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被人咬掉是属于意外险属于寿险吗吗

我的一个耳朵被人咬掉一半,是轻伤还是重伤?_百度知道
我的一个耳朵被人咬掉一半,是轻伤还是重伤?
你好这可能为轻伤一级: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具体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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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被咬掉一块肉变形了属于几级伤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可定为9级,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按 2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2,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10.9。 可定为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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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人寿意外保险包括狗咬吗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意外保险包括狗咬吗
中国人寿意外保险包括狗咬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包括。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包括猫抓狗咬。请致电咨询综合金融客户经理李女士。
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么?我的微信电话。qq:
你好,这个会理赔。但是只是理赔治疗的费用。预防的费用是不报销的。
所谓意外险,就是意想不到的,猫爪狗咬跌了碰了都管。你要保管好就医凭据,尽快联系您的业务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并且询问报销需要提供的凭据,尽快办理。关于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可以参考这里:
意外险肯定包括被狗咬。
是意外伤害还是意外医疗
包括呀😄
是的,狗咬按定额赔付!
意外医疗给报销
包括,拿上资料去理赔吧
一般100元以上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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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意外猝死 意外险拒赔引争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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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跌倒伤及头部死亡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意外死亡,意外险到底该不该赔?涂太太近日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了却了她三年以来的一个心结。原来,在三年前,儿子涂某在一次家人集体出行时与人发生了口角后升级为暴力冲突,其先生在劝架过程中因奔跑导致意外跌伤,伤及头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本以为单位帮涂先生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可以进行理赔,但承保的保险公司却以猝死为死亡原因拒赔。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当中一审二审判决的截然不同也让涂太太的心情随之一波三折。  文/广州日报记者周慧  案例  三年前10月份的一天,涂某一家三口开车去朋友家玩,在经过某个村口时,其车辆被卡在村口的限宽门内,涂某一家随即电话报案,通知保险公司,随后查勘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不过,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涂某的儿子与从此处进村的面包车车主突然发生了冲突,本来只是发生口角冲突,后来逐渐升级,涂某之子遭到多人持棍棒追打。涂某在劝架的过程当中,因奔跑而意外跌倒,伤及头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涂某家人伤心欲绝,后想起涂先生的公司有为员工投保《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项目为意外身故、残疾及三度烧伤,保额分别为10万元,意外医药补偿保额为1万元。随后家人申请向美亚进行索赔,不过却收到了美亚的《拒赔申请回复函》,美亚称“对此次索赔进行详细审核,根据调查,涂先生在劝架过程来回奔跑晕倒送院,医生检查除发现头部右前额有一擦伤伤口外,身体其他部分没有明显的外伤痕迹,根据发病经过和体表表现,医生考虑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涂先生因意外跌伤伤及头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相关资料显示,警方法医当时在现场,确认涂先生的死亡并不是外力造成的。保险公估公司的调查也显示,死亡原因是涂某由于精神紧张等因素诱发心脏病。美亚保险方面认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当中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意外事件,并以此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死亡,而目前并没有实质证据支持涂先生死于颅外伤。不过记者看到广东省电力一级医院2013年1月开具的证明当中对心源性猝死的死因后面加了个问号。  一审:疾病引发猝死 意外险不赔  涂先生的家人认为,根据派出所当时开具的死亡证明,涂先生在劝阻打斗的过程中,因反复奔跑而意外跌倒,导致头颅损伤,加上心情紧张,属于意外死亡。涂太太也强调,“而且公司也开具证明,涂先生从2008年入职以来身体状况良好,上班时间内无病假记录,而且退休前的公司也开具证明涂先生历年来未看病住院,未发生医药报销单据。”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法院一审判定认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确认,根据双方举证,涂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引起猝死的疾病是冠心病及体表轻微损伤,且根据相关法医鉴定意见书,涂某因冠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情绪激动及体表轻微损伤可能是冠心病发作的诱发原因。因此,一审裁定涂某的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当中意外事故范畴中的“非疾病的,并以此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的约定,并驳回了涂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奔跑摔倒意外成诱因 意外险需赔付  拿到一审判决结果后,涂先生的家人表示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家人表示,根据涂某此前在医院的病例记录,证明涂某是跌伤人事不省入院治疗,死亡原因推断为“1、心源性猝死?冠心病?2、头颅外伤、意外跌伤。”因此死亡原因并未确认为心源性猝死和冠心病,而可以确认的死因有头颅外伤和意外跌伤,再加上根据涂某单位及社保证明,无病假记录且无任何医保报销记录,说明涂某并无冠心病,健康状况良好。涂某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意外跌倒导致头颅外伤而死亡,符合公众对意外事故的理解,也满足保险意义上意外事故的构成要素。”  二审法院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意外事故的理解,从证据来看涂某的死因虽为冠心病导致的心源性猝死,但奔跑、情绪激动以及摔倒等情况极有可能是冠心病的诱因,加上涂某此前并无冠心病史,因为可以推定如果不是因为途中的冲突事件,发生奔跑、情绪激动及摔倒等情形,死者不可能突然引发冠心病死亡。因此法院认定,涂某的冠心病是由此种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所引发的结果,是在奔跑、情绪激动以及摔倒等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结果,而非涂某本身固有的疾病,因此认定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  争议:  意外险赔付如何界定?  这起案件中,一审、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而对意外死亡,意外险究竟该不该赔确实是保险行业中备受争议的议题。  根据意外险的保险条款认定,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意外事件,并以此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专业理赔人士表示,那也就意味着非外来的、非突发的、疾病导致的事故均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所以在意外险案例理赔认定当中,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以上述案件为例,一旦猝死被认定为就是涂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则意外险是可以不赔的。”  根据专业人士给出的定义,猝死是指貌似健康或者疾病症状不明显的人,由于潜在的器质性或非器质性疾病突然发作,所引起的急性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死亡。猝死的本质是由于机体自身病理因素导致的死亡,属于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亡)的范围。“此时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不是外力而是疾病,属于意外险的免赔范围。”  保险理赔专家指出,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在保险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根据保险中“意外”的定义,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或者医疗费用并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故猝死只是符合意外险中突发的、非本意的这两个意外特征,绝大多数猝死系疾病因素引起,并未达到意外险赔付标准。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疾病同时又遭受了外来伤害的时候,就会比较难以判断伤害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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