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公租房住宅幼儿在哪幼儿园上学了舞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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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公租房金林小区楼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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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公租房金林小区楼住户
网友:匿名网友
&&&尊敬的书记您好希望您能看到我这条留言&&&&前几天陕西省榆林市公租房金林小区出现了天然气爆炸事件,住户身负伤被送往医院。而且将家中的窗户玻璃都炸碎了。&&&金林小区的物业工作实在太是不周到了,要求换掉物业!&&&&天然气爆炸事件惨剧只是暴露众多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在其他方面小区的物业也亟待提高!&&&&榆林市这个月正处于最冷的气温,都达到零下27℃了。金林小区的住户也已经入住了2个多月了,暖气费早早地收走了,但是某一整栋楼60几家住户的暖气都是坏的,一点热气都没有,问了许多其它栋楼的住户也有好多家没有暖气,所以小区也至少有几百户没有暖气,许多住户都由于屋子太冷而生病。关于这个问题也问过泓乐物业,物业给于的回复是安装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可是物业只是这样回复了,一个多月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仅仅是暖气,天然气的问题,有许多的问题都做的不周到。如果不解决物业问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住户来投诉!金林小区是属于政府对贫困城乡人民的资助性工程,希望不仅仅做是表面样子,最起码要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的权利才能创造更幸福生活,让小区人民不仅能住上好房子而且能过个热呼年。希望我的意见能被看到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感谢您!
回复单位:中共榆阳区委
网友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金林小区正式供暖后,部分楼采暖效果不好,我局立即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物业、热力公司对供暖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由于一次网供水、回水温度不能达到设计参数,热力公司提出了整改方案,对换热站板式换热器及管道进行了改造。按设计金林小区需要流量为884m3/时,由于热力公司供热能力不足,开始供暖时,热流量只有300m3/时,现供给流量为350m3/时,与设计流量差距校大,此问题一直在与热力公司沟通协调。从2015年12月起,区住建局已经通知物业公司对反映暖气不暖的租户室内进行测温,如果室内温度未达到取暖标准(16℃以下)的,建议租户自行采取电取暖措施,物业公司视情节予以适当的电费补贴。目前,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已经给100多户租户的水电卡中进行充电,补贴电量在200度至400度不等。&&&&此外,租赁型保障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所有住户均为租赁对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这些租赁对象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至于成立“租户委员会”,目前为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政策法规中没有涉及此概念,更没有此规定,所以成立“租户委员会”既无政策依据,又无法具体操作。对于小区管理,我们已责成区住保中心、区房产所、金林社区、物业公司四方配合,专项治理,全面改进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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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40&&&来源:&&&评论: 点击:
  昨日,记者从榆阳区住建局了解到,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第三次配租,申请租赁对象可以在6月30日~7月6日报名申请。
&&&&& 公租房进行第三次配租报名
  6月23日,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配租方案》的通知;6月26日,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榆阳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配租报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情况,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进行第三次配租报名。
  《公告》中提出,申请租赁对象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和榆阳镇报名,其他乡镇申请租赁对象在金沙小区会所三楼(东山金沙路与育才东路十字)报名,报名时间为日8时至7月6日18时。
&&&&& 申请租赁对象共分为四类
  《公告》中对申请租赁对象在收入、房产、车辆等方面给出明确要求。
  &本次只对原报名截止时间向后推1年,其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一农一非家庭户籍向后推3年,其他均未进行调整。&榆阳区住建局副局长高吉满介绍。
  申请租赁对象分为四类: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家庭、榆阳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包括打工人员家庭和自主创业人员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包括打工人员家庭和自主创业人员家庭,此类家庭用500套房源予以解决,如审核合格家庭数大于500,则按照轮候办法规定进行轮候)。
  另外,《公告》中提出,凡在以前保障房配置报名时出现过重报的家庭,不允许参与申报;本次报名房源为金榆小区廉租住房、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保障房;如本次报名后仍有剩余房源,则不再进行集中报名,而是转入常态化分配管理。
&&&&& 材料不全者将取消申请资格
  《公告》中对申请租赁对象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作了明确说明,申请租赁对象须提供申请人及其所有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费领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办事处出具的《住房和车辆情况证明表》;租(借)房合同及该房的产权证;离异的(日前),提供离婚证明、子女抚养证明及其财产分割证明、前配偶的身份相关证明;丧偶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有房产、地产的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地产析产证明;未婚的,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打工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三张所有共同申请人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另外,申请租赁对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以不符合申请条件对待,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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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榆林市第九幼儿园批前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 11:29:04浏览次数: 次字体:
  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申报的位于东沙公租房西、环城北路北榆林市第九幼儿园项目,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有关规划专家论证,初步确定拟批1栋,建筑层数及高度见附图所示,建筑面积9060.7平方米(具体指标尺寸及立面效果详见附件)。该项目于日至2月27日,在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网及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欢迎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广大市民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人:薛鹏飞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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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我不能报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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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我不能报公租房?
网友:匿名网友
我在榆阳区一家企业上班9年了,全家都是榆阳区户口,单位各种保险都给交了,为什么不能报公租房,2013年与2014年我都报了,为什么说不符合要求,那能告诉我什么时候我能报了?
回复单位:榆阳区住保中心
网友您好:&&&&到底年因何种原因未能申报成功,您可以咨询下报名所在的社区,也可直接咨询区住保中心,中心联系电话。此外,日,区住保中心出台了《榆阳区2015年自购型保障房配置报名调整方案》,需要报名的话可以参考一下。&&&&为切实加强全区自购型保障房配售工作,确保配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购型房源基本情况  1、自购型房源总数:3470户。  2、自购型房源要求:  (1)位置。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管辖区范围内。  (2)选址。符合省保障房选址要求,即路、水、暖、电、气、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备。  (3)类型。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或产权证齐全且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的二手房。  (4)建筑面积。50-140平方米之间。  (5)最高限格。5000元/平方米以下。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普通居民申报条件。申请购买自购型保障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申请人于日前落户在榆林中心城区七个派出所,户籍登记住址在中心城区八个办事处(其中长城路办事处居民享受过村民待遇的除外),其他共同申请人为榆阳区户籍。  2、住房。申请人家庭在榆林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自有商业用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  3、收入。3人以下(含)家庭,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0万元,4人以上(含)家庭,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3万元。  4、车辆。申请人家庭无家用小汽车或只拥有一辆不超过2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如拥有两辆以上家用小汽车,则累加计算(车辆注销的,则注销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公告发布之后注销或审核过程中新注册的一律以有车对待,价格以车管所认定的为准)。  5、年龄。申请人不超过65周岁(日后出生)。  6、婚姻。申请人必须为已婚,且在日前登记结婚或办理离婚(外省、市离婚的,须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出具的证明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7、榆阳区租赁型保障房已保障家庭(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也可以申报,但须在所有共同申请人作出放弃该租赁型保障房配置资格的书面承诺后,方可在指定窗口进行申报。如不在指定窗口申报或隐瞒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配置资格的,则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此类申请人在申报时,如家庭成员无变动,则只填申请表,不再提供相关材料。  8、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同意审核单位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不超过五年;  2、具有榆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同一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医疗保险);  3、非榆阳区户籍的须提供日前《榆阳区居民居住证》;  4、未婚的,未作为家庭成员享受过任何类型的保障房;  5、除上述四条外,其他条件及要求与普通居民相同。  (三)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自购型保障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①虽未在房产、土地发证机关办理产权登记证明,但在榆林中心城区实际拥有自有商业用房或拥有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自有住房的;②&日后在榆林中心城区有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屋转让行为(买卖、赠予或者其它合法方式转移房产权)的;③在榆林中心城区有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屋被拆迁且领取过拆迁安置补偿金或已经接受实物安置的;④租住区房产所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⑤在榆林中心城区享受过福利房或不论在何时何地享受过保障房的。  (2)申请人离异,但原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中心城区拥有共有商业用房或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共有住房,且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析产的。  (3)申请人配偶死亡,在中心城区的房产、地产虽在死亡人名下,但未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析产的。  (4)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  (5)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或正在上学的。  2、家庭收入的计算。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生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承包收入、股息收入、红利以及其他收入。  三、申报程序  (一)公告。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自购型保障房报名前将相关信息及条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日  2、报名地点:  (1)租赁型保障房已保障家庭中,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退出该租赁型保障房后,也可申报,申报地点在金沙小区会所三楼。  (2)新就业大学生工作单位不在榆林中心城区的,在金沙小区会所三楼报名。  (3)其它家庭,在各社区和长城路办事处报名(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以不符合申请条件对待):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区、办事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或用工单位(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出具的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工作关系证明  (3)租房合同;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子女抚养证明、财产分割证明及前配偶的身份信息;丧偶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原身份证号,如该家庭有房,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析产证明;  (5)报名时须提供所有共同申请人3张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  (6)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类型及证明;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审核  1、初审。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所填写的《榆阳区购买自购型保障房申请表》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公示后,由党政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所在办事处(纸质和EXCL电子版);长城路办事处初审公示后,由党政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纸质和EXCL电子版)。  2、复审。各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后,由党政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汇总表一并交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纸质和EXCL电子版)。  3、审核。根据陕建发〔号和榆政住建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购人的房产、家用小汽车、婚姻和户籍等情况进行核查。&  4、核准。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情况后,确定合格家庭名单,提出核准自购家庭方案,经区政府有关会议批准后执行。  (四)公示  1、各社区初审后,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示3天;  2、各办事处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对象在各社区张榜公示3天;  3、经区政府有关会议批准自购家庭在区政府网站、榆阳电视台同时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资格确定。  经报名审核公示合格的家庭,与房源数对等核发《核准通知书》,取得《核准通知书》的家庭即为本次通过自购方式予以保障的家庭。 (六)轮候。  如经报名审核公示合格的家庭数大于房源数时,需进行轮候,轮候办法为:首先保障户籍全在榆林中心城区的申报家庭,其次保障仅申报人户籍在榆林中心城区的申报家庭,第三保障新就业家庭。在前两类内部,按申报人在榆林中心城区七个派出所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当出现排序相同情况时,采取抓阄的办法确定;在第三类内部,按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间先后排序,当出现排序相同情况时,采取抓阄的办法确定。  四、自行购房  申报人从取得《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在符合本方案房源要求的房地产市场自行购买住房,逾期不购买房屋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任何类型的保障。  五、补贴发放  (一)补贴标准。按户补贴,每户补贴8万元,如所购房屋实际总价格低于8万元的,则以实际购房总价的80%予以补贴。  (二)发放办法。  1、购买商品房,分两次发放给保障对象,即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发给2万元,交房后发给6万元,领取补贴时需持经网签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交款凭证和交房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发放。(《购房合同》、网签证明及《商品房备案表》中均载明“保障房,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拥有产权8万元”字样)  2、购买二手房,凭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及房屋买卖时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一次性发给保障对象。(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中载明“保障房,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拥有产权8万元”字样)  六、房屋产权  自购型保障房实行政府与保障户产权共有,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政府补贴部分,保障对象持有的产权份额为个人出资部分,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中均载明“保障房,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拥有产权8万元”。共有产权证书可以在银行进行房贷质押(只能质押个人份额),也可以在共同申请人之间进行产权归属转移或依法继承(房屋性质不变);如需交易,则必须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交回政府补贴,解除共有产权,否则房产和土地发证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七、退出管理  (一)因购房引起的所有纠纷,全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如因此出现退房,则须退回所领取的政府补贴。  (二)自购型保障房不得出租、转让,如5年内进行出租、转让的,则必须退出保障,由政府依法收回政府补贴。  八、监督管理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依法对自购型保障房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购型保障房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各办事处、社区应积极配合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  (一)此次自购型保障房报名工作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总责。长城路办事处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此次自购型保障房配置工作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工作机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法律责任  (一)保障对象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自购型保障房货币补贴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5年内不允许申请任何类型的保障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个人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从事自购型保障房转让、出租或者转租代理业务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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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申报的公租房何时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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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申报的公租房何时有结果
网友:匿名网友
苗书记:你好,我是榆阳区的一位乡村教师,我是一个外地人,一直星期天在校居住,像我这样的外地人在我们学校有四个;乡上没卖有菜没有卖吃的地方,即使进城了也是无家可归,我的户口迁到了学校,今年才有幸在六月份报了公租房,我们一直等啊,等啊,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消息,我想问问消息何时能出来?麻烦你了……
回复单位:榆阳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榆阳区一期公租房住宅部分工程于2014年9月中旬全部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小区内电缆敷设、室外工程及消防工程施工。由于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必须由各专业部门将相应管线送入小区后正常运行后方可入住,现在影响入住的主要因素是供水问题。该小区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有公租房5144套,入住后总人数将达到1.6万人,生活用水需求量很大。经与市自来水公司对接,东沙片区供水十分紧张,现在市政供水系统不能满足正常需要。目前市自来水公司已着手加压站建设,待加压站建成并确定市政供水时间后,才能确定交房时间。&&&&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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