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济南市城中村改造补偿拆迁百姓房产的补偿办法标准是什么?

城中村改造 国家到底补贴多少,补偿老百姓的标准有没有_百度知道
城中村改造 国家到底补贴多少,补偿老百姓的标准有没有
【房屋拆扦补偿新条例】补偿金不得低于市场价 2010拆扦补偿新条例
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号 )中第三条的规定: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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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房地产征地补偿怎么算?_百度知道
房地产征地补偿怎么算?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农用地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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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亩的枣树,不过居民不同意政府给定的单价,现在下面办事的谁也不敢这么做,然后再补偿1,可以和政府的拆迁办公室继续谈,在计算时时按照每科多少钱来计算。单价明确后,这里边应该明确中央是严令禁止强拆的。需要说明的是你那1,就比较简单了单价*数量.75土地费用首先地区差异是很大大的,每样拆迁单价是地方政府自己定的
政府评估以后就把钱交到公证处,让老百姓去那领取,到期不去就上交国库,连和农民说都不说,就这样服从?问题是补偿的太少了,我家的所有的地补偿才10几万,其他什么都没有,村里不同意的人家有(能力)去闹,然后政府就私下送钱达到满意为止,可是没关系的农民怎么办所以我想知道我们家大体能补偿多少?让我们自己去查真没地方可查,就想自己闹个明白然后再和政府能讨论下,请求帮助,谢了
这不是买菜,没有合理价格,只有心理价位。达不到心理价位,就不搬家,买面国旗插在房子上(表示有人居住),没人敢强拆。现在强拆已经上升到很高的政治任务高度了。网上有很多案例,山西、陕西都有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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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要不要,我们这儿拆迁一家下来的房款是100万。政策没用一个门口一个天,别算了,给多少算多少吧,层层剥皮下来就剩下20万,不要强拆,就差出人命了
可是我们这拆房连20万都没有呀,我们这个地段很好的地段的,现在只能当官的活着,老百姓爱咋地咋地没人管,中央天天好政策只是口头上说说老百姓听听罢了。真不知道去哪反映
朋友你好,你的这种问题我也遇到过,经过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你所说的这三种补偿是对的,具体是多少钱,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征地用途,人口多少都是有区别的,如果你想算算有多少钱,建议你去你们县国土局统征办咨询,他们那里应该有一本详细资料,对各种用途,各个地方赔偿的详细算法,我相信,你去问的话,应该会得到满意的答复。建议别采用群体性行为,自己一个人悄悄的去问,实在不行,买上一包烟去就解决了,呵呵
谢谢了,不好办
其实政策是好的,只不过落实政策的一些人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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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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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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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律问题
  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城市,山东省青岛市确立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全新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了前...
  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城市,山东省青岛市确立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全新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了前列。
  在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通过实践发现,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仍存在一些待解难题,且随着城市空间布局调整愈加突出,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城镇化建设进程。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补偿不明确、房屋征收评估标准不尽合理、征收评估程序不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理标准不统一等。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提供对策,既可以为更好地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又能对房屋征收补偿中所遇到的困境寻得破局之道。
  一、宏观视角:制度构建
  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关于后地上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写明: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区的,应当参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人予以补偿安置。这主要是因为房屋所在地区早已城市化,周边房地产价格均市场化,参照城市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更为合理。因此,我们建议参照《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城中村房屋征收的原则、主管机关、程序、房屋评估事项、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建立起统一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改变各自为政、一村一策的现状,有效避免各区(市)补偿标准和类项不统一,将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创建完善可行的权利救济机制。公正严格的,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产权和知情权,防止征地行为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征地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集体抵制、暴力强拆等不和谐的事件,归根结底,这是由现行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所造成的&&我国对征地方案和方案批准后,其他重要事项是否公开并未明确,被征收人缺少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对此应予改进:
  1、将事后公开改为事前公开,发挥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程序透明度。征收土地方案批准的公告应提前至征收土地报批阶段或者国土资源部门预审阶段,同时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用途等告知被征收人等相关权利人。若被征收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项产生争议可以提起听证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倾听人民心声。
  2、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拟定阶段,应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就费的补偿标准、范围、支付对象、方式及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进行协商,公告后,双方有权委托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拟征地块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样可以启动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先补偿后搬迁。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将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如征地决定(包括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认定)、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等都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内,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这最后一道屏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作用,一方面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切实保障城中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微观视角:对策设计
  (一)切实做好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工作
  在对城中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的问题,独立于房屋价值补偿之外,明确并统一补偿标准和类项,就宅基地使用权制定补偿方案,变暗补为明补,实现补偿透明化、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让群众放心、舒心、顺心。
  (二)确保补偿和评估标准公平合理
  1、补偿标准是城中村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变化确定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补偿;同时,各区、市应制定相对统一的房屋征收评估标准。制定标准既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又要考虑到市场的价格行情,同时,还要兼顾特殊被征收群体的真实状况。只有找准补偿的平衡点,才能制定出操作性强、公平合理的标准。具体而言,房屋征收估价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年限、朝向、楼层、配套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依照房地产评估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同时政府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每年不定期调整基准价,并允许征收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予以一定比例的上下浮动,以真正体现每一处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
  2、应充分尊重村(居)民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工作,确保选择村(居)民的居住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房屋评估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对评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均进行了规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建议在对城中村房屋进行征收时参照适用上述规定。同时,针对条例和办法实施后依然存在的程序方面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房屋评估程序: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定期公布与定向公告相结合。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及相关资质、从业经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基本情况。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的同时,一并公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真正赋予被征收人以了解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以及实际上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揽评估业务的现象。
  2、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逾期无法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按照1:3的比例推荐评估候选机构,在征收区域予以公示,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投票可设定具体规则:第一,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人数应超过全体被征收人的2/3,投票方为有效。有被征收人本人无法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二,投票应当公开进行,投票结果应当公开统计,并允许被征收人查阅选票。
  (四)规范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理
  1、明确认定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因此建议青岛市统一,明确认定主体为城乡规划部门而非城管执法部门。
  2、改变改造时再发现并认定违法建筑的做法。建议行政机关加强日常执法和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作出处理,尽量不要将改造与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混为一体。
  3、统一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按照遵循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的总体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第一,确认产权并给予征收补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建筑质量合格,只是在程序上有瑕疵或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建筑,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补办有关手续后,确认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享有所有权,在房屋征收时给予补偿。第二,依法拆除并不给予补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征收时予以拆除并不给予补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非法占用已完成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违法突击抢建扩建的新建违法建筑,对城中村改造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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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的法律分析--《复旦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的法律分析
【摘要】:
目前我国在房屋拆迁上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可规范,产生立法空白,于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便自搞一套,在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形式上不相一致,随意性大,引发大量的问题和矛盾冲突。本文针对近年来就如何解决“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有关“城中村”房屋拆迁立法的意见,探讨了解决“城中村”拆迁难的法律途径。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D922.181【目录】:
中文摘要4-5
英文摘要5-6
第一章 "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制度7-14
第一节 "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态8-9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律依据存在争议9-11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变更补偿的不合理性11-14
第二章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范14-20
第一节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模糊不清14-15
第二节 房屋拆迁补偿的适用法律较难界定15-16
第三节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设定存在的问题16-18
第四节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思考和对策18-20
第三章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瓶颈20-27
第一节 "城中村"违法建筑的产权疑难问题20-24
第二节 《物权法》对"城中村"房屋拆迁的影响24-27
第四章 探讨解决"城中村"房屋拆迁难的法律途径27-36
第一节 关于健全"城中村"房屋拆迁立法的思考27-31
第二节 灵活选择民事法律规范31-32
第三节 发挥司法裁判功能32-36
参考文献38-39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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