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欣园零租金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整改方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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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荷叶湾幼儿园承办招标公告
关于普陀区荷叶湾幼儿园承办招标公告
 &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民间力量创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学前教育普惠化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保证该地段内幼儿就近入园、国有资产有效使用的前提下,普陀区荷叶湾幼儿园的承办人,实行公开招投标,诚邀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办园地点:
原沈家门三小一部分。
2、办园性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认定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见附件1、附件2)。
(三)办园规模:
小、中、大班各3班,共9班。班额按等级园标准设置。
(四)开办时间及承办年限:
2015年9月起正式开办,承办年限暂定5年,期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必须服从调整方案。
(五)办园其他规定事项:
1.园所为原沈家门三小一部分,由区财政出资进行基本装修,以零租金招标评议方式确定承办人,办园设备由承办人自负添置。
2.承办人按《舟山市民办学校风险保障金实施暂行方案》规定缴纳承办风险保障金。
3.投标人取得承办权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办幼儿园,园舍场地及国有资产不能抵押担保、出租等挪作他用。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承办幼儿园相应的办学经济实力;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无犯罪记录。
2、投标人必须要有3年及以上办园经验,有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符合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市内户籍非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民。
三、报名地点:
普陀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普陀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
四、报名时间:
2015年5月7日—5月13日下午5:00时前,节假日除外。
五、提供材料:
1、投标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区公安部门出具);
2、投标人体检健康证明(区级人民医院出具);
3、投标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所办幼儿园资质资料(所办幼儿园批复文件、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的非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证明;
7、《承办申请书》一式一份;
8、《承办方案》一式叁份,袋装密封,加盖申请参与竞投者印章(5月13日下午5:00 前交普陀区教育局教育科,逾期作弃权处理)。
六、承办方案内容及陈述时间要求:
承办方案应从实际出发,实事就是,具有可行性。内容包含办园定位、目标规划、办园特色、环境创设、设备配置、师资队伍建设、费用收取、优势分析及各项管理(行政、保教、后勤、园舍)等。
投标人陈述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七、评议地点:
普陀区教育局524会议室。
八、评议时间:
2015年5月14日下午2:00。
九、评议程序:
区教育局成立荷叶湾幼儿园承办招标评议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教育科、财基科、人事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学前教育专家为组员,由区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参与监督。具体评议程序如下:
1、投标人陈述承办申请理由,接受评议组提问。
2、评议组察阅承办方案,根据投标人办园实绩、承办方案、承办申请问答情况综合赋分。
3、评议组汇总评议综合赋分情况,确定承办对象。
4、评议结果公示。
十、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3028038。
十一、承办协议签订:
1、承办人填写普陀区普惠性幼儿园承办承诺书(见附件3)。
2、承办人按《舟山市民办学校风险保障金实施暂行方案》规定缴纳承办风险保障金人民币捌万元正。
3、签订承办合同书。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2.《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 普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承办承诺书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舟山市普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 争取到2015年,全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总数70%以上,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行为规范,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共财政资助。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资助,按《普陀区民办幼儿园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它民办幼儿园继续可按该办法享受考核奖励、等级提升奖励和骨干教师奖励)。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经区教育局审批,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近三年年检合格。
2.人员配备。按相应等级要求配备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幼儿教师资格证持有率,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分别达到95%、85%以上,其它幼儿园达到65%以上。对于聘用的教职工,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其他教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其他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险。教职工的工资方案及标准应接受区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3.办园行为。依法办园,办园思想端正,保教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办园规模、班额接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4.收费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不得高于舟山市普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指导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并报区物价部门和教育局备案。无乱收费情况发生。
5.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设立财务账套,并由区教育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账。
6.资产管理。法人产权独立完整。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办园经费不准挪用或抽逃。投资人可以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但每年的投资收益不得超过投资额的10%,并依法纳税。租赁园所(含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幼儿园的,在每班(以设计规模或参照浙江省办园标准为依据)不超过1万元的租赁费可计入办园成本,超出的租赁费则抵作投资回报。
7.食堂核算。设置食堂财务账并且核算规范,无克扣和违规使用入园幼儿伙食费的情况。
8.考核要求。幼儿园当年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组织认定。区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3.签订协议。区教育局与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普惠性服务购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公示公告。区教育局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管理
(一)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区教育局每学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通过教育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纳入区教育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已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如在认定以后,又不再具备认定基本条件之一的,经整改后仍不具备认定基本条件的幼儿园,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的财政资金。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学期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4〕1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学生(幼儿)集中进行教育(保育)的全日制非公办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政府设立的,用于扶持和促进本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收入。
第五条 使用原则:坚持导向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第六条 支出范围:
(一)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办学经费补助和基本建设补助;
(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费用进行补助;
(三)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考核为优良者进行奖励;
(四)对评定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发放考核奖;
(五)对民办幼儿园办园等级提升的进行奖励。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审定区教育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检查、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基础材料,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检查、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条件:
(一)办学思想端正,教育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当年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与获取投资回报,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执行《舟山市普陀区普惠性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其他民办学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无乱收费情况发生。
(四)设置食堂财务账并且核算规范,无克扣和违规使用师生伙食费的情况。
(五)民办中小学人员配备:小学每班教师不少于2名,初中每班教师不少于2.5名,其他人员每班不少于0.5名;民办幼儿园按相应等级要求配备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单位与聘用教职工均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保。
(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聘用的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达到本市在岗职工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其他民办学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不低于相应标准的85%执行。
第三章 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学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700元补助办学经费(含免杂费补助),每学年的补助标准是否调整酌情而定。根据区教育局许可的办学班级数,小学班额未超过40的按学生实际人数计,班额超过40的按40名计;初中班额未超过45的按学生实际人数计,班额超过45的按45名计。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每名幼儿每学年1000元补助办学经费。每学年的补助标准是否调整酌情而定。根据区教育局许可的办学班级数,平均班额未超过30的按在园幼儿实际人数计,平均班额超过30的按30名计。
采取零租金招标方式使用权属政府的用房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别按上述相应标准每名学生或幼儿每学年降低120元、330元补助办学经费。
第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校舍设施建设及重大修缮改造或设备购置,按核定实际投资的50%以内(含)给予补助。已列入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第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按要求聘用专职安保人员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
第十二条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提高生均办学经费补助金额15%和10%的奖励。其他民办学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按参照上述办法计算的计奖额度的2倍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每3年评定一次,评定人数分别按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20%、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0%的比例进行控制。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合格的骨干教师,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参加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每提升一级,一次性按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补助奖励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定计算。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审定
第十六条 生均办学经费补助按学期核定学生人数后下达,骨干教师奖励考核后下达,其他补助奖励每学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时填报《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向区教育局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校舍设施建设或重大修缮改造的合同复印件及经区教育局审定或复核的工程结算书;
(二)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采购审核表;
第十八条 区教育局对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当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根据教育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当年专项资金规模进行审定,并会同教育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区财政局根据联合文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受扶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实行项目单列安排,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申报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取消1-3年的申报资格等处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违规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5月21日起施行。原《普陀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舟普财行〔2011〕191号)和《普陀区民办幼儿园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舟普财行〔2013〕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3承 诺 书
本园自愿申请成为普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区教育局的监管,并承诺做到以下几条:
1.按相应等级要求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人员,幼儿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省规定标准以上。
2.幼儿园聘用的教职工,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其他教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其他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教职工的工资方案接受区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4.依法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险,应缴纳社保的教职工由幼儿园统一入保。
5.办园规模、班额接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2013学年已超额班级的儿童只出不进,从2014学年起,大、中、小和托班人数分别不超过38、34、30和25。
6.各项收费严格按舟普价[2013]3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与清退。代管费做到每学期末及时按实结算清退。
7.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由区教育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账。
8.设置食堂财务账并且核算规范。
9.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办园经费不挪用或抽逃。
10.投资人每年的投资收益不超过投资额的10%,并依法纳税。
承办人: (签名)
2015年 月 日平教字〔2016〕62号
&& 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合格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名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重新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平教字[号)有关要求,经我局初评、限期整改、复查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平果县第五幼儿园等52所为合格民办幼儿园,平果县东方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等38所为合格幼儿看护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被认定为合格幼儿园、幼儿看护点的需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卫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 平果县2015年第一批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
&&&&& 2. 平果县2015年第一批合格幼儿看护点名单
&&&&&&&&&&&&&&&&&&&&&&&&&&&&&&&&&&&&&&&&&&&&&&&&&& &&&&&&&&&&&&&&&&&&&&&&&&&&&&&&&&&&&&&&&&&&&&&&&&&&&&&&&&&&&&&&&&&&&&&&&&&&&&&&&&&&&&&&&&&&&&&&&&&&&&&&&&&&&& 平果县教育局
&&&&&&&&&&&&&&&&&&&&&&&&&&&&&&&&&&&&&&&&&&&&&&&&& &2016年2月17日
平果县2015年第一批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
幼儿园名称
县城区(马头镇)(32所)
平果县第五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龙江路火车站对面
平果县白鸽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平新街中兴花园江滨上城B_8号
平果县柏林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兴平路左二巷岜赖菜市场旁
平果县宝宝乐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城北路一巷12里3号(青山园小区对面)
平果县城东学区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746号
平果县芳菲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朝阳街126号
平果县芬桃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城北富竹一路4号
平果县红苗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平中路三巷23-31号
平果县红苹果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人民路106号
平果县慧天海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麒麟华府至职教中心中段
平果县吉米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阳光国际小区6-3号
平果县格林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西街200号
平果县柏雅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五十米龙江路13号
平果县剑桥艺术学校
平果县马头镇城龙路廷长线
平果县金太阳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街第四排
平果县金星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街615号
平果县开心贝贝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巴赖路砂轮厂宿舍区
平果龙江华府童梦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龙江华府小区内
平果龙居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751号
平果县铝都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铝都佳园小区后门旁
平果县龙阳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龙阳三巷9号
平果县第八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187号
平果万花筒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岜造路12-13号
平果县未来星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112号
希望之星幼儿园
马头镇新兴四巷1、3、5号
平果县小精灵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兴平路5号
平果县小天才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地税二分局旁
平果县阳光水岸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江滨路阳光水岸商铺5-9号
平果县育星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城北富竹2路33号
平果县江滨幼儿园
平果县朝阳街110号
平果县荣旺东方国际小区幼儿园
平果县大学路荣旺﹒东方国际小区
平果县童莘展华幼儿园
平果县铝城大道918号展华世纪城小区
&马头镇(原城关)(2所)
平果县马头镇晶晶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炼沙村驮叫安置区
平果县马头镇莎莎幼儿园
平果县马头镇同仁小学旁
四塘镇(1所)
平果县四塘镇龙祥幼儿园
平果县四塘镇龙盘村巴吉屯(龙盘村委旁)
同老乡(1所)
平果县同老乡思思幼儿园
平果县同老乡粮丰宾馆里面
旧城镇(4所)
平果县旧城镇春丽幼儿园
平果县旧城镇政府路30号
平果县旧城镇童心幼儿园
平果县旧城街上
平果县旧城镇盼盼幼儿园
平果县旧城镇教美村中教屯
平果县旧城镇光辉幼儿园
平果县旧城康马村村部
果化镇(3所)
平果县果化镇同心幼儿园
平果县果化镇中心小学内
平果县果化镇春香幼儿园
平果县果化镇新兴街原地税所院内
平果县果化镇阳光天使幼儿园
平果县果化镇山营小学内
新安镇(8所)
平果县新安镇育才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道峨村那曹小学内
平果县新安镇布思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工商所旁
平果县新安镇安安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中心小学对面
平果县新安镇蓝馨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铜铝板厂综合楼9-10号
平果县新安镇工业园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旺江小区商铺
平果县新安镇樱语幼儿园
平果县布思村农家屯
平果县新安镇红锦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平果铝一号路78号
平果县新安镇启明星幼儿园
平果县新安镇平果铝二号路
原那沙(1所)
平果县旧城镇彬彬幼儿园
平果县旧城镇发达村小学内
平果县2015年第一批合格幼儿看护点名单
幼儿看护点名称
县城区(马头镇)(21个)
平果县东方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岜造路左二巷1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开心小宝贝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二中路右一巷25-27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快乐宝宝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79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快乐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111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蓝天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二中路右一巷2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浪花菲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练沙方向三角地带旁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雷感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右一巷81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龙凤晨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江滨社区阳光国际9排2-3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龙珠彩煜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1233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二小学区学前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马头镇江滨路江湾丽景小区商铺B08号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一小学区学前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马头镇南街40号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七小学区学前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马头镇阳光国际商业广场1-5号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青苗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兴平路巴赖安置地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甜甜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231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童欣实验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平新路右四巷47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希望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龙阳街63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小太阳亲子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后二排42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小太阳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铝城大道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欣欣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一巷85-87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旭日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城北路64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学府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街6巷7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新智源幼儿园
马头镇龙阳街177、179号..
幼儿看护点A类
海城乡(6个)
平果县海城乡远航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那海村同圩屯9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新丽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海城乡街上215号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海城乡康贝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那海村同圩屯78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万康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海城乡万康村巴华屯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海城乡雄烈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雄烈村旧村部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源起点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海城乡拥良村更华屯6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太平镇(1个)
平果县太平镇那卷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太平镇袍烈村那卷屯230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坡造镇(1个)
平果县坡造镇归德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坡造镇渌德村归德屯
幼儿看护点A类
四塘镇(1个)
平果县四塘镇金沙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四塘镇金沙村原金沙政府
幼儿看护点B类
果化镇(3个)
平果县果化镇育弘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果化镇玻琍村信用社旁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果化镇丁花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果化镇玻琍村74号
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果化镇童乐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那吉村那央屯村委旁
幼儿看护点B类
新安镇(3个)
平果县新安镇世纪之星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新安镇兴宁小区内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新安镇含笑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新华村含笑屯591号
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新安镇育苗幼儿园(幼儿看护点A类)
平果县新安镇平果铝一号路
幼儿看护点A类
黎明乡(1个)
平果县黎明乡彤业幼儿园(幼儿看护点B类)
平果县黎明村黎明街上67号
幼儿看护点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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