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银行已经批贷,但发现售房人有违约终止合同通知书迹象,银行方有权终止此笔贷款的申请吗?

二手房交易,已过户在银行贷款时间已超过3个月,但是还没放款,这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当时卖了一套房子给买方,买方在银行贷了20万,合同上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只是中介方口头说了一个月之类就会下来,当时合约上没有违约责任,也没约定到款日期,想到没多久就放款的,所以就没太在意,可是现在房子已过户,而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下来,这样,我可不可以要求买方和中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把房子收回来,但是所交的税应该由谁支付?麻烦回答全面些,谢谢!主要是买方和中介承担赔偿金的比例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我是卖方,买方因银行贷款贷不出已经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二周,合同上写明如买方逾期不付款,违约金为房价的20%,请问我能暂停房屋买卖,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并付房价的20%违约金吗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不是买方的原因),过户之后两个月了,银行贷款部分仍未到卖家帐上,还在等待中。买家算不算违约?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合同约定的情况是:银行贷款部分在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打到卖家帐户上。 在过户之前,银行给买家出具过贷款审批通过意见表。但过户之后,银行并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五个工作日放贷。买家认为不是他的责任。
二手房交易走的网签流程
目前买方通过了银行的贷款预审批,所以办理了过户手续
但由于银行排队人数较多,放贷时间不能保证
而合同中又未对贷款到帐时间做出约定
不知道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之后的放款最长时间有规定吗?如果拖个半年1年的,那买方的权益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
买房时,是中介找贷款公司办理贷款的,现在贷款审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中介跟我说银行放贷要六个月,这样卖方就不同意了;这样的话,卖方违约怎么办?
我买的商品房,现在把它卖掉,下家是公积金贷款,付了首款,第二次付款过完户再打给我,明天我要过户,请问过户多久银行会把钱打到我账户上
我家是4月16号下来的房产证,紧接着做银行抵押贷款在兴业银行,一直到5月17日拿到他项权利证交给银行,由于当时签合同的首付款有变。我们和前房主又重新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更改了首付款!在5月20日签订完毕,手续一切齐全!银行说最快5月21日或一个星期内放款。结果到了今天六月一号也没放款?我还天天催银行放款!可是到今天11天了!银行不放款我们就没办法清户!还撵不走原房主租住的用户!我们是否可以向原房主要房租!银行规定什么时候放款?我们该怎么主张我们自己的权益
二手房鉴定卖买合同,但是房屋有贷款没有还请。双方约定时间买方携款与卖方去银行还款,但是银行没有接受卖方还款要求,要求还款人提前申请才能办理。7天过后双方再次去银行还款,因卖方仍没申请还款银行拒绝还款,此时巳过双方约定交易过户的最后时间,买方要求终止合同,但卖方拒绝并不退还买方所付定金,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时,已经过户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过了4个月了还没银行放款,卖家说要反悔,告上法院。请问如何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明号买家付订金一万元,11月25号二次付款29万元同时我配合完成房产过户,第三次付款(结清所有房款)时间是我搬离房子交钥匙的时间。现在的问题出在我已经准备好交出钥匙,而买方拿不出剩余房款(银行没放款),导致我拿不到钱。当初房产合同也注明违约责任:买方不能按期想卖方付清房款,或卖方不向买方交付房产,每逾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产价格的千分之叁的违约金。
我想问的是,(1):对方因为没钱不接受我的交房,是不是我就没法完成...
合同约定的情况是:过户完成后卖家办理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部分由银行打到卖家帐户上。(过户完成已经有两个月时间,银行迟迟没有放款).买家认为不是他的责任,请问我能起诉买家吗?&&问题详情
买房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做了资金监管协议,由于他要高贷银行没批下来,撤销后要换银行,但
买房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做了资金监管协议,由于他要高贷银行没批下来,撤销后要换银行,但是他的条件很难高贷,而目前已经超过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时间了,算买房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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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高贷没有批下来,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了,不过不能嘴上说说就完了,这样很容易被对方反咬一口,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如果买房人在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协议期限前没有办妥,属于违约,卖房人可以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通过律师发函,要求在一定期间内资金到位,否则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你的陈述,你们是已经做了首期款的监管,现在应该是到了买方提交了贷款材料要求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的阶段,买方目前阶段,应该是还没有违约的
如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应是违约行为,你可委托律师在无法协商时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约定了时间,买方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贷款,就应当一次性付款,否则应认定为违约,具体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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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贷款审批银行还没有确定通过与否,但合同上有过户日期,如果卖方不按日期过户算违约吗?
交易过程中相互理解一下吧?你换位想一下,贷款没确定批下来,万一买房不能贷款呢,卖方就过户一般情况是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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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不算,需要先确定可贷款后才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按约定过户了贷款不好贷,我起诉了是否能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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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买受人贷款审核未通过,出售方却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的解析
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贷款审核未通过,出售方却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的解析
文/奚正辉、赫少华|律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当事人约定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部分房款是非常常见的。年底银行贷款收紧,买家因为贷款逾期审批或者逾期放贷等,导致买家违约的情况大量发生,因贷款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日趋增加。
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但基于银行贷款的不确定性,常常导致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如期通过审批,故买卖合同中常常特别约定,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获取贷款或额度不足,应采取现金补足形式。
买受人因贷款问题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经常存在,但本案就买受人资质问题(资信问题或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由第三方公司协助包装等)或者银行逾期审批,导致买受人无法及时获取贷款进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不再着重论述。
本文重点解读,买受人贷款不能,出售方却承担违约责任的“悖论”现象后的法律问题。下文中,出售方简称甲方,买受人简称乙方。
一、出售方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为由,拒绝配合贷款履行合同,结果被判定为违约。
甲方名下房屋委托丙方出售给乙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丙、乙签署,价款200万元。签署合同后,乙方依约支付首付款(总房价款的30%)60万元,但嗣后甲方不配合贷款,起因是甲方认为乙方支付首付款不足。
经查,乙方确曾向甲方银行账户分四次支付60万元,但第二次支付的15万元又于同日返回到乙方银行卡,即甲方实际收到45万元(不足30%)。
经法院调查,丙、乙签署买卖合同时又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真实总房款系150万(其余50万系为方便乙方贷款)。且在首付款的支付中,双方采取了虚假走账的方式,其中15万元系重复走账,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可知甲方对150万元的真实房款价是知晓的,现以乙方未付足首付款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是不成立的,故法院判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点,本律师在判决外再做延伸:
问题:为套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上海高院倾向观点认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无真实交易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无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等合同履行行为,还贷往往也是由出卖人借买受人名义实施,属于较为典型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应归于无效。本案中交易意思是真实的,只是在贷款金额上存有部分瑕疵,与完全为套贷而虚构交易的行为,存有较大差异。(作者奚正辉律师/赫少华律师)
二、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前未能完成贷款审批,出售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却判定合同继续履行。
案情:2009年4月,甲乙双方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闵行区一套房屋,价格300万元,并约定于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了首付款90万元,但因乙方信用卡存有逾期还款记录,中国银行未批准其贷款,后乙方再向招商银行申请,后于5月25日获得批准。在此期间,甲方于日发函给乙方解除买卖合同。
法律观点:本律师接受乙方委托后,根据双方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认为: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立,并建议乙方及时提起诉讼,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助乙方完成系争房屋过户。结果,法院支持了乙方诉请。
其实,该案关键,在于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中,改变了交易过户的时间,即:待乙方贷款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送件。该条款与先前约定的“日”过户日期的“区分与选择”,否定了甲方的单方解除权。
补充:若本案约定了乙方贷款办理的日期及交易过户的日期,那么案件或许将发生根本变化。双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办理交易过户,乙方因为贷款没有批准不去办理交易过户,那么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三、出售方出具的公证委托书时间晚于买卖合同签署时间,贷款银行未批买受人贷款申请,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出售方(甲方)系三人共有房屋,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承诺已办理好公证委托,但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时,贷款银行发现公证委托书的出具时间(如日)晚于买卖合同签署日期(日),银行提出变通措施,即双方重新签署一份买卖合同,解决“日期冲突”的难题,贷款问题(买受人贷款资质均无问题)便迎刃而解。
法律观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发函催告出售方采取补救措施,但出售方内部意见并不统一,最终拒绝重新签署协议。双方诉至法院,(庭审中,我方申请追加银行为本案第三人),最终,法院认定出售方提供的交易资料存有瑕疵,影响交易的实际履行,故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售方提供的接受放款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模糊不清,且拒绝其他补救措施,导致贷款银行无法开展贷款审核工作。
案情:甲、乙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乙方买受人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但中国银行闵行支行及闸北支行最终都不能审核贷款。买卖双方对贷款不能的归责点各执一词,各自说辞可谓精彩纷呈。因该点系双方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症结所在,影响到最终总房价款20%违约责任的分配及承担。
法律观点:经法院查明前往中国银行支行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笔录反映,甲方先后两次经乙方提供给中国银行的用于接受贷款银行放款的银行卡复印件模糊不清根本无法辨认,其在支行直接电话联系甲方在其无法提供清晰可辨的银行卡复印件情况下,要求其另行提供活期存折复印件时,甲方仍消极拒绝配合,导致贷款银行无法开展贷款审核工作。
故法院认定甲方存有过错,因其未能及时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导致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手续的过错情形,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贷款是其义务,若甲方提交材料存有瑕疵,导致乙方贷款不能,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者奚正辉律师/赫少华律师)
本文提示:
签署“好”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一定的难度,要熟悉上海市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税费、熟悉交易的相关法律及政策,且要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表达能力,不要造成误解,更不要漏写合同条款。目前境外客户聘请律师代理或陪同其做二手房交易的较多,法律意识较强,国内客户在交易中委托律师的很少,往往是待纠纷出现后才愿意委托律师,但届时所付的费用及损失可能会很大。
作为上海资深专业的房地产交易律师,本律师曾代理客户处理过上千件房地产交易,审议及起草合同中,因删除某一条款,帮客户多增加几十万元收益,因增加某条款,帮客户避免损失几百万违约金。故事先找专业的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交易,还是非常重要的。
另可添加个人微信号“lawrumo”(验证中请说明“姓名+单位”),进行实名交流。
主要分享:公司治理与诉讼、房地产争议、金融与担保等民商事法律实务。其他公号若转载,须在文章开篇处注明作者、来源微信公号『儒者如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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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稿到:二手房买卖,银行已经发放房屋贷款,如果之后发现存在高贷问题,银行会如何处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二手房买卖,银行已经发放房屋贷款,如果之后发现存在高贷问题,银行会如何处理?会收回贷款吗,会起诉买家欺诈吗?会影响买家的征信吗?如果上了征信,是不是之后其他银行也不会贷款给买家了?
我今年在深圳4月底买的新房,目前还没有入伙交房(估计未来1-2周会交房),贷款在8月6日是左右已下来,25号要开始还款了。但交房验收之前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楼板有裂缝,邻居也发现同样的问题(漏水下来),网上也有照片爆光那个楼盘有质量问题。
请问目前该怎么办?是否要同意验收,是否要继续还贷,不想将来更麻烦,多谢。 增加链接,大家看看楼盘质量(包括业主的回复):
/bbs/~-2/.ht...
二手房买卖问题,房东有银行按揭,我需要先给她解押之后再面签,再做我的贷款资格审核。万一银行审核不通过怎么处理呢?因为我的首付给房东解押了,她怎么还呢?还有就是燕郊的中介费很高,评估也是按千分之五收的,还有代办社保的一万五等等。如果面签之后,银行贷款审核没有通过这些费用应该谁来归还我呢?在面签的时候怎么在合同里规避这些种种风险哪?急急急急。周一就要给首付款和这些费用了。求救。
我想问问关与二手房买卖得问题,我是15年八月份买得房子由于银行贷款没下来,然后和房主提出先不买了!也和房主协商了违约赔偿问题,房主也同意了!可到了中介那里,中介方不给退定金,说我们交得定金已经让他们支付给装修公司了!说退钱也可以,得等他们和房主协商后把房子卖了在退我们,如果卖得价格和我当时买得价格一样就都退我们,要是低了!还让我们补所差差价,现在我该怎么办,办贷款是我们自己找银行办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二手房,贷款12月8号就收到银行信息说贷款已经发放了。下个月就开始还贷款了,中介通知14号去房管局过户,现在又说过不了了崭时,说房东贷款没还清,需要等贷款还清拿到他权证才过户。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二手房,房主已经将房屋抵押贷款,银行将要收房,现在我买,而房主没有钱偿还贷款,要我先将贷款还了,请问这种情况怎样交易才保险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给了房东5000元定金,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发现个人信用不能贷款,只能放弃买卖。我的定金房东以我违约为由不予退还是否合法。
二手房买卖首付充当解压款的问题 卖方在银行有贷款没有还清,要求将首付款充当解压款,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资金安全?
你好,房屋已经备案了,但是现在贷款出现了一点问题,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这套房子,对我们有什么损失
我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对方要办公积金贷款.银行只贷参拾万.房屋评估是肆拾万.因此在办手续时我给对方打了拾万元收据复印件.现对方持这复印件找我抵拾万元的现金有用吗?
五月份准备买个二手房,签订了中介的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我先首付17万帮助房主把贷款还清,然后银行解压过户后我贷款下来再把尾款结清,并给了一万定金,到了约好的付首付款时,到了银行,中介发现房主欠银行一起21万,并已经两个月未还款,银行申请把房子查封,房主现在无力偿还,现在中介让我们继续把首付款付了剩下的他们想办法,帮助房主把银行欠款还了,然后银行向法院申请解封,等解封后我们再去过户,这样做会不会有风险,如果继续交易有什么比较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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