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0月退休,但我现在才申请社保补贴,可以补领足二孩母亲三年补贴实施吗

  声明:  1、本人是代为发帖,用第一人称是为了方便叙事。  2、当事人自去年6月开始文明上访走程序,现在已经拿到信访的处理意见书。当事人认为信访处理意见书歪曲了国务院和安徽省的有关政策法规,但有关部门认为他们有自主裁量权。  3、借此也给广大的普通老百姓提个醒,要多多留意党和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文件,更要努力学习领会。同时,也希望大家了解一下,即使有国家和政府的明文规定,百姓维权也是艰辛坎坷、为之不易的。  所以,在征求过某有关部门同志的意见后,特来天涯发帖。希望广大4050大龄下岗职工和有识之士多多发表意见,积极探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欢迎大家指出当事人认识上的局限和不足,但谢绝谩骂,谢绝一切人肉。如有触犯,将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先发几张图片,介绍一下事情梗概。
楼主发言:47次 发图:
  这是我给《马鞍山12345市长公开电话》网站的投诉信,查询号码:12  
  这是马鞍山人社局给我的信访处理意见书  
  相信不少人看到上面马人社的信访处理意见,第一感觉是:没错呀,符合文件规定。但仔细对照一下国务院和安徽省的有关文件,就会发现明显的移花接木手法。  下面,我把涉及社保补贴的有关文件条款从头到尾厘清一下,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认知。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国务院有关加强再就业的文件是每3年出台一次,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有所变动,但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不变,且具有极强的相关性和延续性,保持着一种平稳的过渡。国务院的总纲出台后,各省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文件细则。基层的操作就是根据省市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不会偏离太大,更不会违背有关文件的立法精神。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很容易被某些经办人的“自主裁量”给蒙蔽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文件原文(节选):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十二)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  文件原文(节选):  (十三)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1.就业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日);   (十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的,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十五)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日。
  我的理解:这两个文件基本一致,只是安徽省文件对国务院的总纲做了具体的描述。文件是日开始执行的,文件中规定的“4050”人员,通常的理解应该是指当时已经达到40岁(女)50岁(男)岁的下岗职工。国务院文件对此还特别做了一个说明,就是括号里的“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在日文件开始生效时,2007年底才能达到40岁50岁的男女职工,当时的实际年龄只有38岁、48岁。国务院的这个说明是放宽了2年,大概是为了给各地政府在具体操作上有个办理所需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在2007年底前达到4050的下岗职工,才有资格在未来近10年的岁月里享受国家的这项优抚政策,而在2008年以后达到4050的下岗职工就不能享受这种扶助。  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在,马人社8年后刻舟求剑地认定“2007年底前达到4050的下岗职工才算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是由此演化而来的。马人社就业科范××同志当面向我指出的马人社[2014]34号补充通知的合法性依据,就是基于2006年的这个规定。  2008年7月,我终于到了40岁的年龄。这一年,我去社区要求进入托管中心公益岗位被拒,因为我不是2007年底前的4050人员;这一年,我申请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被拒,还是因为我不是2007年底前的4050人员。这一年,我也不知道国务院和安徽省又出台了下面促进就业的新法规。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具体内容略)  国务院  二○○八年二月三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  文件原文(节选):  (十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注:皖政[2008]51号文件发布日期为日
  好了,“非日前的4050人员”这个紧箍咒终于在正式文件中消失不见了。从文件规定来看,我终于跨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行列,可以进入托管中心公益岗位,或者可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国家和政府的社保补贴了。  但是,且慢高兴,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文件,社区街道依然把“非日前的4050人员”紧箍咒戴在我头上,我还是时有时无的钟点工、家庭主妇勤杂工,依旧每年自己缴纳社保医保。至于社保补贴,离我是那么的遥远,可望不可及的胡萝卜。但咱是有良心的小百姓,命苦不能怨政府,自己没有努力学习工作才是这一切的根源。好在咱早就习惯了过清贫的生活,粗茶淡饭,要求不高,勤俭节省,尚能度日,不至于走到街头要饭,给政府添堵。
  好了,“非日前的4050人员”这个紧箍咒终于在正式文件中消失不见了。从文件规定来看,我终于跨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行列,可以进入托管中心公益岗位,或者可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国家和政府的社保补贴了。  但是,且慢高兴,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文件,社区街道依然把“非日前的4050人员”紧箍咒戴在我头上,我还是时有时无的钟点工、家庭主妇勤杂工,依旧每年自己缴纳社保医保。至于社保补贴,离我是那么的遥远,可望不可及的胡萝卜。但咱是有良心的小百姓,命苦不能怨政府,自己没有努力学习工作才是这一切的根源。好在咱早就习惯了过清贫的生活,粗茶淡饭,要求不高,勤俭节省,尚能度日,不至于走到街头要饭,给政府添堵。
  2009年也到了,这一年,我还是蒙昧无知,不知道有《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文件,不知道《再就业优惠证》被《就业失业登记证》代替,只知道《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年审了。也不知道有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更不知道国家和政府加大了对底层平民的救助扶持力度,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受益人群。我是个被社区街道遗弃的小蚂蚁。  熬了一年又一年,终于到了2014年。这期间灾祸多于希望,70多岁患糖尿病的母亲摔断了腿,父亲也过世了,我爱人依旧十年如一日地在外省打工,只有我女儿一天天长大,上了初中,算是唯一的“好消息”。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2014年6月,我从亲戚那儿得到了以下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2]32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马人社[2012]22号  《关于社会特困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资金补贴的通知》 马人社[2014]16号  《马鞍山市关于申报2014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在安徽省财社[2012]32号和马人社[2012]22号文件中,有完全相同的规定,以省文件为例,原文(节选)如下:  第六章 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我赫然发现:原来我不仅能领取社保补贴,而且这项优抚扶助政策还可能在我未来几年的煎熬中继续存在,直至熬到我50岁退休。  这是多么大的诱惑!  虽然对于成功者来说,每月区区200多元不值一提,但对下岗10年的46岁女工来说,这个胡萝卜是巨大的!是不能视而不见的!再怎么轻贱我自己,再怎么甘当待宰羔羊,再怎么怕“丢人现眼”被从前的同事、周围的邻居知道议论,我也忍不住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抗争!  政策篇写完了,下面我来写上访篇,还有最后的失败篇(当然,后面还要进行省人社厅的复查,可能还有省政府的复核)。
  为什么除了我自己,一个发表意见的涯友都没有?
  对于马鞍山人社局的处理意见,我想问一句:为什么早在2008年,皖政[2008]51号文件已经生效实施,马鞍山人社局还拿着马政[2006]13号文件说事?甚至在9年后的今天,马人社依旧拿[2006]13号文件作为剥夺我领取社保补贴的法律依据?难道对你们来说,国务院和安徽省、2012年出台的有关文件都是空气吗?!
  甚至在2009年的安徽省财社[号文件的第49条中明确规定: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这实际上已经表明:马政[2006]13号文件已经是失效的了。  根据马人社的处理意见书,47岁的我至今也不算是4050大龄下岗人员。那么,请问马人社:在你眼中,我什么时候才能达到你口中所说的40岁?!
  平心而论,在我从社区街道、区政府、马人社的走访中,还是有同志认为我说的有道理,也愿意帮助我解决问题。但他们并不是专门办理这事的就业科人员,对有关文件的具体操作不够了解,对经办人所谓的“自主裁量权”难以置喙,对我的事是爱莫能助。  真是难以想象,马人社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竟然能这样以言代法,胡乱作为,还能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完全是按照有关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办理的。  睁眼说瞎话的本领确实高强!
  更令人气愤的是:现在有人竟然说我是自己放弃了申领社保补贴的权利,是我自己不去办理。  但实际情况是:我不但在2008年就去申请过,而且在2014年6月之后,拿着有关省市文件一遍又一遍地跑来跑去,希望能办理有关手续。然而,社区街道专管员一次又一次地拒绝办理,甚至都不告诉我,当年的《再就业优惠证》早就作废了,现在是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来我还是听省人社厅就业处的领导在谈话中告诉我,所有下岗失业人员都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我坚持要办理新证,才领到了。  办理过程一波三折:  12月8日,王家山社区社保专管员说,我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还是那个该死的“非日前的4050人员”紧箍咒),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但根据马人社文件,我不可能领取社保补贴,办证也没用。  12月9日,给省人社厅同志打了电话后得知,所有失业人员都可办证。下午就又去街道办证,正遇到社区两位社保专管员要去开会,说传达省里有关文件新规定。  12月10日,街道终于给我办证了,但拒绝了我提出的大龄就业困难申请,也拒绝了我提出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请注意,两天前还是同意的)。我要求专管员给我出具书面理由,毫无疑问,当然是理直气壮地拒绝了。  更可笑的是,省人社厅的同志听信了马人社某人的无耻谎言,认为是我自己没有认真努力地去申请,并不是街道不给办理。  为了证实这一点,前天1月23日,我带着书面的申请书,第N次申请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区专管员席颖直截了当地说:“不符合条件,申请也没用”。直接把我的申请书当面退回。  可想而知,在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里,就业登记情况一栏是完全空白的,凭这点,想领到社保补贴,那比登天还难,因为没有认证。
  不知道社保专管员去听取了什么“省里有关文件新规定”,只知道我什么都没资格申请了。
  看看上面照片里的文件,都是马人社自己出台的。一个是说我不属于“日前满40岁”的下岗工人,没资格领取社保补贴;另一个又出通知,要求现在达到4050的下岗职工去办理社保补贴申请。  这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是什么?  我都47岁了,还不算4050人员。让大家看到你们这种漏洞满纸的政府文件,你还想怎么自圆其说?  我并不是贪婪之人。如果你马人社的“自主裁量权”明文规定:只有2007年底满40岁的女工才有资格申请社保补贴,我没有意见。任何国家和政府的优惠政策都不可能惠及所有的人,总有人被排除在外,但你们不该这样“挂羊头,卖狗肉”,这么些年来一直忽悠我、蒙骗我,而且还想继续蒙骗下去。
  想起我给马鞍山市政府写了投诉信后,这封信转给了人社局处理。人社局的答复当然是我不够申领的年龄资格。我要求给出书面答复,没想到这一下,踢皮球开始了。写处理意见的同志说,我是从上级领导手里接的材料,我只给上级领导回复,和你没关系;接材料的同志说,我不是就业处的,不太清楚有关的政策法规,转给了××处;转接的同志给我们看了登记材料,转给了×××科长;×××科长又转给了××同志具体处理。我请求他们互相之间打个电话,沟通一下,没人愿意。我简直不能理解,同一个大楼里的同事之间,就这样你推我,我推你,让我来来回回,从上午跑到下午。最后,气急败坏的我终于找到了某领导,给指到信访处去了。  于是,一切又从头开始。我把投诉信的材料又重新递了上去,开始走信访程序。因为据说以前那一切都只能算是咨询,他们没义务给我书面答复。这是在依法整治老百姓吗?  我一个下岗女工,不懂法律,只知道投诉维权不易。但现实比我想象的更残酷,上面马鞍山人社局的两页处理意见书,是我花了半年多时间,跑了20多趟才拿到的。
  还有一件想不到的事。向我解释为什么我无法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的几位同志,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办公地点陈述了同一个理由:因为各地财政状况不同,所以国务院和省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都会有细则的变化,某些人就享受不到。我问:“各地财政状况不同,社保补贴的金额不同,这很好理解,但全国受益人群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在实施中,剥夺了其中一部分人的权益,来更好地满足其他人受益,这应该是违背国务院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吧?”  无一例外,回答我这疑问的同志们,马上告诉我:“这是比喻”。其中一位还发火了:“这是比喻,连比喻都听不懂啊!”  我想说的是:这不是比喻,这是忽悠,这是蒙骗。你们几位能这样口径一致地说故事,是同一个“老师”教的吧?  当然,这话我只敢放在心里,没敢当着老爷们的面说出来,怕冒犯了老爷们的尊严。
  大家可能会奇怪:为什么我口口声声提到,要求社区街道和马人社的同志给我出具拒绝申请的书面理由?  因为根据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信访是不能越级的,必须有下级政府的处理意见书,才能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所以,书面回复就成了信访人员和基层官吏拉锯、争夺的一个重要阵地。基层官员为了推卸责任,阻止上访,会用尽一切方法、手段拒绝给出书面答复的。  好在国家信访局和各级政府部门现在开通了网上投诉、咨询,大家可以运用互联网来提出诉求。  其实,根据规定,我向马鞍山市政府网站投诉后,马人社是应该给我书面答复的。但经办人根本不执行,逼着我从头再来一遍,重新走信访之路。  现在行政事业单位人满为患,人浮于事,还搞得老百姓团团转,劳民伤财。好像不这样,就显示不出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必然性、报酬的合理性。
  在马人社新大楼的信访处,因为我对国务院和安徽省文件的理解和马人社不同,湛×同志说我“钻牛角尖,抠字眼,从自利的角度来理解政府文件”。  我不明白,他有什么理由这样批评我。作为下岗女工,我自己缴纳了10年的社保和医保,尽管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标准,也已经超过了4万元,且1分钱的社保补贴都没有拿过。而湛×同志作为公务员,社保医保分文不缴,却能在退休后享受下岗职工几倍的退休金,如今还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我进行批评指责。底气何来?!  湛×同志说政府财政没钱,有钱能不让我领社保补贴吗?这话我也不能同意。看看这8月份开始入驻的12层新大楼,装潢一新、近50平米的两人办公室,簇新的桌椅沙发,怎么还好意思哭穷?更别提还有几个楼层正在热火朝天地加紧装潢,从哪里能发现一点“穷人”的影子?  我并不反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领导同志们的工作环境加以改善,让领导同志们身心愉快、精神抖擞,能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但是,一面是克扣我区区200元的下岗女工扶贫救济款,一面是装潢一新的楼堂馆所拔地而起。就这样,还能批评我“自利”?  什么叫“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我想,这大概就是吧?
  在马人社就业科,范××同志拿出皖政〔2006〕3号文件,指给我看下面这段话:  1.就业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日);   然后告诉我,这就是我没有领取社保补贴资格的法律依据。  我问他:“这个文件不是早就失效了吗?取代它的文件不仅有安徽省财社[号文件,还有3年后的安徽省财社[2012]32号。都过了那么多年,怎么还能用失效的文件来说事?”  范××同志回答说:“谁说失效了?你能找到后面有关《再就业优惠证》的文件规定吗?没有的话,那这个文件就继续有效。”  我无言以对。我确实找不到。因为《再就业优惠证》在2008年底就停止发放了,以后再也没有发放过。现在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是以前《再就业优惠证》的升级版。国务院和安徽省怎么会对一个已经过期失效的东西出台文件?即使有通天的能耐,我也不可能找到这种文件。
  在这,我要补充一句:马人社范××同志在接待我、给我讲解文件精神的时候,态度是很好的。我对他没有任何反感和不满。问题在于他和我对有关文件的理解相差太大,谁也无法说服谁。  在过去的10年里,我没有享受过有关政策法规的优惠待遇,《再就业优惠证》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的记录都是空白页。(范同志不同意我这个说法,他指出我享受过免除档案托管费2年3个月,总计270元。)我不认为自己申请社保补贴就是自私自利,不考虑政府财政的困难。
  作者:事实真相wlj 时间: 16:29:54  支持,顶下      ————————————————————————————  谢谢支持!  我正郁闷呢:怎么没有一个涯友发表意见?就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在说。  刚才去你的帖子看了,马上也去给你顶帖支持一下。希望我们大家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在我下岗的第二年(是05年还是06年?记不太清楚了),我也曾想申请办一个街头拐角处的书报亭,零售报刊和矿泉水、小零食什么的。当时唯一的忧虑是我女儿很小,才上幼儿园。但我父母很支持我,愿意帮助我每天接送孩子。可惜,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书报亭没能申请到。  马鞍山现在有不少人在缴纳养老金满15年后,就不再缴纳了,理由是自己缴纳养老金不合算,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一点钱,拿去交了养老金,却80%都进了公共账户。  我爱人也认为我自己缴纳养老金划不来,不赞成我继续缴纳。这10年来是我父母一直支持我,坚决要求我目光放得长远一点,克服暂时的困难,坚持缴纳到50岁的退休年龄。  我想,国务院和安徽省历次出台的政策法规,都特别提出对大龄下岗的“4050”人员进行社保补贴,就是希望这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能在政府的帮助下,继续缴纳养老金,直到退休。这样在自己年老后,不至于给子女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也不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麻烦。
  怎么都没有人对此发表一点看法?是因为“4050”下岗工人都能领到社保补贴,我只是唯一的一个例外?还是大多数工人都不会上网看贴?有可能。工人、农民文化程度相对低一些,还要努力工作换取生活所需薪水,大概也没时间上网看贴。
  已经向安徽省人社厅提请了信访复查程序,提交了有关材料和10年来我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等等。希望省厅有关领导的执政水平能比马鞍山人社局的几位同志高些,如果面对这么明确的国务院和安徽省的文件规定,还能官官相护,徇私妄断,岂不让全国人民大跌眼镜?我相信不会出现这种情形的。
  路过省政府信访局时,想到不远的某天自己也可能要加入其中,就先进去看看,想了解一下。信访局接待室外的门房里,6~7排长条椅上坐满了男男女女,全是黑肤色满脸沧桑的劳动人民,大多穿着厚棉衣和绿色仿军大衣,椅子不够,地上还坐着人,大门外的人行道上也站着10多人,加起来大概也有百来号人了。现在都接近年关了,这些人却在此苦苦等待一个答复,怀抱着一个微弱的希望,忘却了其他。  看着令人辛酸,同是上访群众,此情此景,感触颇深。
  1月16日,人民网刊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讲话,其中有“社保基金、扶贫基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历来贪污挪用这种钱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  但是有人却认为:天高皇帝远,我就这么干了,又有几人知道?想到去年6月,我拿着国务院和省市文件找上门询问,竟然有同志问我:“你是从哪里搞来的文件?”  有啥好奇怪的,这不都是政府网站上公布出来的嘛!互联网时代了,基层政府里还有人想藏着掖着国家的政策法规,不给老百姓知道,以为这样就可以凭着自己的大嘴巴,任意编造、胡乱作为了。
  很显然,天涯上发言的多是小白领,或者是上班没事干的公务员,基本上没有工人农民什么事。工人农民维权大概都是去堵路,或者包围政府大楼之类。  此贴就是一个证明,只有楼主一个人在叙述,没人看,也没人发表意见。下岗职工维权的事情在网络上不具有代表性,更别提农民来上网维权了。难怪去年看到有人问农民养猪国家给的补贴被人冒领的事,根本没人回答没人知道。
  支持楼主
  楼主说了这么多,到底4050有没报呀,按理说你报的晚也好,年年在涨呀,  
  你只要到居委拿个表格,社保申领补贴表格,身份证复印件,打工出个证明,上面有章,再是社保交费到银行的单子就行了呀  
  上面发广告的滚!  从我的理解来看,楼主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政府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讲求的应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不是到此为止的结束。如果按照他们办事员的理解,就成了这个社保补贴是给2007年底前达到40/50的那部分特定人群的补贴,此后不再办理。既如此就不应该有08、09、12、14年的一系列后续文件了。这一点只要查询一下人社局近几年的社保补贴预算就可以看出来,如果只执行一次,这一块预算应该是逐年减少的,因为07年到现在最小的也48/58岁了,大多数人都领退休金不再领社保补贴了,如果预算基本平衡,说明是按照时间一年年顺推下来的。  另外,政府文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后文覆盖前文,如果两者矛盾,以后发文件为准(除非前文法律效力高于后文,例如后发的条例与先发的法律冲突的话就是无效的),建议你直接拿最新的国家、省、市文件进行投诉。  祝你成功。
  作者:a500miles 时间: 18:50:06  你只要到居委拿个表格,社保申领补贴表格,身份证复印件,打工出个证明,上面有章,再是社保交费到银行的单子就行了呀  ——————————————————————————————————  你说的这种是正常办理的方法。马鞍山人社局为了不让无门路无关系的下岗职工领取社保补贴,歪曲了国务院和安徽省文件,在日出台了一个补充通知,规定只有2007年底前的4050人员才可以领取社保补贴,这样就把2008年以后达到“4050”的很多人排除在外了。  当然,在年8月以前,马人社没有任何文件和规定出台,全凭有关人员的大嘴巴来决定下岗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作者:zyh1996 时间: 19:39:14  从我的理解来看,楼主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政府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讲求的应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不是到此为止的结束。如果按照他们办事员的理解,就成了这个社保补贴是给2007年底前达到40/50的那部分特定人群的补贴,此后不再办理。既如此就不应该有08、09、12、14年的一系列后续文件了。这一点只要查询一下人社局近几年的社保补贴预算就可以看出来,如果只执行一次,这一块预算应该是逐年减少的,因为07年到现在最小的也48/58岁了,大多数人都领退休金不再领社保补贴了,如果预算基本平衡,说明是按照时间一年年顺推下来的。  另外,政府文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后文覆盖前文,如果两者矛盾,以后发文件为准(除非前文法律效力高于后文,例如后发的条例与先发的法律冲突的话就是无效的),建议你直接拿最新的国家、省、市文件进行投诉。  祝你成功。  ————————————————————————————————————————————  握手!您的理解完全正确!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作者:明月映清泉 时间: 17:36:07  支持楼主  ————————————————————  谢谢支持!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一定会坚持到底。依法治国,人人有责!
  支持楼主,顶下
  作者:anzise2012 时间: 20:14:45  支持楼主,顶下  ——————————————————————————  谢谢支持!  昨晚看到央视新闻说:某地在检查复核低保户的问题,清退冒领人员。这是个很好的举措,应该在全国推广执行。  在我申请寻访的过程中,看到很多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满本都是红印章和各种优惠记录,年龄比我还小,不知道他们都是怎么办成的?但有人告诉我说,有年轻女孩失恋后,不知道拿到了什么证明,成功地领取了低保,还享受其他优惠;有企业收集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着国家的就业补贴(企业每月给这些人200元钱);还有以下岗职工的优惠证去办理工商注册的,可以免税收和享受低息贷款等等。  总之,“聪明人”是很多的,苦就苦了我们这种相信基层公务员大嘴巴的傻子。
  首先您应该拿就失业证去社保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去街道社区劳服办理社保补贴,按照您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标准的补贴。
  作者:tj流浪街头 时间: 19:54:36  首先您应该拿就失业证去社保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去街道社区劳服办理社保补贴,按照您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标准的补贴。  ——————————————————————————————————————————  如果能按规定来,那就什么问题也不存在了。就是社区街道不给办,说马鞍山人社局的规定,我不属于“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有了我自己这样的经历,现在我对讨薪上访的群众无限同情,知道他们都是被逼上梁山的。  在省信访局门口,听几个人说农民工讨薪为什么要采取堵路的方式,因为大家年后又要去各地打工,没办法聚在一起。至于找律师代理诉讼,不仅要花几千元律师费,而且时间还拖得很长,不如集体讨薪更有效率。
  在省人社厅领导同志们的帮助下,街道对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今年4月27号街道让我填写了有关表格,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不知道能不能申请成功?  等事情有结果了,不论成功与否,我都会上来给大家说一声,谢谢大家给予的支持!
  听省厅同志转告说:事情有进展。  但至今还没有结果。我准备国庆节后再去问问事情进展如何了。希望年底前能办成功。
  事情进展很不顺利,省厅就业处的某处长找了种种理由拒绝我,又不给我出具复核意见书。11月19日,我给省人社厅厅长写了投诉信,希望能帮助解决;如果不能,也希望省厅给我出具复核意见书,给我一个理由,不能这样拖着,不理不睬。  如果事情出现最坏的结果,我会把投诉信全文发出来,让各位网友看看我的信访经过。
  省厅领导帮助我和马人社协调过两次了,但事后我去询问时,马人社两次都反悔了。昨天是我去打听第三次协调的结果,马人社信访办让我春节后等他们的消息。看来春节过后,我还要和他们继续斗争。  看看马人社这些官吏,一句话就可以剥夺我的权益。而我去维权,快两年了都解决不了。王岐山总理说反腐要继续三年,太正确了!!!
  第三次协调也失败了,主要是马人社一直固执己见,拒绝协商解决。现在正值两会期间,3月7日我给省人社厅厅长写了第二封投诉信,看看这次能不能由省厅领导给马人社一个明确的指示,以此解决我的问题。  我会继续战斗下去,特别是看到习总的讲话的第四点,更增添了我的信心。  “习近平指出,做好今年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cn/n2//c2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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