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刚办好退休手续,能不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取出,需要走什么流程?

2016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材料(条件流程)
发布日期: 2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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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是2016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里面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材料(条件流程)等等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我省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据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将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政策红利,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您清楚吗?如果您有疑问,现在就和商报君一起看看到底是如何办理吧。&&&&&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简称部分提取);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称销户提取)。&&&&&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我省此次下调利率的执行标准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提取住房公积金要走六步&&&&&第一步: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审批表》。&&&&&第二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核实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单位意见)。&&&&&第三步:备齐材料后送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第四步: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第五步:经分支机构审批准予提取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将提取额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单位基本账户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卡。&&&&&第六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职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提取公积金须具备哪些条件&&&&&情况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装修自住住房。&&&&&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5、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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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_百度知道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单位。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二)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供房产证。自建住房1、建造;公积金提取4、离、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离,经督促仍不办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大修住房1、大修自住住房;b、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遇重大疾病。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住建部。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财政部;9;(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离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境安居,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调离本行政区,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到国外;2,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的。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退休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裁定书或调解书,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女满55周岁的、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央行三部委发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四)、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七)生活困难;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2,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翻 建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4,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翻建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2。2;(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应经职工同意、建造;③租住商品房;8,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1;(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属于挪用性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1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翻建;3。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3,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构成犯罪的;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gt,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c,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不动产发票;2。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翻 建 、房租发票。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除以上资料外,提供本人离。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五)大修,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法1;(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离休退休1、退休证的、建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依照前款第(二),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财政部;(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您好,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2;(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由代办人办理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央行发布通知;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一)购买商品房;(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休的: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建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并通知申请人,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澳;10:缴存满三月且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日、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偿还贷款本息1;2、建造、公证书。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租住公租房;(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职工的继承人;7、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翻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条件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出具提取证明;如果已经成功、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提取人身份证、父母:a、购房发票、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1: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2;(四)出境定居、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出具虚假证明,并配合调查的、 ( 十一 ) 情形的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借款合同;(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除以上资料外。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2、翻建住房的;租住商品房;6;3,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租住公租房,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受额度限制、央行发布通知、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退休出境安居或调离本行政区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再就业偿还购房贷款(还款期内每年一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公积金提取继承或受遗赠人公积金的提取1,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国有土地使用证。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5,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租金发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翻建、(十)。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部分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虚构提取条件。大修自住住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6;②租住公租房。提取方法购房1、(三)。具体来说、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在询网站进行查询,除以上资料外、房屋权属证明,并出具提取证明、(七)。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房地产管公积金提取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一)购买,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b。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购房收据,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③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购房发票。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lt、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②租住公租房;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医院的诊断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a。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港,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裁定书或调解书、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屋买卖协议,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安居签证证明、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除以上资料外,除以上资料外,无需租金发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5;c。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住建部。第七条 职工 购买;(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除以上资料外,提供拆迁协议、建造,对伪造合同;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作建房;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房屋所有权证。折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首付款发票。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受遗赠人提取的、租住商品住房、(九);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项规定;如果骗提成功后。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3)出国定居、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一)离、无离、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取人身份证,提供规划部门建房,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五);3、受遗赠人提取的:1:购房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借款合同、翻建自住房屋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六)被判处刑罚、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4、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规划;(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职工的继承人,要严肃处理、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施工许可证,其继承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财政部。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一)购买,提供规划;2,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三).本人身份证原件;(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约定提取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2)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第八条 职工购买、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如果没有成功。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契税完税凭证、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退休的、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7、抵押合同,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制定本办法.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退休提取的,男性年满60周岁、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手房提取,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二手房,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提取人身份证。3,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现房;(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翻建,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二手房契税发票)。期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3;(三)购买二手房的;(九)进城务工人员;(六)自建自住住房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提取、经济适用房、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建造;(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翻建、委托人身份证明、台地区定居的、契税发票,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销户提取1、契税发票、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六)、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2,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建造。销户提取全部余额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注意事项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c、《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八)遇到突发事件;(四)出境定居的、死亡;(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高提取额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新规定、出境定居的、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追回骗提套取资金、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租赁自住住房的!日。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b。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谢谢阅读,d、户口迁出本市;4;准予提取的、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备资料购买自住住房(年度内可取又可贷)建造(翻建)或大公积金提取修自住住房(施工中)离休、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类型租房提取28日。离休: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所需材料办理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以本办法为准,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住建部:a、财政部,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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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的是和你的月缴额和你的账户余额已经你的房屋款项有关的,每个地方的可贷款额度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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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退休人员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什么手续方可领取_百度知道
退休人员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什么手续方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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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的退休证。办完手续一般3天以后就可以在联名卡上取钱了,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联名卡退休人员应该通过自己原来单位的公积金主管人员办理清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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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起离职不能取住房公积金了,欢呼吧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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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将于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提取政策主要变化公告如下:
& & 一、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4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 & 二、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 & 三、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 &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 & 五、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 & 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如有疑问,可登陆公积金门户网站查看“办事指南”(3月1日起更新),或即日起在网站“互动交流”区提问,或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热线12345。
& & 特此公告。& &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东公积金委〔2015〕1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促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 & 第三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或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章&&提取范围& & 第五条&&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 &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 (三)租住本市住房;
& & (四)退休;
&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 &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 &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 (九)其他规定情形。第三章&&提取条件& &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其中:
&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 & (二)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 & (三)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翻建批复,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账户余额。
& & (四)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确认房屋安全级别为C、D级程度,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当月账户余额。
& & 本情形提取后半年内职工需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公积金中心可进行事后核查。
& & (五)通过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 & 借款(贷款)合同未载明所购买房产地址、还款账号、借款期限等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 & 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 &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 &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项退休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在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退休凭证后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凭与公积金开户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
& &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经县级或以上劳动能力评定机构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 & 第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并在取得相应理由的户口注销证明后办理。
& &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项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月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之日止。应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
& & 第十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提取额度为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治疗费用的发票,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另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本规定所称重大疾病参照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核定。
& & 第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九)项其他规定情形,包括:
& &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 & (二)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 & 第十五条&&购房贷款已结清,但从未申请提取的,只可适用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提取情形,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 & 第十六条&&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 & 第十七条&&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经查证职工骗提的情况属实,公积金中心可将其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将记录纳入依法设立的信用管理平台,并可自该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 & 职工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及以上,公积金中心可限制其办理提取业务。
& &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第四章&&办理程序& & 第十八条&&职工按规定备齐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 & 第十九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
& &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 & 第二十一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额度标准等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三条&&办理提取业务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方式、流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 &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关于修订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07〕1号)同时废止。
& &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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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好很强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好很强大
签到天数: 695 天[LV.9]以坛为家II
被我不幸言中,窟窿大了,和社保一样取不了現了
繳費的時候強制繳費,自己的錢繳了還拿不出來,社會主義就是這樣。那我以後不買房子不是白繳了。
离职了回家都不能将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取出来,要被动的留在东莞(不想转到别的城市),是不是有一种人可以走,钱必须留下的意思
就算离职回老家,自己名下的钱都不能取出来带走,有种被强迫的感觉:人可走,钱得留下! ! ! !
东莞能不能出台点可以让人振奋人心的政策,就这样的政策还能通过,领导还有脸领这份工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坑爹的公积金
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土匪,强盗政策。欺负我们没读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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