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们扶贫官员心脏病事业,如同政府与地方官员共同投资一个公司(扶贫官员心脏病事业),政府是个投资者,地方官员是个经济出

告别贫困,我们共同的事业——宁夏迎来第一个全国“扶贫日”--《宁夏画报(时政版)》2014年04期
告别贫困,我们共同的事业——宁夏迎来第一个全国“扶贫日”
【摘要】:正自2014年起,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全国"扶贫日"。当一个日子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时间就有了新的意义。几十年来的坚持不懈,中国不仅成功走出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也对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消除贫困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关键词】:
【分类号】:F323.8【正文快照】:
自2014年起,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全国“扶贫日”。当一个日子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时间就有了新的意义。几十年来的坚持不懈,中国不仅成功走出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也对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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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克强副主任:关于对“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几点理解
  精准扶贫方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扶贫开发思路与方法、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扶贫攻坚的时代特征,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根本指针和基本遵循。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采取一系列高规格行动和超常规举措,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打响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下面,根据培训班的安排,围绕着“精准”二字,就我个人对“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理解,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真贫真扶,在扶贫对象锁定上做到精准
  扶贫的精准性,首先应体现精准识别上,体现在扶贫对象的锁定上,这是做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重要前提。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摸清扶贫底数,了解哪一村贫、哪一户穷,知道他们为什么贫、为什么穷、怎么扶、谁来扶、何时能脱贫,这应该贯彻于精准扶贫的始终。
  (一)要深入基层“看真贫”。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从他个人的工作经历谈了对扶贫工作的切身体会。他指出,在他40多年的工作时间里,先后在县、市、省、中央工作,始终把扶贫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扶贫上花的精力最多,他到过中国绝大部分最贫困的地区。这两年,又去了十几个贫困地区,到乡亲们家中,同他们聊天。他们的生活存在困难,就感到揪心。他们生活每好一点,都感到高兴。据统计,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国内考察有25次,其中14次涉及到扶贫,有7次把扶贫作为主要或重要内容,连续3年第一次国内考察都是到贫困地区看真贫。习近平总书记几十年来时刻把农村、农民放在心上,尤其是始终关心、关注、关爱贫困弱势群体的发展,体现了总书记治国理政的理念,更展现了一个大国领袖的爱民情怀,是我们各级党政干部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习近平总书记讲,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我认为,打赢“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攻坚战,需要各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本地区扶贫对象的分布及致贫原因,到最贫困的村看真贫,用脚“丈量”扶贫,决不能让一个贫困村落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之外,也决不能让一个贫困户落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全程指挥“真扶贫”。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要求,尽快建设好精准扶贫作战指挥中心。我们的领导干部只要在指挥中心点一下鼠标,就会知道,哪县哪年摘帽,哪村哪年出列,哪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什么类型的贫困户,致贫原因有哪些,采取了哪些脱贫措施,安排了哪些资金和项目,是财政扶贫资金、还是扶贫小额信贷,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还是雨露计划培训,是低保户、还是大病救助对象,帮扶干部是谁,驻村工作队是哪个单位的,脱贫进展如何,哪年脱贫,所有的数据信息必须一清二楚。这也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年10月份,中央督察室和国务院民生督察组两次来我省检查精准扶贫工作,除了专题汇报外,重点就是从作战指挥中心的信息系统和现场,检查精准识别、精准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情况。考虑到省扶贫办机关的办公条件有限,省领导特批同意,将洪山礼堂10号会议室给我办建设省级精准扶贫作战指挥中心。我们也希望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关心下,各级扶贫部门尽快把作战指挥中心建设起来。
  (三)要严格程序“真脱贫”。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39号文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的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明确。就脱贫标准而言,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标准,贫困村的脱贫标准,贫困县的脱贫标准,省里文件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重复了。而就脱贫程序而言,贫困户的脱贫程序,要严格遵循脱贫初选、逐级核查、脱贫销号三个步骤。包括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人口脱贫标准,逐户评估脱贫情况,省、市州、县乡三次抽样核查,本村内公示,省市县媒体公告,贫困人口数据更新和脱贫销号等,程序严格、要求公开透明。贫困村的脱贫也要严格遵循脱贫初选、逐级核查、脱贫销号三个步骤,而贫困县脱贫则要严格遵循市(州)申请、组织核查、审批备案、脱贫销号四个步骤。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体要求,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一个都不落下”,一定要防止“拔苗助长”式的脱贫,决不能为了脱贫而脱贫,决不允许出现以弄虚作假、玩弄数据、违规操作程序等手段造成“被脱贫”、“假脱贫”等现象的发生。
  10月8日,国务院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在审计中发现,广西马山县违规认定扶贫对象3119名,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2014年有近9%的脱贫人数属于虚报。这一事件一经曝光,负面反响非常强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去年,我省开展的精准识别“一号工程”是有史以来,最科学、最规范、最权威的一次建档立卡识别工程,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瑕疵的。据了解,有个别县市嫌最穷的村很难脱贫,不愿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有个别县市,担心缺乏资金项目扶持,只将建档立卡贫困村内的所有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未能完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如果这样,既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脱贫出列、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脱贫销号,也不能说这个县就整体脱贫了。这需要在座的各位分管书记、县长(市长、区长)和扶贫办主任把关核实。
  二、坚持靶向疗法,在项目安排上做到精准
  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扶贫开发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很大程度要体现在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上。实现扶贫项目的精准安排,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的重要一环,也是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的必然要求,还是实现脱贫成效精准的重要保证。项目安排精准,除了要求扶贫项目的安排直接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外,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不同类别项目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坚持做到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应扶尽扶,不断提高专项扶贫项目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这里,我就如何提高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扶贫贷款贴息和扶贫小额信贷等四个专项扶贫项目精准度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一)贫困村整村推进重在倒排工期,不落一村。《决定》明确指出,到2019年,全省4821个贫困村必须全部脱贫出列,这是硬任务、硬要求。从目前的进度来看,贫困村脱贫出列的进展相对迟缓,确保到2019年完成所有贫困村脱贫出列的任务还有一定难度。就29个重点县看,贫困村总数2353个,而今年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数量只有491个,照此进度推进,就是在当年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的情况下,总体目标也难以完成,且我们还要考虑到一些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难以保证当年脱贫出列。而就非重点县来说,在投入力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实现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的任务,可能压力会更大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整村推进的力度,确保所有贫困村如期脱贫。一是要加速贫困村整村推进步伐。各地应对照贫困村脱贫出列的计划,尽快调整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贫困村脱贫出列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县准备把县内所有的村,包括非贫困村,都实施一轮整村推进工作,一并解决所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脱贫问题,可以说这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比如说竹溪县,拟将所有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同步推进,计划到2018年所有村脱贫出列、所有贫困人口脱贫销号。此外,这里要明确提出一个要求,就是被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旅游局确定为旅游扶贫试点的52个贫困村,有关县市应尽快启动整村推进工作,这些村在国家进行了备案,是国家重点验收的对象。二是要加快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的编制。各地要按照整村推进计划进度和精准脱贫的标准,按照参与式推进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村推进规划。整村推进规划的编制,一定要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实际,规划目标及各项推进举措,既要体现“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但也要做得量力而行;要对标找差距,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所有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千篇一律。三是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注重规划的实施落地,不能出现规划和实施两张皮,一定要对照规划抓落实,且在落实过程中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这个方面,大家可以借鉴鹤峰县“以奖代补”的做法,鹤峰县在脱贫奔小康试点中探索出来的“以奖代补”机制,在破解群众参与率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无钱办事”等难题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今年上半年,省扶贫办组成专题考察组赴河南省兰考县学习考察,形成了《走向精准最为深刻的变革——兰考纵深推进打通扶贫资金项目“最后一公里”管理改革的调查与思考》。考察组认为,兰考县的核心经验做法就是下放权力,充分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扶贫项目资金实行“村级决策实施、乡镇统筹审批、县级监管备案”。河南兰考的考察报告已经印发给大家了,目前,全省有通山和竹溪两个县已经行动起来了,希望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权力进一步下放。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之后,还将召开专门的整村推进工作会议,加大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我们要抓住机会,按期解决好我省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整体脱贫出列问题。
  (二)扶贫搬迁项目重在抓住机遇,应搬尽搬。易地扶贫搬迁,是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省政府《决定》中明确要求实施的“四个一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应该会有较大的投入。目前,在国家层面,这项工作已经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正在就支持措施进行顶层设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也将召开专门的搬迁扶贫会议,各地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性工作。一是要加大搬迁政策支持的争取力度。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在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人口实施扶贫搬迁时,将会实行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方式来推进,对现有各类搬迁政策进行政策叠加,比如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将集中用于贫困户,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在积极探索易地开发、公租房安置、基地安置等模式的情况下,实现贫困户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翻番甚至更多,将是必然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人平补助标准预计可达到2万元,实现应搬尽搬、应补尽补、应贴尽贴也不是没有可能。对此,各地要对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扶贫搬迁需求的贫困户进行重新摸底,抓紧制定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搬迁计划,为争取国家扶贫搬迁政策做好充足的准备。二是要加大政府债券支持的争取力度。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财政将通过增加中央基建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规模、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对银行贷款试点贴息、增加有关银行发债计划、额度和信贷规模等方式,对地方给予支持。就我省而言,财政部拟给我省安排1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作为资本金,并发行金融债券用于贴息,拉动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来,这是国家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进行大力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方面,省里面正在草拟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届时的要求组织申报。三是要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的争取力度。今年5月,省农发行与省扶贫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省农发行承诺在2019年前,向全省贫困地区发放政策性贷款不少于300亿元。截止目前,已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18亿元。这是以市场手段破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足难题的有效手段,各地可积极向省农发行申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期间,国家计划搬迁扶贫1000万人,我省只有54个县市申报搬迁计划97.79万人。54个县市之外的县市,是没有贫困户需要搬迁,还是没有申报。如果是没有及时申报的话,那就不能做到应搬尽搬了。
  (三)扶贫贷款贴息项目重在履行责任,惠及穷人。扶贫贷款贴息是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带动贫困地区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具有重大的意义。就提高扶贫贷款贴息精准度而言,需要各地做到:一是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扶持穷人。2014年,审计部门对全省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在扶贫贷款贴息项目上审计出的问题最多。而在扶贫贷款贴息项目中,最为普遍和广泛的问题就在于实施的项目扶持穷人不够,辐射、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不够,有的甚至跟带动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没有半点关系。这种贷款贴息项目与贫困户关联度不高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前不久,省扶贫办对实施了扶贫贴息的19家企业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结果看,这19家企业获得贴息贷款资金509.2万元,但投入用于帮扶的资金只有19.3万元,比例仅为3.79%。如此看来,关联度不高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希望在座的各位书记、县长和扶贫办主任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二是贷款贴息企业必须履行帮扶责任。扶贫贷款贴息对象重点应该是各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前提是这些企业或者合作组织必须履行帮扶责任,在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上起到引领作用。从掌握各地的情况看,当前一些享受了扶贫贷款贴息的企业或者合作组织,依然仅停留在流转一部分土地、吸纳极少部分农民务工的层次上,而在贫困户分享企业发展利益、以产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依然不愿意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为此,各级应该围绕享受扶贫贷款贴息必须履行扶贫责任的事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采取什么方式、带动多少扶贫户脱贫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具体落实到村到户到人,促使享受了扶贫贷款贴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在贫困地区建立农副产品基地、探索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参股等形式,打通贫困户与企业或者合作组织间的利益连接通道,以产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三是贷款贴息项目必须规范管理。从审计结果看,全省不少的县市在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规范管理,加强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的统筹协调,通过建立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好骗取、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突出问题,推动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做好贴息项目数据库建设工作,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扶贫责任考核机制,将不履行扶贫协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扶贫贷款贴息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对贷款项目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中止项目并收回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下一步,中央还将安排扶贫再贷款,加大此项工作支持力度,我们要积极做好前期工作,争取中央的更大支持。
  (四)扶贫小额信贷重在强力推进,应贷尽贷。扶贫小额信贷是解决贫困户因资金短缺而致贫的有效手段和方法,省里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省扶贫办将其列为今年专项扶贫的重点工作且没有之一。为推进此项工作,省扶贫办已经与省邮储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接下来还将与省农信联社签订合作协议,着力打造“政银保”合作平台。此外,省扶贫办还专门就扶贫小额信贷举办了两期专题研讨班。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应该说不仅仅是扶贫部门的事儿,需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强力推进的合力。一是必须建立风险补偿金。当下推进的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政策就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提供“10万元以下、3年期限、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信用贷款,但实施这个政策的前提,是要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这就需要各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就风险补偿金而言,37个贫困县每个县的补偿金总额不能低于2000万元,而插花地区每个县不能低于1000万元,这是硬指标,也是硬任务。在年之间,各地风险补偿金总额应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贷款需求进行调整补充。在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的前提下,各合作金融机构将按照1:5到1:10不等比例发放信贷资金。而在风险分担问题上,一般是按照政府和银行7:3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政府承担的风险从风险补偿金中扣除。当然,在风险分担比例上,有的县采用8:2的比例,有的县采用9:1的比例,还有的县采用3:7的比例,高比例是为了鼓励银行多放贷,低比例是为了严格控制风险,这些我们都不反对,而问题的关键是要在适度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要加快放贷速度和扩大放贷规模。此外,我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将互助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途径和方法。二是必须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对贫困户是否进行了授信评级,直接决定了金融机构是否向其发放信贷资金及发放信贷资金的速度,所以希望在座的各位分管书记、县(市、区)长要高度重视这样工作,要给予大力的支持,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迅速部署下去。这项工作争取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100%。在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中,核心是要组建包括群众代表、村“两委”干部、乡镇联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合作金融机构信贷员等在内的村级风险控制小组,由该小组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比50%)、劳动力(占比20%)、劳动技能(占比20%)、人均收入(占比10%)等四项指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并给出相应得分。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授信评级得分给予相应的授信。原则上讲,凡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不授信,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给予4万元限额的授信,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给予6万元限额的授信,分数在80-89分之间的给予8万元限额的授信,分数在90分以上给予10万元限额的授信。具体授信限额由各地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评级授信后,由合作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信用贷款证。与此同时,要稳步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三是必须加快审批放贷工作。根据规划要求,今年我省全年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要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每个重点县要达到1亿元以上,插花地区虽然起步较晚,但也要达到1000万以上,力争“十三五”期间的总规模达到250亿元,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从目前看,各地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规模非常不平衡。有的县市,特别是一些金融扶贫示范县,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行动迅速,预计可以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但也有极少数县市,对此项工作很不重视,行动缓慢,无所作为,风险补偿金没有着落,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也还没有开展,要完成上述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可能非常困难。如果因部分县(市、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至而影响到全省的总体目标任务无法实现,造成国务院扶贫办约谈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情况发生的话,那到时候我们也会按照国家的做法找相关县(市、区)的领导约谈了。今年剩下的有效时间还有两个多月,希望进度迟缓的县(市、区)要加快相关工作的进度,关键是要加强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对接协调,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审批放贷速度。各地政府可鼓励各合作金融机构打造专门的金融信贷产品,通过发放信用卡等形式,对评级授信贫困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的政策,为其提供真正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在贷款贴息补偿上,各地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全额贴息,贴息的发放方式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将贴息资金分期(1年为期)通过“一卡通”直补到贫困户。四是必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10万元以下、3年期限、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的政策,要合理控制扶贫小额信贷放贷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近期我们抽查发现,有的地方贷款期限不是3年,而只有1年,而且要求1年签1次信贷合同;有的地方贷款利率严重偏高,几乎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翻倍了;有的地方则还是使用老办法,放贷还需要几户联保。这些做法都不符合当下新的精神和要求,必须尽快纠正。此外,村级风险控制小组要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确保贷款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是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着力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机制,目前省扶贫办已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各地要通过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意外伤害等保险,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财政出一点、扶贫出一点、贫困户自己承担一点”的原则,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实现“应保尽保”。要着力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公开公示制度,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地区主要媒体发布贷款发放和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着力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对接,于每月5日前自下而上据实填报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按季度汇总数据,从信贷发放、运行、效益等方面通报有关情况。要着力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考核评估制度,省里面将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贫困县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此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此外,省里面还将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约谈机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实行问责约谈。
  从全国范围看,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上,宁夏的盐池县做的比较好,他们在开展完评级授信和准备了充足的风险补偿金后,今年1-5月信贷资金发放总额就达到15亿元,其中贫困户贷款达3亿多元。之前,有部分县市的干部已经去考察学习过,如果还有要去学习考察的,可以组织干部去学习,省扶贫办可以帮助沟通联络。
  三、坚持统筹协调,在资金整合上做到精准
  单靠扶贫资金是不可能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目标的。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在全国率先建立扶贫投入整合机制,彻底打破以往财政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是我省“1+N”扶贫攻坚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省在推进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中最具革命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文件。可以说,《意见》在整合部门资金上,给予了各个县(市、区)史无前例、无以复加的自由权限,现在关键是看大家有没有敢于冲破思想观念障碍和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决心和能力了,看大家能不能着力于围绕瞄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大胆的创新、大胆的尝试了。我认为,在资金整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县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63号文件明确指出,统筹资金的主要权力在县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省政府及各部门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下放到县,由县自主确定扶贫项目。自主权限到县后,怎么统、怎么整,不能单单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具体领导来定,需要县委、县政府从本地区精准扶贫的大局出发,彻底打破以往财政资金分配的所有条条框框,实行“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需要发挥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需要每一位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和亲自参与,尤其是在座的各位分管书记、分管县长,需要你们多方协调、多方统筹。在一定程度上讲,你们的思想解放深度决定了资金整合的高度。《决定》提出要建立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旅游扶贫基金、双创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等四个基金,省里意见还是将权力下放到县,由县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基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关键在于构建资金整合机制。现在省、市在投放财政资金上,由过去的“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转变为“各级出料、县级炒菜、共办桌席”,现在炒菜的“料”是有了,但怎么“炒”,这就是重大的考验了。《意见》中明确,各县(市、区)可以整合的资金很广,包括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资金,凡是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等)、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能统筹的都可以统筹。这么大的资金量,要保证统筹的科学性、统筹的精准性,关键还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且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整合机制。这一机制,我个人认为其核心就在于县委、县政府要制定明确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并以此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主导,按照早部署、早协调的原则,制定各个年度资金统筹方案,明确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平台、资金额度、内容进度、责任单位等,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细,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在资金整合机制上,需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的探索创新。
  (三)整村推进是资金整合的有效平台。统筹整合资金的目的在于实施精准扶贫,在于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在于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各地在资金整合中,首先可以在整村推进方面去探索。各地可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出列的路线图,在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针对贫困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具体整合,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则整合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产业发展滞后则整合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则整合的资金用于抓能力建设等,这样以整村推进需求为导向进行资金整合,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四、坚持因村派人,在干部驻村帮扶上做到精准
  国家高度重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将干部驻村帮扶定义为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重要管道、桥梁和载体,要求要像解放初级选派“土改工作队”一样选派“扶贫工作队”,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要始终瞄准“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目标。按照《决定》要求,到2019年全省要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即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这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能否实现这一宏大目标,很大程度上要看全省各级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成效,需要各级驻工作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的要求,深刻领会省委李鸿忠书记指出的“五个是不是”(即能否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是关系到我们是不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社会主义、是不是共产党人、是不是人民政府、是不是真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全力抓落实,为驻点村贫困人口谋福祉。
  (二)要切实做到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这就是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要实现“两个全覆盖”,需要动员省、市、县三级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参与到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中来,实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实现全省4821个贫困村帮扶全覆盖、590万贫困人帮扶全覆盖。各派出单位要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挑选精兵强将,把那些政治立场要坚定、工作能力要扎实、工作作风要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尤其是那些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选派到驻村帮扶工作队伍中来。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43号文件),对省级各类帮扶资源进行了整合,调整或新增了248支驻村工作队,全部安排对口帮扶新一轮建档立卡贫困村,进一步强化了省级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新的部署,进一步强化驻村工作队的选派,需要进行工作队队员新老交替的,要强化沟通衔接,切莫出现断层的情况。
  (三)要切实履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驻点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底实施方案;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确保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到村到户;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帮扶,促进各方资源向贫困村、贫困人口汇聚;要建强基层组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此同时,各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工作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后勤保障等方面为各驻村工作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四)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市、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做到领导包县、包乡、包村、包户,形成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驻村扶贫工作格局;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制度,努力构建省、市、县、乡四级驻村工作队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培训交流制度,通过邀请高校教授、省直部门负责人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采取专题辅导、案例教学、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切实解决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开支、项目资金使用等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10月17日-19日,国务院扶贫办在安徽召开了全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现场会,省扶贫办从昨天开始,也在十堰市举办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培训班,省委、省政府还将召开全省干部驻村帮扶电视电话会议。省扶贫办也将与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开展“举办一次培训班、开展一次督查、抓好一系列考评”等“三个一”活动,以此促进省直机关驻村帮扶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参照省里面的做法,采取相应举措,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五、坚持平台搭建,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上做到精准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我个人认为,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各地党委、政府重点在于搭建参与平台,完善参与机制。
  (一)积极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特殊困难需求信息,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引导社会各界采取定向投资兴业、定向捐赠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目前,省级层面,省扶贫办已经与荆楚网合作,开设了荆楚扶贫网,并设立了“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专栏。前段时间,省扶贫办也向各县(市、区)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在甄别筛选的基础上向省扶贫办上报特殊贫困户、贫困村名单。希望各地积极向省里面推进相关贫困村、贫困户的名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自己的信息服务平台。
  (二)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着力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以公益品牌项目为依托开展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募捐,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继续推进“光彩事业”、“希望工程”、“幸福工程”、“阳光助残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爱心包裹”等项目,发挥传统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村推进”、“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搬迁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建设。
  在扶贫公益品牌的打造上,应该说“扶贫日”活动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思想和行动上的共识。今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相关活动,着力形成上下联动、省市县全面推进的格局。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做到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10·17前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接下来,希望各地要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今年“扶贫日”活动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工作,梳理今年活动的得与失,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扶贫办,同时尽早谋划明年的“扶贫日”活动。
  (三)积极开展社会扶贫捐赠活动。开展社会扶贫募捐活动,是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集聚的最为直接、最为快速的手段,对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开展社会扶贫捐赠活动,主要对象应该是各级国有及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爱心人士,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各界人士弘扬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互助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浓厚氛围,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接下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1+N”扶贫攻坚支撑体系的要求,省里面将要出台《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扶贫捐赠和受赠行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促进社会扶贫捐赠健康有序发展。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扶贫捐赠的平台、动员体系和管理办法,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四)积极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通过组织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种新手段、新方法。各地可组建专门的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并逐步完善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等各界人士加入扶贫志愿者队伍,引导和鼓励其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投资兴业、资源开发等活动。各地也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社科联、作协、科协、侨联、工商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在动员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引导各社会团体动员其自身系统人员或者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捐资出力。扶贫志愿者活动,还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今年“扶贫日”活动期间,团省委和省扶贫办就在华中农业大学联合举办了“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湖北“青春扶贫”志愿服务行动分享会,活动形式多样,反响热烈。此外,我们在八个县市开展的儿童减贫项目试点,在300多名志愿者的帮助下,成效十分显著。
  (五)全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把扶贫领域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由相关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地要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范申报、审核、扣除等程序,对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扶贫事业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银行借贷、授信额度、市场融资、企业债券等方面,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市场主体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要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作为参与社会扶贫各类主体享受财政贴息的条件,按有关规定支持其通过贷款实施的扶贫项目纳入贷款贴息范围。要积极落实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
  (六)做好“为人记功”工作。市场和社会各类主体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积极参与到了精准扶贫中来,虽说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但更多的还是无私的奉献,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做好“为人记功”工作。要建立社会扶贫公示公告机制,通过传统媒体或者新媒体等手段和方式,把各类主体做了的每一件事情都要向全社会广而告之,让全社会都知晓,这既可以进一步鼓励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又可以向社会传递和凝聚正能量。要建立扶贫开发激励表彰体系,深度挖掘社会扶贫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可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冠名机制,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六、坚持考核验收,在脱贫成效上做到精准
  实施精准扶贫,落脚点是在精准脱贫上,在于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一个都不落下。做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既要体现在最终结果上,更要体现在一个个脱贫成效上,不能用规划目标、宣传口号、数字数据来代替脱贫过程,更不能出现“被摘帽”、“被脱贫”的现象。如何体现脱贫成效的精准,我个人认为,就是要突出考核验收的功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用考核结果的运用来保证扶贫措施的精准、脱贫成效的精准。
  (一)抓好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这项考核,我们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每年一次,成效显著,对于推动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今年,我们还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做到进一步聚焦“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实现精准考核。希望各地要结合《决定》的贯彻落实,按照修订后的地方政党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压力传递到乡镇、到村。
  关于贫困县考核的问题。近期,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精准扶贫的占比权重提高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总分值的70%,引导各贫困县党委、政府把主要工作经历用在精准扶贫上。同时,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刚性约束,把贫困地区的市(州)、县与省政府签订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年度减贫人数、贫困县、贫困村“脱帽”计划,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硬任务和评先表优的刚性条件。可以说,《考核办法》既是给各贫困县未来五年的中心工作定下了调子,也是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咒”。在接下来这几年,各贫困县能否把这个“紧箍咒”摘下来,关键就看各个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抓精准扶贫工作是否得力,希望在座的贫困县的书记、县长和扶贫办主任们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紧张起来,把精准扶贫这个“经”念好。
  (二)抓好各级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部门扶贫责任,要求各行业部门将扶贫开发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的工作计划和特惠政策措施;要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决定》明确对各级行业部门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这对于推动各级各部门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三)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去年,省扶贫办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湖北省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考核办法》(鄂政扶发〔2014〕24号),对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及考核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今年,我们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最新精神进行修订,也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一定要围绕“精准”二字来设计,要明确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明确帮扶村的年度脱贫计划和任务目标等。省里将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考核与帮扶单位的党建评先、“三抓一促”评先、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先相结合,强力推进省级机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行扶贫考核结果的运用。如何运用各类扶贫考核结果,关键在于处理好扶贫考核结果运用与用人导向的关系,就是要形成以科学发展论英雄、凭扶贫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干部行不行到扶贫“考场”上见。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军事化扶贫攻坚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完不成任务“提头来见”。所谓军中无戏言,如果那个县、那个乡镇、那个村不能在时限要求内实现脱贫“摘帽”,或者在抓精准扶贫工作中措施不力的,那就得“提头来见”,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问责的问责,绝对不能姑息。反过来,对那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提前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地方、部门,就应该重用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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