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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规定执行。
2、具体审核原则如下:(1)对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逐年逐步到位审核,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掌握。但对接近结构比例上限的,当年按上限审核,不得超出。(2)对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的,在增幅低于未达到控制标准单位的前提下,按逐年逐步递减审核,对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退三进一” 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3)对高级或中级某一级岗位空缺或超出较多的,按总量控制适当互补审核,适当增加或减少高一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4)对个别申报人数多、个人业绩突出、工作任务重、事业发展急需、确有客观情况的超比例重点单位,确需增加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逐级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3、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需以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填写《2014年度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2014年度符合申报职称条件人员花名册》。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退休的,需填写《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审核基数为日前在编在册人员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审批实行集中限时办理。8月23日前上报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9月5日前上报其他系列。9月15日前上报中小学系列(具体工作另行安排)。逾期不上报的,不再受理。
二、全市职称工作的总体安排
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时间为向省高评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前5天以上(见附表1),申报中、初级职称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底前,过期不再接收材料。我市未设中评委,如图书、文博、法律公证、体育等,需要委托代评的人员,10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三、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审验。经审查合格后,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和单位推荐排名情况报告1份。
四、报送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申报高级职务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申报中级职务20份,申报初级职务1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初级职务不报电子文本)。
(五)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每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答辩人员需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国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十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省、市外和中央(省直)驻信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中央(省直)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市外来信阳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中央(省)有关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七)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www.),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3、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评委会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5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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