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互助保险怎么上保险

我省有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这句话在农机手之间流传很广。汽车发生事故时,大家都会找保险公司处理,减少损失,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有没有保险呢?今年我省开始试行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记者近日采访了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相关专家,就这一保险保什么、赔什么等农民们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有时候,一场严重的农机事故,可能带给一个家庭毁灭性的破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任赵红彬告诉记者,“农业机械跟机动车不同,视线盲点多,农忙时节不注意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没有购买农业机械保险,损失就要由农机手自己承担了。”据了解,过去的农业机械保险,主要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执行,并且不成系统,农民可能要参保好几个险种。而且,农业机械有其自身特点,工作环境、作业时间、安全技术性能与机动车相差较大,机动车保险的一些条款未必适用。此次我省研究制定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更突出对农业机械作业过程的保障,还实现了一个险种多项保障。赵红彬介绍,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主要涵盖了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在江苏地区,该险种有至少50%的财政补贴,部分苏南地区高达80%,农民在购买保险时,就可以直接享受到优惠。保险金额按保险内容分项计算,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分别为20万元。“只要有人在农机操作的过程中受伤了,不管是伤了自己,还是伤了别人,都会有保险进行赔付。以往农机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仅10万元左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生命尊重度的提高,10万元的保额已达不到及时挽救生命的目的,因此我们将保险的赔付额度提高了一倍。”此外,保险还从“定人”投保,转为了“定机”投保,只要是合法操作人员操作被保险的农业机械,发生意外均可获得保险救济,更符合农机使用风险救济的本意。农业机械和机动车一样,也可能发生碰撞、侧翻等,造成机械本身的损伤。综合保险中,农业机械损失保险金额为5万元。不过,赵红彬指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民承担较大风险,如果说农业机械的实际损失不足200元时,保险是不予赔偿的。”记者发现,在保险涵盖的五种农机种类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和手扶式拖拉机是没有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的,赵红彬解释说,“因为这两种农机本身价值不太高,所以,农民也没有购买保险的必要。”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农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油路电路问题导致的自燃现象,保险也会按照规定进行全额赔付,这与机动车还需额外购买自燃险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赵红彬坦承,就农业机械的定损、保养等问题的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希望未来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也可以出现类似农机4S店之类的机构存在。
作者:江苏科技报记者 陶韬INFO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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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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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机互助保险工作自2013年6月份启动以来,至2014年5月底保额已经突破了千万大关,为全省117个县市区近37566名农机手构筑了安全保垒,农机互助保险发展前景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看到了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之处,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有不少,针对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现状,以及今后如何加强“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浅显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现状
1、保险业务进度平缓。
&各县级会员服务站的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主要依附于农机购置补贴,由于今年购机补置工作启动慢(5月中旬才启动),受国家购置补贴浮动指标影响,一些机具的补贴指标不同程度地降低,农民购机热情难以为继,自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各市、县、区购买的农业机具基本上已经达到饱和。从近五年趋势来看,农机购置补贴已经经历了从高峰期到平稳期的过渡,目前就是平稳阶段,农机互助保险的主要参保者正是这些购置补贴的农机手,所以农机互助保险进度平缓,呈斜坡状发展,难以实现预测的高峰期。
2、续保业务难以保持。
&农机互助保险面向的是广大农机手,特别是60年代、70年代的农机手,由于所受教育有限,普遍农机手对于农机互助保险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办理新车购置补贴时大部分农机手都不会第一时间自愿自觉购买农机互助保险,往往要通过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不断宣传,才会慢慢接受并购买保险。新购保险只有一年的在保期限,第二年保单到期后自觉续保的农机手占比率不到3%,特别是农田作业机械,再也无法有效监管,造成了保额的不间断流失,同时也增添了潜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对于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形成威胁。
3、险种分布极不均衡。
&农机互助保险共分三类:①机损险;②机上人员险;③第三者责任险。全省试行互保一年多来,险种发展出现了不均衡,根据我自身工作经验,一般多选择购买机上人员险,三责险次之,机损险居第三位。造成这种不均衡现象也是有一定原因的。一是机手的保险意识淡薄,很少有人愿意自觉购全三类险种;二是农机购置补贴收割机和大拖、起垄机等田间作业机具居多,一般极少在路面行驶,机手往往只购买机上操作人员人身险,而不愿意购买三责险和机损险。三是机上人员险入保及理赔手续办理简单,而机损险新旧车都要拍照存档,理赔还需涉及维修店,农机手不愿花钱也不愿多购,所以险种分布极不均衡。
4、互保金额难以持升。
&农机互助保险是建立在购置补贴工作基础上,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得好,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也相应提升。从衡南县会员服务站2013年6月开始试行互保工作以来,互保金额基本上是呈“凸”形曲线,与购置补贴工作可谓之是“同呼吸,共命运”。购置补贴工作一年分三批进行,互助保险保额也就呈现3个“凸”形曲线,即有升有落,不会一直上升,持续上升。
5、区域保费差距悬殊
&截止2014年5月底,全省共完成保费1000万元,从数据上看,各县级会员服务站保费上缴差距悬殊,其中醴陵、平江、衡阳等会员服务站上缴保费30余万元,但大多数会员服务站只有10万不到,还有的只有几百、几千元,保费数额差距悬殊,保险发展区域呈现两极分化,这跟各个区域的农村经济实力、保险启动时间及保险宣传力度是密不可分的。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保险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机手,他们是购买保险的主力军,同时也是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农机互助保险以其起点低、理赔快、赔率高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农机手所认同。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农机手对农机互助保险不了解,甚至有的还存有抵触情绪,认为交了钱就是打了水漂,得不到任何好处,因而不愿意购买农机互助保险。还有的农机手安全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经常驾驶,本领娴熟,事故不会降临在自己身上,存有侥幸心理,也不愿意购买农机互助保险。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加大农机互助保险的宣传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不忘及时宣传,利用节假日、赶集日,深入到乡镇、村、集市等地,广为散发宣传单,搭建咨询平台,为群众现场介绍农机互助保险的种类和作用,利用农机事故真实案例进行现场解说,让血淋淋的事实敲响安全警钟,让群众能够设身处地地认同农机互助保险是站在农机手的角度定位和思考的,是真正为农机手解决后顾之忧的一种保险,是真正为农机手服务“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为农民带来好处和规避经济风险的有力保障,让农机手改变观念由抵触到接受,到认同,自愿购买、积极参与……达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
(二)打破常规,建立新举措,确保保险种类均衡发展
&从全省目前已经购买的农机互助保险汇总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参加机上人员险的明显居多,三者极不均衡。为何会出现这种趋势?机上人员险主要针对农机手的人身安全,涉及自身安危,入保到理赔的程序简单,大多机手都选择机上人员险。机损险入保(特别是续保)手续复杂,理赔过程中要涉及车辆配件及维修事宜,需要农机维修店的参与,理赔时间长。由于农机多是农田作业机械,如收割机、大拖、起垄机等,在路面几乎不行驶,也就不容易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因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比率也得到了降低。机手主动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强烈,同时购买三个险种的更是鲜有人为,要想人、车、三责都能得到兼顾与保障,需要时间上的循序渐进,也需要空间上的因车而宜,不可盲目攀比,也不可一棍子打死,例如运输型拖拉机及方向盘式拖拉机,可适当考虑三者兼顾购买,从全方位降低事故承受能力,提高保险系数。
(三)积极处理农机事故,提升办事效率。
“事故是保险最好的宣传方式。”一起事故能够影响一大片地方,事故处理的及时到位,这一大片地区的农机手都会对农机互助保险有一个新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事故的典型宣传,认清农机互助保险的重要性,还能带动这一片区的续保业务。在保车辆一旦出现农机安全事故,在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应给予充分响应,及时赶往事发现场,对伤者进行帮扶救助,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及查勘、取证,对事故形成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不能受主观或客观上的因素而消极怠慢,无视事故,比如事发现场地处偏远,嫌远嫌累,就不想亲临现场查勘等。事故出得越多,产生的影响就会越大,对农机互助保险也是一种再宣传和现身说法。总之,遇到事故要反应迅速,及时到达,在事故调查分析期间要善于跟进,跟省级、机手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做到处理上的无缝对接。
(四)提倡快速理赔,推进保险业务良性发展。
&快速理赔有两个概念:一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快速理赔(即快速赔付);二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快速理赔。对于事故不大,金额不满1000元的农机事故,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授权各市县区会员服务站“快速理赔”的权限,在取得事故现场相关资料后,即可在现场进行赔付,缩短了理赔申报程序,机手可真实感受到农机互助保险的实在和好处。对赔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事故,省协会应在收到事故申报后及时给予审核和确认,尽可能缩短审核时限,理赔款能够及时足额到帐。通过快速理赔,扩大保险影响范围,推进保险业务良性发展,为农机安全构筑后方坚强保垒。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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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财产保险的思考&&&& 发布日期:日& 来源:中国农机监理杂志& 作者:陆立中 胡东 周晓帆
近期,笔者结合江苏省盐城市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情况,与农机手、保险机构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重点就农机财产保险和农机保险数据统计分析两方面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在此,结合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农机财产保险市场需求情况
财产险从性质上,属于商业保险,相对于交强险而言,它一般是以盈利为目的。从市场主体需求来看,其本身就存在矛盾,保险机构追求保费合适,农机手追求保险责任合适,只有找准两者的平衡点才能较好的推广。但是,经调查发现,农机财产险的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主体对农机财产险普遍热情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多数农机手保险意识还不强。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的推广并不顺利。以盐城市为例,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已纳入政策险范畴,但每年投保不足100台,占比仅1%左右。说明农机手对保险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同时,从近三年发生的农机事故财产损失情况来看(附件),每年2000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事故较少,基本属于个别情况,难以引起农机手的重视。此外,相比第三者责任险“赔对方”的作用,财产险“赔己方”的作用次之,宣传推广难度更大。
二是保险机构积极性不高。其一,绝大多数保险机构不具有农机财产险理赔的专业人才,需要扩大队伍,增加开支。其二,农机作业覆盖面广,事故现场勘察难度大、成本高,特别是山区地带。其三,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较多,涉及道路转移、田间作业、停放安全等多方面因素,保险责任风险较大。
二、农机财产保险的标的与保险责任
从标的物价值来看,投保财产险应当具有一定的价值底限,建议以2万元为限较为合适。主要考虑到低于该限值的大中拖、联合收割机已接近报废期,农机手基本没有投保意愿。
从机型上看,涵盖大中拖、联合收割机较为合理。小型拖拉机价值一般不超过2万元,通过投保交强险,基本满足市场需求。新购大中拖、联合收割机价值较高,在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财产险可以作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有效补充,能够保证保险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通过近年的事故情况以及相关调研,农机财产损失事故主要包括:碰撞、侧翻或倾倒、跌落、自燃或火灾烧毁等,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涵盖以上情形,其他如盗抢等情形出现极少,可以根据需求单独设立附加险种。
三、关于保险金额、费率、期间等标准的确定
调研中部分农机手反映,目前农机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障额度(10万元)还远远不够,保额在30万—50万相对合理,保费总额控制在2000元比较能够接受,也就是农机手承担1000元左右,并且能够提供比较综合性的保障。为此,建议保险行业针对大中拖、联合收割机作业事故的特点(时间多集中在夏、秋农忙时节,多造成他人伤亡,易发生自燃等),推出相对综合性的险种,能够兼具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财产损失险以及相应附加险种(自燃、盗抢、不计免佩等)的功能,扩大保障的覆盖范围。
应该说,保险金额、费率标准测算属于专业领域问题,相对复杂,建议由保险机构确定。而且,市级范围农机财产损失事故总量不多,难以说明问题。以盐城市为例,2011—2013年联合收割机事故累计报告70起,其中财产损失事故10起,不足15%,大中型拖拉机此类事故比例更低,财产损失情况偶然因素较大。如以全省大数据为基础,测算结果应当更加合理。
关于保险期间,根据绝大多数大中拖、联合收割机作业期短、停放时间长的特点,建议制定符合农机作业特点的保险期间规定。同时,保险期间应当与费率统筹考虑。建议探索按投保期间确定费率的办法,适当减轻农机手负担。如以全年1000元保费为例,投保夏、秋两季等收割作业期间的(可按月份注明),需缴纳80%的保费800元,只投保夏季的,需缴纳40%的保费400元。通过灵活的费率机制,满足多种需求,提高农机手投保积极性。
四、农机保险数据统计分析
(一)财政补贴资金的统计与兑付
经调查,目前盐城市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财政保险补贴资金的流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农机部门年初提供上一年度农机管理基础数据,财政根据测算直接预拨给承保机构,再按季或年度实际承保情况结算,预拨资金不够的由承保机构申请追加,剩余的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二是承保机构先行垫付50%的保费,再按季或年度由农机部门出具农机政策性保险承保相关证明,申请财政拨付资金。第二种情况,虽有农机部门出具证明,但最终结算还是需要承保机构直接向财政提供具体的保单出具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可见,农机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核对过程,能够为财政提供总体上的参考,但并非必要流程,未起到“核准”的作用,对承保机构来说甚至是多余的环节。建议省级进一步明确农机政策性保险财政拨付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责,推行县级财政或农险资金垫付制度,优化流程,减少承保机构资金压力。
(二)财政补贴资金的绩效分析
1.农机保险理赔情况的统计数据及信息渠道
农机保险理赔过程中,农机部门最主要的职责是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做好事故现场查勘和事故认定及依申请的事故赔偿调解工作。但是,绝大多数理赔事故都不经过农机部门就已经处理完毕,相关信息难以掌握。
针对这种情况,盐城市积极探索对农机保险出险及理赔情况的了解途经。目前,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已建立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沟通:一是出险短信通知制度。自2014年开始,凡是投保政策性保险的农机事故,承保机构都将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盐城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再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汇总。2014年以来,保险机构已转发事故信息5起;二是理赔信息年度汇总制度。自2011年开始,保险机构将每年报案及理赔情况汇总后提供给盐城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其中包括当年已决(处理完毕)和未决(未处理完毕)事故的保险人、出险时间及原因、赔付金额等详细情况。
2.财政补贴资金的绩效分析。
关于财政资金的绩效分析,盐城市主要是通过了解到的农机事故情况及承保机构的理赔情况,估算相关保险机构的盈亏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而根据实际,上报农业保险主管部门或提请按照各公司承保份额的调节机制,合理分配,保障政策性保险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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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17  &&&&
&&&&&&&&&&&&&&&&&&&&&&&&农机专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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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及随机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农机保险套餐
小麦收割机
玉米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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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自燃损失险保障额度:购机发票价格
购机发票价格*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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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障额度:10万+1万/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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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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