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值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报完还用检不了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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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报公示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工作规范
  1.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纸质年报时,发现填写的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情况一是否强制要求变更有效期后接收纸质年度报告?情况二如 果个体工商户提供过期许可证,又不愿意先行变更许可证时是否可先接收纸质年度报告?情况三对于已经实行机构合并的部门,职能内的许可证是否需要把关?
  答: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纸质年报时,发现填写的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工商部门不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变更有效期后接收纸质年度报告。但是可以提醒个体工商户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延期。
  2.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纸质年报时,如发现有“无法联系”等监控时,是否需要先行责令整改,待监控解除后再接收纸质年度报告?
  答:如果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纸质年报时,发现该个体工商户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失联)而已经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应先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3.个体户选择报送纸质年报的,在明年6月30日之前,是否可以允许其对报送年报的内容进行修改?允许修改的话,是否前后修改的内容都要记录还是可以覆盖原来的内容?
  答:个体户选择报送纸质年报的,在6月30日之前,允许其对报送年报的内容进行修改,个体工商户修改纸质年报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年报在6月30日前报送工商部门,并声明之前报送的年度报告作废。纸质年报内容的录入应以更改的内容为准。
  4.个体户选择报送纸质年报的,在明年6月30日之前,是否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再次报送,并选择向社会公示?
  答:个体户选择报送纸质年报的,在6月30日之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但应先撤回纸质年报。
  5.根据规章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纸质报送年度报告。多数个体工商户可能会出于避免麻烦的考虑,选择用纸质件年报,从而增大基层办事大厅的 拥堵压力和基层的年报信息录入工作负荷等问题,建议修改个体工商户年报相关规定。比如,允许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选择不公示,或者在系统中另 行开辟端口,专供个体工商户报送选择不公示的年报。
  答:目前的系统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果个体工商户通过该系统报送年报就应当公示。与过去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相比,基层工商部门接收个体工商户年报并未增加工作量。
  6.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审查,但在录入个体工商户纸质年度报告过程中,如果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或者造假,应如何操作,继续录入系统还是建议个体户修改。
  答:工商部门应当如实录入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如果在录入的过程中发现明显错误或者造假的,应当要求个体工商户修改。
  7.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提交纸质年度报告,若可以,是否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委托其他人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但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该个体工商户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8.个体工商户在向基层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后,工商所操作人员怎么通过新系统公示该个体户已经报送;是否需要工作人员重新录入一遍以便后续统计数据?
  答:工商所工作人员进入公示系统中该个体工商户工商公示栏进行公示。
  工作人员要进行录入,以便后续统计数据。
  9.个体户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后,打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落款处是否需要盖公章还是经办人签名即可。
  答:应当加盖公章。
  10.对于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纸质年报原件如何处理?
  答:归档。
  (二)关于经营异常及恢复正常
  11.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是否适用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答:适用。工商外企字〔号文作了规定。
  12.《办法》中没有明确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是否需要审批和告知程序,也没有看到总局有关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配套表格。
  答: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是一种信用管理方式,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再设定告知程序。
  13.《个体户年报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工商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查实后予以更正。请问予以更正和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有何区别?更正前、后的记录是否同时公示?
  答:由于记载只有正常与异常两种,因此,更正与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结果是相同的。但工商部门更正错误的,应予以说明(公示)。
  14.条例规定个体户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可以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应采取什么方式途径标注个体户的异常经营状态?
  答:由工商部门在公示系统中个体工商户的网页上标注。
  15.对于个体工商户是不建异常名录的,只标记异常经营状态,如果该个体户有两个以上可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如何标记?如何恢复?
  答:《办法》规定了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3种情形,出现任何一种情形,就要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的条件是,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已经被消除。
  16.对多年没有报送年报的个体户,仅仅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吗?如果确实查无下落,能不能强制注销,取消其主体资格?对多年没有报送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移入经营异常名录,但确实查无下落,能不能强制注销,取消其主体资格?
  答:对多年没有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果确实查无下落,是否可以强制注销?目前不可以。国务院已经要求工商总局试点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实行简易退出程序,将来可否强制注销要看试点情况和简易退出程序如何规定。
  17.《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 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和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 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是否工商部门仅收取纸质年度报告,不允许其从公示平台上补报、更正年度报告?如果允许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从公示平台 上补报、更正年度报告,那么还需要先到工商部门交纸质的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吗?这样做可能会使个体工商户感到重复报送。是否可以进行网上申请恢复?
  如果个体工商户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的年报,在抽查或核查中发现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后,个体工商户通过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报,即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这种情形下,在网上公示的信息,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更正并再次公示?
  答: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或更正年报内容的,只能以纸质年度报告报送工商部门。
  对于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弄虚作假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除了以纸质年度报告更正外,还需要经工商部门批准,开通其补报更正功能,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更改。工商部门应当对个体工商户是否通过公示系统更改了年报信息进行核查,并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18.通过住所和经营场所联系不上的,满五年,是否属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形?
  答:目前,个体工商户不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9.没有参加2012年度及以前年检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当地工商部门没有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2013年的年报,应当如何处理?仅仅把它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吗?
  答:没有参加2012年度以前验照的个体工商户且工商部门未作出吊照决定的,应当要求个体工商户于日起至 日止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由于对个体工商户标注异常状态取决于其是否报送当年的年度报告,而由于2013年作为改革的特殊年份,其 年报截止期与2014年年报截止期重合,因此,对于至日止个体工商户扔未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的,不做处理,但至 日止个体工商户未报2014年年度报告的,应当将其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
  20.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如果其经营者再次申请办理多个个体营业执照,请问系统会有提示,或者限制其申请办理吗?
  答:对一人多照,不论其是否为异常经营状态,总局要求的登记系统都未涉及提示或限制申请办理。从理论上说,一人多照是不应鼓励的,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予以限制。
  (三)关于年报公示文书及执法程序
  21.《个体工商户年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年报相关文书,除年报格式外,其他举报类、抽查类等文书,是参照适用企业年报文书,还是由总局另行制定?
  答:是。《企业信息公示文书》(工商外企字〔号)做了相关规定。
  22.《个体工商户年报办法》第四条有委托年报的规定。请问为何限定只能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开展年报相关工作。如接收纸质年报,为何不允许交叉委托,即允许经营者选择登记机关辖区内任一工商所提交?
  答:《个体工商户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做了规定,为便于管理和工作便利,个体工商户的年报管辖与登记管辖相一致。
  2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名单抽取等抽查工作是只能委托设区市工商局还是可以直接委托给县(市、区)工商局组织实施。
  答:两个办法都规定了省级工商部门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的抽查。抽查名单由哪一级工商局抽取,由省级工商部门决定。
  24总局目前已明确未公示的信息也要纳入抽查范围,那么未公示的非公党建信息是否纳入抽查范围?如果纳入,存在虚假时是否可以列入经营异常?希望总局能给出因这种原因列入经营异常的依据。
  答:非公党建信息属于抽查范围。对于数字不实的应加强党建工作,但不作为列入经营异常的依据。
  25.每个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都会有一个专用的工号和密码,如果个体户选择报送纸质年报,是否还需要给这户个体经营者设定一个工号和密码?如果所有的个体户,都要设定一个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号和密码,这个工作量就太大了。
  答:如果个体工商户选择报送纸质年报,就不要求个体工商户进行联络员备案(给进入公示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26.对于法律规定因一种违法行为需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经营范围不止于一种,能否以责令变更登记事项代替吊销处罚?
  答:对于法律明确规定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而不能以责令变更登记代替吊照处罚。
  27.《个体工商户年报办法》第二十条仅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可对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提出复议或诉讼,而任何人 都可以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出复议或诉讼。是否可以认为,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其他任何人不能对个体工商户被恢复正常记载 状态提出复议或诉讼?
  答:《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一致的,提起复议或诉讼都应当是当事者。
  28.公示是一种行政行为,公示有误或者应公示没有公示,造成相对人损害的,除更正外,当事人应当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吧?还有责任追究问题,请国家局考虑应对。
  答:对于行政机关公示有误或者应公示没有公示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更正,相对人也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做了规定,但是,如果相对人认为给其造成损害而要求国家赔偿的,不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国家赔偿法》都未做规定。《国家赔偿法》第2章第一节第3、4、5条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其中侵犯人身权情形的5种,侵犯财产权情形的4种都不包括因公示信息错误而产生国家赔偿。
  (四)关于具体数据规范
  29.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中的“经营者”是指哪些人?
  答:企业的经营者是指投资人。
  30.目前总局在相关市场主体的年报文书中将“非公党建信息”纳入年报内容,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应如何对企业进行说明?企业不申报该内容应如何处理?
  答:将“非公党建信息”纳入年报内容,是总局根据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所作的规定。如果企业不申报该内容,相关内容视为零。对企业的不配合行为,可通过有关党组织进行协调。
  31.合伙企业信息公示。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属于登记事项,上述信息是否须公示,若须公示,是由登记机关公示,还是由合伙企业自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未予以明确。
  答:信息公示分为工商公示和企业公示。总局工商企字〔2014〕32号文作出了规定。其中,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事项中关于合伙企业的公示事项,没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按照工商外企字〔号文的规定,不论是年报信息,还是即时信息,都未要求合伙企业公示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32.国务院授权工商部门制定个体和农专社的公示办法,但个体和农专社的年报规定里没有规定工商等行政部门公示登记许可的职责,是否不用公示,还会另出规定吗?
  答:许可事项不是即时公布事项,但属于年度报告及公示的事项。
  33.个体工商户、农专社的动产抵押登记,是否要公示?
  答:如果个体工商户、农专社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工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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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解读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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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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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系统网址)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应于日前,向我局报送2015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有关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我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吉木萨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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