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农村自建房算商品房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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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自建房的区别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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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跟商品房如何区分?能否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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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底全款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房款在交房当时都交清了,契税由开发商代收,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但是开发商没有跟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只给我们出具了收款的一些收据,一年多来,一直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一直都拖着不办,至今都还没有到房产局进行初始登记,就跟我们说他们这开发的属于自建房,办不了证,但是我们明明买的是他们公开销售的新商品房啊!价格还比同期的别的小区房价高。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办到房产证吗?到底什么是自建房?自建房跟商品房如何区分?谢谢!
提问者:游客
农村自建房,就是自己所建的房屋也称为宅基地住宅,一般由乡政府颁发的是乡镇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单位自建房,是指单位集资为职工建造的房屋,相关规定指出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您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一种即农村自建房,您可以想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您购买的自建房是办理不了产权的。
回答时间: 1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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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什么算,什么算?自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如果买房的话,在上海自建房和商品房两者之间,买哪种更?什么算自建房,什么算商品房?上海自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如果买房的话,在上海自建房和商品房两者之间,买哪种更划算?商品房定义商品房原是指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自建房界定自建房的准确定义不太清楚,应该是在村上建设的房屋,与商品房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性质的不同,民房的土地是没有缴纳的。也就没有土地证,是不能够买卖的。在城市中买商品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自己努力奋斗的成果,而自建房的话,如果说是老了以后回家住住还行,或者说当是偶尔回家的一种休闲,因为总不能一直呆在农村的哦,以后你们的孩子还要上学哦,恐怕你们还是希望他能有好点的环境和教育体系,毕竟城市中的各种配套和设施都比乡下先进的多,有利于孩子以后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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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自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房的维权
自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房的维权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期满可自动续期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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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今报)随着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加入,“有法大家帮”活动又多了位强有力的帮手,全国法律援助电话和法制频道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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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卖的新房只有40年产权
郑州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在郑汴路、黄河路附近两个地理位置很不错的楼盘,房价居然才5000多元/平方米,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我一问才知道,这房子只有40年或50年产权。请问,这样的商品房能买吗?
律师解答 张少春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有关房屋使用年限的问题相当复杂,大家都知道,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等。
为啥会出现40年、50年产权的“商品房”?这是因为开发商在取得这块土地时交纳了相对较少的土地出让金,而取得的是综合用地或商业用地产权。按规定,住宅商品房用地为70年产权,工业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如果到期后,业主想继续居住或延长使用年限,就需要另交土地出让金。
还有,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说明法律仅规定了对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未涉及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能不能续期都是疑问,当然,目前法律并未对续期的费用标准作出规定。
所以,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公开声称是住宅建设用地,是70年产权,结果业主在签完合同后才发现“使用年限缩水”,那么,开发商就涉嫌欺诈,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业主可以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进行双倍赔偿。
【案例二】在自家楼下停车,物业该不该收费
郑州市民武先生咨询:我住在郑州市农业路附近的某小区,三年来,每天晚上都把汽车停在自家楼下的空地上,也从未交过停车费。上周,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让所有的有车业主按月交纳停车费。我很纳闷,想知道,把车停在自家楼下,物业有权收费吗?
律师解答 张少春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如果该小区内所有业主都是在楼下空地或公共道路上停车,除非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收取费用,否则,全体业主有权拒交任何费用。《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小区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收取车位租金,可以收取地上停车租金。
至于这部分费用,一是土地租金收益,全体业主已分摊了土地出让金,该部分收益应归大家;二是车辆管理费用,物业公司看管车辆,该收益归物业公司,但是收取管理费之后,物业公司就应当对车辆安全负责。
其实,综合《物权法》等来分析,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如果是开发商合法建造的地下停车位或专用停车场,则需要交停车费或购买停车位;如果占用公用道路、绿地、楼下空地等临时划的车位,则不需要交停车费。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如果大多数业主认为管家太嚣张,可以随时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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