,对工作很用心,担心对方认为自己的年龄过大影响什么,工作之初就约定好了,高处我父亲一般不上去,尽量让年轻人上,免得出现意外,毕竟年龄大了。对方也欣然同意。工作期间,我父亲对整个空调的安装和部署都进行了很详细的了解,尤其是在进行管路部署的过程中,我父亲帮手做过的工程,几乎都是优良工程,用户的评价也很高,因为我父亲部署的管路都是横平竖直,完全符合安装设计要求,不像其他工人经常随意拉设管路,管路没有条理性,出现问题也不容易检查。在2006年8月期间我父亲告诉我说,他的一个工程用户十分满意,还把他们老板也叫了过去一并验收评价,老板当让要求所有员工找我父亲这样的样板工程进行学习和将来的实施。
去年10月4日结婚后,我10月7日离开家乡回到了北京。大约2天后,我父亲在工作中,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右手当场粉碎性骨折,他怕耽误我工作,于是没有告诉我,大概到了11月中旬的时候才告诉了我,同时告诉我,已经没事了,当时电话里对我说,老板人还不错,立刻拿出钱来并开车送他去了医院进行了检查,让我不用回来。不过,我还是在12月份借着出差回了趟家,看望了一下还挂着胳膊的父亲。他告诉我说,我小姑给他洗衣服,我大姑过去给他做饭。我当时以为老板不错,都给他解决了,所以,就没有问老板当时给他如何处理的。后来他告诉我说,他觉得做那个空调没有前景,因为很多地方都已经有了安装和部署,所以,想找找别的方向来做。我也就没考虑那么多。因为我父亲自从内退以后就做过很多事情,送过白酒、啤酒、卖过面包、冰糕、蔬菜、水果、做过烤鸡,卖过墓地,当过保安,还差点上当去做了传销等等,总之内退快10年了,没有做成过一件事情。我只希望他能够随便挣点钱,毕竟他有退休金,足够他自己生活了。日下午8点24分,我没有想到,居然听到了一个让我震惊异常的消息,他告诉我,对门对他说,当时一起安装空调的一个弟兄很想他,他就过去和那个弟兄聊了次天,其间劝说那个他的同事,找到机会尽快离开,因为他当时的医药费都没有给报销,更不用说其它的什么营养补助和后续的事情了,甚至连送他去医院的汽车油费都计算在我父亲的医药开销中,要从我父亲的工资里面扣除。所以,这个老板实在是没有良心,对员工太狠,不能在他那里长做。有机会还是早点换工作比较安全。另外,自从我父亲的事情出了以后,老板才开始给员工买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出了事情,除了保险,老板不会在管你任何事情。我震惊之余,就问了一句,为什么不继续追究?他说:看在你对门李叔的面子上,不好弄得太僵,所以,就算放了他了。我很诧异?怎么会看在对门的面上如何如何?如果是这样,你将来也不要考虑和对门合作了,因为你也会上当。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说,他不会的,因为对门的李叔在跟着李叔的弟弟干活,所以不会合作的。然后我问道什么汽油费还要出?他说,就是当时送他去医院的时候是公司派的车,那个会计就是这个康老板的姐姐,在计算我父亲花掉公司的钱中,就把这二十多块钱汽油费给算进去了。但是因为这二十多块钱汽油费,老板计算我父亲去医院的相关费用提交上来的单据上总是差了二十多块钱无法对上账,于是就详细查看了一下明细,结果发现:里面居然有二十多块钱的汽油费。于是让财务把这二十多块钱给去掉了。我听到这里,火往上冒,就问道,那公司给你出了什么?他说,公司什么都没出,最后都从那个月的工资里面扣除出来了。这下子我真得恼了,怎么这么久都不告诉我,这是干什么?他说,这不是看对门的面子么,将来邻居不好做。我说,不好做邻居,就来伤害家人的感情,拿钱去贴补那个黑心老板?你对得起谁?对得起家里照顾你的人,还是对得起你一起工作的工友,你还劝他们尽早离开,这有什么用?你还埋怨你受伤了我妹妹不及时来看你,她就没有工作么?她有多忙,你知道么?埋怨这个埋怨那个,最后,就为了对门的所谓的面子,你宁可用全家人的关心来补贴你所谓的面子,对门那你当朋友了么?他没说话。我接着说,如果对门那你当朋友,他就应该出面帮你公平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是我表弟雇佣了他父亲来工作,他父亲工伤了,我肯定会催促我表弟来补偿这一切,把事情做好,不能让朋友自己出这个钱,于公于私,都不应该这样做。他根本就没那你当朋友来看待。他说,事情都已经过去一年了,还说什么。就不用谈了,过去就过去了。后面的话我记不住了。我于是很生气地拿着东西就出门了,我说,如果是这样,就不用再说了,我以后也不会再回来了。我不会拿我的任何东西来贴补黑心老板的。出了门后,我父亲没出来送我,我走了一段,想想不对,我拉着箱子回去,到了对门,用手拍打,因为没灯,看不到门铃。
过了一会儿,对门出来个老先生,年龄很大,说话都用那种类似霍金先生使用的发声工具,同时,我父亲也出来了。我一看这种情况,立刻和声细语的问,家里还有没有其他人,他说没有。我说,那没事了,不好意思,您回去吧,没事了。我站在门口,对我父亲说,我现在就要找对门,联系那个老板,今天就要见面协商。否则,今天我就不回北京了,随手,我把火车票撕成了两半,扔在了地上。他无奈,给对门打了个电话,问到了那个老板的手机号码,同时告诉我父亲,他表弟的铃声是: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请稍候再拨!——这句话当时我是听不到的。他拨打电话的时候,我不知道对门的那位是这样给我父亲说的,但是,我听到了铃声,就说,人家都关机了,你还打什么?
我父亲没理我,等了很久,终于对面接通了电话。这时候我才恍然大悟,这个黑心老板居然这样设置自己的铃声,是不是有很多人都找他算账呀?如果不知道内幕,还真的会挂掉电话的。对方听到是我父亲,就问什么事情,我父亲说,就是去年工伤的事情,我儿子不愿意了,想请你见面谈谈,对方说,你找我表哥谈,我正在忙,没时间。可是我父亲刚刚给李新生打过电话,李新生正在南桥那边打麻将,人家不会现在就过来的。考虑到第二天约了别人谈事情,于是当天晚上,我还是拿着撕成两半的火车票步行去了火车站,上车回到了北京。我走之前,很气愤得把我父亲给我放在箱子里让我带回去的月饼和鸡拐拿了出来,扔在桌子上,说,我享受不起你给我的东西。你拿你的东西都去贴补那个黑心老板吧。一天后,我再次打了电话,我父亲告诉我,老板说了,如果你要,我就把你的400块钱医疗费给你,其它的不谈。我说,那就不要谈了,准备打官司吧,我去询问律师。
1.2咨询律师
我给一个律师朋友打了电话,说了全部过程后,那个朋友告诉我,因为现在已经过了一年了,事情比较麻烦,立刻上法庭,对我们不利,最好是先做一些其他事情,于是告诉了我下面的内容:1、把事情的过程原原本本的写清楚,发送到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稽查大队,如果可能,就多发一份到省劳动保障厅。2、一定要通过邮局的特快专递发送,特快专递的外面要写明:工伤举报3、如果举报成功,对方会受到下面三个部分的处罚:第一、公司没有和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的处罚,第二、没有办理三险的处罚,第三、你这个属于工伤未处理,这个也要处罚,处罚是按照该公司全部员工人数来进行计算的,不是你父亲一个人的数量进行计算。至少为总金额的5倍以上。3.1合同问题当时的情况是,我父亲和他的工友没有人签合同,到现在也是如此,所以,他在第一次讯问工伤事情的时候,对方(新乡市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直接问,你和公司有没有签合同?没有签,这个事情就不好办。因为你可以找到几个人证明你在那里工作,别人也可以找到更多的人证明你没有在那里工作。我父亲因此无语,后来就想着,算了,也别弄得太不好看,毕竟还有和对门的关系要维持好,邻居关系如果不好,就没法住了。可是,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我相信这个是不需要再重复了,我很奇怪,为什么新乡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的人怎么会就不知道呢?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要知道,不需要人证明,只要有工资单,和这个公司里财务帐,就也能看出来,谁在这里工作过的。3.2三险问题,这个是一直到我父亲的事件发生后,那个老板才给每个人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其它的都没有。3.3工伤未处理,因为他们不愿意垫付371医院几千元的医疗费,于是送我父亲去了一个乡村医馆做了治疗,到现在,一年多了,他手腕还在疼(不做事的时候都疼)。因此说,这三条,这个老板都占有了。
4、暂时不要提交诉讼,等待后面的结果。5、举报成功再谈判。6、可以在你的blog或者论坛上来张贴,进行舆论造势。这个事情和电视台等来谈,人家未必会很感兴趣,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不具有典型性。
2、法律法规
我后来在网上查了国家和各省市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看到了如下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节选)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更多的内容可以查看劳动法律网
发这篇文章,一方面是要为我父亲出气,同时这个事情必然要做大,因为,这个老板心太黑了,根本不考虑员工的任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让我们这些做软件开发的弟兄们了解一下关于工伤的事情,以便于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大家也看看自己的公司是否为我们做了这些事情。企业也应该更多的关心员工,为员工处理好所有它们可能担心的事情,让大家更安心的工作,更努力的工作。记住,出差,上班途中和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都算工伤的。这个界限要区分清楚。如果有人有兴趣,想要这个老板的电话听一下铃声,可以和我联系,不过,最好是新闻媒体的,别打得太多了,对人家影响也不好。本文和本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我会逐步发布出来的。现在正在举报过程中。
&本文首发于CSDN,另外,将转发于我的新浪Blog。
这种黑心的“先富起来”的人,一定让他们受到处罚。
支持维权。
用法律来解决。
支持维权。
yuanweiming
事情已经发生,不过,如果真想打官司的话,我觉得你最好找到最好的证据,现在的私人企业的老板太黑了,没有办法的事情呀,我家里人碰到过这种事情,可是情况跟你们家不一样呀,如果真想打官司的话,觉得最好找到有力的证据,现在的社会包括法院都是讲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那是打不赢的呀.
Stitanleen
这样传播不是很好,老板看到这个一定想法消灭证据,应该先花时间收集证据,等一切在手后再去公开,否则打草惊蛇。
谢谢老哥的关心和提醒。那个黑心老板应该很少上网,另外,我们已经和他谈过了,没用。他知道我们一定会继续申诉的。无论如何这件事情我都会继续到底。&br /&同时也是希望在这里得到更多的支持。
ericzhangali
青润,我把你这篇博客转到我的豆瓣维权小组了:
/group/topic/2213132/
如有问题,马上告诉我。
没问题,这篇文章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转贴,越打越好,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小心,不要再上当,即使上了当,也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samfeng_2003
支持你,搞到底!让他知道什么叫法律!
gougou851129
你对你们家老爷子的态度太恶劣了 有你这么做儿子的吗 有你这么对父亲说话做事的吗 目无尊长 简直CSH
你们都知道父亲能给儿子做什么,你们却并不了解我曾经为他做了什么。&br /&所以,我很感激你们提醒我,但是,请不要骂人!
helloworld3
do hurt your father, he need you, not the money
楼上说得对,别伤害老爷子,做事归做事,尽量少伤害老人家
谢谢你们的提醒!非常感谢。&br /&可是,到现在他还认为,人家很为难,昨天电话里给我说了一句,人家也是民营企业,也不容易。我真的无语了。&br /&如果那天摔伤的不是手腕,而是其它部位,那后果是什么,我给他讲道理,他都认为我是对的,就是不愿意做。&br /&他还劝说他的工友要早点离开,可是,这样对他的工友好么?他的工友因此能得到什么保障么?&br /&我没办法。
helloworld3
疑问:
lz 怎么还让老爷子出去讨生活?
呵呵,这个原因很多。简单说一下吧:我家里情况一直都很不好,我99年毕业,02年休假的时候回到老家,拿出了我所有的存款同时借了很多钱,给我父亲买了套房子——在此之前,我父亲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干了35年铁路工人,最后什么都没有留下来。不过,有一点还不错,他身体很好,退养很多年了,刚开始是因为我还上学,后来,是自己闲不住,担心在家里会把自己身体拖坏了,我只是告诉他,钱不用发愁,随便干点,只要别闲着就行了——我家里的人都比较勤劳,而且,都是闲不住的,平时邻居什么的有事都愿意招呼我们家的人,因此关系也都很好。关于我父亲为什么没钱,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并不高,另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因为曾经被人骗过,因为涉及太多,不是一两段文字能描述清楚,这里就不说了。因为给他买了那套房子,我又用了两年多时间来还债。所以,本来打算出国留学的想法和计划就都放弃了。
兄弟,我支持你,TMD现在得老板太黑了。试问软件开发公司的老板黑不??呵呵,我还没有毕业,但是马上就要出去了。想了解一下外面行情。
呵呵,我毕业快9年了,只遇到过一个好老板,不过,那个人在中国电信集团,呵呵,我没资格跟着他干。
可是,到现在他还认为,人家很为难,昨天电话里给我说了一句,人家也是民营企业,也不容易。我真的无语了。&br /&如果那天摔伤的不是手腕,而是其它部位,那后果是什么,我给他讲道理,他都认为我是对的,就是不愿意做。&br /&他还劝说他的工友要早点离开,可是,这样对他的工友好么?他的工友因此能得到什么保障么?&br /&我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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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都比较实在,总在为别人考虑
只是不知道那个老板听到后会有何感想!!??
国家发展太快,监督却跟不上
说句实话,新乡市,也算是一个地级市,并不是那种很小的市了,解放初期,还做过平原省的省会。这样的城市都是如此,大家可以想象河南省的其他城市会是什么情况?更有多少黑心事每天都在发生着。
fiftymetre
实在搞不懂,你家人那么大岁数的人,何苦是打工呢,缺那点钱吗?
OK打工不是不可以,你为什么要打这种黑工呢?你家人不懂,你也不懂吗?
我国根本就是一个没有法的国家。
他打工,不是黑工。对门的他认为的朋友给他介绍的,公司的老板是对门那个邻居的表弟。呵呵。这些情况,可能是我前面没说清楚。而且,在我老家那里,这些小公司基本上都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这都不是黑工,不是我不懂,而是他从来没给我说过,这次事件后,他才告诉我的。
起诉吧
估计一审不会胜诉,还得抗诉
顺便找点新闻媒体介入,理由就是在新劳动法生效前,对目前的劳动环境的一个盘点
把他的相片贴出来,免得我担心我以后挨骗。
他的照片即使有,我也不能随意贴。如果有新闻媒体的介入,这些东西和他的手机号码,就可以有新闻媒体来进行适当的公布,大家应该没太注意文中的一个介绍,这个老板的手机铃声内容是:您拨的电话已关机!!!!!!!
leftatrium
这件事情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不过,我想结局应该并不如作者所想的吧。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北京,可能结局就不太一样。而发生在新乡,就又是另外的结局,法律有些时候还是要人去执行的,大环境如此,就没办法了。生气就不必了。毕竟,你也说过,每天这种事情都在发生。老板只要把钱退回来,道个歉也就完了,自己的事业前途更关键,赶紧稳定下来,把老父亲接到北京来,比较妥当。
毕竟,我们先管好自己的事情吧。凭我们的力量,很多时候,做这种面上的事情,就力不从心了。
这件事情目前没有新的进展,现在卡在政府单位认为协商即可,我父亲在意识到自己部分不对的时候,可能因为父亲的身份还在坚持自己的一些善良看法,所以,整体上,让我非常为难。这里的一个点就在于本来应该政府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获取的事实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能让我们来提供,那就只有一个办法,请律师来参与调查获取证据,另外一个就是关于当时的工伤伤害程度的鉴定,因为当时是在一个乡村医馆做的治疗,就缺乏了相应的证据,这一点比较麻烦。
关注。
和清润兄比起来,想想自己还是比较幸福。
等工作稳定了一定学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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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吃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 今年五一,小苏等几位员工因业绩突出,公司老板为表彰先进,特意安排全体员工进行会餐。在前往会餐的途中,小苏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随后肇事者逃逸,至今肇事者未被找到。小苏出院后,他向公司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等,遭到公司拒绝。
&&& 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小苏应当向肇事者索赔。那么,小苏参加会餐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小苏在此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 律师支招
&&& 虽然小苏的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但是,小苏是在参加公司安排的聚餐活动中受伤,在肇事者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工伤认定这一程序来维护小苏的权益是唯一的法律途径。因此,律师建议小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小苏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
&&& 本案中,小苏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小苏是在前往公司指定的地点参加相关活动。从这一点上讲,小苏的行为并非是个人行为,而是服从公司安排所作出的行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该法律规定的精神看,虽然小苏受到的伤害并非是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但是,其参加公司安排的会餐本身应当视为履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其在参加活动的途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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