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社保卡余额查询买了一套二手房,想要申请组合贷款,我是深圳的公积金,公积金余额56000,准备贷款130万,

[建设银行-买房贷款]我在东莞买了套二手房,需要贷款。我工资卡与公积金都是建行的想在建行做贷款申请,请问有没有优惠打折。中介介绍给我的小银行收取的费用与手续也没那么麻烦,我考虑到还款时先商业贷款再转公,以后的手续过程一样吗?_贷款问答 - 融360
常见问题:
[建设银行-房贷]我在东莞买了套二手房,需要贷款。我工资卡与公积金都是建行的想在建行做贷款申请,请问有没有优惠打折。中介介绍给我的小银行收取的费用与手续也没那么麻烦,我考虑到还款时先商业贷款再转公,以后的手续过程一样吗?
提问者:REN***
城市:东莞
提问时间:& 09:50
本问题针对
房贷利率:&首套最低95折,二套最低1.1倍
贷款条件:&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20年;
抵押物坐落区域:东莞;
...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贷款发放满1年后可提前还款,无需...
提前还款:&贷款发放一年后可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以下回答皆来自建设银行的信贷经理或融360
建行目前首套房是基准利率。以后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
1、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纸,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背面,结婚证复印件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一页。
4、相关表格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二)东莞转材料
1、东莞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
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7)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6)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原件;
(7)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东莞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商贷还款账户);
(10)《担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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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买了一套二手房,想要申请组合贷款,我是深圳的公积金,公积金余额56000,准备贷款130万,
东莞买套二手房想要申请组合贷款我深圳公积金公积金余额56000准备贷款130万听说深圳公积金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希望能公积金贷款50万商业贷款80万请问能做必须某指定银行办理啊应该何办理请专业士答
找介帮搞定具体银行主要取决于商贷银行我前深圳刚办理组合贷款银行做首付资金监管并办理贷款概十贷款全部(刚始介跟我说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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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东莞公积金帐户办理手续,流程,余额支付转帐,东莞二手房公积金。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交的资料可理解为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是身份和关系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关系证明);二是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休证、离职证明、贷款合同、还贷存折等);三是银行账户材料(如:公积金存折或龙卡、转入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四是申请表格(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申请书》《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等)。
  职工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各类型提取资料明细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示: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之日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一年内办理提取。
  2、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以此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3、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1、购买住房的(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
  (1)购房(已办理房产证的):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房(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本市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提取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外市购房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只能提取到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待办理到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后方可办理提取,按照以上第(1)项办理。
  2、建造自住住房的:
  (1)房屋在建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房屋已建好的: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翻建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由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此项提取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房,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5、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安置且需补充资金的: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人员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人身份证登记日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此类提取无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可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工作调离本市
  (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调令或调动介绍信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新单位公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2.户口迁出本市
  (1)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或新迁入地方户口簿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3.出境定居
  (1)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示:1、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2、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3、此类提取,在正常还贷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
  1、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授权书》原件(本市住房贷款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第①项)。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住房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授权书》可在本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②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2、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
  此类情况,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注明贷款用途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办理业务所需提供资料与上述第1、项购房还贷首次办理基本相同,但还需提供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3、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
  (1)仍处于正常还贷期内
  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在正常还贷期内,职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
  (2)贷款已经结清
  ①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需注明贷款结清日期);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结清证明只能提取到贷款结清当月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4、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
  提示:1、本服务仅适用于①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②在本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普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同行逐月划扣服务”;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3、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以后,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名字、号码)、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号码)、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凭相关凭证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部门办理修改逐月划扣服务。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前需先登陆我中心网站:/WebSite/BrowserZone /index.htm,输入相应的信息查询银行是否已发送相应贷款数据至我中心(在查到相应贷款数据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5.有关此服务更详细的内容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栏目。
  4.1、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4.①申请同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②申请跨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先到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5.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4.2、取消逐月划扣服务: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3、修改逐月划扣服务: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①申请同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②申请跨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
  4.关于修改逐月划扣服务内容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变更证明、更改还款账号凭证、法院判决书等)。
  说明:1.凡申请跨行逐月划扣服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必须先到单位公积金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申请同行逐月划扣服务的无需此项。
  2.申请、取消或修改逐月划扣服务都必须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不可委托他人(包括配偶)代办。
  3.逐月划扣服务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本服务不影响借款人履行正常的还贷义务。在逐月划扣期间,中心窗口部门不再受理归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还贷的申请,直至取消本服务满6个月后恢复受理。
  4. 逐月划扣服务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天(T)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审批资金,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T+3)划转至指定贷款还款账户。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①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是本市住房,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自第一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提取一次,提取至不再租住本市住房止;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面为职工统一租房的,除需提供以单位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及发票外,还另需提供单位证明该申请人所承担的月租金额。
  ③计算公式:本市户口职工可提取额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期数;外市户口职工可提取额度=月租×有效发票期数。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有关款项转入继承、遗赠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账户。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7、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此类提取无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可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就业失业登记证(市人力资源局盖章)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十)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已婚职工还需出示结婚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首次办理:
  (1)公积金缴存人和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未就业的需出示失业证或到当地村委或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原件);
  (5)《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前台领取);
  (6)重大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提供);
  (7)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8)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2、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再次提取:
  (1)公积金缴存人和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社保报销的费用),直至病患者康复为止。
  1、首次办理:
  (1)公积金缴存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未就业的需出示失业证或到当地村委或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7)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的票据);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前台领取);
  (9)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2、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再次提取:
  (1)公积金缴存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的票据);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三类证件唐女士:我现在虎门上班,准备回老家工作。能否将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回复: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是外地户口,提取住房的金额为公司和个人缴纳的总额。申请人提取住房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第三方聘请加盖第三方公司公章); 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方聘请则向第三方公司递交离职证明);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张先生:我买了一套双层户型,住房面积近200平方米,二楼高度只有1.5米,这个是否会计入住房总面积?
回复:根据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米者则不计入住房建筑面积。
张先生虽然买的是双层楼,但如果二楼净高只有1.5米,那么就不应计入建筑面积。其中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高先生:如何挂失物业维修资金发票?
回复:商品房转让时,需凭过往发票进行物业维修资金的过户。若遗失,可向物业维修资金科递交挂失材料,凭身份证申请一份过往缴交证明单。挂失材料上需包括如下信息:物业座落、业主姓名、建筑面积、缴存标准(有无电梯)、已缴存的总金额、个人签名。东莞:住房公积金将能按月提取&近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东莞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政策已提上议事日程。也就是说,以后市民除了可以选择按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这种方式以外,又多了另外一种方式。 &&& 莞事记者何宇聪:“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市民希望用自己住房公积金户口里面的钱去偿还自己的商业房贷,就需要每半年过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里办理手续提取户口里面的余额。这样的做法很多的市民就会觉得很不方便。”
&&& 汤先生在两年前买了房,由于当时用的是一般的银行商业房贷,因而汤先生每隔半年就要抽时间来取款。
&&& 市民汤先生:“从这里取了钱以后再放到那个还贷的存折那里,一般半年拿一次。”目前,东莞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政策已提上议事日程,以后市民可以选择和银行签订一份《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会每月把一定的金额转账到还贷的账户中。这样市民就可以多了一个取款的选择。
&&& 市民汤先生:“这样非常好,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节省很多时间,特别是现在那个公积金如果需要取出来的话一般都是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一般要请假才可以过来办,如果那样做的话应该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 市民:“我觉得每个月到账的话会方便一点,不用我们又跑过来,因为这边很多人排队。” 
&&& 市民表示,购房的时候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作房贷,手续会比较烦琐,放款的时间也比较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热情。
&&& 市民:“当时我希望用公积金,但是买的是二手房,卖房的希望尽快拿到钱,公积金的话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三个月,他希望可以尽快拿到钱,所以当时就没有协调好。”
&&& 市民汤先生:“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如果我选了公积金贷款的话时间会很长,程序比较复杂,可能需要好几个月,如果是普通的商业贷款可以比较快,所以当时就用可普通的商业贷款。”
&&& 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贷款,风险方面需要跟严格的评估,因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前都是做好房屋登记、抵押等等手续以后才放款的。为了加快放款的速度,在今年以来,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一个就是提前放款“绿色通道”,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让公积金管理中心规避风险,这样就可以像商业银行那样提前放款。上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办理952笔贷款业务,创历史新高。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我们现在放款快了很多,这个就是很多群众愿意用公积金贷款的原因之一;第二个就是缴存的职工多了,到现在我们有40多万职工在缴存;第三就是我觉得房地产开始回暖,再加上我们的利率是比商业贷款要低,这个群众会算账的。”
&&& 此外,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八市互贷业务也开始升温。截止至今天,已有16名市民成功拿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成为首批到广州、中山、江门等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东莞人。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各单位可按照自己经营情况,在正常依法纳税和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内不许改变。1、能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可以。一年度调整一次,单位在每年调整汇缴期为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先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审核,然后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2、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封存和转移手续详见http:///bszn/GJ_bszn_jqtwzn.asp#jqyw1)
  3、单位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补缴。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
  补缴需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漏缴或少缴单位应自漏缴或少缴月份起逐月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按月缴存方式携带资料办理缴存手续。欠缴单位自欠缴月份起调整缴存比例,或欠缴单位补缴至缴存额调整月份时,应办理缴存额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四种情形详见http:///bszn/GJ_bszn_jqtwzn.asp)
  4、职工如何反映企业没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职工可直接向企业反映情况,或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反映情况。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至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7763元调整为8400元(包括单位+个人缴存额),上调637元,上调幅度约8.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东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本年度缴存上限升至84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号)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另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98元的标准,就能计算出东莞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
2012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2011年度的19407元调整成为20999元,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11年度的7763元调整为8400元。
缴存下限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项内容。如果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东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东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该中心提醒,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本通知开始执行之日东莞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在执行时间段内,东莞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相应调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东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核、决定,并委托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管理中心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第五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仅限于本市地域内,且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第二章&&& 贷款条件
&&&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 第八条&&&&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二)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 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和有关家庭成员身份证、关系证明的证书;&&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在单位出具的有稳定收入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借款人只计本人贷款额度,则不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由受托银行采用转帐方式,直接支付给售房单位;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贷金额,则由受托银行划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帐户内。
第五章&&& 贷款的归还
&&& 第十五条&&&& 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在贷款合同规定日期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还款帐户,由受托银行直接扣收。&&&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的,不计收提前还款部分提前期间的利息,按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应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后的贷款余额计算出每月还款额,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不足时可以提取借款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应承担究违约责任。
第六章&&& 抵押和质押
&&&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 抵押期内,抵押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变卖、馈赠或再抵押。&&&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的,在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应办理房产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不得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受托银行应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物保险单正本由受托银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义务的。&&&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办理质押的质物,其面值要达到贷款额与应付利息之和。质物可随贷款的归还,定期或不定期取出与归还贷款本息相等的部分。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由颁布之日起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 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进行了调整: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 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贷款缴存时限延长6个月
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 不动摇”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并且 新政策是对去年6月15日出台的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去年6月15日,东莞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当年8月1日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从原来的只认贷不认房,调整为既认房又认贷。
贷 款时限方面,去年6月15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新政策把这一时限提高到了12个月。上 述负责人称,由于新政策所针对的是新上岗人员,而新上岗人群的购房能力和需求并不大,所以时限的调整只是很小程度地延迟贷款时间,并不会对造成太大影响。
房屋总价取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
贷 款额度方面,新政策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 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 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购买“双拼房”按二套房认定
新政还规定,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 入的5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 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 前收回该笔贷款。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东莞公积金
1 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为6个月。
2 贷 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 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3 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
4 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5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关键词: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账户余额8倍
新政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对 此,部分市民表示,新政使住房公积金变得越来越如同“鸡肋”。“我们现在都是贷银行的房款,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这次政策调整之后,意味 着我们如果想改善住房,几乎没有可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家住东城的刘小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提取住房公积金,利息又非常低,远远抵御不 了通货膨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设置贷款额度的上限,是从降低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的。限制贷款额度,不仅能使 银行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也能相应的保障贷款者的还款能力。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更好地使贷款者的权利和义务相符,多缴纳者多贷,少缴纳者少 贷。
每月缴存1000元 一年最多能贷9.6万
一个公积金缴满一年的职工,每月单位与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1000元,那么一年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2万元,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最多只能申请到9.6万元,这与以前的数十万元相差甚远。
关键词:首付
首套房贷款首付一律要三成
新 政的另一大变化是,今后购买首套住房贷款,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70%。记者了解到,去年的政策对首套房贷款也有相关规定,例如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 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则不以房屋面积为指标,一律规定贷款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即无论面积大小,贷款人的首套房必须首付三成。对此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新政相较于去年,风险成本下降了一成。
关键词:年限
购买二手房最多可贷20年
据 悉,去年的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此次新政新 增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此外,新政策规定,购买二手房的,需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 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这三项规定合力,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行为,将有很大的限 制力度。
四类行为不予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诚信记录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家庭月收入计算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 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东莞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机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适用地区& 东莞市 币种 人民币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46万 贷款期限& 30年 房龄+贷款年限的最大值 30年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最大值 65年 贷款类型& 浮动 贷款利率& 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7%第二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95%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2%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4%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2%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4%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2%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4%&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2)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以上,且不存在欠缴、补缴、漏缴、封存、缓缴等情况的职工,或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条件的企事业人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均可申请贷款(其它特殊人才参照执行)。(3)在本市辖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新购一手商品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未做抵押的毛坯房)装修。其中,购买一手商品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已批准预售,未确权的成套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购买确权房(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已确权的成套商品房)、二手房(个人之间进行二手买卖的住房)的,需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申请人需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继央行降息0.25个百分点之后,昨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五年期以上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年来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首次下调。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昨日开始,市民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会按照降息后的新利率执行。
  东莞已执行新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并不是新鲜事,但近年来,降息还真不常见。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从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最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东莞将按照国家政策,从昨日起执行新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已发放贷款的明年起受惠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央行降息并非为了拉动房地产市场,而是为了稳定经济增长,故预测今年内央行还将继续降息,这一消息对于房奴来说,确实是一个利好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虽说昨日开始已经降息,但如果是昨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会立马按照新利率执行,而是要等到日之后,才会按照降息后的新利率计算贷款利息。
  但从昨日之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可以马上享受到降息后带来的实惠,按照新利率计算利息。
  算一算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66万元 贷20年每月少还72元
  如果按照东莞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66万元的金额,20年还款期,按照4.90%的公积金贷款旧利率计算,贷款资金总额有103.66万元,利息总额37.66万元,每月还款金额是4319.33元。
  如果按照降息后4.70%的新利率计算,贷款资金总额只有101.93万元,利息总额则只有35.93万元,比以前少了1.73万元,每月还款金额是4247.07元,每个月比以前少还72.26元。
  但如果拿公积金贷款利率跟商业贷款相比,差别就大了。
  如果同样按照66万元,20年的还款期计算,商业贷款五年以上贷款利率高达6.80%,总利息高达54.91万元,这可要比公积金贷款多出了近19万元;而商业贷款月供高达5038.04元,比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多出了790.97元。1、 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办事处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名及摁手印。2、 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我中心网站下载。3、 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结婚证复印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那页。 4、 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确权,可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dgfc.,表格下载→房产交易→已确权楼盘)。 5、 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决定。 6、 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7、 我中心的网站:。 8、 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在12月份,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的公积金账户将按月自动划扣到自己的还款存折中,直接抵扣按揭房供贷款,从而减少市民在房供时利息支出和还款压力。
&&&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获悉,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划扣款系统已进入最后的调试检测阶段,预计12月份就可以投入使用。届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的公积金账户将按月自动划扣到自己的还款存折中直接抵扣房贷款。
&&&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划扣款,在时间上,从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可以减轻经济压力,节省利息支出;在方式上,变人为主动提取为系统自动划扣,市民每月不再需要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可省不少时间。
&&& 公积金提取:半年一次拟调整为每月一次
&&& 据了解,在此之前,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印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才能提取一次。“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贷款合同,提取至贷款还清为止(每半年提取一次)。”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认为,“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后,每月要还贷,但公积金只能每半年提一次。正因为不能每月随时提款还贷,一边是公积金账户在“吃”低利息,一边按揭供房款要付高利率,让按揭供房人士多交不少利息。”有市民在网上公开质疑,并询问“能否改为每月直接在住房供积金账户上扣款还贷? ”
&&& 对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表示,其实在两年前,该中心就已经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提出过此类问题,但由于当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所有的归集和贷款工作都是由该行承担,业务量较大,而且因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划扣款软件系统权属又涉及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所以软件的开发、研制、调试、检测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今年7月份,东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银行又增加了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和东莞市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从97个增加到301个,这就加快了银行自动划扣款软件系统的研制进程。
&&& 据了解,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的利率标准较低,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是1.80%,当年缴存部分的年利率是0.72%;而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4.14%,五年以上的年利率4.59%。相比之下,住房公积金存款并不没有对职工带来收益,而一旦选择了按揭供房,每月必须归还的房贷本息,如果当月缴存的公积金能够直接抵扣,对于把几乎所有的积蓄用于首期款的市民来说,无疑大大减轻了还款压力,这比每半年提取一次更能“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据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主管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何先生介绍,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扣款软件系统已进入最后调试阶段,可以肯定在12月份投入使用,不过,“具体到12月份哪一天,要等建行广东省分行的统一通知。”
&&& 公积金账户:单位与个人缴存的都归个人
&&&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两部分组成,“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与社保有本质的区别,职工离开东莞申请退保时,只能退本人缴存的部分,而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单位与个人缴存的,都归个人所有。”
&&& 据了解,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东莞市共有218058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总额已达到38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共发放贷款5.57亿元,目前向市民发放贷款总额达22.02亿元,已帮助万余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银行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扣软件系统调试成功之后,该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等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 同时,对于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公积金账户执行每月自动划扣款之后,不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除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单位缴存部分,还可以减轻这万余户家庭的经济压力。
&&&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 在东莞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2.离休、退休的;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4.工作调离、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
&&&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
&&&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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