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脑梗使用单病种还是新农合特殊病种结算,划算

当前位置:
印发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3版 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市卫生局&&作者: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市卫生局&&发布人:信息中心-孟豪&&阅读次数:次
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汉中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3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医院:
《汉中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0版)》实施三年多来,对于控制费用,促进管理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力量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多次的征求了各县区及有关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们又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慎重的修改,形成了《汉中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3版)》(以下简称“《管理标准(2013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境内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在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者(以下简称为“参合”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时候,必须执行本文相关规定,否则就是违规,应当严肃查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否执行,由医院自主决定并公布。
1、非新农合定点医院;
2、住院患者没有参加新农合;
3、“参合”患者书面声明放弃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费用权利的。
二、凡以“单病种”所属疾病为主诊断的,都应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政策。严禁新农合定点医院将应当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为“单病种”)管理者以合并症或其他理由转为非单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为“非单”)管理而牟取利益。严禁为转嫁费用负担,将应当在住院期间实施的医学检查移至入院前进行。严禁将超“单病种”定额的费用转由“参合”患者承担或让“参合”患者在门诊缴费。严禁违反有关规定,让实施“单病种”管理者提前出院。所有新农合定点医院都不得由于实施“单病种”管理而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要严肃查处医疗服务过程中的 “短斤少两”等不当行为。
三、在“参合”患者入院时,确定为“单病种”管理对象的,“参合”患者给经治医院只缴纳应当由“参合”患者自付的那部分费用,应当由新农合基金补助的那部分费用由经治医院垫付,患者出院之后由经治医院与该“参合”患者参合关系所在县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
“参合”患者入院时确定为“单病种”管理对象而在住院期间转为“非单”管理对象的,由经治医院商该“参合”患者参合关系所在县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取得一致意见之后方可按照“非单”管理对象对待。
入院时为“非单”管理对象,住院期间需要转为“单病种”管理对象的,由经治医院决定。在决定之后的三日之内应当将该退还给该“参合”患者的费用予以退还。
新农合定点医院,应当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参合”患者入院三日内明确诊断。在三日内确实难以明确的应当函告该参合“患者”参合关系所在县区新农合经办中心。
四、严禁向“参合”的“单病种”管理对象推荐“单病种”管理标准之外的服务。“参合”患者主动要求享受“单病种”管理标准之外的服务的,比如住单间、使用特殊卫生材料等,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该“参合”患者自理(经治医院在向“参合”患者收费时,应当扣除“单病种”管理标准之内已经包含的费用,比如用于骨折治疗的国产内固定材料费等)。没有知情同意书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
五、严禁新农合定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出现的诱导或者可能诱导“参合”患者过度医疗服务需求的言行。
“单病种”管理标准之内的卫生材料没有特殊材料好及其类似的说法是诱导“参合”患者过度医疗服务需求的表现之一,要严格禁止。
经治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诱导“参合”患者过度医疗服务需求的,一经查实,“参合”患者过度医疗服务需求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治医院全部承担。
六、《管理标准(2013版)》确定了45种疾病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费用包干等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所医院都可以开展这些业务。就具体的某所医院而言,是否可以开展《管理标准(2013版)》中所列的某项诊疗业务,应当具备许多条件。其中该业务是否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是否符合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等技术准入管理政策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新农合定点医院,尤其是基层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应当高度注意。
七、当“单病种”管理对象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血液、血液制品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另行予以补助。其补助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并公布。
使用“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是过度治疗的表现之一。由此发生的费用,按照《汉中市新农合不予报销费用的项目(2008版)》的规定,由经治医院全部承担。
八、所有新农合定点医院都要统一执行《管理标准(2013版)》及其相关规定。市上鼓励县区、有关医院在《管理标准(2013版)》之外再筛选若干病种实施“单病种”管理。但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应当事先报我们批准。
九、各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本文及其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的顺利实施。
十、所有新农合定点医院,都应当在医院内部人流量大、显眼的位置将本文及其附件《管理标准(2013版)》予以公示。其公示应当在2013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同时,新农合定点医院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熟悉规定,落实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
十一、本文及其附件《管理标准(2013版)》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0版)的通知》(汉合疗办发〔2010〕6号)及其附件《汉中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0版)》从2013年7月1日予以废止。
十二、对本文及其相关规定、“单病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石磊、崔峰;电话:2225822;电子邮箱:。
&&&&&&&&&&&&&&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1日
| &&&分享到: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主办&&总值班室电话:
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汉台区信息中心管理维护&电话:&&邮箱:
汉公网备,您是第位访问者福建老年网
?老龄新闻集散平台,海西长者网上?
 福州:阴19℃~27℃
福建新农合大病保障再增2类病种 定点救治医院公布
新闻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加入时间: 8:57:37 点击:65次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获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将从12月20日起执行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的大病保障政策。届时,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将由19类扩大至21类。
已实行大病保障政策的19类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和尿道下裂。
定点救治医院公布
根据《通知》,凡第一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参合患者和第一诊断为血友病A,遗传性因子Ⅷ缺乏的参合患者将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但不包括遗传性Ⅷ因子抑制物、感染,需要手术干预的血友病患者。
其中,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定点救治医院为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漳州市医院、莆田市一医院、莆田医学院附属医院、三明市一医院、宁德市医院、南平市一医院、龙岩第一医院。血友病A的定点救治医院为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漳州市医院、三明市二医院、三明市五医院、宁德市一医院、龙岩市一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
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标准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最高限额分别为11万元/年和5.4万元/年。最高限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药品、诊疗等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超出限额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在最高限额范围内,新农合基金按次支付处方药品实际费用的70%,个人支付30%;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基础上,个人支付1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及民政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限制。
此外,患者首次入院检查诊断费用参照特大病种转外就医政策,按县级补偿比例予以报销。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按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补偿标准予以报销;血友病A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按门诊特殊病种血友病补偿标准予以报销。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患者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除重大疾病外,患者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援助药品
据了解,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在治疗中需要选择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方案的,可向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援助。在确诊前,已持有低保证、特困证1年以上的低收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经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每个治疗年患者使用治疗所需的药品全部由中国癌症基金会或中华慈善总会援助。
经患者申请,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血友病A患者(18周岁以下),在定点救治医院开展重组人血因子Ⅷ输注治疗的,纳入中华慈善总会设立的血友病儿童援助项目。在确诊前,已持有低保证、特困证1年以上的低收入血友病A患者(12周岁以下),经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每个治疗年项目将援助治疗所需的250/500单位重组人血因子Ⅷ(最多24支)。
这些援助药品由患者到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指定的机构领取。《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定点医院有责任告知并协助患者申请援助药品,若患者未申请援助,或申请援助未获批准同意,定点医院应专门说明原因。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 下月20日开始执行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雅)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新增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2类病种,这是我省继7月份增加唇腭裂、尿道下裂两类病种后的又一次增加,至此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至21类。
实行定点救治和特药管理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大病保障政策自日起执行(遗传性Ⅷ因子抑制物、感染,需要手术干预的血友病患者不包括在内)。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实行定点医院救治。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治疗所需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血友病A患者治疗所需的重组人血因子Ⅷ的药品将实行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管理,包括处方治疗药品管理(简称处方药管理)和援助药品管理两部分。
在确诊前,已经持有&低保证&、&特困证&一年以上的低收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经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每个治疗年患者使用治疗所需的药品全部由中国癌症基金会或中华慈善总会援助。
在确诊前,已经持有&低保证&、&特困证&一年以上的低收入血友病A患者(12周岁以下,经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每个治疗年项目将援助治疗所需的250/500单位重组人血因子Ⅷ(最多24支)。
特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
关于特药费用,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最高限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超出限额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在最高限额范围内,新农合基金按次支付处方药品实际费用的70%,个人支付30%;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基础上,个人支付1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及民政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限制。
关于其他费用,患者首次入院检查诊断费用参照特大病种转外就医政策,按县级补偿比例予以报销。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补偿标准予以报销;血友病A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门诊特殊病种血友病补偿标准予以报销。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患者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除重大疾病外,患者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
我省新农合大病医保增至21类病种
截至目前,列入福建大病医保的21类疾病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位来访者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7
版权所有:福建老年报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员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层计生 >
黑龙江省2012年新农合工作部署
发布来源:指导处
发布时间: 10:53
点击数:513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医改工作,完成医改各项任务,现将2012年新农合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保持参合率98%指标不变
按照医改工作的要求,各地要继续保持参合率98%以上的目标,稳步推进新农合工作。省卫生厅已将此项指标列入对各地医改综合打分之中。
二、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132元,省级财政87元,县级财政21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为做好2012年新农合的补偿工作,提高报销比例,要求各地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乡镇级医疗机构取消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要达到85%以上;要适当降低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要达到65%以上;县域外就医按45%报销,起付线500元。未经转诊在县域外就医的患者按25%予以报销。邻县就医患者仍按本县内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三、深入推进门诊统筹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做到农村居民“小病不出村”,方便农民就医,各地要提高门诊统筹资金占统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门诊统筹资金可占统筹资金的25-30%,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要达到70%以上,合理确定门诊的封顶线。门诊统筹资金要结合家庭账户同比例使用,以减少家庭账户的结余。
四、做好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工作
一是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模式采用单病种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新农合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70%(去除起付线),贫困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以由民政部门再报销20%。二是在我省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暂行稿)》规定的8种疾病中,各地按照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制订就医患者管理方案,转诊患者需经过合管办的审批才能转诊到县域外承诺治疗费用的医疗机构,治疗费用才能够按照70%的标准予以报销(去除起付线)。不需要转诊的患者或县级医疗机构有能力治疗的疾病,一定要在县域内治疗。8种疾病全部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全省已有56家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这8种重特大疾病承诺了治疗费用总额,经筛查后的患者可选择不同费用医院就医;三是卫生部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2012年重特大疾病的救治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将12种疾病全部纳入当地大病的救治范围,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形式,通过同医疗机构谈判,确定疾病的上限,新农合按照70%予以报销(去除起付线)。条件不具备的统筹地区可选择6种以上疾病进行试点,并逐步实施。省卫生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12种大病进行限价试点,成熟后再向全省推广。
五、加大对中医、民族医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中医(民族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扶持力度。考虑到中医(民族医)药及适宜技术在县级门诊就医人群中应用比较广泛,但又不能得到报销的实际。为此,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由县级中医和民族医机构向当地合管办提出门诊常见病20个以内单病种疾病,合管办通过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各单病种按照中医临床路径医疗机构治疗总费用不能超过的最高价格,再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中医临床路径进行管理,在限价的基础上新农合按照当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65%以上予以报销。后附卫生厅推荐的中医门诊病种。
六、加大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扶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是我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做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其中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关系到国家在世界的影响。为协助 “两纲”的实施,促进我省项目指标的完成,各统筹地区一是将新生儿疾病筛查中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等门诊项目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报销标准按新农合县级住院标准报销。二是在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上,国家“降消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正常产补助300元,地方政府配套补助200元。为做好农村孕产妇正常产补偿工作,各地要对农村孕产妇正常产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医疗总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新农合报销500元,各地也可依据当地医疗服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同医疗机构谈判,结合项目和地方配套资金,力争使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实现免费就医。
七、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2011年我省各地大力推进了支付方式改革,全省统一推进了单病种最高限价、按人头、总额支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探索了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2012年要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进行。对国家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门诊大病要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方式报销。一般诊疗费要采取按人头、总额付费的方式进行,其它支付方式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开展。
八、确保80%以上的新农合可用资金控制在县域内使用
2012年,全省新农合共计筹资41.9亿元,除固定计划使用资金19.5亿元(包括家庭帐户2.89亿元、统筹资金15%结余5.71亿元、5%省级统筹用于大病保险1.9亿元、20种特大疾病救助9亿元)以外,其余21.5亿元可使用资金的80%要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使用。也就是要将17.2亿元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4.3亿元用于县域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以此来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减轻医药费用及其它额外负担。
九、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新生儿参合的各项工作
近年来,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参加新农合,全省在参合时间上已经做了调整,将收费截至时间放在春节后,确保了外出务工人员及时参合。对于新生儿的参合,考虑到新农合参合的时限性,为有效地争取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建议各地采取预参合的方式,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凭借诊断证明,可以在当年3月前为未出生婴儿办理参加新农合手续,胎儿因各种原因造成死亡的,其参合费可以结转下年作为其他亲属的参合费用。3月后怀孕的孕妇可选择在下年为出生婴儿办理参合手续。
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拨付办法
2012年,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拨付办法是按照本村参合农民数10元标准计算拨付总额。每季度初,合管办可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先行预拨部分资金。下季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各村基本药物使用及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打分情况,合管办决定各村级机构一般诊疗费用的多少。并实施“多退少补”再下拨下一季度的资金。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后,药品的采购、配送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乡镇卫生院的一般诊疗费给付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每次8元的方式直接含在新农合的补偿费用中,做为医疗机构服务的一个收费项目,由合管办直接予以报销。另外一种采取总额付费的方式,由合管办按照医疗机构以往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按照每次8元左右的费用,确定一般诊疗费的总额,并结合总额付费的形式,每次通过绩效考核,按季度拨付到医疗机构。同时也通过此方式有效地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的增长。
十一、做好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垫付资金的预付工作
随着医改工作的开展,乡镇卫生院的财政体制有了较大的变化,很多乡镇卫生院已经没有了直接收入,为确保报销资金垫付及基本药物回款的有效实施,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做好垫付资金的预拨工作,每月或季度要由乡镇卫生院提出用款预算,合管办审批后预以拨付,下月或季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再拨付下月或季度的预拨款,以减轻乡镇卫生院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十二、加强新农合运行的监管
在住院费用的管理上,继续推进大额费用申报制,在控制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的基础上,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病历书写、即时结报等行为,将新农合的监管从医疗服务延伸到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召开现场会,推广优秀地区的先进经验。同时,将检查、考核、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相结合,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综合评价打分,并进行全省排名,通过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积极性,推进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十三、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新农合开展9年多来,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人员都是新人新手,有的还是乡镇领导干部,加之新农合政策的不断变化,为此,新农合培训工作非常重要。2012年将组建全省新农合专家组,约请专家为新农合各层级的管理人员、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培训层次,推进工作更好的开展。
十四、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工作进程
2012年新农合省级平台要全面对接,对未能建立县级平台的统筹地区,采取网上定期上传的方式,达到全省无盲点,实现县域外就医的即时结报。结合全省其它信息化工程,实现新农合与其它网络的互联互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二级菜单结束-->
新农合医保政策
您的位置: &
关于新增2015年度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78组病种实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病种及费用定额标准。2015年度省级医院新增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费用定额标准、补偿比例、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试行)见附件。定额标准将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二、新增病种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特殊病例、住院报销结算流程、监管措施,一律按照《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下,省级医院须保证按病种付费病种临床用药的供应。凡按病种付费病例,采购使用的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中标目录外药品采购比例、药占比等药品监测及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范围,保障按病种付费政策执行落实。
(三)2015年度省级医院新增病种住院患者实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不受按病种付费住院次数限制,自日起实施(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医院与统筹地区务于10月底之前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及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新增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期实施。
(三)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按照按病种付费工作相关要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增加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扩大实施医疗机构范围。
附件&&2015年度省级医院新增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及费用定额标准(试行)
主要诊疗技术&以及按病种付费范围
标准(元)
新生儿ABO血型不合溶血病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28天。含换血治疗费用。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28天,含肺表面活性物质费用。
非手术中西医综合治疗。包含发育指标延迟、运动发育落后、全面性发育落后等不同诊断但治疗技术和过程相同的患儿。含药物、针刺、推拿及康复训练等费用;入院年龄≤10岁,住院天数≥10天。两次住院间隔时间≥15天。
轮状病毒肠炎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14岁
毛细支气管炎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14岁
手足口病(非重症)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14岁
手足口病(重症)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14岁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28天
肾病综合征
儿科综合治疗。入院年龄≤14岁
自发原发性气胸
内科综合治疗。
结核性胸膜炎
内科综合治疗。含结核性胸腔积液。
内科综合治疗。限皮肤科住院患者。
急性荨麻疹
内科综合治疗。限皮肤科住院患者。
类风湿关节炎(轻中症)
内科综合治疗。轻中症是指无系统受损,无合并严重感染及病理性骨折。
类风湿关节炎(重症)
内科综合治疗。住院天数≥15天,不含间充质干细胞费用。重症是指继发关节外表现、肺部病变、血管炎,合并严重感染及骨质疏松、骨折,具有难治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轻中症)
内科综合治疗。轻中症是指无重要脏器(如肾脏、肺、中枢神经系统等)累及,无器官功能衰竭,不合并严重感染。
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
内科综合治疗。住院天数≥15天,不含间充质干细胞费用。转入ICU病房治疗的重症患者退出按病种付费。重症是指合并肾脏、血液、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等器官系统严重受损,合并严重感染及脏器衰竭。
慢性乙型肝炎(中度)
内科综合治疗。住院天数≥10天。注:轻度慢性乙型肝炎按普通住院补偿。&
慢性乙型肝炎(重度)
内科综合治疗。住院天数≥20天。
消化道息肉
内镜下息肉切除术。含胃息肉及结直肠息肉,限直径小于2.0cm息肉,不限息肉个数。
腰椎间盘突出症
非手术中西医综合治疗。含药物、针刺及推拿等治疗费用;住院天数≥10天。两次住院间隔时间≥15天。
非手术中西医综合治疗。包含合并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含药物、针刺及推拿等治疗费用;住院天数≥10天。两次住院间隔时间≥15天。
脑梗死(恢复期)
非手术中西医综合治疗。含药物、针刺及推拿等康复治疗费用;不含介入治疗。脑梗死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后入院,入院时间在梗死发生后3个月以内,住院天数≥10天,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脑梗死(恢复期)两次住院间隔时间≥15天。
脑出血(恢复期)
非手术中西医综合治疗。含药物、针刺及推拿等康复治疗费用;不含介入治疗。脑出血是指原发性非外伤脑实质内出血,不包含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后入院,入院时间在脑出血发生后3个月以内,住院天数≥10天,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脑出血(恢复期)两次住院间隔时间≥15天。&
肝豆状核变性
首次诊断加内科综合治疗。指首次诊断并首次住院,包含首次诊断费用。住院天数≥10天。
肝豆状核变性
内科综合治疗。指确诊患者再次住院治疗。住院天数≥10天。
髋关节骨性关节炎
髋关节置换术(单侧)。使用陶瓷髋关节假体、双侧髋关节置换术不列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普通住院补偿。
腰椎管狭窄症
椎板减压内固定加椎间融合术(单节段)
腰椎管狭窄症
椎板减压内固定加椎间融合术(多节段)
腰椎间盘突出症
经后路单纯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
腰椎间盘突出症
经椎间孔镜单纯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
腰椎间盘突出症
腰椎间盘摘除内固定加融合术(单节段)
腰椎间盘突出症
腰椎间盘摘除内固定加融合术(多阶段)
胆总管结石
经内镜逆行性胆管取石术(ERCP)。
子宫内膜癌
外科手术治疗(开腹)。
子宫内膜癌
外科手术治疗(经腹腔镜)。
外科手术治疗。包含腔镜碎石术。如当次住院同时手术治疗膀胱结石及前列腺增生的患者,执行前列腺增生定额标准。
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
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TURBT)
外科手术治疗。含肛瘘、肛周脓肿,不含痔。
注:40-77为放化疗病种,单疗程计收一次住院费用。单疗程放化疗方案未完成患者,退出按病种打包付费,按普通住院结算。本表精确放疗限指适形放疗、调强放疗。
脑恶性肿瘤
普通放疗。
脑恶性肿瘤
伽玛刀治疗。
脑恶性肿瘤
伽玛刀治疗加同步化疗。
脑恶性肿瘤
精确放疗。精确放疗限指适形放疗、调强放疗,下同。
脑恶性肿瘤
精确放疗加同步化疗。不含靶向治疗(是指含靶向治疗的当次住院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普通住院结算,下同)。
脑恶性肿瘤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精确放疗加同步化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
精确放疗。
精确放疗加同步化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晚期姑息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精确放疗。
精确放疗加同步化疗。
首次诊断加化疗。含肿瘤驱动基因监测、腔镜等相关检查费用,含介入治疗方法;不含靶向治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晚期姑息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或晚期姑息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晚期姑息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介入治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含介入治疗方法。
精确放疗加同步化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晚期姑息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晚期姑息化疗。不含靶向治疗。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
晚期姑息化疗。
普通放疗(外照射)加腔内放疗。单纯外照射或者单纯腔内放疗不实行按病种付费。
精确放疗加腔内放疗加同步化疗。一次住院过程,三种治疗同时存在并完成,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
术前术后辅助化疗或晚期姑息化疗。
晚期姑息化疗。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联合化疗(不使用单抗,不含PET-CT)。入院年龄>14岁。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联合化疗(不使用单抗,含PET-CT)。包含首次诊断费用。入院年龄>14岁。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联合化疗(使用单抗,不含PET-CT)。入院年龄>14岁。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联合化疗(使用单抗,含PET-CT)。包含首次诊断费用。入院年龄>14岁。
急性髓细胞白血病
首次诱导化疗(使用去甲氧柔红霉素)。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含M0-M7,但除外M3&(已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限血液内科住院患者。不含完全缓解后强化巩固、维持化疗。
急性髓细胞白血病
首次诱导化疗(不使用去甲氧柔红霉素)。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含M0-M7,但除外M3&(已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限血液内科住院患者。不含完全缓解后强化巩固、维持化疗。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限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甲磺酸伊马替尼”门诊规范治疗量费用。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援助项目患者限3个月使用量,不包含免费援助的9个月药品费用。(定点救治医院、报销流程、报销比例仍按照新农合重大疾病皖卫农[2012]36号文执行)
按实际费用
实际费用*70%
暂无数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农合特殊病种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